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證明[熱門]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寫過證明吧,證明是我們經常用到的應用文體。擬證明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承兌匯票證明,歡迎閱讀與收藏。
銀行承兌匯票的風險
1、銀行承兌匯票償付風險。在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后,到期支付時,由于出票方是保證金制度,銀行承擔其經營的部分風險,當到了兌付日期時,不管出票方有沒有支付能力,銀行都必須履行兌付義務,所以出票方一旦付不了款,銀行就需要幫企業支付資金,銀行就面臨著償付的風險。
2、銀行承兌匯票虛假交易的風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銀行為企業開出承兌匯票,必須要求雙方提供商品交易合同,實際上要求雙方是真實的貿易往來,而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只是審查是否有合同,而不管是否存在真實交易,這樣就給非法經營者提供可乘之機,利用簽訂虛假交易合同,開取承兌匯票,然后轉手倒賣獲利。
3、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風險。由于銀行承兌匯票,可以放大資金,加上銀行認為有保證金做擔保,就放松了對銀行承兌匯票的把關。一些公司利用銀行承兌匯票,使很多通過票據貼現回籠資金,但資金卻轉身以保證金的身份進入商業銀行,銀行信用被放大到很大,企業進行虛假的貼現融資,出現非法融資等情況。
4、銀行承兌匯票的詐騙風險。銀行承兌匯票開出后,一般都是流轉后在異地辦理貼現業務,在這個過程中出現的有時間差和空間差,就給一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他們通過克隆票據、偽造票據等手法,實施詐騙犯罪,加上此類犯罪的隱蔽性給企業、銀行帶來很大的風險。
銀行承兌匯票風險的成因
1、銀行內部存在管理漏洞
在各種利益的驅使下,銀行為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企業辦理承兌匯票業務和貼現業務,還有利用保證金或者為同一張增值稅發票重復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表面上出現銀行的承兌匯票業務不斷增長,這讓銀行的風險意識有所淡化,內部管理上出現漏洞,商業銀行方面都面臨著因違規造成的經營風險。我國商業銀行在20xx年11月份以前,在表內外業務上漏洞很多,也伴隨著風險增加,再加上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和業務的疏忽,導致利用承兌匯票進行詐騙的案件時有發生。
2、銀行承兌匯票市場混亂
在票據市場中,有很多的投機型企業、中介機構,他們不是正常的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有的企業把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作為融資的工具。加上承兌匯票的異地貼現業務讓一些中介機構有利可圖,這些銀行承兌匯票中介聯系銀行,也聯系企業,資金通過中介進行貼現后由中介的賬戶轉到企業賬戶中去,這使得銀行的業務被替代,同時風險也伴隨而來,不僅導致經營風險,還會導致很大的社會風險。
3、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我國對票據市場的管理僅有一部《票據法》,相關的其他法制體系不夠完善,法制的修改跟不上市場發展的需要,加上銀行內部的規則制度對銀行承兌匯票的監督管理不力,致使相關的職能部門沒有充分發揮相應的作用,加上商業銀行為了自身的經濟效益,推動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開展,中介機構為賺取貼息差,不斷行使銀行的貼息職能,加速貼現業務的流轉,從而導致銀行承兌匯票出現糾紛和刑事案件的情況發生。
4、防范打擊力度不夠
對于銀行承兌匯票存在的問題認識不夠,防范意識差。一方面是銀行片面認為企業繳存保證金就等同于有了相當大的保證,從而放大了企業的信用評級,或者直接放大企業的授信評級,使得企業低成本開票,銀行又可以有大量的業務收益,忽視對申請方的交易背景是否真實的審核,使得企業把開取銀行承兌匯票作為其融資的工具,帶來銀行的資金風險。銀行承兌匯票在流通過程中,由于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認知程度有限,加上信息不透明,使得使用風險加大,加上法制對一些銀行承兌匯票交易活動沒有明確的定性,使得對違法活動的打擊力度不夠。
銀行承兌匯票的對策
為了降低銀行承兌匯票風險的發生,保護銀行資金安全和社會的穩定,從引起風險的源頭分析,通過加強銀行內部建設、強化社會基礎、改變落后交易方式、建立專業票據機構、承兌匯票風險防控等多個途徑制定防范措施,有效規避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風險,從而保證金融秩序的健康發展。
1、商業銀行根據銀行承兌匯票的相關規程,結合銀行系統內的流程結構,通過設計憑證、登錄憑證、傳送憑證、歸檔整理等四項措施對憑證進行有效的管理,來確保憑證所記載業務的正確性,明確經濟責任,還要合理地評估和設置相關流程,這些流程從輸入數據到核對價格,再到確定價格與金額,最后到發放融資款項,將這些流程進行設置,更好地做到內部風險控制。通過明確相關責任,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審批,嚴管銀行承兌匯票的流轉,防止不法人員利用銀行內部管理上得漏洞,虛開、套開、假冒銀行承兌匯票。
2、建立風險防控的機構體制和獎懲制度。商業銀行在已有內部管理制度基礎上,通過對組織機構的合理設置來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將后臺管理和前臺交易結合起來,將一些風險防范原則進一步完善,對內部人員的違規操作進行風險規范,及時向上級匯報將出現或可能出現的問題。各商業銀行需定期核查銀行承兌匯票從業人員所辦理的票據業務,對風險進行嚴格控制和準確把握的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同時,如在核查中發現,銀行承兌匯票從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存在著故意過失,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其相應處罰。
3、擴大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優化承兌匯票的功能。銀行把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目前主要的票據業務開展,一方面是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承兌匯票的流通功能,商業銀行要不斷發展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擴大承兌匯票的業務量和貼現量,還要加大承兌匯票的承兌面和貼現面,達到承兌匯票市場的多樣化,防止由于單一的票據業務造成銀行、企業的融資風險。
4、提高銀行承兌匯票的科技管理水平。當前辨別銀行承兌匯票的防偽科技水平較低,當前主要使用的技術還停留在通過比對印鑒的人員鑒別、通過紫外水印辨認等,其他的技術水平和鑒別系統不健全,需要加強技術改進,提高銀行承兌匯票的防偽識別水平,應當開發與當前網絡銀行發展相匹配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網上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通過開發電子匯票產品業務,使銀行承兌匯票的安全性、方便性、快捷性得到充分體現。同時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以及票據的真實易行為的管理,對于那些承兌到期應當貼現卻故意以各種不當理由拒絕兌付的、銀行無故延期壓票的等違反票據法規的行為進行曝光,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從而規范銀行承兌匯票市場的秩序。
5、加強相關法律建設,完善法制體系。目前出臺了一些關于銀行票據的法律體系,但仍存在較大漏洞。特別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開展日益廣泛的今天,現行的有關法規無法適應金融市場的需要,針對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法律細則還是空白,這也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市場發展不穩定的原因之一。政府可以通過健全法律體系、完善金融法規等手段,規范商業銀行、銀行承兌匯票參與主體的行為,減少各類經濟案件和刑事案件發生的幾率,這有利于保障資金市場和各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
6、加大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力度,從而改善銀行承兌匯票的市場運作環境。通過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結構性措施,比如說建立一體化銀行承兌匯票查證系統,或者說建立企業信用評級系統等,通過銀行內部的加強溝通和協調,形成良好的管理機制。銀行管理機構可按照實際情況,建立涵蓋承兌匯票申請企業、商業銀行的資產、信用等內容的評信機構,然后公開查詢、申領使用,這樣既方便了各方面及時準確地獲取到相關的數據信息,又可以相對減少工作環節和潛在的風險。在建立的系統運用中除了及時掌握各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銀行、企業的情況外,還起到金融票據市場對參與主體進行合理的評估的作用。對于那些惡意逃避銀行債務的企業,有不良票據行為記錄的企業,都需要各商業銀行聯合起來,形成一種定期的監督和通報制度,將不良企業納入登記系統里,并把這些信息共享給政府,通過各商業銀行和政府聯手來對不遵守銀行承兌匯票信用的企業進行制裁,對銀行承兌匯票的風險做到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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