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承諾書范文
一.工作制度
1.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努力實踐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積極宣傳貫徹黨和政府關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加強對民政執法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不斷提高其法制觀念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
3.認真踐行三個服務:滿腔熱忱地為困難群眾服務,熱情受理廣大群眾的咨詢、申訴,切實維護好廣大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和民主政治權利。
4.自覺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潔從政、秉公執法,嚴禁以各種名義向基層服務單位或服務對象亂攤派、亂收費,謀取團體和個人利益。
5.民政工作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做到職責范圍公開,審批許可公開,收費依據、標準公開,執法人員工作紀律、守則公開。
6.民政工作堅決按政策、法律、法規辦事,不辦人情證,人情案,不收人情費,不接受可能影響執法的宴請、禮品。
7.嚴禁貪污、截留、擠占或挪用優待撫恤款、救災救濟款、“星光計劃”項目款和低保資金等民政專項款。
8.嚴禁違反規定辦理評殘批烈,安置退役士兵、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社團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等手續。
9.民政工作人員嚴禁參與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修煉xx等有損民政工作形象的活動。
10.歡迎社會各界積極監督民政工作,監督電話:6889369
二.工作職責
1.根據上級批示和本鄉實際制定部署雙扶、救災救濟、社會福利、基層政權建設、優撫、婚姻、地名等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負責查災、核災、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救災款物的發放,負責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全鄉社會特困戶的救濟工作。負責五保戶的審定落實情況。
2.助鄉人大搞好鄉村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兩委搞好組織建設和充實各項規章制度。
3.落實實施優撫法規:評殘追烈、革命烈士事跡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優撫標準的`提高和落實,負責退伍軍人定期定量不住的審批和發放。上報各類傷殘軍人的定期撫恤,負責收集整理優撫檔案,協助雙擁辦搞好雙擁工作。
4.全鄉農村醫療救助,審核上報和發放文件。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法》
《農村五保供給工作條例》
《山西省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通知》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國務院關于行政區別管理的規定》
《殯葬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邊界爭議處理的條例》
《革命烈士褒物條例》
《軍人撫恤優待安置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志愿兵推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山西省義務兵征集和優待安置條例》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行政復議法》
《山西省規程設立罰款限額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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