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承諾房產(chǎn)的承諾書
宜賓市鼎恒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本人鄭重承諾:
因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 銀行(以下簡稱債權人) 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 向 銀行借款 萬元整(大寫:元整),期限 個月,由貴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了保證貴公司的利益, 向貴公司(以下簡稱擔保人)提供抵押反擔保即羅克琴與宜賓麗雅置地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羅克琴向宜賓麗雅置地有限公司買到的位于宜賓市翠屏區(qū)航天路中段D-5地塊宜都.萊茵河畔項目中的戎州路東段陽光半島的商品房一套作為抵押反擔保,因此房不能辦理抵押登記,亦不能與開發(fā)商簽訂三方協(xié)議,故本人對此筆貸款中的反擔保作出如下承諾:
1、在 未按照與簽訂的《借款合同》之約定償還
借款及利息前,羅克琴不得將上述房屋設定抵押或者轉讓給第三人。
2、在 未向 銀行歸還全部借款及利息前,羅克琴不能撤銷與宜賓麗雅置地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羅克琴與宜賓麗雅置地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協(xié)議退款退房。
3、若 未向 銀行歸還全部借款及利息前,上述房屋的權屬證書辦理到羅克琴名下時,羅克琴應在領到所購房屋的權屬證書之日起三日內將此權屬證書交由宜賓市鼎恒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保管,并由本人監(jiān)督羅克琴與宜賓市鼎恒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辦理該房屋的.抵押登記。
4、本人保證本抵押物在抵押給宜賓市鼎恒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期間,抵押物本身無爭議,無其他抵押權人,無其他受益人。若 未按照與 簽訂的《借款合同》之約定償還
借款及利息,宜賓市鼎恒融資擔保公司是本抵押物的唯一受益人。
5、若羅克琴違反上述任意一條,則本人承擔此筆借款的連帶清償責任。
6、在履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如出現(xiàn)糾紛的,各方應當盡量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宜賓市翠屏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公司保存一份,債務人和承諾人各執(zhí)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債務人:
承諾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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