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生證明辦理(5篇)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證明吧,證明的作用貴在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擬證明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出生證明辦理,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出生證明辦理1
要攜帶好結婚證,身份證到孩子出生的醫院辦理出生證明,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1、出生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并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
2、孩子姓名: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著寶寶起好的名字,寶寶的名字一定要經過兩人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發放是無法更改的,會有不必要的麻煩,還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糾紛矛盾。
3、父母雙方身份證: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時輸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4、結婚證: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結婚證,但是不需要同時帶兩個結婚證,只要一個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媽媽的。
關于出生證明辦理2
茲有xx,女,(身份證號:xxx)、xx,男,(身份證號:xxx)夫婦,于xx年x月x日在我院生育一男嬰。名為xx。于20年x月x日在我院開具了一張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號:xxx,情況屬實。
特此證明
xx醫院
20xx年x月x日
關于出生證明辦理3
辦理出生證明
一般正常情況下(在家長有準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在醫院正規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醫院辦理出生證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規手續領養的孩子無出生證明則需要有一定的關系和經濟實力也可以辦理,不過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寫辦理出生證明一月以內的!熟人可以從入院證明開始辦,有正規的門診記錄,住院記錄,病歷!也就是說這個孩子等于在醫院出生的,辦理的出生證明當然也是真的,可以在衛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領導愿意為你冒風險,主管醫生不怕負面責任,檔案管理員。填表及辦理出生證明須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余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如何辦理出生證明。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戶口地址需與戶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戶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并確定嬰兒的名字。
3、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復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托書,并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后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可憑孩子的準生證和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到小孩出生的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證;如果孩子出生超過兩個月了還沒辦理出生證的話,可憑孩子在出生醫院的醫學證明到市婦幼保健院辦理;如果孩子是在家里出生的話,可憑接生醫生出具的出生證明到市婦幼保健院辦理,出生證明《如何辦理出生證明》。
孩子出生在醫院,怎么能在居委會辦理?及早辦理,越早越簡單。上面已經詳細的說了。
出生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權的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實給予證明的活動。出生公證主要用于當事人辦理移民、出國求學、謀職、繼承財產、辦理入籍手續等,是出國人員必備的公證書。
當事人辦理出生公證,應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證處申請。已在國外的當事人,應向其在華最后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辦理出生證明應注意的事項
1、公證書中的當事人姓名要真實,有特殊要求的,必須認真審查核實后再予證明。當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簡化字。在外文譯文中,要使用漢語拼音。為便于當事人使用公證書,對有曾用名的,經有效證明,應在公證書上同時證明。
2、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證證明的核心內容之一,務必準確、真實,并有確鑿的證據。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沒有身份證以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為準,無上述證明,參照其他證明(如檔案、護照等),一律采用公歷,公證當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號內注明農歷出生日期。
3、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地點應明確、具體,地名應寫全稱。出生地址應寫到市、縣,根據使用地(國家)要求,也可寫到鄉、村或城鎮街道。如果當事人出生時的地名已改變,應在現在地名后括號內,寫明原地名全稱。
4、出生證明當事人父母要寫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號注明,如當事人已被他人收養,應注明養父母姓名,對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證書,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不寫生父姓名。
5、當事人所提供身份證與境外證件上(如護照、通行證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確屬原發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不一致,當事人需到發證機關要求更正,然后給予公證。如公證當事人當時為了出國而謊報年齡,查清楚后應按真實年齡給予公證。
6、已在國外的當事人申請辦理出生公證書,公證處經調查,未找到任何線索的,可為當事人出具“查無檔案記載公證書“。在美國等國家,此公證書可做為次要證據使用。
7、公證處只能為在我國出生的我國公民或外國人辦理出生公證書。在國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類證明的,應在當地有關機關取得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范本
茲我鎮xx村(社區)組xx(身份證號:xxxxxx),于xx年xx月xx日與xx(身份證號:xxxxxx)結婚,于xx年xx月xx日(順、剖)生一xx(姓名:xx),屬政策內生育。
聯系電話:xxxxxx
xx鎮計劃生育辦公室
xx年xx月xx日
關于出生證明辦理4
1.成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與發放。
2.《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統一編碼印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倒賣和使用非法印刷的《出生醫學證明》。
3.《出生醫學證明》實行分級和屬地管理,逐級申報訂購制度。縣婦幼保健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訂購、發放和管理。
4.專人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和管理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逐級上報有關資料,接受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5.助產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使用電腦統一管理及打印《出生醫學證明》,直接完整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方便群眾領取。
6.實行《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登記制度。在發放和領取時雙方核對證件數量及號碼,無誤后簽字登記備案。
7.因意外所致潮濕、破損、丟失或報廢的《出生醫學證明》做好證件號碼、報廢原因的登記及核查工作,每季度統一上交縣《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
8.嚴格執行《出生醫學證明》的收費標準,嚴禁超標準收費、搭車收費。
9.每季度對發證質量、使用情況做好自查,縣級每季度對發證機構進行1次發證質量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發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違法違紀行為。
關于出生證明辦理5
一般正常情況下(在家長有準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在醫院正規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醫院辦理出生證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規手續領養的孩子無出生證明則需要有一定的關系和經濟實力也可以辦理,不過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寫辦理出生證明一月以內的!熟人可以從入院證明開始辦,有正規的門診記錄,住院記錄,病歷!也就是說這個孩子等于在醫院出生的,辦理的出生證明當然也是真的,可以在衛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領導愿意為你冒風險,主管醫生不怕負面責任,檔案管理員.... 填表及辦理出生證明須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余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辦理出生證明。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戶口地址需與戶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戶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并確定嬰兒的名字,出生證明《辦理出生證明》。
3、 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復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 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托書,并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后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申請辦理出生公證的,應當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
您可以先到公證處領取出生調查表,再由戶籍注銷地的派出所根據原戶籍檔案的記載填寫出生調查表并加蓋公章,也可以由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存檔部門根據人事檔案的記載填寫出生調查表并加蓋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出生調查表到公證處辦理就可以了。
如果公證處沒有出生調查表,或者您不便到公證處領取調查表,也可以由戶籍注銷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檔案的存檔部門開具相關出生情況的證明信,證明信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生父母姓名等。出具證明信的部門還需在證明信上蓋章,派出所加蓋公章,存檔部門加蓋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證件和證明信到公證處辦理就可以了。
需要說明的是,發往某些國家使用的出生公證書需要加貼當事人照片,例如美國、法國和哥倫比亞,因此如果您要去往這些國家的話,還要根據公證處的要求提供照片。
另外,出生公證并不需要您本人親自辦理,可以委托他人到公證處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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