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學簽訂教師規范行為公開承諾書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承諾書的事情愈發增多,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相信寫承諾書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某小學簽訂教師規范行為公開承諾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為全面貫徹《北海市海城區教育系統創建“陽光學校”活動方案》文件精神,深入推進“依法治校,強化監督,糾風惠民”為主題的創建陽光學校活動,3月4日上午,海城區第十小學全體教職工在升旗儀式上,簽訂了《創陽光學校鑄十小師魂——海城區第十小學教師規范行為公開承諾書》,鄭重向學生、家長和社會承諾,在工作中踐行“五做十不做”,做人民滿意的教師。
海城區第十小學全體教師鄭重承諾:“五做”
一、修身立德、淡泊名利、志存高遠、為人師表、廉潔從教,做師德高尚的人類靈魂工程師;
二、愛崗敬業、嚴謹治學、樂于奉獻、團結協作,終身學習,做教育事業的辛勤園丁;
三、公平執教、維護學生權益、平等對待每一名學生、尊重個性差異、因材施教,做教育公平的踐行者;
四、關愛學生、關注學生身心健康,確保學生安全、嚴慈相濟,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導之以行、持之以恒,做仁愛之師;
五、尊重家長,勤于交流、多于理解、善于指導、樂于納諫,做家長之友。
“十不做”:
一、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二、不諷刺、挖苦、歧視、侮辱學生;
三、不責令學生停課或將學生攆出課堂、班級,不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轉學、退學;
四、不因學生的過錯嘲諷訓斥學生家長;
五、不私自征訂、推銷學生用書、練習冊、試卷、資料、報刊等,不向學生推銷學習用品、用具等商品;
六、不向學生或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卡及各類消費券等;
七、不搞有償家教;
八、不到各種文化補習班任教;
九、不組織、動員學生到民辦學校補課;
十、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不向學生和家長進行有悖于國家、省、市招生規定的招生宣傳并收取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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