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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時間:2023-01-09 18:47:05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擔保合同模板8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擔保合同模板,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擔保合同模板8篇

關于擔保合同模板1

  民間借款擔保合同范本

  借款人:

  擔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九條 擔保人

  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含夫妻共同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為: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范圍

  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出借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關于擔保合同模板2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二條 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權,從權利和孳息。

  第三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貸 款 人

  借款人 公章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 章 負責人 簽章

  住 所_______住 所_______

  保證人 保證人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

關于擔保合同模板3

  借款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企業營運的需要,向乙方以自有土地、房地產設定抵押借款作為營運周轉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沈陽的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號】(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萬元(或同等金額的外幣)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營運周轉的需要,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二年期。

  借款利率及付息:按照中國銀行的放款利率 ,每月付息 。

  4、借款的支取:在上述借款總金額下,依甲方實際資金需求乙方給予配合逐筆撥付,并以現金或匯款入賬戶方式支付。

  5、借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

  6、本合同在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 】

  2、房產:【 地證字第 】

  3、抵押期限:兩年(或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4、抵押權包含前欠未還、現借款、轉讓債權及利息違約金。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 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 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1、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2、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土地與房產,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3、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借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借出的貸款本息。

  4、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5、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借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對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的本息。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1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借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支付的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1、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2、甲方開立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估價、登記、證明及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訴訟、律師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1、本合同系經虎門鎮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三份,自甲、乙雙方各自代表簽字,且經由虎門鎮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并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訂立時間:二○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關于擔保合同模板4

  貸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擔 保 人:

  擔 保 人:

  擔保人是指保證人、抵押權人和質押權人。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承諾

  (一)依法合規借款

  借款人為依法設立并經有權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合規,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借款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借款人經營活動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簽訂合同的行為無瑕疵

  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

  保證向貸款人所提供的關于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身份證明資料等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進行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四)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核準、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五)發生重大事項前征求貸款人意見

  借款人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并購、減少注冊資本、合資、主要資產轉讓、發行債權等重大事項前應征得貸款人同意。

  (六)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不受貸款尚未到期條款的約束。

  (七)發生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若發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應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采取保全債權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二條 借款條款

  (一)借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為主。

  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質押),按照本合同第 條執行。

  (七)結息。采用按月結息,結息日為貸款實際發放日的每月對應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前付息。

  (八)還款方式。還款方式為: (一次或分期),還款計劃如下:

  (九)罰息及復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50 % )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日期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對違約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間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相應的罰息利率計收。

  (十)放款條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條件,貸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提款申請書》;

  2、借款審批過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規性證明文件已審查合規;

  3、貸款批復中提出的限制性條款己逐項落實,包括:按比例交納的保證金、對外提供的擔保履約情況核實、對外擔保的限制、賬戶的開立、資產的出售、資本性支出的限制、對財務指標的限制性要求、擔保保證金到賬情況、配合貸后管理的要求、落實還款來源、監督賬戶資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條款等:

  4、擔保相關法律手續已辦妥,且擔保合法、有效;

  5、貸款審批日至放款日期間,借款人的經營情況等未出現重大風險變化;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約定: .

  第三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條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借款使用情況、借款人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及其他相關事宜進行監督、檢查;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

  (五)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要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六)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為的,應提前1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

  1、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

  2、為他人債務提供大額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

  3、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方案或項日概算發生重大調整;

  (七)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從事違法活動;

  2、停產、歇業、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3、財務狀況惡化,資產負債率高于70%以上,流動比低于100%、速動比低于50%,連續六個月以上利潤總額為負值,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不利糾紛;

  4、借款人可能對債權實現有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八)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重大變動,組織結構重大調整;

  2、名稱、住所地、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或者特許事項發生重大變更;

  3、增加注冊資本、對公司章程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響債務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不從事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為。

  (十)借款人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時,貸款人也可視為對貸款人的違約,并可根據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十一)借款人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必要費用。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貸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有權以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方式檢查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物資庫存、有權監督檢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資金使用等情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項目建設配套流動資金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項目資本金、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資金按期到位情況、項目進度與項目累計財務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分析、檢查及監督;

  (四)對借款人可能影響借款安全或者債務履行的情形,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實債權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擔保,或者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項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等;

  (五)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重大經營虧損等,可能導致其部分或全部喪失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等危及擔保實現情形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擔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可從借款人開立于所有銀行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規定程序提款或未達到發放條件、支付條件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和支付貸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借貸雙方的其他義務

  (一)各方對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以及其他與利益相關的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各方均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

  第六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條件下,可以提前償還貸款本金;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日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簽訂展期協議書。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應無條件按期歸還貸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為,均構成違約:

  1、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所作的承諾;

  3、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愿清償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債務;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項下義務;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違約的,貸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依據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項;

  3、宣布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收回未償還款項: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共同借款人的義務

  借款合同中對借款人的責任和約定同樣適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責任和義務相等。

  保證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本筆貸款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問

  保證期間為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貸款展期后,保證人以書面方式同意后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條 扣收

  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貸款人均可從保證人開立于所有銀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第十四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五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編號為 抵押物清單所列財產作為抵押物,該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并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四)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五)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六)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應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七)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網包括:木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

  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償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后,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何一個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

  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

  (四)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九條質押物

  (一)質押物出質人同意以編號為 的質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作為質押物,該質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質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質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置質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條 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一條 交付和登記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后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須依法辦理質押登記,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質物的處分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1、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2、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前償還到期債務;

  3、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二)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并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或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以存單質押的,當債務人沒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質權人可直接將存單兌現以實現質權;

  (三)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其它條款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市__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兩份,借款人、擔保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共同借款人(股東)

  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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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保證方): 因乙方缺乏流動資金,故向甲方借款,現經甲、乙雙方在友好、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借款金額及用途: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小寫: 元),乙方承諾用途正當、合法。

  二、借款期限及利息: 期限 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_率 。

  三、還款方式: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雙方約定:

  1、為保證本協議順利執行,乙方自愿于向甲方繳納人民幣 萬元(小寫: 元)作為定金。

  2、甲乙丙三方均自愿委托并接受丙方監督、管理。

  3、甲乙雙方均保證個人信息真實性及資金來源合法性。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雙倍返還定金,如果乙方沒有履行約定義務,保證金歸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承擔該筆業務所有費用。丙方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2、如果乙方逾期違約,將承擔日 的違約金。

  六、保證:應乙方請求,丙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七、訴訟:若一方違約,對方均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違約方均自愿接受有管轄權法院的強制執行。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甲、乙各執一份,擔保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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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甲乙雙方就委托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項,對外發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基本帳戶,委托款項存入該帳戶。

  三、乙方就為委托款項可以發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單質押、貸款;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

  3、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

  4、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項可直接發放存單質押、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發放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必須甲方書面確認;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書面通知乙方對其發放貸款。

  五、委托貸款利率

  1、委托貸款利率范圍為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1.5倍。

  2、逾期、擠占挪用貸款,按照國家逾期、擠占挪用利率計付利息。

  3、國家貸款利率調整,委托款項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貸款手續費。

  七、利用委托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八、對委托款項貸款,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威脅款項安全的,乙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后,乙方應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執行。

  九、甲乙雙方按月對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帳戶資金變動的對帳單等資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貸款手續費后,將利息剩余款項直接轉入甲方基本帳戶。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項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請展期的,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貸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期限為三年,期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或其受權委托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乙方已提請甲方詳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并對甲方就本合同條款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釋,乙方已經理解甲方對合同條款所作的解釋及對疑問的解釋,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特別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受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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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_____銀借合字第_______號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用 款 計 劃

  分 期 還 款 計 劃

  日 期

  金 額

  日 期

  金 額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 款 方

  借款單位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經辦人 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貸 款 方

  貸款單位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章

  經辦人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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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系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并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并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占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并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

  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托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準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 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后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并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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