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的證明集錦15篇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證明吧,證明是核驗一個人的身份、經歷或一件事的真實情況時所寫的一類文書。擬起證明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出生的證明,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出生的證明1
申請辦理出生公證的,應當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出國需要出生證明嗎。
您可以先到公證處領取出生調查表,再由戶籍注銷地的派出所根據原戶籍檔案的記載填寫出生調查表并加蓋公章,也可以由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存檔部門根據人事檔案的記載填寫出生調查表并加蓋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出生調查表到公證處辦理就可以了。
如果公證處沒有出生調查表,或者您不便到公證處領取調查表,也可以由戶籍注銷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檔案的存檔部門開具相關出生情況的證明信,證明信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生父母姓名等。出具證明信的部門還需在證明信上蓋章,派出所加蓋公章,存檔部門加蓋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證件和證明信到公證處辦理就可以了。
需要說明的是,發往某些國家使用的出生公證書需要加貼當事人照片,例如美國、法國和哥倫比亞,因此如果您要去往這些國家的話,還要根據公證處的要求提供照片。
另外,出生公證并不需要您本人親自辦理,可以委托他人到公證處代辦,這里有出生證明怎么辦,我還是找不到出生證明怎么辦,到處問哪里有的話告訴我出生證明怎么辦的網址吧,出生證明怎么辦挺難找的,我現在真的需要出生證明怎么辦,誰要是可以找到出生證明怎么辦,就告訴我出生證明怎么辦網址吧,謝謝告訴我出生證明怎么辦,找到出生證明怎么辦挺不容易的啊,這兒有出生證明怎么辦啊,這里有出生證明怎么辦,我還是找不到出生證明怎么辦,到處問哪里有的話告訴我出生證明怎么辦的網址吧,出生證明怎么辦挺難找的,我現在真的需要出生證明怎么辦,誰要是可以找到出生證明怎么辦,就告訴我出生證明怎么辦網址吧。
辦理出生證明有關程序及收費標準
1、凡在醫療機構,保健機構出生的嬰兒持接生單位證明,帶父母身份證到婦幼保健站辦理出身證明。
2、凡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嬰兒持接生人員的考核合格證復印件及接生情況證明,或嬰兒父母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到婦幼保健站方可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 不論在醫療保健機構或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辦理出生醫學證三十元整.。其中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5元,兒檢費25元
出生的證明2
證明:_________申請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民族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身證號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然后再寫 關系人,父母,等(同上)
特此證明
落款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蓋章
出生的證明3
1、補辦對象為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兒童;
2、 xx年1月1日以后不在醫院出生的,須附帶接生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填寫<親子關系申明書>;
3、必須帶上戶主的戶口簿備查或提供戶籍證明復印件;
4、辦證時帶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備查;
填寫說明
一、填寫要求:
1、按表格逐項填寫完整,不能缺項。
2、“接生證明”欄處要求接生人或醫療機構說明情況及蓋章;在家分娩的需附接生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3、“村(居)委會意見”欄處要求村(居)委會說明情況并蓋章。
4、“衛生院婦幼人員調查情況”欄處由鄉衛生院婦幼人員調查后,說明情況并蓋章。
5、“鄉鎮(街道)意見”欄處由鄉鎮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說明情況并蓋章。
6、“戶籍單位注明嬰兒是否辦理戶籍登記”欄處,要求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注明:“xxx(父親姓名)和xxx(母親姓名)雙方于x年x月x日出生的小孩未在本轄區范圍內落戶”的字樣并蓋章(只蓋章沒有注明的無效)。
二、攜帶雙方身份證或戶口本或戶籍證明(不能用駕駛證、結婚證、計劃生育證
等代替)。
三、申請辦理需嬰兒父母至少一方親自辦理,有特殊原因,應有其父母的委托書。
出生的證明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及其人員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新生兒,應依法獲得衛生部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第二章、管理與使用
第五條、衛生部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有關機構負責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訂購、發放、管理與監督,也可委托有關機構承擔《出生醫學證明》訂購與發放等具體事宜。
第七條、《出生醫學證明》由衛生部統一印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第八條、《出生醫學證明》實行逐級申報訂購制度。各級管理和使用單位根據年度需求做好訂購計劃,逐級上報訂購數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次年的訂購數量應于當年12月底之前以書面形式上報衛生部委托機構。
如年度使用量超出預訂計劃,追加數額應于下一年度1月底之前以書面形式上報衛生部委托機構。
第九條、《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使用單位應建立證件的出、入登記制度,補發和報廢登記制度,并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和備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嚴格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對本省發放程序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條、各級管理和使用單位要妥善運送和保管《出生醫學證明》。因意外導致其潮濕、破損或丟失等情況,要及時將其數量及編碼逐級上報至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處理。
第十一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倒賣、轉讓、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
第十二條、《出生醫學證明》標準規格及真偽鑒別方法,參照《衛生部、公安部關于加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基婦〔20xx〕23號)和《關于加強新版啟用管理的通知》(衛婦社發〔20xx〕319號)的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使用單位及公安戶籍登記部門如發現可疑偽假《出生醫學證明》,應及時將其原件送衛生部委托機構進行鑒定,由其出具鑒定報告。經鑒定為偽假《出生醫學證明》,發生地所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嚴厲查處制假、用假違法行為,并將結果及時上報衛生部。
第三章、簽發與填寫
第十四條、《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準開展助產技術服務并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所有簽發單位應充分了解《出生醫學證明》有關管理和使用規定,并將《出生醫學證明》的有關信息作為產前保健的重要內容,讓群眾充分了解《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的有關要求,指導孕產婦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兒姓名等準備,自覺申領。
第十五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機構應嚴格按照衛生部規定的標準和式樣刻制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備案后發放給簽發單位,并將印章式樣送公安機關戶籍登記部門。
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應由簽發單位專人保管,證章分開,嚴格使用手續,嚴禁偽制和濫用印章。
第十六條、《出生醫學證明》各聯均蓋有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方可生效。《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由簽發單位存檔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七條、非父母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兒,持出生地所在助產機構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到父母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的戶籍登記部門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
不得以異地《出生醫學證明》換取申報出生人口登記所在地的《出生醫學證明》,以免造成重復發證和收費。
第十八條、《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簽名正規,嚴禁涂改。使用打印機打印的《出生醫學證明》,在嬰兒母親簽章和接生人員簽字項目中必須分別由本人簽章或簽字。
鼓勵使用電子計算機等信息化工具管理《出生醫學證明》,逐步推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
第十九條、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醫學證明》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管理機構在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時,應要求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一)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
(二)該嬰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旁證為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或嬰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證明材料由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的機構永久保存。
第二十條、特殊情形如單親或采取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嬰兒,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寫,應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寫出有關情況說明并簽字,由簽發單位在存根上注明有關情況,為其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將書面情況說明與存根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條、《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為新生兒及監護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保密,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第四章、補發與報廢
第二十二條、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醫學證明》視為無效:
(一)手寫《出生醫學證明》未用鋼筆或碳素筆;
(二)《出生醫學證明》被涂改,填寫字跡不清或項目填寫不清,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
(四)《出生醫學證明》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五)非法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
(六)《出生醫學證明》用機構公章、財務章等代替。
第二十六條、無效《出生醫學證明》的換發:
(一)因簽發單位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簽發單位應及時換發有效《出生醫學證明》。
(二)因當事人責任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可向原簽發單位申請換發。
第二十七條、《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部門對報廢《出生醫學證明》的姓名、號碼及報廢原因等要做好登記工作'統一妥善保管報廢《出生醫學證明》;每年將報廢《出生醫學證明》報上級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機構備案,并一次性集中銷毀。
第五章、收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各簽發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并在明顯位置標明《出生醫學證明》的收費標準及物價管理部門的批準文號。嚴禁超標準收費、搭車收費。
第二十九條、《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的收取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預算內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收取的《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要設專戶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證件工本費。
第六章、戶籍登記
第三十條、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登記部門申報出生登記;戶口登記部門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登記手續,并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新生兒戶籍登記的原始憑證。
第三十一條、在港、澳、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出生的新生兒可憑出生地簽署的出生醫學證明文件到其父母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登記后,到戶籍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國內公民收養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如不能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內有關信息,則不予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其戶籍登記問題,按照公安部有關要求辦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本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出生證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與以前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管理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怎么補辦出生證,補辦出生證應具備材料:
1、父母戶口所在村委會證明,例:我村村民xxx,其妻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方生育一x孩,戶口未報,請給予補辦出生證。以上所有證明中姓名必須與戶口薄相同。
2、接生證明:由接生人員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內容,接生員簽名、蓋手印及身份證復印件。
3、嬰兒父母雙方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如有一方沒有戶口薄,必須有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會和派出所證明其嬰兒戶口未在這一方設籍。如女方沒有戶口薄,需出具證明。例:我村村民xxx,其丈夫xxx,于x年x月x日生育一x孩,其x孩戶口未在其母xxx處設籍。特此證明。
4、接生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鄉鎮衛生院院長簽名簽字(該孩未在本院辦理出生證)蓋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鄉鎮政府和衛生局簽字蓋章)
5、親子關系聲明:按表格內容填寫,嬰兒父母以及證明人要親自簽名蓋手印,與嬰兒關系要填寫(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證明人)。
6、嬰兒父母雙親以及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
7、嬰兒母親須親自來辦理,如他人代領須身份證及復印件。
96年及以后出生的兒童出生證遺失補辦;除以上6種證件外需湄洲報聲明作廢的原版報紙2張(99年5月1日后出生的要2張報紙)。
備注:
1、所有證件要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證件上的姓名要與戶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2、如在衛生院分娩的嬰兒要說明原因當時接生人員為何不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產家為何不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并有原接生登記簿復印件,并院長簽名蓋公章。或當時的病歷(分娩情況記錄)復印件,并院長簽名蓋公章。
出生的證明5
茲我鎮xxxx村(社區)組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于xxxx年xxxx月日與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結婚,于xxxx年xxxx月日(順、剖)生一xxxx(姓名:xxxx),屬政策內生育。
聯系電話:xxxxxxxxxxxx
xxxx鎮計劃生育辦公室
xxx年xx月xx日
出生的證明6
證明我轄區居民xxxxxxxx(男/女,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于xxxx省xxxx市xxxx縣,xxxx的生父是xxxx,xxxx的生母是xxxx。
以上情況經查屬實。
經辦人(簽名):xxxxxxxx
聯系電話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加蓋居委會公章)
(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出生的證明7
1、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保定日報登報掛失報紙(報紙7天之內有效)
2、孩子出生時接生機構病歷復印件
3、原接生機構出具保定市出生醫學記錄及首次簽發登記表
4、若孩子未上戶口孩子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及派出所開具的孩子未落戶證明信并蓋章;若已經落戶,帶孩子戶口本原件及戶口頁復印件
5、孩子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孩子母親親自辦理(若母親不能親自辦理,出具委托書。委托書必須由新生兒母親親自用黑色碳素筆填全,新生兒母親在委托人簽名處按手印,被委托人簽名并按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機構外首次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提供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
2、對dna親子關系鑒定書的公證書
3、若孩子未上戶口孩子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村委會開具的孩子未落戶證明信
4、由接生員用黑色碳素筆填寫醫療機構外出生醫學記錄證明(背面孩子印腳丫印及母親右手食指指印)
5、孩子母親用黑色碳素筆填寫醫療機構外首次簽發登記表
6、孩子父母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
7、接生員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8、孩子母親親自辦理(若母親不能親自辦理,出具委托書。委托書必須由新生兒母親親自用黑色碳素筆填全,新生兒母親在委托人簽名處按手印,被委托人簽名并按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
出生的證明8
新生兒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________分
出生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縣(區):________鄉
出生孕(周):________周
健康狀況(√):________
體重:________克
身長:________公分
母親姓名:________年齡:________國籍:________民族: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父親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出生地點分類:________
接生機構名稱:________
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發機構(蓋專用章):________
出生的證明9
時間:(20xx)年(02)月(17)日
茲證明趙xx(男)于xxxx年xx月xx日在(江蘇省鹽)城市出生。
趙xx的父親是趙yy,趙xx的母親是李zz。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福州)市公證處
公證員:卓xx
二xxx年七月三日
注意:需要貼照片,并在照片上蓋鋼章;在日期上蓋公證處章。
內容擴展:出生證明填寫內容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
,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經打印就很難更改了。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后,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全部機打,并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里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出生的證明10
___,女,_年_月_日出生,于_年_月_日與_結婚,雙方系初(再)婚,并于_年_月_日計劃內(外)生育第_胎男(女)孩,取名_,該子女已在我計生辦上報出生,該育齡婦女已納入我地計劃生育管理。
聯系電話:_經辦人:
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出生的證明11
出國出生
出國的出生出生叫學校幫我出一份會寫,叫我寫,天啊!我也不會寫,誰會寫啊?
去公格,然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蓋章(派出所會刁難你,要有心理準備),或給父母單位的人力部門蓋章(相對容易),然后給公照,費用大概180左右正副本,1天就可以做好出生公出生
,有醫院出生你們當地公公
果年齡大的,沒有醫院給你,有的去公可能不同國家,要求不同。
另外,中英文公,不需去省城。
關程序及收費標準
1、凡在醫療機構,保健機構出生的嬰兒持接生單位份
2、凡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嬰兒持接生人員的考核合格情況母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定方身份方可明。
3、健機構或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三十元整.。其中出生醫學,兒檢費25元。
如何學公
規定,我國公民欲申請自費出國留學時,必須
涉外公為發生在國內的法律行為及國內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和事實向國外出具公領事機關為發生在國外的法律行為及國外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和事實出具公涉外公華僑、歸僑、僑眷、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出國人員和現居住或曾居住在我國的外國人,以及對外有經濟、貿易關系的國家企業等。目前我國文在我國境外使用,如為出國或赴港澳地區探親、定居、留學人員婚、學歷,經歷、親屬關系公有少數涉外公內使用,如華僑、外籍華人和外國人為的財產轉移、財產繼承所需的公
主要涉外公
在通常情況下,應由當事人親自到公或者口頭申請,出生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可以由代理人持當事人出具的委托囑、收養子女協議和簽名印鑒等公托他人進行。
公提供必要的的內容不同,其提供的材料也不同。
1.。
《出生公名、性別、出生日期與地點、父母姓名等。出國出境入員的公提供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本人的出生人是在解放前出生或解放后出生而無出生位或街道)政府出具的細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點、生父母姓名和現在住址。提供了以上請人須按要求填寫由公答經的詢問。公認申請人所提供的種種材料沒有疑誤,便出具出生公公,附外文翻譯件(大多是英文翻譯件,有些需翻譯成所赴國家的文字)、兩件都須有公文件上須有公蓋公
2.和成績公
學都須向國外有關院校和機構提供學歷、學位和成績家或同一國家內不同的學校對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只要提供學歷、學位和成績單的復印件和外文翻譯件,并由原頒發學校分別加蓋公章和有關人員(校長、教務長)簽名即可。但有的國家和學校只接受經過公這就需要和成績的公學位和成績公理出生體要求的
1)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
)申請人學歷、學位結業印件)
(3)申猜人遺失學歷原就讀學校申請補發,如果原就讀學校已經撒銷,須提供原就讀學校的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原件,申請,應提供大一寸相片三張;
3.
經歷公)對簽等有重要作用,須提供的
)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明;
(2)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政府出具的列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莊什么單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職務。有職稱的應提供職稱駛執照等(上述印件交公
(3)申請人的大一寸照片三
)公的與此項公件或材料。
4.公
系公泛,申請入出境定居、探親、自費留學等,一般都須
親屬關系公
)申請入的戶口簿、居民身份
(2)申請人所在地工作單位或街道)政府出具的細列明申請人與國外的關系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現在住址以及與他們之間是何種親屬關系等;
(3)公的有關的其他
5.
需提供所在地工作單位或街道)政府保衛部門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有關
申請人需提供結婚婚等證明材料。
出生的證明12
___衛生院:
男方姓名 出生于 年 月 日,現年: 歲,民族: 。
現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于月 日,現年:歲,民族:
現住址:
夫妻倆于 年 月 歲。當時因原因不能到醫院住院分娩,沒有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現因原因需要辦理該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望給予辦理為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__年_月_日
出生的證明13
現有重慶市xxxx區縣xxxx鄉鎮xxx村(社區)xxxx組居民(女方姓名)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與(男方姓名)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因為xxxxxxxxx原因,女方未到醫療保健機構分娩,在xxxxxxxx地生育一(男、女)孩,現取名xxxxx,該小孩出生至今尚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特此證明!
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簽字):
村(居)民委員會(蓋章):
x年x月x日
出生的證明14
___衛生院:
本人鄒,女,身份證號碼:461943,住址:縣鎮 號。在20__幫兒子黃祥上戶時將出生日期在申報戶口時誤填為農歷月10日,現特申請更改為公歷出生日期年月日(有醫學出生證明為準),本人申請內容和所提供的情況完全真實,如有虛假, 愿承擔法律責任。
懇請批準。此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出生的證明15
(注:將此證明打印后在出生地公安局戶籍部蓋章后拿到公證處公證,與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不同)
茲證明xx,女,于xx年(大寫)xx月xx日在xx省xx市xx縣出生。
xx的父親是xx,
xx的母親是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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