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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時間:2023-04-05 16:32:56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合集9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合集9篇

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將學院二期工程五棟宿舍樓發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此作為雙方互相信守的依據。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西安華光科技學院宿舍樓;

  2、 工程地點:西安戶縣東大西安華光科技學院內;

  3、 工程規模:五樓宿舍樓,地上六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34000平方米。

  二、 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施工圖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安裝工程 。

  三、 工程質量標準:經甲方驗收合格。

  四、工程進度要求:具備施工條件后,經甲方乙方協商確定。

  五、乙方進場施工時間:甲方須在20xx年11月10日前滿足乙方正式進場、能正常施工的條件,如會審后的施工圖紙、三通一平等發包方應具備的發包條件。

  六、工程結算方式:按《1999年陜西省建筑工程綜合概預算定額》和《20xx年陜西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其配套的費用定額進行結算,并做如下調整:

  1、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人工費的計取:按定額工日數量100元/工日。

  2、按費用定額中一類工程取費標準進行取費;即設定項目直接費為A、其他直接費為B、現場經費為C、間接費為D,差別利潤為E,則,B=A3.84%,C= A7.38%,D=(A+B+C) 5.85%,E=(A+B+C+D)貸款利息根據計費依據,分別按直接工程費的3.02%計取和按人工費的15.39%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補貼按不含稅造價的1.6%計取;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5%(人工費的20%)的`配合費,并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8%(人工費的30%)的管理費;甲方借用工按每工日100元+100元25%進行結算;養老統籌和四項保險分別按3.55%、0.8%的費率計取費用。

  3、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機械費的計取:按定額機械費150%結算。

  4、定額中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含水電、土建安裝主材、地材和輔材),按定額基價計入取費后,并按市場采購價+采保費(費率為3.2%)+裝卸費+運輸費和途耗費用進行價差調整,市場價以雙方認質認價為準;若雙方認價發生爭議,以采購期間陜西省工程造價信息公布價格為準;定額中沒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如輔材等),按定額基價150%計入并取費。

  六、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到單位工程主體結構0.000七日內,甲方支付0.000以下工程款的80%;以后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即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30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結算總款的95%,余額5%作為保修金,工程竣工滿一年15日,甲方支付3%,滿兩年15日付清尾款。

  七、本合同生效后5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50萬元;本合同生效后15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150萬元;乙方進場5日內,甲方返還工程承包定金10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完成0.000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三層封頂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

  八、其他約定

  1、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不能按期開工,甲方應支付乙方雙倍保證金;

  2、因甲方施工手續、不能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締約過失,致本工程施工中發生停工、窩工,甲方按日承擔所欠款金額的3%的資金占用費,并承擔給乙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損失。

  3、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開工、中間施工、工程竣工不能正常驗收和工程竣工備案,由甲方承擔完全責任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在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承擔工程款支付連帶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共4頁,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部門公證后生效,至雙方無債權債務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

  年月日:

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文件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_______(工程)勞力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日歷天數_______天;

  2、主要節點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組成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標文件;

  4、本工程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或行業標準規范;

  注: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在合同中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按上述順序解釋,不能清楚解釋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本。

  第六條標準規范

  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2、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3、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對施工質量底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予以清退。

  4、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

  5、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6、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人員生活臨時設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費用:

  7、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本。

  第八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和甲方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等工作。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后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工期拖延損失及各種罰款。

  3、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和承諾的管理人員、安全員(持證)保質保量到位。技術工人必須按國家規定持上崗,技工必須有職業技能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特殊工種必須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

  4、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7、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并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冊備案),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后果;

  8、為其施工人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關的防護用品);

  9、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歲以上的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責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資金暫時不到位,業主未能按時拔付工程款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響正常施工,不得聚眾鬧事,做到對甲方的諒解。

  第九條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運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擔一切責任后果和經濟費用。

  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3、乙方就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并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加強現場管理,采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十條材料、設備供應與管理

  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周轉材料實行調拔制,根據工程計劃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內地點歸類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3、材料按預算分折量對乙方實行限額領料,乙方應合理用料、注重節約。如材料使用超出預算用量,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材料節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條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內容

  1、承包方式及單價

  2、承包價格所包含的內容:

  承包價格包括施工期間乙方的各類風險及施工人員工資和調遣費:小型機具費用;各類材料的場內二次倒運;自然氣候影響停水、停電、待料等不可預見工日費用;包括周轉材料的領用、裝卸、看護、保管、退庫;勞動保護用品費用(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等);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安全網、防護欄桿、防護棚等);文明施工費用(包括上級部門對現場的各類檢查所發生的臨時用工);承包工程范圍內的配合測量放線、材料試驗、電工、機械設備維修和安裝拆卸配合用工;預防一般性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費用;

  3、本合同單價為一次包死價格,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其它因素變化而調整變動。

  第十二條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進度節點)結算勞務承包費,5日按合同價款結算完畢,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為支付勞務承包費用的依據。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勞務承包費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進度節點),付款時間為業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結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結算款的_______%,余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驗收達到合同要求后付清。(結算款支付額以扣除勞務管理費后的數額為基數)

  3、在每月的承包費結算中,應扣除乙方向甲方勞務公司應繳納_______%的勞務管理費。

  第十三條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

  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并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相關損失,不因先期已經甲方驗收而減輕乙方責任。

  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費用另外協商)

  第十四條工程保修

  1、保修范圍、期限:______________

  2、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內容和時間派人維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保險

  1、乙方負責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六條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否則,雙方應在合同簽訂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或解決。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3、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4、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5、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6、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條合同履約保證金

  1、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_______元。

  2、合同履約保證金所含內容應包括本合同內所定的各項批標及投標文件內的承諾條件,如:工期、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員數,農忙季節的人員數量,支付農民工資,遵紀守法等。若達不到以上內容所規定的要求,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額;若發生嚴重違約或給甲方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沒收全部保證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果。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內容完成,經有關部門驗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則甲方在一月內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標準執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當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沒有相應標準時,執行國家或地方規定。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誤的工作時間相就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業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業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第二十條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業成果,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保修期滿未發生質量問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二十一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第二十二條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后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3

  建設單位:

  年月日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各方責任,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機電安裝總承包工程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圍

  1.承包方式:

  根據招投標文件、招標圖紙、國家施工規范和驗收標準的要求及其它有關資料,并結合施工現場環境狀況,按工程量清單固定綜合單價總價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質量、包機械、包管理費、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措施、包環境保護、包設備調試、包機電總承包工程管理、包與土建總承包配合管理、包措施費、包施工組織設計(各專項方案)中采取的技術措施、工藝方法等費用、包稅金、包利潤、包風險、包各種材料檢測費及包完工后的場地清理與余渣、廢棄物、余泥外運費用、包竣工驗收合格、并綜合考慮甲供材料設備采保與運輸、裝卸費用等一切風險因素。

  2.承包范圍: 招標文件、附件及甲方要求完成《電氣、給排水、消防、通風空調專業工程》施工圖所有內容,包括電氣安裝工程、給排水安裝工程、通風空調安裝工程、噴淋滅火系統、室內消防栓工程、火災自動報警工程、氣體滅火工程、安裝工程總承包管理,安裝工程各專業管線三維空間設計、留洞圖設計及預留、預埋件等的協調管理工作, 服從和配合協助土建總承包等項目管理.具體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1強電系統:

  2.1.1配電室低壓柜系統圖暫為方案圖,從配電室低壓柜出線的電纜及母線槽暫按方案圖以單項工程計量報價,該部分按實結算。

  2.1.2自低壓電房外墻開始,至所有動力配電箱(含消防動力配電箱、雙電源切換箱)、照明配電箱(含應急照明配電箱)安裝、電纜敷設均由機電施工單位施工。包括所有提供給其它機電系統

  的動力配電箱(含配電箱)如:電梯/扶梯系統、室內/室外(園林)系統、擦窗機設備、廚房設備、電話/電訊設備、有線電視/衛星電視系統、機械停車系統、泛光照明系統,各機電/弱電系統設備機房、消防控制室、室內/室外動力電源接點和人防機電系統動力電源接點等。

  2.1.3負一層商業區域、裙樓部分的動力系統、照明系統均由機電施工單位負責施工至配電箱、雙電源箱(含配電箱、雙電源箱)等,樓梯間照明、應急照明系統、疏散指示系統施工至燈具末端。

  2.1.4地下負三層、負二層動力系統、照明系統由機電單位施工。

  2.1.5所有樓梯間照明、所有應急照明系統、疏散指示系統、設備房照明由機電施工單位施工。

  2.1.6塔樓部分由機電單位施工至各辦公室內開關箱(含開關箱體、載流元件),新風機組、空調盤管配電由機電單位施工至末端設備,動力系統由機電施工單位負責施工至配電箱、雙電源箱(含配電箱、雙電源箱)。辦公室室內照明、電梯廳、內走道、衛生間、管井的照明由裝飾單位施工。

  2.1.7避難層(15樓)除衛生間、電梯廳外,其余照明系統均由機電單位施工。出屋面層照明由機電單位施工。

  2.1.8發電機(含環保工程、廢氣凈化、降噪措施和相關驗收配合工作)由招標方另行委托設計及施工。發電機至低壓配電柜的連接母線按暫估工程量由機電施工單位報價,按實結算。并協助做好機房的環保工程以及報建、驗收工作。

  2.1.9負責電力監控系統、火災漏電報警系統的設備安裝,并配合智能化工程施工單位進行綜合調試。

  2.1.10 本工程消防水泵房位于瀝王大廈地下室,從本工程配電房至瀝王大廈消防泵房的供電線路計入本次投標范圍,提供電子版圖紙計算工程量,工程分界點為消防泵控制柜上接線端(不含消防泵控制柜)。從消防水泵控制柜到消防水泵間的管線(含控制柜)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

  2.1.11防雷工程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由招標人另行委托土建總承包人施工。

  2.1.12高低壓配電房由招標方另行委托安裝,工程分界點為低壓柜出線開關出線端子。地下室側壁預留的強弱電進線套管由機電單位預埋。

  2.1.13消防水泵控制箱柜、污水泵控制箱、卷簾控制箱由設備廠商配套供應安裝,機電單位接線至控制箱進線端子。

  2.2給排水系統:

  2.2.1室內排水(雨水、污水、廢水、壓力排水、通氣管)及室外化糞池、隔油池由土建總承包單位施工,室外排水管道由園林單位施工,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

  2.2.2自市政自來水表后起(不含水表組、水表井)的室外給水管道、包括室外消火栓的安裝,

  由機電單位施工。

  2.2.3除衛生間給水支管外,其余室內給水管道系統均由機電單位安裝;衛生間給水由機電單位在管井內預留給水閥門供裝飾二次接駁。

  2.2.4除衛生間淋浴支管外,熱水管道及設備由機電單位安裝,熱供水及熱回水管均接至沐浴間內,預留閥門供裝飾接駁。

  2.2.5室內外園林景觀由本次機電系統施工單位負責預留給水接駁點。

  2.2.6機電單位與裝飾單位的工程分界點為給水立管、干管上的給水閥門;與消防單位的工程分界點為各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進水口;分界點的管線由機電單位安裝。

  2.2.7成品生活水箱由機電單位供應及安裝,地下室生活水池由機電單位預留孔洞、預埋套管及安裝管道、設備、附件。

  2.2.8由機電單位成套供應的給水設備與控制柜控制箱控制器之間的管線屬本次招標范圍。

  2.3消防系統:

  2.3.1按招標人提供的設計資料所規定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以下描述的工程范圍及介紹僅是概括性的`,并不僅限于以下內容,承包人應全面了解工程的實際范圍,并承擔其所有風險);

  2.3.2按招標人提供的本工程項目消防設計施工圖,并按有關消防設計施工規范和承建標準所規定的內容,進行消防工程承包。

  2.3.3包括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室內消防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手提/推車式滅火器、氣體滅火系統等的施工。

  具體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3.3.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由噴淋泵取水口開始的所有噴淋系統均在招標范圍內,包括安裝于室外的水泵接合器等附件。

  2.3.3.2室內消火栓系統:所有室內消火栓系統均在招標范圍內, 包括安裝于室外的水泵接合器等附件。室外消火栓由機電單位安裝。

  2.3.3.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從消防控制中心至各末端設備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均在招標范圍內, 包括火災報警、消防聯動、消防廣播、消防電話等圖紙所示全部內容,并提供與智能化系統、城市聯網報警系統的接口。其中消防廣播系統須單獨報價。

  2.3.3.4、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統由機電單位安裝,消防單位協助消防驗收,從消防控制中心至應急照明配電箱的控制線路由消防單位安裝。

  2.3.3.5、通風防排煙系統由機電單位安裝,消防單位協助消防驗收,從消防控制中心至通風防排煙系統的聯動控制線路由消防單位安裝。

  2.3.3.6、防火門、防火卷簾由招標方另行發包,消防單位協助消防驗收,從消防控制中心至卷簾控制箱的聯動控制線路由消防單位安裝。

  2.3.3.7、本工程消防泵房位于瀝王大廈地下室,除消防水池進水口和配電房至消防泵房的主供、備用配電回路以外,泵房其他管線、設備以及從泵房至本工程地塊內的管線均在本次招標范圍內。

  2.3.3.8、消防水系統、消防電系統必須的閥門井、電纜井、預埋件等附屬工程均在本次招標范圍內。

  2.3.3.9、消防泵、穩壓泵等成套設備的控制器控制箱控制柜至設備的管線均在本次招標范圍內。

  2.3.3.10、設備房氣體滅火系統由消防單位深化設計,并單獨報價。

  2.3.3.11、手提/推車式磷酸銨鹽等干粉滅火器:型號及要求詳見經消防主管部門審核的消防圖紙;

  2.3.3.12、本工程消防系統統一由消防單位組織調試、協調驗收,建筑、裝飾、機電、電梯、防火門及防火卷簾等相關單位配合。

  2.3.3.13、其他發包人認為有需要的且屬于消防的一切零星工程。承包人拒絕或在通知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不完成,則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處以增加工程造價2倍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責任也由承包人承擔。

  2.4通風空調系統:

  2.4.1地下室、裙樓、塔樓的通風空調(風、水)系統、衛生間排風系統、防排煙系統均屬本次招標范圍。

  2.4.2空調、通風設備與配套供應的控制箱控制柜控制器之間的配電線路、控制線路計入本次招標范圍。

  2.4.3空調、通風設備與消防自動報警、樓宇自控等專業的聯接由招標方另行委托相關單位施工,機電單位提供接口。

  2.4.4空調冷水機組由發包方采購,機電單位負責設備驗收、卸貨、保管、二次搬運及安裝、調試(費用已包含在總價內)。

  2.5地下室人防戰時機電管線由人防單位施工,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平戰共用設備、管線計入機電報價范圍。

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4

  發包單位: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將模板分部工程發包給乙方,按本工程實際情況簽訂施工協議書,具體條文如下:

  一、所屬工程承包施工內容

  1、對木工在施工中的要求:

  首先要認真熟悉施工圖紙,對項目部所發的變更資料,技術交底,安全交底認真執行;施工過程中對完成的工程量每天要及時對照規范自檢,及時整改,杜絕返工;有節約材料的指導思想,認真進行模板工程勞務承包協議書的配制及開具租賃材料料單;每個工作面施工完畢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到原堆放地點;要有文明施工的指導思想,做到材料堆放整齊,拆除后材料不得從樓面往下扔;每天做到施工用具清理入庫,擺放整齊,整個木工區域內有人清掃;施工中模板拆除后應清理、整修、上脫模劑、分類堆放到指定地點,保持場面道路暢通;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木工班長始終在現場,進行協調工作,始終有負責技術的管理人員在現場配合項目部進行質量及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乙方木工班長是、技術管理員是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所有材料需用井字架、塔吊進行垂直運輸的應聽從項目部的安排,不得自行操作;配合其他工程的工作,如配合水電工的墻、地面的留洞、留槽等;愛護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對有安全隱患的部位應停止作業,及時通知項目部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2、甲方僅提供乙方以下工具:a)翻斗車b)板車c)塔吊d)井架e)高凳f)跳板。

  由乙方自帶和采購的小型機具、安全帽(帶)及勞保用品。如安全帽(帶)、雨衣、膠鞋、手套、灰桶、洋鍬、洋鎬、墻線、鑿子、郎頭、掃帚等所有除甲方提供施工機具外用木工必須自帶所有施工機械,包括混凝土表面的打磨機械和鑿混凝土的工具及用品。

  二、工期要求:

  1、開工日期按甲方簽證的開工日期年月日為準。

  2、總工期為天,竣工日期年月日。

  具體施工進度根據甲方所安排的進度計劃嚴格執行如期完成。從澆砼墊層開工期:c:日歷天;b:日歷天;a:日歷天。

  三、總的'施工要求:

  依照本工程施工圖,施工說明書及變更、按國家建委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驗收規范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具體驗收規范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四、進度質量獎罰:

  1、甲方現場安排總進度計劃,進度不能如期完成,每延期一天罰款100元,周進度計劃,每延期一天罰款100元。

  2、本工程主體模板分項必須確保優質主體結構,如模板分部達不到優質主體,主體扣除2元/m2,主體驗收作一次評價。

  3、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必須及時返工重做,以返工材料價格五倍賠償。

  4、工程中所有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問題,現場施工員有權做出處罰,罰款在生活費或工資款中扣除。

  五、安全達標要求:

  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建筑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施工。

  六、工程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全部由甲方供應到工地現場,如發生材料不能及時供應,脫節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辦理停工簽證手續。

  七、各工程承包價格如下

  1、c廠房元/㎡、b廠房元/㎡主體結構達到優質;不粉刷按c廠房元/㎡、b廠房元/㎡結算。a廠房暫定由乙方施工,如b、c廠房施工質量達不到優質主體,甲方有權另行發包給其它班組。a廠模板承包價為元/㎡,質量及其它各方面做得較好將另行獎勵0。5—1元/㎡;做不好時扣0。5—1元/㎡。

  (1)以上分部工程,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有權另行安排其他隊伍施工,施工的每分部單價按以上單價在總價內扣除。

  (2)在每一分部工程施工前甲、乙雙方必須另簽施工協議,如分部不簽施工協議,該分部不得清帳。

  2、生活費發放按甲方所排工程進度發放,具體每月生活費發放金額按每月各工種實際出勤施工人數,按15元/天計算,生活費發放必須經過現場管理人員簽字后報項目經理部審批。人工工資在春節之前付已完成工作量的70%以上,余款一年內結清。

  3、工程竣工后,余款待一年內逐步付清。

  九、社會綜合治理:

  1、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必須具有身體證并辦理所需辦理的一切證件,服從一切管理規定。

  2、住宿文明、集體宿舍內嚴禁男女混合居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嚴禁違章計劃生育人員在宿舍住宿或做工。

  3、甲方提供施工人員集體宿舍居住,任何施工人員一律不準搬進新蓋樓房居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4、接電源,燒電飯煲、電炒鍋、電爐等,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5、生活區內食堂不得自行燒飯燒菜,飯盒統一編號,食堂應清潔無蚊蠅。按甲方衛生要求統一蒸飯、燒菜分工種自行負責,服從項目部統一指揮,乙方安排衛生員負責生活區、食堂、廁所等衛生工作。

  6、本工程總包價包括就業費、暫住證費及衛生防疫證費用。

  十、現場文明管理:

  1、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管理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穿拖鞋赤膊。

  2、現場保持整潔,所有建筑垃圾及時處理干凈,做到工完料凈,臨時施工道路每日清掃。

  3、施工機械完工后應清洗干凈、上油,所有工具歸納到指定位置,小車擺放整齊,配電箱專人上鎖保管鑰匙,井字架由專人開完工后拉切斷電源,以上每發現一次不按要求,罰款100元/次。

  4、各班組使用電動機械如雨淋和人為造成損壞要該班組承擔責任,修理費用賠償。

  5、在本地上每發生一次打架行為罰款每人500元,情況嚴重甲方有權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并令其離開本工地。

  6、各工種負責把自己工種材料堆放整齊、清理干凈。

  7、工地現場文明施工及材料的浪費,按現場施工負責人要求進行罰款。浪費材料按材料費的五倍罰款。

  十一、其它:

  1、途中違約按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三天之內人員全部撤離工地。甲方重新安排施工隊伍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獨完成主體后違約,其主體工程按總造價的60%計算。

  2、本協議甲乙雙方慎照執行,一式四份,承包方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3、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5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施工圖設計范圍內的建筑、裝飾、安裝工程,但不包括外墻幕墻工程、雨篷及鋼結構工程、電梯工程、通風及空調工程、弱電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裝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開工令為準)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備部分精裝修隊伍進場條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范圍的所有分項工程。

  四、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暫定人民幣 仟 佰萬元(以工程結算為準)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自雙方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鑒證意見:

  經辦人:

  鑒證機關: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本合同通用條款,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6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范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7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為:(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損耗率表);

  4.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5.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七、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八、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 后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8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總值:

  1、工程名稱:金都花園教育住宅小區。

  2、工程地點:原武川縣醫藥公司院內。

  3二、承包范圍:

  工程內容中設計圖紙內所有土建工程,乙方不得將此工程轉包轉工,如發現轉包,甲方立即終止合同,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工期:

  20xx年9月24日開工,20xx年10月底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30天。

  四、施工方法:

  甲方院內基本平整后乙方進行施工,在鋪設工字磚前,用壓道機或裝載機來回反復碾壓,在用石粉白灰鋪設,完工后用細沙填縫清理干凈,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

  五、付款方式:

  1、全部以乙方工字磚款抵頂現有的武川縣金都花園小區住宅樓,甲方以 號 單元六層頂給乙方,每平米按1100m2計算。

  2、乙方承包院內工字磚鋪設為包工包料,每平米為35元,道壓每米20元,按鋪設的實際面積為準結算。

  3、乙方自交工驗收后,保質滿為6個月,在質保期內5噸以下車在上面行走時出現下陷或出現波浪現象由乙方負責返工維修。如有下水井的.地方出現下陷乙方不負責維修。

  4、工字磚出現大面積斷裂,下陷面比較深,乙方不負責維修,甲方扣除乙方工程量5%的質保金(六個月后付清)。

  5、甲方有義務向裝修用戶說明,重車不能壓工字磚,如發現用戶上重車出現下陷問題,乙方向甲方提出扣除用戶裝修壓金,甲方不為乙方扣除維修金,乙方停止為甲方維修。

  六、甲乙雙方簽定合同后,甲方給乙方售樓合同,乙方有權先售樓房。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合同期滿后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9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遵照《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經工程項目報建和市招標辦備案,甲、乙雙方對本工程項目進行了商議。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定協議如下。

  一、工程項目的綜合說明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規模:_________________

  4、結構及層數:_________________

  5、發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6、發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

  7、xx年xx月xx天。

  8、質量要求。

  二、工程造價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定本承包協議造價為:_________________

  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2、價格計算依據:_________________

  (1)標定的定額為:_________________

  (2)標定的取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

  (3)政策性調價文件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材料采購供應

  1、材料采購、運輸、保管的責任和計價依據:_________________

  2、對材料質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簽署后,開工前%作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進度向乙方準時付款。

  3、按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款至總造價的%;留%做維修款,待工程竣工維修期滿后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許調整的內容和依據: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基礎的處理和重大設計變更費用的計取

  1、施工過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

  2、基礎墊層以下的地基處理有乙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與調整。

  3、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由該工程圖紙設計部門出變更圖紙或變更說明,并由乙方負責施工,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予調整。

  六、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七、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_________________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起訴。

  以上協議經雙方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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