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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的證明

時間:2022-11-05 13:27:09 出生證明 我要投稿

出生的證明(合集15篇)

  無論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都經常接觸到證明吧,證明是用可靠的證據證明有關人員或事實的真實情況的憑證。寫證明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生的證明,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出生的證明(合集15篇)

出生的證明1

  母親姓名: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___父親姓名:___ 性別:___身份證號:___

  孩子姓名:_____性別:___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在____醫院,并辦理了出生醫學證明。由于____(某種原因),特申請為孩子換發出生醫學證明。

  申請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的證明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及其人員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新生兒,應依法獲得衛生部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第二章、管理與使用

  第五條、衛生部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有關機構負責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訂購、發放、管理與監督,也可委托有關機構承擔《出生醫學證明》訂購與發放等具體事宜。

  第七條、《出生醫學證明》由衛生部統一印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第八條、《出生醫學證明》實行逐級申報訂購制度。各級管理和使用單位根據年度需求做好訂購計劃,逐級上報訂購數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次年的訂購數量應于當年12月底之前以書面形式上報衛生部委托機構。

  如年度使用量超出預訂計劃,追加數額應于下一年度1月底之前以書面形式上報衛生部委托機構。

  第九條、《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使用單位應建立證件的出、入登記制度,補發和報廢登記制度,并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和備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嚴格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對本省發放程序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條、各級管理和使用單位要妥善運送和保管《出生醫學證明》。因意外導致其潮濕、破損或丟失等情況,要及時將其數量及編碼逐級上報至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處理。

  第十一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倒賣、轉讓、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

  第十二條、《出生醫學證明》標準規格及真偽鑒別方法,參照《衛生部、公安部關于加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基婦〔20xx〕23號)和《關于加強新版啟用管理的通知》(衛婦社發〔20xx〕319號)的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使用單位及公安戶籍登記部門如發現可疑偽假《出生醫學證明》,應及時將其原件送衛生部委托機構進行鑒定,由其出具鑒定報告。經鑒定為偽假《出生醫學證明》,發生地所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嚴厲查處制假、用假違法行為,并將結果及時上報衛生部。

  第三章、簽發與填寫

  第十四條、《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準開展助產技術服務并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所有簽發單位應充分了解《出生醫學證明》有關管理和使用規定,并將《出生醫學證明》的有關信息作為產前保健的重要內容,讓群眾充分了解《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的有關要求,指導孕產婦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兒姓名等準備,自覺申領。

  第十五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機構應嚴格按照衛生部規定的標準和式樣刻制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備案后發放給簽發單位,并將印章式樣送公安機關戶籍登記部門。

  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應由簽發單位專人保管,證章分開,嚴格使用手續,嚴禁偽制和濫用印章。

  第十六條、《出生醫學證明》各聯均蓋有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方可生效。《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由簽發單位存檔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七條、非父母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兒,持出生地所在助產機構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到父母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的戶籍登記部門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

  不得以異地《出生醫學證明》換取申報出生人口登記所在地的《出生醫學證明》,以免造成重復發證和收費。

  第十八條、《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簽名正規,嚴禁涂改。使用打印機打印的《出生醫學證明》,在嬰兒母親簽章和接生人員簽字項目中必須分別由本人簽章或簽字。

  鼓勵使用電子計算機等信息化工具管理《出生醫學證明》,逐步推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

  第十九條、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醫學證明》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管理機構在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時,應要求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一)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

  (二)該嬰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旁證為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或嬰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證明材料由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的機構永久保存。

  第二十條、特殊情形如單親或采取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嬰兒,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寫,應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寫出有關情況說明并簽字,由簽發單位在存根上注明有關情況,為其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將書面情況說明與存根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條、《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為新生兒及監護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保密,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第四章、補發與報廢

  第二十二條、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醫學證明》視為無效:

  (一)手寫《出生醫學證明》未用鋼筆或碳素筆;

  (二)《出生醫學證明》被涂改,填寫字跡不清或項目填寫不清,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

  (四)《出生醫學證明》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五)非法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

  (六)《出生醫學證明》用機構公章、財務章等代替。

  第二十六條、無效《出生醫學證明》的換發:

  (一)因簽發單位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簽發單位應及時換發有效《出生醫學證明》。

  (二)因當事人責任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可向原簽發單位申請換發。

  第二十七條、《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部門對報廢《出生醫學證明》的姓名、號碼及報廢原因等要做好登記工作'統一妥善保管報廢《出生醫學證明》;每年將報廢《出生醫學證明》報上級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機構備案,并一次性集中銷毀。

  第五章、收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各簽發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并在明顯位置標明《出生醫學證明》的收費標準及物價管理部門的批準文號。嚴禁超標準收費、搭車收費。

  第二十九條、《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的收取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預算內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收取的《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要設專戶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證件工本費。

  第六章、戶籍登記

  第三十條、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登記部門申報出生登記;戶口登記部門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登記手續,并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新生兒戶籍登記的原始憑證。

  第三十一條、在港、澳、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出生的新生兒可憑出生地簽署的出生醫學證明文件到其父母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登記后,到戶籍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國內公民收養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如不能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內有關信息,則不予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其戶籍登記問題,按照公安部有關要求辦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本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出生證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與以前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管理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怎么補辦出生證,補辦出生證應具備材料:

  1、父母戶口所在村委會證明,例:我村村民xxx,其妻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方生育一x孩,戶口未報,請給予補辦出生證。以上所有證明中姓名必須與戶口薄相同。

  2、接生證明:由接生人員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內容,接生員簽名、蓋手印及身份證復印件。

  3、嬰兒父母雙方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如有一方沒有戶口薄,必須有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會和派出所證明其嬰兒戶口未在這一方設籍。如女方沒有戶口薄,需出具證明。例:我村村民xxx,其丈夫xxx,于x年x月x日生育一x孩,其x孩戶口未在其母xxx處設籍。特此證明。

  4、接生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鄉鎮衛生院院長簽名簽字(該孩未在本院辦理出生證)蓋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鄉鎮政府和衛生局簽字蓋章)

  5、親子關系聲明:按表格內容填寫,嬰兒父母以及證明人要親自簽名蓋手印,與嬰兒關系要填寫(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證明人)。

  6、嬰兒父母雙親以及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

  7、嬰兒母親須親自來辦理,如他人代領須身份證及復印件。

  96年及以后出生的兒童出生證遺失補辦;除以上6種證件外需湄洲報聲明作廢的原版報紙2張(99年5月1日后出生的要2張報紙)。

  備注:

  1、所有證件要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證件上的姓名要與戶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2、如在衛生院分娩的嬰兒要說明原因當時接生人員為何不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產家為何不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并有原接生登記簿復印件,并院長簽名蓋公章。或當時的病歷(分娩情況記錄)復印件,并院長簽名蓋公章。

出生的證明3

  __________公證處:

  茲有__________系我單位工作/存檔人員,申請赴__________國__________(留學、定居、探親、工作等),根據其檔案記載和我單位掌握情況,現提供證明如下:

  出生證明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出生地點:_______________,生父姓名:_______________,生母姓名: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生證明2

  __________公證處:

  茲證明__________,男/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此處填寫出生的市、縣)出生。___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__________的生母是_______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

  特此證明。

  蓋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生證明3

  新生兒姓名:()性別;(女)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出生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區)(_____)鄉

  出生孕(周)(_____)周

  健康狀況(√)良好一般差

  體重(__________)克身長(_____)公分

  母親姓名:(_____)年齡:(_____)國籍:(_____)民族:(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父親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地點分類:(√)醫院婦幼保健院家庭其他

  接生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

  簽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發機構(蓋專用章)

  出生證明4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茲證明__________(男)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城市出生。

  __________的父親是__________,__________的母親是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市公證處

  公證員: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意:需要貼照片,并在照片上蓋鋼章;在日期上蓋公證處章。

出生的證明4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國家衛生部、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范》,《貴(本站推薦***)州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等規定,三穗縣衛生局依法委托三穗縣婦幼保健院負責三穗縣在機構外出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現將有關機構外出生嬰兒申請代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應當提供的材料及申辦程序向您告知如下:

  一、受理代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對象:

  1.住院分娩:生后一個月內辦理,新生兒母親攜帶雙方身份證到醫院辦理,如不是母親而是父親辦理,需帶上母親簽字的委托書。

  2.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橫縣轄區地域內出生的活產嬰兒;或屬橫縣戶藉居民,因故在縣外非機構內分娩出生的嬰兒(必須提供親子鑒定證明和戶籍證明,以及不能住院分娩的原因說明等。) 。

  3.1995年12月31日以前在三穗縣轄區地域出生的活產嬰兒,因辦理入戶、戶口遷移或升學、文體比賽等特殊情況,需要提供《出生證明》的(需提供部門有關入戶、戶口遷移等相關證明材料,或有關部門單位出具的證明。)。

  二、《出生醫學證明》原則上以母親申辦為主,必須提交的材料:

  (1)嬰兒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親筆簽名按手指紋印的“關于辦理代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申請書”一份。

  (2)“貴州省三穗縣機構外出生嬰兒申請制發《出生醫學證明》證明材料”(內含接生情況證明,單位旁證及親子關系聲明等內容),和由具有親子醫學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如屬有證接生員接生并能提供當年向轄區衛生院報告備案資料的,可免做),一式二份。

  (3)嬰兒父母身份證原件或載有嬰兒父母身份證號碼的戶口簿原件(查驗用)及復印件一式二份,父母雙方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嬰兒是否入戶的證明一份。母或父親單方申辦的,還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申辦人聲明。

  三、申辦程序:機構外分娩嬰兒申辦《出生醫學證明》的程序如下:

  (一)由持證家庭接生員合法接生者(含注冊醫護人員非職務行為緊急接生分娩)。

  1.由接生者填寫“廣西橫縣機構外出生嬰兒申請制發《出生醫學證明》證明材料”中的“嬰兒接生情況證明”部份后,陪同產婦攜嬰兒到嬰兒父母所在村委和鄉鎮衛生院簽署證明和核實意見;

  2.鄉鎮衛生院核實人員查驗嬰兒父母身份證明并指導嬰兒父母當面簽署“要求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申請書”和“親子關系聲明”,蓋(按)手印(右手拇指印,紋理須清晰),接生者和嬰兒父母分別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中相關部份內容。

  3.由鄉鎮衛生院調查核實(費用由申辦人負擔)后簽署意見,統一送到縣婦幼保健院審核,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自攜材料辦的,應提供衛生院出具的“自攜材料辦理委托書”。

  (二)無證接生及產婦或屬自接分娩。

  1.接生者和嬰兒父母共同攜本人身份證件及嬰兒到轄區衛生院向專管人員申辦《出生醫學證明》;

  2.婦幼專管人員查驗嬰兒父母和接生人員身份證件,指導嬰兒父母書寫“要求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申請書”,發給“機構外出生嬰兒申請制發《出生醫學證明》證明材料”,指導接生人員如實填寫“證明材料”中的接生情況和“《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中由接生人員填寫部份,指導嬰兒父母簽署“親子關系聲明”和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中由申辦人填寫的內容并現場簽字,蓋手指印模;

  3.嬰兒父母持“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村委(任何一方)簽署證明,并申請進行“親子鑒定”;

  4.嬰兒出生地衛生院進行調查復核,進行公示(僅適用能提供原始“接生記錄”或備案材料者),簽署核實意見;

  5.由衛生院專人送縣婦幼保健院審核后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自行攜帶材料辦的應提供衛生院出具的委托書)。

出生的證明5

  1、補辦對象為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兒童;

  2、 xx年1月1日以后不在醫院出生的,須附帶接生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填寫<親子關系申明書>;

  3、必須帶上戶主的戶口簿備查或提供戶籍證明復印件;

  4、辦證時帶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備查;

  填寫說明

  一、填寫要求:

  1、按表格逐項填寫完整,不能缺項。

  2、“接生證明”欄處要求接生人或醫療機構說明情況及蓋章;在家分娩的需附接生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3、“村(居)委會意見”欄處要求村(居)委會說明情況并蓋章。

  4、“衛生院婦幼人員調查情況”欄處由鄉衛生院婦幼人員調查后,說明情況并蓋章。

  5、“鄉鎮(街道)意見”欄處由鄉鎮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說明情況并蓋章。

  6、“戶籍單位注明嬰兒是否辦理戶籍登記”欄處,要求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注明:“xxx(父親姓名)和xxx(母親姓名)雙方于x年x月x日出生的小孩未在本轄區范圍內落戶”的字樣并蓋章(只蓋章沒有注明的無效)。

  二、攜帶雙方身份證或戶口本或戶籍證明(不能用駕駛證、結婚證、計劃生育證

  等代替)。

  三、申請辦理需嬰兒父母至少一方親自辦理,有特殊原因,應有其父母的委托書。

出生的證明6

  茲證明我轄區居民xxx(男/女,身份證號碼為xxx),于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于xxx省xxx市xxx區,xxx的生父是xxx,xxx的生母是xxx。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名):xx

  聯系電話:xxx

  20xx年xxx月xxx日

  (加蓋派出所公章)

出生的證明7

  收養人xx與被收養人xx于xx年xx月xx日在xx辦理(收養登記/解除收養登記)。現因xx,申請出具收養登記證明。

  本人申請內容和所提供的情況完全真實,如有虛假,愿承擔法律責任。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出生的證明8

  時間:周一、周三全天

  地點:門診樓一樓女婚檢室

  材料:1、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戶口簿

  3、孕產婦保健冊

  4、兒童保健冊

  5、準生證(一孩生育登記單)

  6、出院結算單、收據

  7、新生兒母親手戳

  8、新生兒姓名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到辦理準生證明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填寫申請表(一式四份),到雙方單位蓋章,再送回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辦理。

  街道留兩份,另兩份送到雙方單位。

  新生兒落戶口:

  1、落戶通知單(在辦理準生證明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領)

  2、戶口本3、出生醫學證明4、結婚證

  5、一孩生育登記單

  落戶口地址:230行政大廳二樓左側(1)——(5)窗口號辦理

  生育險報銷:

  1、醫保卡、醫保手冊、出院結算單、費用明細、產前檢查費用收據、病例復印件。

  2、身份證、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一孩生育登記單、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和復印件持以上材料到女方單位填寫申請表,男方可到自己所在單位辦理護理假津貼。

  病歷復印:

  到婦女兒童醫院門診樓后側的車庫二樓病案室復印,帶產婦身份證。

  辦理疫苗接種登記卡(1個月之內)

  1、戶口本2、出生醫學證明3、在醫院接種乙肝疫苗的2張存根

  到所在街道衛生院登記。

  住院要準備的物品

  押金3000-5000元,身份證,醫保卡,準生證,婦幼保健冊

  大卷衛生紙2大袋(小人國),衛生巾(大、寬、軟)一袋

  盆2個,最好再自備一個暖瓶,紙巾,

  做手術用的藍色塑料紙,不透(找醫院的朋友要)

  毛巾3-4條,擦汗用

  孩子衣服2件,尿布,嬰兒用指甲刀,小手套

  換洗的長袖睡衣2-3套

  棉鞋1雙,棉線襪子3-4雙

  奶瓶1個玻璃瓶240ml,貝親牌奶嘴s號

  隔尿墊2-4個小號,隔尿墊巾一包,最好再準備一個大的隔尿墊

  雷達電蚊香

  紗布,貝親棉花球強生爽身粉,濕巾,棉簽nuk牌酒精新諾明5%葡萄糖

  嬰兒奶粉一段孕婦奶粉和產婦紅糖(產后補充水份)

  嬰兒洗尿布用香皂舒膚佳,照相機,兩個靠墊收腹帶(回家用)

  桃罐頭,巧克力蛋糕

  嬰兒床,嬰兒車,被褥,毛巾被,浴巾,強生護膚用品,體溫計,水溫計,溫度計

出生的證明9

xxx衛生院:

  男方姓名xxx出生于xxx年xxx月xxx日,現年:xxx歲,民族:xxx。

  現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于月xxx日,現年:x歲,民族:xx

  現住址:

  夫妻倆于xxx年xxx月xxx歲。當時因原因不能到醫院住院分娩,沒有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現因原因需要辦理該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望給予辦理為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出生的證明10

  現有重慶市xxxx區縣xxxx鄉鎮xxx村(社區)xxxx組居民(女方姓名)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與(男方姓名)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因為xxxxxxxxx原因,女方未到醫療保健機構分娩,在xxxxxxxx地生育一(男、女)孩,現取名xxxxx,該小孩出生至今尚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特此證明!

  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簽字):

  村(居)民委員會(蓋章):

  x年x月x日

出生的證明11

  茲證明xx,男/女,身份證號碼:xxxx;父親是xx(身份證號碼:xxxx);母親是xx(身份證號碼為:xxxx);于20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

  特此證明!

  xx單位(加蓋公章)

  20xx年x月x日

出生的證明12

  委托人: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與委托人關系: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不能親自前往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領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領取嬰兒姓名為_________的《出生醫學證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權利內,代理委托人行為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受托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之日止。

  委托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生的證明13

  出國出生

  出國的出生出生叫學校幫我出一份會寫,叫我寫,天啊!我也不會寫,誰會寫啊?

  去公格,然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蓋章(派出所會刁難你,要有心理準備),或給父母單位的人力部門蓋章(相對容易),然后給公照,費用大概180左右正副本,1天就可以做好出生公出生

  ,有醫院出生你們當地公公

  果年齡大的,沒有醫院給你,有的去公可能不同國家,要求不同。

  另外,中英文公,不需去省城。

  關程序及收費標準

  1、凡在醫療機構,保健機構出生的嬰兒持接生單位份

  2、凡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嬰兒持接生人員的考核合格情況母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定方身份方可明。

  3、健機構或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三十元整.。其中出生醫學,兒檢費25元。

  如何學公

  規定,我國公民欲申請自費出國留學時,必須

  涉外公為發生在國內的法律行為及國內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和事實向國外出具公領事機關為發生在國外的法律行為及國外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和事實出具公涉外公華僑、歸僑、僑眷、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出國人員和現居住或曾居住在我國的外國人,以及對外有經濟、貿易關系的國家企業等。目前我國文在我國境外使用,如為出國或赴港澳地區探親、定居、留學人員婚、學歷,經歷、親屬關系公有少數涉外公內使用,如華僑、外籍華人和外國人為的財產轉移、財產繼承所需的公

  主要涉外公

  在通常情況下,應由當事人親自到公或者口頭申請,出生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可以由代理人持當事人出具的委托囑、收養子女協議和簽名印鑒等公托他人進行。

  公提供必要的的內容不同,其提供的材料也不同。

  1.。

  《出生公名、性別、出生日期與地點、父母姓名等。出國出境入員的公提供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本人的出生人是在解放前出生或解放后出生而無出生位或街道)政府出具的細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點、生父母姓名和現在住址。提供了以上請人須按要求填寫由公答經的詢問。公認申請人所提供的種種材料沒有疑誤,便出具出生公公,附外文翻譯件(大多是英文翻譯件,有些需翻譯成所赴國家的文字)、兩件都須有公文件上須有公蓋公

  2.和成績公

  學都須向國外有關院校和機構提供學歷、學位和成績家或同一國家內不同的學校對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只要提供學歷、學位和成績單的復印件和外文翻譯件,并由原頒發學校分別加蓋公章和有關人員(校長、教務長)簽名即可。但有的國家和學校只接受經過公這就需要和成績的公學位和成績公理出生體要求的

  1)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

  )申請人學歷、學位結業印件)

  (3)申猜人遺失學歷原就讀學校申請補發,如果原就讀學校已經撒銷,須提供原就讀學校的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原件,申請,應提供大一寸相片三張;

  3.

  經歷公)對簽等有重要作用,須提供的

  )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明;

  (2)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政府出具的列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莊什么單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職務。有職稱的應提供職稱駛執照等(上述印件交公

  (3)申請人的大一寸照片三

  )公的與此項公件或材料。

  4.公

  系公泛,申請入出境定居、探親、自費留學等,一般都須

  親屬關系公

  )申請入的戶口簿、居民身份

  (2)申請人所在地工作單位或街道)政府出具的細列明申請人與國外的關系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現在住址以及與他們之間是何種親屬關系等;

  (3)公的有關的其他

  5.

  需提供所在地工作單位或街道)政府保衛部門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有關

  申請人需提供結婚婚等證明材料。

出生的證明14

  新生兒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________分

  出生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縣(區):________鄉

  出生孕(周):________周

  健康狀況(√):________

  體重:________克

  身長:________公分

  母親姓名:________年齡:________國籍:________民族: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父親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出生地點分類:________

  接生機構名稱:________

  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發機構(蓋專用章):________

出生的證明15

  體重、身長、母親基本情況(姓名、年齡、國籍、民族和身份證號)、父親基本情況(姓名、年齡、國籍、民族和身份證號)、接生機構名稱等,齊魯醫院 出生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由衛生部統一印制,以盛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衛生部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準開展助產技術服務并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我國從1996年1月1日開始使用《出生醫學證明》。20xx年7月1日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啟用新版。

  出生醫學證明內容樣本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出生證明《齊魯醫院 出生證明》。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嚴禁涂改,一旦涂改,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即《出生醫學證明》,是由醫院出具的、能夠證明嬰兒出生時間、性別、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證明力的書面材料,長期有效,并可做為嬰兒登記戶口的依據。嬰兒出生證明主要是針對醫院新生兒的詳細情況進行記錄。

  在辦理出國,移民所需材料時,我們用到的出生證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醫學證明》有一定不同。

  - 什么是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就是證明一個人來到人世上的證明材料。它是一份證明個人身世來源的法律文件。

  - 出生證明一般要有什么內容?

  出生證明必須證明一個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時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證明只填有生母的情況,生父不詳,但出生人的出生時間和出生地點必須有。

  - 到哪里取得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需到戶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 戶口本和身份證辦理。

  出生證明

  哈爾濱市公證處:

  茲證明我單位(轄區) (男、女)

  于 年 月 日在 出生。

  生父: 工作單位:

  生母: 工作單位:

  單位人事部門章:

  (或管轄區辦事處或派出所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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