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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2-11-19 09:24:12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熱門】質押擔保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質押擔保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質押擔保合同

質押擔保合同1

  為了確保甲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授信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和乙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提供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質物的設定

  第1條因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甲方自愿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2條甲方自愿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并以質押的形式將質物出質給乙方,作為甲方履行《委托保證合同》項下責任和義務的反擔保。

  第3條本合同項下質物為:9項實用新型專利權。(詳見權利質物清單)

  第4條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存續期間內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權益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第二章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與范圍

  第5條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之日止。

  第6條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實際向貸款方代為償還的資金總額、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費用。

  第7條當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后,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三章質押登記及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第8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本合同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9條乙方在保管期間應妥善管理,以保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無損,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章質物的提存

  第10條因質物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機乙方權益,且甲方拒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條乙方同意轉讓本合同質物的,甲方應將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第12條甲方的保證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且在乙方保管上述證明文件期間,不得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12.2甲方是質物的唯一合法與實際所有權人,質物不存在專利權所屬方面的爭議。甲方有權將質物向乙方出質,并保證乙方對質物享有第一優先受償的權利;

  12.3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出質行為不會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有關專利權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有關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2.4甲方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作出過任何處分,該質物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且在解除本質押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物轉讓、贈與、放棄、質押、實施許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12.5甲方沒有也不進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損失和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行為,不將該質物用于充抵與其他第三方之間之債務。

  12.6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全部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專利證書》原件、《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原件移交乙方保管。

  12.7甲方保證在質押期間內按時交納全部質押專利的專利年費。

  12.8甲方承諾在質押期間內維持全部質押專利權的有效性。

  第13條甲方的承諾

  13.1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公證、鑒定、估價、登記、過戶及保管等費用;

  13.2甲方按時交納為擁有和行使質押權利而應付的稅款、行政規費(例如:年費)及有關政府機構對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為繳付或延遲繳付上述任何一種款項而繳付的任何罰款或利息;

  13.3甲方按時采取所有必要和適當的措施,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各項規定,謹慎履行管理義務以保證其對質物的合法擁有權,并維護乙方根據本合同對質物的合法權益;為使乙方能順利的處置質物,甲方將按乙方的指示無條件采取一切措施與行動及簽署一切有關文件;

  13.4甲方在收到任何政府機構發出有關質物的任何通知或行政命令,或質物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時立即通知乙方及提供有關詳情;

  13.5在質押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使乙方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現專利糾紛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相關糾紛,以使乙方之質押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質之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甲方及時向乙方另行提供經乙方同意的補充擔保;

  13.6在主合同項下貸款未完全償還與支付前,甲方承諾在未經乙方同意前,不作出或允許發生任何可能導致乙方在質物上的權益遭受不利影響或妨礙乙方實現質權的行為;

  13.7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合同的有效性時,甲方配合乙方修改、補充本合同,使其與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規定要求相一致;

  13.8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

  第六章質押的性質

  第14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連續性,連續性是指質押直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止。甲方的分立、合并、破產、清算或解散均不會影響質押的有效性。

  第15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指質押不受過去、現在和將來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設立的其他擔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對乙方的任何其他責任影響或替代。乙方在向甲方追償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償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第七章質押的執行

  第16條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6.1不履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證與承諾;

  16.2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能按時結息;

  16.3違反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4依主合同約定違約,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5在擔保期間不遵守與乙方簽訂的《監管協議》或提供虛假材料;

  16.6行為致使質物的價值減少,不足以為乙方擔保的債務提供抵押反擔保,乙方請求甲方提供補充擔保,沒有得到滿意的補充;

  16.7未經乙方同意擅自重復設定質押;

  16.8經評估證明甲方無法達到預期收益;

  16.9貸款期前2個月,已證明甲方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切實可行的其他辦法;

  16.10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未得以清償完畢之前,甲方被宣告停業、清算、解散及破產,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經營;

  16.11出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在發生本合同第17條所述情況的任何時間(無論該情況是否延續),乙方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數項權力,甲方均放棄一切抗辯權:

  17.1要求甲方立刻償還與支付全部擔保債務;

  17.2依法處分質物,并從處分質物所得的款項中受償;

  17.3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

  第18條乙方有權按下列任何方式依法處分質物:

  18.1以質物折價抵償債務;

  18.2將質物拍賣或變賣,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8.3依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

  第19條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20條如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幣種與本合同項下質物處分所得價款幣種不同的,按處分所得之日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將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折算抵償。

  第21條在處分質押權力后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21.1支付處分質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及開支;

  21.2扣繳質物應繳納的稅項;

  21.3扣繳甲方根據主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

  21.4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直到債務完全清償與支付;

  21.5剩余金額(如有剩余)交還甲方。

  第八章乙方的權利

  第22條乙方可授權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時間對質物狀況進行檢查。

  第23條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

  第24條乙方有權收取抵押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公證

  第25條自本合同鑒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在乙方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公證手續。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26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27條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糾紛、被撤銷、被宣告無效、已停止或已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28條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擔保總額的10%。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29條如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甲方無法依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個法定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并提交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不可抗力發生的書面證明。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30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要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中止

  第31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32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無效而無效。

  第33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章附則

  第34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編號為:《權利質押清單》;

  第35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及質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質押擔保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1.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質物

  1.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2.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金額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后)。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3.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后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1.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鑒或密碼、委托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托書等有關文件;

  2.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3.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并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1.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2.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鑒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質押的效力

  1.本質押書為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有效。

  2.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質押期間,質權人對質押存單再轉讓或者質押的無效。

  4.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5.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并將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單期限先于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并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9.因存單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權的實現

  1.質押期間,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2.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3.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4.存單的兌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只能在兌現日期屆滿時兌現款項。

  5.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于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對存單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2.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本合同不因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占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聲明和保證

  1.雙方保證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雙方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五條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六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3

  質權人(貸款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出質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

  賬號: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鑒于:(以下稱借款人)和質權人(貸款人)簽訂了陜農信借字[ ]第號借款合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借款元,出質人愿意以其提供的質押財產為借款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標的

  1.1出質人提供的質押財產是

  動產匯票存單倉單公路收費權股權其它:。質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以下簡稱質押物清單)為準。

  1.2 《質押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質權人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質權人行使質押權的任何限制。

  第二條擔保責任

  2.1出質人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2出質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質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第三條質物的移交

  3.1本合同項下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并對交付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質權人收到后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3.2借款人履行主債務后,質權人應當憑收押憑據及時將該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四條出質人的陳述

  4.1出質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或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質人對質物享有完全所有權或獨立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

  4.5質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五條出質人承諾與保證

  5.1不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包括轉讓、贈予、設定擔保物權等。

  5.2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并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5.3質權人認為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出質人應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另行提供擔保。

  5.4質物非因質權人保管不善給質權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5.5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請書》說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環借款和還款,借款人可能出現借新還舊情況,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借新還舊。

  5.6在不增加出質人責任的前提下,允許貸款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條款。如果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了出質人的責任,出質人在原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不因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而免除出質人的責任。

  第六條質權人承諾

  質權人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質權人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質權人在貸款歸還后30日內向出質人賠償。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7.1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一《借款憑證》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及相應利息;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

  (3)出質人為非自然人的,發生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發生失蹤、死亡。

  7.2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按如下處理:(1)優先償還已到期的債務;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債務時,清償后的余額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債務到期時,質權人有權扣劃該款項。

  7.3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后尚有不足的,出質人對不足部分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拍賣、變賣質物之日起兩年。

  7.4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后,超出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7.5如協議以質物抵償債務,一切過戶費用及各種稅費均由借款人或出質人承擔。

  7.6出質人出質的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兌現或提貨日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提貨。

  7.7出質人同意:被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其它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出質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或質物有瑕疵沒有充分說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2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條合同成立和生效

  10.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簽字生效。

  10.2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0.3本合同各條款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其余條款繼續有效。 10.4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質押部分無效或合同有效但約定質物的質權未設立、無效的,出質人對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附則

  12.1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特別是劃線部分已充分協商和了解,對合同條款無異議/

  12.2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公證機關、質物登記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質權人(貸款人)(公章):_______

  出質人(公章/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4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常用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常用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于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詢,出借方應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條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質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質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或質押物的。

  第七條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質押的工資卡進行查詢和核實。并且在質押期間可以進行取款作為借款人還款。

  2、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或質押權。

  3、在質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辦理工資卡業務(更改密碼、報失等)如損害甲方利益的,乙方要負全部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部分抵押、質押條款

  第九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工資卡號為和借款方妻子的工資卡號為質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工資卡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等情況,同意將該工資卡質押給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三部分保證條款

  第十條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工資卡內的所有財產承擔擔保責任。如工資卡余額不夠還清出借人債務的,由出借人長期質押工資卡直至還清債務為止。

  第十一條如甲乙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作了變動,保證期間按照原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相應順延,即從變更后的借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工資卡進行長期質押直至還清債務為止。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按月利率百分之十支付逾期利息,三十日后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50%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5、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附件:1、質押人提供的銀行賬號和密碼、2、質押人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3、質押人提供的戶口本復印件、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5

  抵押權人:

  鄭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人:

  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鑒于甲方為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現自愿以自有房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乙方與C女士于x年x月簽訂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據其與乙方之約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載金額借款及后續可能發生的其他借款之擔保。為減少甲方擔保風險,現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區xx號的自有房產,為甲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 用于反擔保的房產狀況

  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產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區xx號,房號6B,建筑面積xx平方米,用途為廠房。房產證號為:西安市房權證高新區字第xx號。該房產為甲方自有房產。

  第三條 反擔保所擔保的債權及擔保方式

  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系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為乙方向C女士連續提供擔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擔保債權。

  2、本合同所擔保債權范圍包括:

  A、甲方保證人義務范圍內應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應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B、實現借款合同債權和本合同抵押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拍賣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仲裁費、評估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3、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抵押。

  第四條 反擔保最高數額

  甲乙雙方約定,反擔保的最高數額為人民幣xx萬元整(大寫人民幣xx萬元)。

  第五條 反擔保期間

  自乙方與C女士簽訂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與C女士在x年x月前可能簽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債務清結之日止。

  第六條 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效力獨立存在,乙方與C女士間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間保證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則乙方以抵押物對C女士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并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甲方履行了保證合同中的代償義務后未受乙方清償的;

  2、乙方與C女士間借款合同期滿,乙方未及時還款導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況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開始實現抵押權;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4、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請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額外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據甲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第八條 抵押權實現方式

  1、當出現第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A、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B、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第九條 抵押手續辦理及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登記,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西安市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本合同項下反擔保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乙方保證:乙方權利機關對于本合同的簽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經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內部手續,且授權簽署本協議的人員確實具有簽署本協議之權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秉持最大誠信原則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協商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合同任一方均可就爭議事項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有關本合同的所有磋商、變更、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經有權人簽署的紙質介質、傳真、電子郵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備案機關留存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并履行了法定登記備案手續后生效。

  甲方:鄭州A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xx年xx月xx日

質押擔保合同6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住所:

  鑒于:

  甲方和(以下簡稱“委托人”)于年月日簽訂了編號為號的《委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根據《主合同》,委托人委托甲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為其于年月日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的《 》項下□人民幣□ (幣種) (大寫)元的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質押擔保債權

  1.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種類為依據委托人與甲方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由甲方為委托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而對委托人享有的追索權(債權)。

  1.2前款所述的追索權(債權)的具體內容以《主合同》的約定為準。

  第二條質押反擔保

  2.1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經評估后價值萬元,若登記時無需提供評估報告的,抵押物的協議價值為萬元,具體明細見附件“質物清單”)作為質押物,為委托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擔保,當委托人不能依照《主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出現可實現質權的其他情

  2.2本合同項下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根據《主合同》為委托人代償的全部款項、自代償之日起代償款項的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的,按該規定處理),以及手續費及其他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追索權及反擔保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公證費、提存費、執行費、保管費、差旅費等)。

  2.3甲方有權在占有質物的整個期間或其他質權有效期內行使質權,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質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3.1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3.2妥善保管質物和/或其權屬證明,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履行完畢后向乙方返還質物和/或配合乙方注銷質押登記。

  3.3對乙方提供的屬于保密范圍的資料保密。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4.1保證對用于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和/或處分權,并有權在該財產上設定質押。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

  4.2本合同項下質物為動產的,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將質物移交甲方占有。若質物存放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處,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該第三方發出《出質通知》,質物自《出質通知》送達第三方時視為移交甲方占有。

  4.3本合同項下質物為權利的,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將權利憑證交付給甲方,并在權利憑證上做相應記載。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權利憑證。

  4.4根據甲方的要求為質物辦理財產保險。在質權的有效期內,甲方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交甲方保存,質物保險到期,乙方應負責續保。

  4.5質押期間,質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甲方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務未到期的,可以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4.6本合同項下質物為權利憑證的(包括但不限于票據、債券、倉單、存單、提單等),如該權利憑證到期日早于被擔保債務到期日的,甲方有權于該權利憑證到期時兌現或提貨變現,并以所收回的款項提前清償被擔保債務或者提存。

  第五條違約責任5.1甲方的違約責任

  5.1.1遺失質物權屬證明的,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補辦登記,直至補出權屬證明,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5.1.2違反第3.3款約定的保密義務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5.2乙方的違約責任

  5.2.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權代委托人提前清償所欠債務,提前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物權。

  5.2.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義務,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質權的設立

  6.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需經登記才設立的,則乙方應會同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人到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由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質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應交由甲方執管。

  6.2與質權的設立及存續有關的評估費、登記費、保管費、維修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擔保的獨立性及擔保的競合

  7.1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甲方為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7.2如果委托人以自己的財產為甲方的利益設定了擔保物權,乙方在此同意和承諾,如果甲方放棄委托人提供的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并不影響和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擔保責任。

  第八條主債權轉讓

  無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依法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給任何

  第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同時轉讓給該第三人,乙方應當為此完成相應的法定手續,乙方拒絕協助辦理變更手續的,不影響債權及質權轉讓行為的效力。

  第九條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文本及其效力

  10.1乙方若為自然人的,本合同適用于非自然人的條款對其不具有約束力。

  10.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登記機構存留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1.1甲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要求乙方履行反擔保義務時,若甲方雖未與委托人簽訂《委托擔保合同》,但事實上已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委托擔保義務(即已向債權人提交擔保文件和/或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協議)的,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向債權人提交的擔保文件和/或與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協議的約定應向債權人承擔的義務或責任即為本合同約定的《主合同》義務,并承諾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質押擔保義務。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__年___月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7

  出質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8

  甲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x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丁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因正常生產經營需要,乙方現向甲方申請貸款,甲方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丁三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貸款金額和期限

  1.1甲方同意向乙方借款人民幣1萬元(大寫:人民幣1萬元整)用于正常生產經營。

  1.2貸款期限為一個月,從(日/月)至(日/月)止。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應無條件將本金一次性返還給甲方。

  二、貸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乙方同意貸款利息按月利率_ _ _ _ _ _%計算。

  2.2貸款利息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保證條款

  3.1股權質押擔保條款:

  3.1.1丙方自愿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權(占乙方公司總股權的19.5%)及其衍生收益為乙方的借款行為提供質押擔保,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以拍賣或變賣等方式處分質押股權。

  3.1.2丙方提供的股權質押擔保的責任范圍為:本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實現質押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1.3丙方保證其為乙方債務提供股權質押擔保的行為不違反本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

  3.2連帶保證

  3.2.1丁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行為提供連帶保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還本付息,丙方愿意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本保函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3.2.2丁方連帶保證的責任范圍為本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實現被保證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2.3本連帶保證的保證期為兩年。主債權期限屆滿后兩年內,甲方未向丁方主張保證責任的,丁方的保證責任消滅。

  四.聲明和保證

  4.1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已經其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構授權,且不違反適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章程..

  (3)除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中所述的情況外,乙方沒有未完成的訴訟、仲裁和破產程序。

  (4)乙方未隱瞞已發生或將發生的可能導致甲方不同意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下列事實:

  A.與乙方或其主要領導有關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

  B.未完成的訴訟和仲裁事件;

  c .乙方承擔的債務或或有債務(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抵押、質押擔保等。);

  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償付能力的情況。

  4.2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證: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文件、報表、憑證等資料,上述資料無重大遺漏。

  (2)未經甲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債務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五、合同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第3.1.1項的規定,未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并終止本合同。

  5.2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任何聲明和保證,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5.3甲方未按約定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5.4如貸款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法定或約定的原因終止,乙方應在貸款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貸款本金、利息及相應的違約金。逾期付款,甲方有權按貸款總額按日收取違約金。

  六、不及物動詞爭端解決條款及其他

  6.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的履行有關的一切爭議和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涉及級別管轄或專屬管轄的,以法律規定為準)。

  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9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_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0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XX公司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XY公司

  為確保__ 號《借款合同》的履行,根據甲方與___簽訂的___《質押擔保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擔保。為了保證甲方的權益,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期限

  1.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____,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____。

  2.反擔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反擔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乙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條 出質人承諾

  1. 乙方已就質押事宜征得 ___批準。

  2. 乙方保證對質押標的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

  3. 質押標的沒有被重復抵押,可以流通轉讓等。

  4. 質押標的不存在其他影響甲方權利實現的情形。

  5. 乙方保證及時提供甲方要求的相關資料。

  第四條 質押登記

  乙方應在訂立合同__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將質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股權證書等相關文件移交甲方保管。

  第五條 質押權的實現

  乙方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標的,

  (1)乙方不按借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2)乙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六條 處置質押標的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的,由乙方繼續清償,直至甲方代償部分得到全部清償。甲方為乙方代償債務的資金占用費自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__%計算。

  第七條 乙方持有的麗江玉龍雪山印象旅游文化產業有限公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4.單位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甲方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標的存在爭議、重復質押等情況。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標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甲方權利實現的行為。

  第九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質押標的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質押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份,各方各執一份,每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 XY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__年月日將抵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__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押保管費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_________________

  (1)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抵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質押擔保合同12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根據 公司與貸款人 銀行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 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

  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為 %,有權簽訂本協議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已經適當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 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并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2.1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3.1 乙方代 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鑒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 公司按期還貸后,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后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于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 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法律規定確定。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后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 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2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代償資金占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8.5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

  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質押財產清單

  出質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質權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質押擔保范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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