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經營承諾書通用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承諾書的事情愈發增多,承諾書是否產生法律約束力,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寫起承諾書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經營承諾書通用,歡迎閱讀與收藏。
為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守法意識、質量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和自律意識,牢固樹立企業的質量責任,確保藥品質量安全,本企業愿意履行以下法定義務和責任:
一、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是藥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本企業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其規章的要求規范藥品經營活動,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健全企業質量保證體系,不斷修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加強藥品質量的管理,不經營假劣藥品,不違規組織藥品經營活動,保證藥品質量和行為規范。
二、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把好藥品購進關、驗收關、儲存關、養護關、銷售關,不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不為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提供藥品經營場所;不發布虛假藥品廣告和不為發布虛假廣告提供便利條件,不經營仿藥產品等。
三、建立并執行藥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按規定索取并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及銷售憑證,確保所經營的藥品有可追溯性,對所經營的產品質量負責;企業發現其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時,主動按規定召回及時向海安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
四、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不擅自改變行政許可事項;
五、進一步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9大類藥品,不違規銷售處方藥,嚴格執行必須憑處方銷售11大類藥品的規定,認真做好有關處方藥銷售登記工作。
六、企業主動接受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檢查,認真執行藥品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藥監部門開展的各項檢查行動,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一旦發生藥品質量事故,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七、不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藥品經營許可證》;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不掛靠經營,不超方式、超范圍經營等。
八、企業與所聘用的質量管理負責人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零售藥店在營業時間內保證藥品質量負責人(駐店藥師)在崗,如有特殊情況藥師暫時離崗,不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九、本企業定期對照規定要求對藥品經營活動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認真進行整改,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十、企業保證不降低gsp的標準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積極推進藥品信用分類管理,誠實守信,規范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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