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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擔保合同(匯編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人借款擔保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1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出質人:
保證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貸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
抵押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出質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貸款,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同意為
借款人提供擔保。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種類與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名稱)貸款,
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
1、個人住房消費貸款
2、個人商用房貸款
3、個人商住兩用房貸款
4、二手房貸款
5、住房公積金貸款
6、其他: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用于向(以下簡稱售房人)購買區街小區(地址)房屋套(大寫)。
所購商品房資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棟室;
銷售單價: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與借款憑證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四條貸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調整
(一)、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下)浮%,確定按(年息/月息)計算,按計息。
(二)、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
(三)、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行合同利率,遇基準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準利率調整,于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
第五條提款方式
借款人應當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貸款人簽定《個人貸款支付委托書》后,將借款劃至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內。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六條借款撥付條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滿足下列條件后方可辦理提款手續:
(一)、貸款人已收妥借款人與售房人簽訂的經貸款人認可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推薦保證函;
(二)、借款人必須出具貸款所購房產總價值%,即元的首期購房款憑證,并在此授權貸款人將該首期購房款連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額劃人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
(三)、借款的擔保已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且已生效,有關擔保文件、單據正本已移交貸款人收執。
(四)、符合借款撥付條件的有關應付費用已經結清。
第七條還款方式及還款計劃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以下(名稱)歸還。
1、等額本金還款法
2、等額本息還款法
3、一次性還款法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可申請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從借款日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定日結息/實際放款日)。還本付息日為實際放款日的,每期還款日為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貸款后,第一次確定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共還款個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條進行利率調整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由貸款人重新計算結果確定。
第八條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保證按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并于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內,并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可進行一次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需提前10個營業日內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利息按實際貸款應付利息計算。
(三)、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款,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柜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柜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貸款人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五)、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借款人有義務對借款所購房屋進行投保,并以貸款人為被保險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購房事宜與售房人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也不影響擔保方擔保責任的承擔。
(七)、借款人貸款所購房屋轉讓,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八)、各方當事人住所發生變化,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條意外賠償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在還款期內房屋發生一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理賠款或其他賠款,應優先償還所欠貸款人貸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轉讓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還款期內,借款人轉讓房屋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第十二條抵押人保證及聲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等權屬方面的爭議。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五)、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七)、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抵押人擔保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四條抵押物
(一)、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貸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雙方確認封存后交與貸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
(一)、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應在變更登記事項之日起某日內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外的財產抵押的,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二)、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須將抵押登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文件)交付貸款人保管。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須在保險單中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十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一)、貸款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十九條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與貸款人共同簽訂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第三人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也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向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無須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該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自抵押物價值發生減少之日的當日,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五)、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在所獲損害賠償的范圍內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六)、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應當以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
(七)、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有義務通知貸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轉移已抵押的財產;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化。
(九)、借款人清償了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
第二十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并從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3、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九條一至八款約定的。
(三)、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抵押人。
(五)、實現抵押權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應盡力配合貸款人行使其對借款人的追償權。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返還抵押人。
質押條款
第二十一條出質人陳述與聲明
(一)、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質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出質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質人已對本合同項下質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書面說明。
(五)、本合同簽署前未對本合同項下質物作出過包括設立抵押、饋贈或轉讓在內的任何處分。
第二十二條質押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貸款人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二十三條質物
(一)、質物情況詳見《質物清單》。
(二)、《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實現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條質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由出質人交付貸款人,并向貸款人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另行約定;貸款人依《質物清單》進行驗收,并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屬證書、發票和其他相關資料經雙方共同確認封存后交由貸款人保管。
(三)、債務履行期屆滿,本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的,貸款人應及時將質物及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二十五條質權的實現
(一)、本債務履行期屆滿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時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與出質
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將質物拍賣、變賣后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本合同處分質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六條保管和提存
(一)、如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質物滅失,毀損的,出質人可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如出質人所提供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且出質人拒絕提供相應擔保的,貸款人有權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提前實現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出質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出質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質物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應不短于主債務到期日。
(二)、出質人應在保險單中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于恢復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八條出質人權利義務
(一)、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出質的財產發生權屬爭議;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質物饋贈、轉讓或再行質押。
(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拍賣及訴訟的費用。
(四)、質物毀損、滅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債權的履行。
(五)、質物非因貸款人原因給貸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貸款人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七)、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
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紿第三人的,出質人仍在原質押擔保
范圍內向受讓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質權處分質押財產,并以所得價款
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一至八款規定的。
(二)、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四)、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轉讓主債權時,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在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出質人。
保證條款
第三十條保證人陳述與聲明
(一)、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有權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二)、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署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貸款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追索,保證人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劃收相應款項。
第三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保證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三十二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不按借貸條款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通知后立即無條件向貸款人清償全部擔保債權。
第三十三條保證期間
(一)、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借貸條款中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二)、本合同雙方就借貸條款中貸款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
證人的保證期間為展期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三十四條保證人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對貸款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證人有義務簽收并在簽收之日起某日內將回執送達貸款人。
(三)、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1、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經濟糾紛;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四)、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向受讓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償清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自愿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于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相關資料。
(三)、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1、貸款人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中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保證人違反第三十四條一至三款規定的;
4、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擔債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及時通知保證人。
其他條款
第三十六條費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證、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鑒定、估價、抵(質)押登記、過戶、保管、訴訟及拍賣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全部損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三)、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大寫)計收違約金,并對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直至本息清償為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下調,罰息利率仍按原標準執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內按相關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6、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7、借款人一個月未按規定歸還貸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簽收或采取其他變相方式不簽收貸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擔保(保證、抵押或質押)可能導致貸款人本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六)、保證人不及時向貸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所約定的通知義務,應向貸款人承擔擔保金額3%的違約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應在原借款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如將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擔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或合法繼承人應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三)、本合同經合同當事人簽字并加按手印,貸款單位負責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貸款人在本合同中加蓋“貸款專章”與“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借款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第三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貸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四十條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附則
(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申請審批書及其他證明材料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各執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條提示
(一)、貸款人提請借款人、擔保人對本合同各項約定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二)、本合同項下利率遇人民銀行利率調整,以人民銀行利率調整公告為準,貸款人于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將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單
質物清單
金額單位:萬元(人民幣)
貸款人:(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簽字、手印)
抵押人:(簽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出質人:(簽字、手印)質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簽字、手印)共同債務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2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寫明售房單位全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乙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3
出借人:
借款人:
擔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 、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 。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整,小寫RMB: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 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含夫妻共同財產)擔保給出借人, 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擔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誤工費等)。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 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 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誤工費等)。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 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據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出借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年 月 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4
合同編號:
借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貸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抵押人:電話:
地址:郵編:
__年__月__日
中國農業銀行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法償還。
本合同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還款金額為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戶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九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十條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保證人自愿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借款人:(簽字)貸款代表人:(蓋章)
(授權委托人)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授權委托人)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借貸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借貸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 借貸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借貸,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本項借貸用于_________,借貸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借貸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貸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 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等額償還法:
借貸本金總額×月利率×(1+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借貸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 +(借貸本金-已歸還借貸本金)×月利率
借貸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借貸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償還。
本合同首期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_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 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借貸人有權從保證人在借貸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戶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借貸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 借款人授權借貸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 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借貸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借貸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九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借貸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借貸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借貸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借貸利率收取利息。借貸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借貸逾期后,借貸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借貸,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借貸人,已計收的借貸利息不再調整。
第十條 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借貸人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保證人自愿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 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借貸人,否則,借貸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借貸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借貸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借貸本息全部清償后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
借貸人(公章):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借貸代表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借款人(出質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物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詳見質物清單、質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________)。質物移交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___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二、遞減償還法: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________月償還(具體償還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七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貸款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九條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后,出質人自愿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質物質押期間,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條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期屆滿,出質人應負責續保。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出質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專戶。當理賠款不足以歸還所擔保的債權時,借款人負責彌補或提供其他擔保。
第十二條質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出質人負責。
第十三條質物清單所列的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出質人于質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貸款人支付估價金額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費。質物保管不當,造成損害、滅失,由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自然和客觀原因除外)。
第十四條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內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第十六條貸款人依法處分質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質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質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處理后有余款,貸款人將其退還質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七條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后,貸款人應將其占管的質物及有關資料退還給出質人,并到質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出質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九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依法設定質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或專用章)______________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質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7
出借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保證/抵押人(全稱):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二)借款用途:。
(三)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借款期限內不變。
(五)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第三條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后,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第四條權利義務
(一)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鑒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鑒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其他條款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四條聲明條款
1。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
2。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都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簽章):
保證/抵押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8
告貸人:(以下簡稱甲方)
告貸人:(以下簡稱乙方)
確保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確保甲﹑乙﹑丙三方簽定的編號為:(以下簡稱“合同”)的個人購房告貸及擔保合同的實行,經三方當事人洽談一致,對原合同中第2條第1款、第2條第2款、第2條第3款、第2條第5款做如下修正,詳細如下:
1﹑原合同第2條第1款內容為房產稱號及場所改動為合同第2條第1款房產稱號及場所。
2、原合同第2條第2款內容建筑面積2條第2款建筑面積
3、原合同第2條第3款內容置辦價改動為同第2條第3款內容置辦價
4、原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改動為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
除上述改動條款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內容不變。
本協議作為被修正的個人購房告貸及擔保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個人購房告貸及擔保合同具有相等效能。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收效。
本協議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效能相同。
告貸人(蓋章)告貸人
擔任人(典當人)
或授權代理人
確保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9
借款人(全稱):身份證號碼:地址:(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全稱):身份證號碼:地址:
出借人(全稱):身份證號碼:地址:(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具體事項見借條)。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利息雙方已協定。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國家規定的最高利息收取,并每月收取借款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滯納金。每月利息和滯納金并入下月本金并計算利息(即計算復利),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所有權利。
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死亡、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第十條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及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出借人支付違約金、滯納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注:1、本借款合同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在未還清借款和所有應出費用前出借人有永久法律上訴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11
貸款人(甲方): 身份證件號碼: 住址: 電話: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件號碼: 住址: 電話:
保證人(丙方): 身份證件號碼: 住址: 電話: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為月(日)息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人與保證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四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 %計收利息。
第五條、保證人責任
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均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按貸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貸款人支付,并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合同簽訂地: 。
貸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12
甲方(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電話:
丙方(反擔保人):
住址:
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向(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擔保的范圍、期限、方式。
1、乙方向貸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個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為乙方向貸款行提供擔保,具體擔保范圍以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2、甲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反擔保的方式、范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為: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丙方保證期間為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第三條甲方的追償權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
2、在乙方借款期限內,如乙方出現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認為這些情形可能影響借款按期歸還,則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提前歸還銀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視具體情況提前代償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償后,向乙方、丙方追償。
3、追償權的范圍包括: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借款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將《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給甲方留存。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款項履行還款義務,并提供還款單據給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關財務、生產經營、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銷。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發生重大變化。
(5)經營狀況惡化,或效益嚴重滑坡。
(6)在經營中出現違法行為。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5、乙方應向甲方預交違約保證金_______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銀行借款,則該保證金予以退還。反之,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結算追償費用/代償款/違約金/賠償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擔保費收費標準加收逾期擔保費。
7、如出現甲方代償情況,乙方應支付甲方代償金額10%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對其違約行為、信用度低下進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擔公告費用并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借款人(甲方):(蓋章)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13
債權人:
被保證人:
住所: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電話:
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基于對債務人借款行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對擔保責任的準確認識,愿意為 向債權人 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合同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保證人聲明:
當債務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債權人均有權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承諾:
1、保證期限: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保證范圍:上述借款、借款發生的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2、如債務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本人自愿為借款人清償所有債務。保證期間,債務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監督,保證人應如實提供其財務、個人信用等有關資料。
3、保證期間內:如債權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履行其清償義務。
三、債權人確認、債務人確認,債權、債務人已閱讀以上內容,并對以上內容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 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四、本合同為《個人借款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證人,債權人各執一分。
借款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被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債權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14
借款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出借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具體事項見借條)。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利息雙方已協定。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國家規定的最高利息收取,并每月收取借款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滯納金。每月利息和滯納金并入下月本金并計算利息(即計算復利),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借款本金。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所有權利。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八條 擔保人:
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死亡、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及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出借人支付違約金、滯納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注:
1.本借款合同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在未還清借款和所有應出費用前出借人有永久法律上訴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 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___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償還。
本合同首期還款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____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 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戶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 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九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十條 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保證人自愿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 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
貸款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托人)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托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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