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書的寫作結構是怎樣的,承諾書怎么寫好
承諾書的寫作結構是怎樣的,承諾書怎么寫好
承諾書,是受要約人完全同意要約的書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它往往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承諾書范文結構是怎樣的?網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承諾書文本結構如下:
一、標題
或以文種“承諾書”為題;或由事由+文種“承諾書”組成,如“廉潔自律承諾書”;或由單位名稱+事由+文種“承諾書”組成,如“××市××局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承諾書”。
二、啟語
說明簽署承諾書的目的,表達作出承諾的意愿,用“我鄭重承諾”、“我向……作以下承諾”一類語句引出正文。
三、正文
其內容主要是作出具體的承諾,大多采用分條式寫法。
四、結語
結語是一些表態(tài)性語句。
五、署名
署名是承諾人的簽署。承諾人是單位的,先寫單位全稱,加蓋單位印章;后由主要負責人簽署,或蓋上其簽名章。承諾人是集體的,先寫上集體名稱,后由該集體內所有成員一一簽署,或由該集體主要負責人簽署。承諾人是個人的,由個人簽署,簽上姓名。
六、日期
日期是簽署之日,年、月、日齊全,規(guī)范書寫。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簽訂承諾書來保證個人或集體利益的行為形式已經融入到社會的方方面面,產品服務承諾書、安全承諾書、誠信考試承諾書、廉政承諾書等各不相同,具體內容請咨詢網站的專業(yè)律師。
合同法之承諾形式
合同承諾的形式是指受要約人以怎么的形式來對要約做出回應。承諾是與要約相對的,有承諾必有要約,但有要約未必有承諾。
承諾形式是指,受要約人將其承諾的意思表示傳達給要約人所采用的形式。對一項要約作出承諾即可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諾以何種形式作出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來說,法律并不對承諾必須采取的形式作規(guī)定,而只是一般規(guī)定承諾應當以明示或者默示的形式作出。
所謂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頭或者書面表示承諾。一般說來,如果法律或要約中美與哦規(guī)定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承諾,當事人就可以口頭形式表示承諾。如德國民法典第130條中規(guī)定:“在相對人以非對話形式向其為意思表示時,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之間的約定。要約人盡管沒有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明確表達其意思,但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諾。如臺灣民法典第161條規(guī)定:“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需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前項規(guī)定,于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需通知者,準用之。”國際公約也有大致類似的規(guī)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國際商事通則》的規(guī)定基本一致。如公約第18條中規(guī)定:“受要約人聲明或做出其他行為表示同意一項要約,即為承諾。緘默或不行為本身不等于承諾。”我國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本條的規(guī)定與國外的規(guī)定意思也是一致的。承諾應當以明示通知的形式作出,根據交易習慣或者當事人約定也可以默示的形式表達。
所謂以行為承諾,如果要約人對承諾形式沒有特定要求,承諾可以明確表示,也可由受要約人的行為來推斷。所謂的行為通常是指履行的行為,比如預付價款、裝運貨物或在工地上開始工作等。如甲寫信向乙借款,乙未寫回信但直接將借款寄來。
緘默時不作任何表示,即不行為,與默示不同。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時表示的一種方法,而緘默與不行為是沒有任何表示,所以不構成承諾。但是,如果當事人約定或者按照當事人之間的習慣做法,承諾意緘默與不行為來表示,則緘默與不行為又成為一種表達承諾的形式。但是,如果沒有事先的約定,也沒有習慣做法,而僅僅有要約人在要約中規(guī)定如果不答復就視為承諾是不行的。《國際商事通則》在對這個問題的解釋上舉了兩個例子,很能說明這個問題。其一:甲和乙之間的供酒合同12月31日到期,甲要求乙提出續(xù)展合同的條件。乙在其要約中規(guī)定“最晚在11月底以前,如果我方未收到你方的答復,我方將推定你方同意按上述條件續(xù)展合同”。甲發(fā)現乙所建議的條件決不可接受,因此未予答復。這樣,當事人間未能達成新的合同,先前的合同到期失效。其二:在一項長期供酒協議中,乙慣常接受甲的訂單不需要明確表示承諾。11月15日,為準備新年向乙訂一大批貨。乙即沒有答復,也沒有按要求的事件供貨。此時乙違約了,因為根據當事人間業(yè)已建立的習慣做法,乙的緘默視同對甲的訂單的承諾。
如果要約人在要約中規(guī)定承諾需用特定形式的,承諾人作出承諾時,必須符合要約人規(guī)定的承諾形式。即使是這種要求的形式在一般人看來是很特別的,只要不為法律所禁止或者不屬于在客觀上根本不可能,受要約人都必須遵守。例如,要約人限定承諾應以電報回答,則受要約人縱以書面回答,不生承諾的效力。但如果要約人僅僅是希望以電報恢復,受要約人應當尊重要約人的意思,并按照要約人的.要求的形式作出承諾。如果要約規(guī)定了一種承諾形式,但并沒有規(guī)定這是唯一的承諾方,則一般來說,受要約人可以比要約規(guī)定的形式更為迅捷的形式作出承諾。反之,受要約人如果使用比要約的規(guī)定更為遲緩的形式,則為無效。對于承諾的特定形式問題,有的法律作了規(guī)定。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26條規(guī)定:“當要約人對承諾要求特定形式時,如果承諾以不同于要求的形式發(fā)出,則該承諾無效。”有些國家的法律沒有特別規(guī)定,但一般可從其對意思表示或對合同形式的要求中推斷出來。
總之,應對合同法之承諾形式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合同法之承諾形式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qū),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電子合同中的要約與承諾如何區(qū)別
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發(fā)展,如今簽合同的形式也不再只限于紙質的,電子合同應運而生。但很多人都搞不清楚電子合同中什么時候是要約,什么時候是承諾,這就會導致在簽約過程中己方利益受損。小編特為大家整理了“電子合同中的要約與承諾如何區(qū)別”一文,希望能解開大家的疑惑。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依法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合同當事人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并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電子合同的訂立也表現為意思表示交互進行的要約與承諾過程。
要約又稱發(fā)盤、發(fā)價或報價等。電子合同的要約是指表意人通過網絡發(fā)出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國《合同法》第14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承諾又稱為接受或接盤。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條的規(guī)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表明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合同即宣告成立。通過網絡作出承諾,一般都是針對網絡上發(fā)出的要約而作出的。承諾人既可以電子郵件的形式,也可以點擊的方式作出承諾。如果僅僅只是在網上進行談判,而在網下通過面對面的簽約或以電話電報等方式作出承諾,則仍然屬于一般合同訂立中的承諾,而不是在訂立電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諾。
其實電子合同中的要約、承諾與紙質版合同中的要約、承諾是沒有什么區(qū)別,但在同一個合同中,要約與承諾就屬于兩個不同的階段。不是說要約只能由賣家發(fā)出,承諾只能由買家發(fā)出。要約和承諾是賣方和買方都可以發(fā)出的。
個人承諾書的范本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經常聽聞承諾書一詞,但是您知道如何規(guī)范地書寫個人承諾書嗎?現在,我們將在下文為您提供個人承諾書范本一份,供大家參詳,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個人承諾書范本
個人承諾書
####領導:
為了進一步強化廉政建設,提高廉潔自律意識,從思想源頭上杜絕違規(guī)違紀事件的發(fā)生,樹立個人良好形象,###同志特向單位做出如下承諾,并隨時地接受監(jiān)督檢查。
(承諾事項)
1、認真學習并遵守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單位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2、工作中不弄虛作假,按規(guī)定收集整理好各類基礎資料,不做假賬和賬外賬。
3、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盈利活動。
4、“做好自己該做的事”不讓別人代替自己去做應該自己做的事。
5、遵守社會公德,不參加賭博等與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
6、###同志承諾從工資里面每月扣除3000元來償還單位的29000元的借款,直到償清為止。
7、若###同志不按期償還借款,單位可以報告上級部門或者所在單位領導處理。
以上承諾作為我本人在今后工作中的剛性標尺,絕不違背,按期償還中心借款。請中心領導監(jiān)督。
借款總金額見附件。
承諾人工作單位: 承諾人簽字:
2011年12月20日
(附件:承諾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個人承諾書的法律解答。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因為承諾對象和承諾內容因實際情況不同而不同,比如該份承諾書內容更適用個人廉政承諾。但是您可以參照上文承諾書的格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變更。如果您對書寫個人承諾書還有其他困難,請您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盡快為您專業(yè)地法律服務。
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承諾書,顧名思義是承諾人就某某事對相對人所做的書面承諾。那么,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承諾書受法律保護的承諾書應當具備哪些要件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對以上問題進行細致解答,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guī)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以上就是我們對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樣的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因為承諾書屬于合同中的一種,所以我們更加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如果您如何書寫承諾書、個人還款承諾書,以及承諾書和合同有哪些區(qū)別等問題還有不清楚、明白的地方,請您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盡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提供專業(yè)地法律服務。
承諾書的格式是怎么樣的
在我國合同里面,承諾是與要約相對應的。一般情況下,被要約人如果滿意要約人發(fā)出的要約的話,那么是要用書面形式對要約人做出承諾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承諾書。承諾書有自己的寫作格式,接下來我們就一起看看有關內容。
1、文本結構
可依次由標題、啟語、正文、結語、署名、日期六部分組成:
標題:或以文種“承諾書”為題;或由事由+文種“承諾書”組成,如“廉潔自律承諾書”;或由單位名稱+事由+文種“承諾書”組成,如“××市××局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承諾書”。
啟語:說明簽署承諾書的目的,表達作出承諾的意愿,用“我鄭重承諾”、“我向……作以下承諾”一類語句引出正文。
正文:其內容主要是作出具體的承諾,大多采用分條式寫法。
結語:是一些表態(tài)性語句。
署名:是承諾人的簽署。承諾人是單位的,先寫單位全稱,加蓋單位印章;后由主要負責人簽署,或蓋上其簽名章。承諾人是集體的,先寫上集體名稱,后由該集體內所有成員一一簽署,或由該集體主要負責人簽署。承諾人是個人的,由個人簽署,簽上姓名。
日期是簽署之日,年、月、日齊全,規(guī)范書寫。
2、寫作方法
首先把標題寫清楚。根據承諾的情況,要通過標題能大體體現出來。比如寫個人從業(yè)資格和工作等的承諾書,標題可以寫“個人從業(yè)資格承諾書”。如果是電子版的,字號要加粗,盡量選擇一號或二號字體,字體選黑體,格式要居中,再加上書號。
其次是稱謂。與標題隔一行寫,要禮貌的寫上尊敬的XXX單位XXX領導,要頂格寫,在最后加上冒號。如果是電子版的,字體一般是仿宋或宋體,字號三號字比較好,不用加粗。
然后寫正文。在稱謂的隔一行寫,首行縮進2個字符。要寫清楚本人于何年何月何日開始從事XXX工作,以及何時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到達國家或省市的什么級別,還有已經從業(yè)多長時間。最后說一下對這項工作的態(tài)度,承諾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工作。對于電子版的,正文字體一般是仿宋或宋體,字號三號。
最后寫正文的結尾。必須要寫上請XXX單位XXX領導監(jiān)督。這是承諾書的格式。如果是電子版字體、字號同正文一樣。這個結尾要在正文后另起一行寫,這樣顯得很重視。
在承諾書的最后,必須寫上承諾人的姓名以及寫承諾書的年月日。電子版的字體、字號同正文一樣。承諾人姓名要和正文有兩行的距離。
3、寫作要求
其一,承諾書是簽署人內心真實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過場,忌出于無奈。
其二,承諾書的內容要有針對性、概括性、可行性,要突出重點,要簡明扼要。
其三,承諾書本身雖無法律效力,但有約束作用,簽下承諾書,就得考驗誠信。
承諾與要約的合意構成合同的成立,對于合同雙方來講承諾是很重要的一種行為,其是通過承諾書表現出來的。小編為大家介紹了承諾書的書寫格式,希望能幫助您解開目前面臨的問題。若您還有對承諾書相關的法律疑問,可以咨詢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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