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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2-11-05 15:36:50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質押擔保合同(合集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質押擔保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質押擔保合同(合集15篇)

質押擔保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出質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分期提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年月日金 額年月日金 額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 章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 款 人 貸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簽 章 (或授權代理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人 (1) (2) (3)

  保證人 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章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2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住所:

  鑒于:

  甲方和(以下簡稱“委托人”)于年月日簽訂了編號為號的《委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根據《主合同》,委托人委托甲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為其于年月日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的《 》項下□人民幣□ (幣種) (大寫)元的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質押擔保債權

  1.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種類為依據委托人與甲方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由甲方為委托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而對委托人享有的追索權(債權)。

  1.2前款所述的追索權(債權)的具體內容以《主合同》的約定為準。

  第二條質押反擔保

  2.1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經評估后價值萬元,若登記時無需提供評估報告的,抵押物的協議價值為萬元,具體明細見附件“質物清單”)作為質押物,為委托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擔保,當委托人不能依照《主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出現可實現質權的其他情

  2.2本合同項下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根據《主合同》為委托人代償的全部款項、自代償之日起代償款項的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的,按該規定處理),以及手續費及其他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追索權及反擔保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公證費、提存費、執行費、保管費、差旅費等)。

  2.3甲方有權在占有質物的整個期間或其他質權有效期內行使質權,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質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3.1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3.2妥善保管質物和/或其權屬證明,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履行完畢后向乙方返還質物和/或配合乙方注銷質押登記。

  3.3對乙方提供的屬于保密范圍的資料保密。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4.1保證對用于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和/或處分權,并有權在該財產上設定質押。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

  4.2本合同項下質物為動產的,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將質物移交甲方占有。若質物存放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處,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該第三方發出《出質通知》,質物自《出質通知》送達第三方時視為移交甲方占有。

  4.3本合同項下質物為權利的,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將權利憑證交付給甲方,并在權利憑證上做相應記載。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權利憑證。

  4.4根據甲方的要求為質物辦理財產保險。在質權的有效期內,甲方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交甲方保存,質物保險到期,乙方應負責續保。

  4.5質押期間,質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甲方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務未到期的,可以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4.6本合同項下質物為權利憑證的(包括但不限于票據、債券、倉單、存單、提單等),如該權利憑證到期日早于被擔保債務到期日的,甲方有權于該權利憑證到期時兌現或提貨變現,并以所收回的款項提前清償被擔保債務或者提存。

  第五條違約責任5.1甲方的違約責任

  5.1.1遺失質物權屬證明的,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補辦登記,直至補出權屬證明,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5.1.2違反第3.3款約定的保密義務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5.2乙方的違約責任

  5.2.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權代委托人提前清償所欠債務,提前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物權。

  5.2.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義務,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質權的設立

  6.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需經登記才設立的,則乙方應會同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人到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由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質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應交由甲方執管。

  6.2與質權的設立及存續有關的評估費、登記費、保管費、維修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擔保的獨立性及擔保的競合

  7.1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甲方為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7.2如果委托人以自己的財產為甲方的利益設定了擔保物權,乙方在此同意和承諾,如果甲方放棄委托人提供的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并不影響和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擔保責任。

  第八條主債權轉讓

  無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依法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給任何

  第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同時轉讓給該第三人,乙方應當為此完成相應的法定手續,乙方拒絕協助辦理變更手續的,不影響債權及質權轉讓行為的效力。

  第九條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文本及其效力

  10.1乙方若為自然人的,本合同適用于非自然人的條款對其不具有約束力。

  10.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登記機構存留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1.1甲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要求乙方履行反擔保義務時,若甲方雖未與委托人簽訂《委托擔保合同》,但事實上已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委托擔保義務(即已向債權人提交擔保文件和/或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協議)的,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向債權人提交的擔保文件和/或與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協議的約定應向債權人承擔的義務或責任即為本合同約定的《主合同》義務,并承諾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質押擔保義務。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__年___月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3

  本質押擔保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署:

  甲方(出質人):

  居民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家庭住址:

  乙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股權質押合同聯系方式:

  住所:

  丙方(債務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住所:

  鑒于:

  1、丙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甲系丙之股東,持有丙【_______】%(合計【_______】萬股)的股份;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條件,甲擬將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股(以下簡稱“標的股份”或“出質股份”)出質,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提供質押擔保。

  3、乙和丙已簽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現乙作為質權人接受前述質押物,并簽署本合同。

  基于上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本次質押擔保之主債權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項下,雙方約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間服務費【_______】,咨詢服務費【_______】。

  二、主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丙履行債務的期限為《服務協議》的存續期間。

  三、質押財產

  3.1甲同意將其持有的標的股權出質,為丙接受《服務協議》約定的服務事項提供擔保。

  3.2質押財產包括出質人提供出質的股權以及前述出質股權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質押登記有效期內產生的送股、轉增股、發放的現金紅利或其他現金收入)。

  3.3根據本合同的相關約定,發生追加或釋放質押財產情形的,則質押財產的范圍應進行相應的變更。

  四、質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丙接受《服務協議》所支付的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利息、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五、股權質押登記和變更

  5.1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___】日內,將出質股份在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保管,并同時將出質股份于工商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自工商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質權生效。

  5.2除非滿足本條下述條件之一,否則標的股權不得轉讓:

  (1)甲與乙協商同意,且甲轉讓標的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2)該等轉讓行為不會導致標的股權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且受讓方同意替代出質人繼續履行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相關條款;

  該等轉讓行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規定。

  六、質權的行使和實現

  6.1如丙未按期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或實現債權、質權的合理費用,乙應當在丙方逾期履行相關債務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議以協議方式實現質權,包括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或協議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價款使質權人優先受償。乙可以與甲協商確定的方式行使質權。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沒有提議以協議方式解決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議的,乙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相關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實現質權。

  6.2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債務之日起請求乙行使質權;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請求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沒有答復的,甲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6.3乙在依照股票質押擔保合同規定的條款行使質權時,應甲的要求應當向甲提供相應充分、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七、質押物價值發生變化的后續安排

  在質權存續期內,標的股權的市場價值(以第三方估值為準)持續6個月低于未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總額的110%,乙有權要求甲在30個工作日內追加擔保以保證擔保價值不低于未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本息總額的110%,甲應當按照本條約定追加擔保,追加擔保的具體方式包括甲或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和/或用財產提供抵押和/或質押擔保。如甲無法按時追加相應擔保的,乙有權對質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并在清償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并

  扣除其他相關費用后將所得價款依法進行提存,甲應同意乙對標的股權進行的該等處置并給予積極配合。

  八、費用承擔

  股權質押擔保合同項下可能發生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評估、公證、登記、保管、提存、拍賣等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承擔。

  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關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的權利和義務

  (1)標的股權質押期間,甲仍享有標的股票的表決權。

  (2)標的股權質押期間,甲仍享有新股優先認購權。

  (3)若丙未按期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或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乙要求行使質權的,甲有權在質權實現后依法向丙進行追償。

  (4)甲在本合同所述質押期限屆滿或發生其他質權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銷質押登記。

  (5)甲有義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等標的股權,并確保標的股權在質押期間不得出現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對質權實現產生障礙的情形。如果出現導致質權不能實現的事實出現時,甲必須另行提供擔保。

  (6)甲欲將質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時,有義務依據本合同之約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將處分質物所得之對價進行提存等程序,不得損害乙的正當權益。

  (7甲有義務配合或協助乙辦理相關質押登記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與質權相關的各項權利。

  9.2乙的權利和義務

  乙應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配合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十、聲明和承諾

  10.1甲聲明并承諾如下:

  (1)甲簽署本合同是出于甲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等情形;

  (2)甲合法擁有出質財產,不存在權屬糾紛或潛在糾紛,截至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簽署之日,出質財產未被設定擔保或采取強制措施;

  (3)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后,如因甲的財產狀況發生變化,或者甲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政府部門的調查、行政處罰案件,或者甲所持有丙的股份被司法凍結等導致出質財產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的情形,從而可能影響甲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甲應立即通知乙;

  10.2乙聲明并承諾如下:

  (1)乙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承諾并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在本合同簽署之時任何中國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機構發出的任何判決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會違反其為締約一方的任何合約、承諾或其它文件。

  (2)乙保證其將按照本合同之約定履行對質物的持續關注義務。

  (3)乙保證將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和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后,任何一方(違約方)未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其做出任何的聲明、保證及承諾被證實為虛假,則應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對另一方(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12.1股權質押擔保合同自甲、乙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2.2投資者認購、持有、受讓丙公司股份的,即視為其接受股權質押擔保合同規定的所有內容且無任何異議。

  十三、合同的變更

  13.1甲和乙可以根據以下事項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

  (1)澄清有歧義的條款;

  (2)校正或補充本合同中的瑕疵條款或與本合同其他條款相沖突的條款;

  (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進行適當修改或補充。

  13.2若出質人在質押期間發生主體變更的情形,則繼受質物或出質人權利義務的主體將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四、合同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所述質權消滅:

  (1)丙已經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償付全部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

  (2)乙已經依據本合同之相關約定實現質權;

  (3)乙同意放棄質權及/或變更擔保方式;

  (4)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質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述之質權消滅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除非發生上述質權消滅之情形,或經甲和乙協商一致,本合同不得隨意撤銷或終止。

  十五、爭議的解決

  15.1本合同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異議的解決,受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約束。

  15.2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若出現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各方應盡量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15.3在訴訟過程中,除有爭議的事項外,本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出質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質權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債務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4

  為了確保甲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授信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和乙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提供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質物的設定

  第1條因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甲方自愿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2條甲方自愿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并以質押的形式將質物出質給乙方,作為甲方履行《委托保證合同》項下責任和義務的反擔保。

  第3條本合同項下質物為:9項實用新型專利權。(詳見權利質物清單)

  第4條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存續期間內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權益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第二章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與范圍

  第5條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之日止。

  第6條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實際向貸款方代為償還的資金總額、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費用。

  第7條當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后,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三章質押登記及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第8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本合同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9條乙方在保管期間應妥善管理,以保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無損,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章質物的提存

  第10條因質物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機乙方權益,且甲方拒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條乙方同意轉讓本合同質物的,甲方應將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第12條甲方的保證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且在乙方保管上述證明文件期間,不得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12.2甲方是質物的唯一合法與實際所有權人,質物不存在專利權所屬方面的爭議。甲方有權將質物向乙方出質,并保證乙方對質物享有第一優先受償的權利;

  12.3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出質行為不會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有關專利權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有關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2.4甲方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作出過任何處分,該質物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且在解除本質押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物轉讓、贈與、放棄、質押、實施許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12.5甲方沒有也不進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損失和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行為,不將該質物用于充抵與其他第三方之間之債務。

  12.6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全部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專利證書》原件、《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原件移交乙方保管。

  12.7甲方保證在質押期間內按時交納全部質押專利的專利年費。

  12.8甲方承諾在質押期間內維持全部質押專利權的有效性。

  第13條甲方的承諾

  13.1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公證、鑒定、估價、登記、過戶及保管等費用;

  13.2甲方按時交納為擁有和行使質押權利而應付的稅款、行政規費(例如:年費)及有關政府機構對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為繳付或延遲繳付上述任何一種款項而繳付的任何罰款或利息;

  13.3甲方按時采取所有必要和適當的措施,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各項規定,謹慎履行管理義務以保證其對質物的合法擁有權,并維護乙方根據本合同對質物的合法權益;為使乙方能順利的處置質物,甲方將按乙方的指示無條件采取一切措施與行動及簽署一切有關文件;

  13.4甲方在收到任何政府機構發出有關質物的任何通知或行政命令,或質物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時立即通知乙方及提供有關詳情;

  13.5在質押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使乙方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現專利糾紛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相關糾紛,以使乙方之質押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質之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甲方及時向乙方另行提供經乙方同意的補充擔保;

  13.6在主合同項下貸款未完全償還與支付前,甲方承諾在未經乙方同意前,不作出或允許發生任何可能導致乙方在質物上的權益遭受不利影響或妨礙乙方實現質權的行為;

  13.7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合同的有效性時,甲方配合乙方修改、補充本合同,使其與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規定要求相一致;

  13.8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

  第六章質押的性質

  第14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連續性,連續性是指質押直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止。甲方的分立、合并、破產、清算或解散均不會影響質押的有效性。

  第15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指質押不受過去、現在和將來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設立的其他擔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對乙方的任何其他責任影響或替代。乙方在向甲方追償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償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第七章質押的執行

  第16條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6.1不履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證與承諾;

  16.2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能按時結息;

  16.3違反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4依主合同約定違約,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5在擔保期間不遵守與乙方簽訂的《監管協議》或提供虛假材料;

  16.6行為致使質物的價值減少,不足以為乙方擔保的債務提供抵押反擔保,乙方請求甲方提供補充擔保,沒有得到滿意的補充;

  16.7未經乙方同意擅自重復設定質押;

  16.8經評估證明甲方無法達到預期收益;

  16.9貸款期前2個月,已證明甲方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切實可行的其他辦法;

  16.10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未得以清償完畢之前,甲方被宣告停業、清算、解散及破產,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經營;

  16.11出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在發生本合同第17條所述情況的任何時間(無論該情況是否延續),乙方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數項權力,甲方均放棄一切抗辯權:

  17.1要求甲方立刻償還與支付全部擔保債務;

  17.2依法處分質物,并從處分質物所得的款項中受償;

  17.3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

  第18條乙方有權按下列任何方式依法處分質物:

  18.1以質物折價抵償債務;

  18.2將質物拍賣或變賣,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8.3依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

  第19條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20條如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幣種與本合同項下質物處分所得價款幣種不同的,按處分所得之日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將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折算抵償。

  第21條在處分質押權力后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21.1支付處分質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及開支;

  21.2扣繳質物應繳納的稅項;

  21.3扣繳甲方根據主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

  21.4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直到債務完全清償與支付;

  21.5剩余金額(如有剩余)交還甲方。

  第八章乙方的權利

  第22條乙方可授權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時間對質物狀況進行檢查。

  第23條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

  第24條乙方有權收取抵押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公證

  第25條自本合同鑒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在乙方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公證手續。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26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27條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糾紛、被撤銷、被宣告無效、已停止或已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28條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擔保總額的10%。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29條如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甲方無法依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個法定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并提交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不可抗力發生的書面證明。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30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要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中止

  第31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32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無效而無效。

  第33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章附則

  第34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編號為:《權利質押清單》;

  第35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及質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質押擔保合同5

  ()農銀動質字()第號

  出質人(全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的《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質物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_______(詳見動產質押清單)作質物,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質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質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質物應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同時將質物的所有有效證明和權利憑證交與質權人保管。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對質物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質權人同意轉讓、出租、出售質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價值非因質權人原因減少的,出質人應當恢復質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全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物。

  第六條質物的保險

  1.質物由出質人在______辦理足額財產保險,并指定質權人為該項保險賠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質權人認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將質物的保險單據正本原件交質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如保險中斷,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4.質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保險事故的,保險賠付金優無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條費用的承擔

  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費用山出質人承擔。

  第八條質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

  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物的;

  (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質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提示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并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7

  質權人:四川億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下稱債務人)于年月日簽訂《委托擔保合同》(合同號為:委保字第號)約定,甲方為債務人向德陽銀行(下稱貸款人)借款(大寫)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乙方對此《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以質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本反擔保合同,自愿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責任:

  第一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1.1乙方是本合同項下質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債務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存單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出質存單

  2.1出質存單詳見《存單質押清單》(附件)。

  2.2《存單質押清單》對質押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對出質存單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第三條:質押反擔保范圍:

  3.1乙方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合同號為:

  委保字第號)和《委托擔保合同》(合同號為:委保字第號)中約定乙方應承擔的借款本金、利息、擔保費本息、逾期擔保本息及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3.2實現質押權過程的全部費用。

  3.3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委托擔保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質權的存續期間

  4.1質權的存續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出質存單的移交

  5.1合同項下出質存單應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由乙方交付甲方保管。質權人驗收后向出質人出具收據。

  5.2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后,甲方應當及時將該存單返還乙方。

  第六條:存單止付

  6.1當事人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出質存單的存款銀行辦理存單的止付手續。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7.1甲方代債務人代償債務后,甲方有權與乙方協商,將出質存單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存單采取兌現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7.2甲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乙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八條:提前清償或提存

  8.1出質存單兌現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甲方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并與乙方協商將兌現的價款向第三人提存。

  8.2在債務人償清《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公證及訴訟的費用。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9.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甲方免受分割。

  9.4乙方為法人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提前30日通知債權人:9.4.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9.4.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9.4.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9.4.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9.4.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9.5乙方為自然人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

  9.5.1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9.5.2出質存單發生權屬爭議; 9.5.3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9.6債務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乙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提前處分出質存單,并以所得價

  10.1.1依據《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而發生甲方代償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

  10.1.2本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主合同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10.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未依《借款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

  10.3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10.4有權收取出質存單所生的孳息。 10.5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存單的義務。

  10.6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甲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乙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乙方應在質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乙方簽字生效)。

  12.2《借款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乙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2.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13.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4.1質押期間出質存單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質押期間出質存單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乙方須另行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物。

  14.3 14.4

  第十五條:附件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存單質押清單》第十六條:附則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范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9

  甲方(質權人):__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出質人):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鑒于甲方為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的人民幣伍佰萬元(¥5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保障甲方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__有限公司92.32 %(¥846.3944萬元)的股權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質物

  1.1質物是:乙方在__有限公司所擁有的 92.32%(¥846.3944萬元)股權及其派生的所有權益。

  1.2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條 主債權和反擔保范圍

  2.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__有限公司和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主債權,擔保金額為主合同項下規定的貸款本金即:人民幣(下同)伍佰萬元整(¥500萬元整,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為12個月,從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準)。

  2.2質物反擔保范圍:甲方代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甲方墊付的費用以及甲方實現債權和質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及應納稅金等)。

  第三條 質權的存續期間

  3.1質權的存續期: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出質人聲明及保證

  4.1乙方的質押行為已經過__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證在簽署本質押合同之前,從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證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證對質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項權利、租賃、托管或共有等情況。

  4.3乙方保證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任何原因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損甲方質押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書。

  4.4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作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任何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4.5乙方保證__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東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對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須修改,則乙方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認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簽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質押合同的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第五條 質物的處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甲方代償時,甲方可依法通過協商、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直至清償本金、利息、復利(含孳息)、展期保費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 其 他

  7.1乙方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質押登記部門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質權人)(公章): 乙方 (出質人)(簽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10

  ( )農銀權質字第號質權人(全稱):

  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全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了確保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為(幣種及大寫金額):__________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質押擔保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押權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權利質押的設定

  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權利________(詳見權利質押清單)作權利質押,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上述質押權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押權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押權利的凈收人為準。第四條質權的效力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權利的從權利和孳息。第五條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1.本合同項下權利憑證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并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質權人保管。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押權利轉讓、贈予或許可他人使用。

  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所獲的轉讓費、使用費等價款,

  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權利憑證。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憑證。

  5.質押權利價值有明顯減少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應當有相應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權利,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第六條費用的承擔質押權利的鑒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第七條質權的實現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押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1.質押權利屆滿日先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將質押權利變現,所得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交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押權利屆滿日后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將質押權利變現受償第八條違約責任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的;(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押權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權利憑證之日起生效。

  需登記生效的,則從辦妥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

  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條提示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并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號《委托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____(債權人)借款____萬元提供了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同意將自己合法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張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____(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數額為____萬元(¥___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四、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____倍計算。

  (二)《委托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五、反擔保權利憑證:銀行承兌匯票____張。(若多張見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六、權利憑證交付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違約責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約定期限歸還上述借款,甲乙雙方約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進行處理:

  1、造成甲方代償,甲方有權立即按照《擔保法》等法律的規定行使質權;

  2、甲方可直接對所質押票據進行處置,用以償還上述借款。乙方承諾不會提出任何異議,并放棄抗辯權。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且權利憑證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號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共____張

  金額合計:

質押擔保合同12

  質權人(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 聯系人:【負責人】

  地址:【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公司電話】

  出質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出質人(乙方):

  性別: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鑒于:

  【借款人】(以下稱“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小額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詳見附件1),為保障甲方債權實現,乙方自愿以享有處分權的依法可出質的權利提供質押擔保。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權利質押標的及其價值

  1、乙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擁有的并依法可以出質的 (質押權利名稱)設定質押,質押權利基本情況詳見附件2。

  如質押權利為共有財產的,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質押已得到全體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質押權利的價值,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認:

  1)、雙方協商確認其價值為 萬元;

  2)、經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評估,其評估價值為 萬元。

  3、 質押期間,發生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情形的,乙方應在10日內恢復質押權利的價值,或者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財產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擔保,直至甲方認可為止。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質押權人實現債權產生的費用及借款合同約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2、無論主合同項下是否還存在其他多項擔保(包括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只要發生借款人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時,甲方均可首先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

  3、乙方同意甲方與債務人就擔保債務履行期限進行一次展期(具體展期時間的長短,由甲方與借款人協商確定),并同意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本合同約定質押擔保對展期和利率調整后債務依然有效。

  第三條 質押期間

  1、質押權與主債務同時存在,主債務清償完畢后,抵押權才消滅。

  2、因質押登記部門要求,質押期限登記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如質押期限屆至,債務人未還清主債務的,則:

  1)質押權人依法享有的質押權不變;

  2)質押人應辦妥續質押登記手續。

  3)抵押期限延長至主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四條 質押權利證書或證明文件移交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質押權利標的的權屬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并用于出質登記。

  第五條 誠信承諾

  乙方承諾,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交或者出示的各種權利憑證真實、完整、取得程序合法。

  第六條 出質登記

  本合同約定權利質押擔保須經登記生效的,則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乙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借款人共同負責辦理登記手續,承擔登記相關費用,并在甲方放款前將已辦理完畢登記手續的證明文件提交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導致出質登記未成的,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三項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擔保物,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項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及時履行擔保責任,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擔保責任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質押從合同關系獨立于借款合同約定的甲方與借款人之間的主合同法律關系;從合同關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關系法律效力的影響,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被撤銷。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余份用于質押登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甲方辦公地點簽署。

  甲方:重慶江北區聚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質押擔保合同13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負責人:

  電話:

  傳真:

  甲方同意作為出質人,為__________ (在編號為_____)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標的

  (一)質押標的為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內的全部現金存款,具體金額以乙方的對賬單為準。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特定保證金賬戶: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將甲方的款項作為保證金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

  (四)保證金將一次或陸續存入而混合成為一份不可還原分割的保證金,用于保證被擔保人在編號為 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能夠得予全數償還。保證金一旦存入該特定賬號,即行凍結封戶,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甲方為被擔保人提供不可撤銷擔保責任,保證金與授信額的比為_____%.

  (六)乙方將對上述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____利息計付給甲方,并將利息存入保證金賬戶作為質押物的組成部分,為被擔保人提供不可撤銷擔保責任。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

  甲方同意將存入乙方保證金賬戶的全部保證金質押給乙方,作為對被擔保人在編號為 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能夠得予全數償還的擔保,具體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被擔保人在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本息及公證、評估、拍賣、訴訟、律師代理費等所有費用。被擔保的乙方債權未清償完畢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證金。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質押權不因甲方的任何變動而受影響。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組、變更、股份制改造、隸屬關系的變更等因素的影響。

  第四條 質押標的的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和權利憑證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條 孳息的收取

  在質押期間內,乙方有權依法收取質押標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優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后存入保證金賬戶作為質押物。

  第六條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占管質押標的或有關權利憑證。

  (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出質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經乙方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押標的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務。

  (三)甲方確認為本合同項下設置質押擔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權利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確認乙方給予借款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應視為對本合同項下規定的乙方權利的放棄。

  第七條 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一)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同意或甲方財產共有人同意。

  (二)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保證金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保證金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三)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于乙方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四)本保證金質押項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保證金質押項下的授信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第八條 質押標的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項或數項時,乙方有權直接扣劃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用于清償乙方在本保證金質押擔保項下授信本息及費用。

  (一)在保證金擔保期限內,如被擔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規定,向乙方償付授信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二)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或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質押人、被擔保人有其他違反本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授信合同規定事項的。

  第九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記、公證、評估、拍賣、訴訟、律師代理費等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如國家法律、法規的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為非法或無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響。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后生效。

  1.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署并蓋章。

  2.質押標的或其權利憑證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辦理審批、登記或記載的,已辦妥有關手續。

  (二)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 有權簽字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

質押擔保合同14

  甲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x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丁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因正常生產經營需要,乙方現向甲方申請貸款,甲方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丁三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貸款金額和期限

  1.1甲方同意向乙方借款人民幣1萬元(大寫:人民幣1萬元整)用于正常生產經營。

  1.2貸款期限為一個月,從(日/月)至(日/月)止。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應無條件將本金一次性返還給甲方。

  二、貸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乙方同意貸款利息按月利率_ _ _ _ _ _%計算。

  2.2貸款利息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保證條款

  3.1股權質押擔保條款:

  3.1.1丙方自愿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權(占乙方公司總股權的19.5%)及其衍生收益為乙方的借款行為提供質押擔保,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以拍賣或變賣等方式處分質押股權。

  3.1.2丙方提供的股權質押擔保的責任范圍為:本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實現質押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1.3丙方保證其為乙方債務提供股權質押擔保的行為不違反本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

  3.2連帶保證

  3.2.1丁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行為提供連帶保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還本付息,丙方愿意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本保函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3.2.2丁方連帶保證的責任范圍為本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實現被保證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2.3本連帶保證的保證期為兩年。主債權期限屆滿后兩年內,甲方未向丁方主張保證責任的,丁方的保證責任消滅。

  四.聲明和保證

  4.1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已經其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構授權,且不違反適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章程..

  (3)除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中所述的情況外,乙方沒有未完成的訴訟、仲裁和破產程序。

  (4)乙方未隱瞞已發生或將發生的可能導致甲方不同意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下列事實:

  A.與乙方或其主要領導有關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

  B.未完成的訴訟和仲裁事件;

  c .乙方承擔的債務或或有債務(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抵押、質押擔保等。);

  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償付能力的情況。

  4.2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證: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文件、報表、憑證等資料,上述資料無重大遺漏。

  (2)未經甲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債務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五、合同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第3.1.1項的規定,未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并終止本合同。

  5.2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任何聲明和保證,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5.3甲方未按約定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5.4如貸款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法定或約定的原因終止,乙方應在貸款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貸款本金、利息及相應的違約金。逾期付款,甲方有權按貸款總額按日收取違約金。

  六、不及物動詞爭端解決條款及其他

  6.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的履行有關的一切爭議和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涉及級別管轄或專屬管轄的,以法律規定為準)。

  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15

  貸款人:

  借款人:

  身份證號:

  出質人:

  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嚴格執行。

  出質人愿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1、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2、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3、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4、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后,貸款人經審核評估后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

  貸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貸款期限 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后五天內,借款人不來辦理續借手續,則質押物歸貸款人所有。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2、質保擔保的范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3、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4、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文件及材料連同質物一并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5、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并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沖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為止。

  借款人承諾:

  1、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戶行、帳號及存款余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3、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為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4、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5、質物的保險、公證鑒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 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并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質人:

  貸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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