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荒山合同(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承包荒山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承包荒山合同1
為了發(fā)展經濟,開發(fā)林地資源,經四口沖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zhèn)政府批準,將村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葉延凱(以下簡稱為乙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圍:
甲方將座落在四口沖老桑場及老茶場的林地共計叁佰畝,承包給乙方,四界為:老桑場林地下至水庫邊,上至山岡,西至水庫溢洪道山更,東至段順華菜園地山更:老茶場地東至黃泥岡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礦橫路,下至查細久樓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從20xx年三月七日至20xx年三月七日止,共計七十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捌萬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幫乙方辦理林權證,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使用權和繼承權。
2、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申報各種項目,項目資金歸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間與第三發(fā)生糾紛,甲方必須積極出面協調。
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5、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司法公證一份,鎮(zhèn)林業(yè)站一份。
6、此協議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十八萬元,并賠償一切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荒山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上級治理荒山、荒溝,防止水土流失精神,以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為主要目標。為了防止水土的進一步流失,為了我村的經濟發(fā)展,在依法征求村民代表意見后,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荒溝承包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土地全部承包給乙方經營,土地狀況見本合同附圖。
2、上述______________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的期限為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乙方承包甲方_______土地_______年的總承包金為______________元整,該承包金由乙方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4、乙方承包期限內,可根據經營需要對上述承包荒溝進行平整治理,由此產生的土地平整改良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鑒于乙方的土地平整改良投入,在土地平整完成后,甲方不得要求增加承包金。
5、在乙方承包期間,甲方應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提供水、電、道路通行等便利條件,由此產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確保乙方在水、電價格方面與甲方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6、乙方在承包期間,可在所承包荒溝土地上建設房屋等設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荒山合同3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
一、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二、承包時間及承包現金額
即之日起,甲乙雙方簽字后,轉讓荒山全款 元一次性付清。
三、至及范圍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四、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擁有該荒山的永久所有權;
2)對所發(fā)包范圍內糾紛,由乙方負責調解;
五、違約責任
1)合同訂立后,雙方均不得無故撕毀合同,若單方終止,造成損失,由造成方負全部責任;本合同不因雙方代表變更而變更。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調達成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荒山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發(fā)展林業(yè)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fā)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jié)氣候、改善環(huán)境作用,促進經濟發(fā)展,根據上級開發(fā)荒山精神,經該村村委會研究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圍乙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_____畝發(fā)包給甲方從事種植等農業(yè)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四、付款方法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承包費用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fā)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六、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的農業(yè)用途;在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七、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fā)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一、如因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見證單位(簽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承包荒山合同5
甲方(發(fā)包方):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村民委員會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通過決定對進行承包,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荒山概況:
1、位置:
2、面積:_____
第二章承包期限:_____年,自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第三章承包費及交納方式:
1、承包費為每年按20900斤小麥折算支付。20___—20___年每年按25000元,以后按當年11月30日當地面粉廠小麥收購價格折算承包費;簽訂合同時先支付20___—20___年兩年承包費50000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費,先交款后使用。
2、乙方向甲方交納承包費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章土地的撥付:
1、甲方交付具體林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坐標文件,并應于具體林地上實地樹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承包期限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3、甲方未按協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山林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對具體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協商解決。規(guī)劃公益林地,不能轉讓。
第五章承包權
1、甲方保證所發(fā)包的土地使用權四至及土地使用權屬等無糾紛,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權屬不清為由阻止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幫助協調處理。
2、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權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內建設永久性建筑,不得采礦。
4、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包權。
第六章成果權
1、乙方在承包林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
2、乙方有權在其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其他經營成果上設有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但不得以承包范圍內土地所有權設定上述抵押、質押。
第七章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益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權監(jiān)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承包期內如甲方須采伐該片林場內林木、進行采石、取土、修墳等活動,應當提前十日通知乙方,并且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若甲方從事上述活動與乙方的正常經營存在沖突時,甲方應當先行與乙方進行協商,且應當在經過乙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上述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若進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活動,應當視為甲方違約,此時乙方享有解除權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上述活動所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6)甲方擁有該地塊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單中列明的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乙方不得破壞。
(7)乙方負責打深水井一眼,優(yōu)先供給村民用水,整理規(guī)劃建設村到山頂道路,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協調關系,確保道路暢通。
(8)在合同期內,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在打井、用水、用電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乙方因打井、架電、鋪設水電線路需占用甲方土地時,甲方應予以配合,費用由乙方承擔。
(9)林地防火由乙方為主,甲方配合,雙方管控,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乙方在該處土地上只許從事農業(yè)種植、養(yǎng)殖項目。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及法律法規(guī)。
(5)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林地承包費,逾期30日不繳納承包費用視為乙方違約。
(6)合同期內乙方自主經營,有權對荒山進行利用、管理、使用、受益。同時乙方應當按照政策法律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盜等措施。
(7)乙方對其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經乙方許可后方可進入。
(8)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機構發(fā)生變更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9)國家因環(huán)境保護、公共事業(yè)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林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善后事宜。
第八章特別約定
1、在承包期內如遇有特殊情況(如政策變動、國家征地等),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對該處地塊上投資的項目(承包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除外)的賠償歸乙方所有。
2、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權。如乙方未繼續(xù)承包,乙方在承包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含房屋、水利設施、電路、樹、圍墻等)由乙方在合同期滿前之日起30日自行處理,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權利,合同期滿之日30日內未自行清理,乙方所有權益及乙方所投資產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對承包范圍內的'所有資產和權益進行處置。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處理,承包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及資產,除上述約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約定12年總承包費用的2倍作為違約金同時支付同期超占期間的承包費。
第九章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按相關條款執(zhí)行外,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該處違約金為懲罰性違約金),并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該處經濟損失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期間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十章附則
1、本協議簽署后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附件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fā)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fā)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yōu)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2、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fā)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3、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xù)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到提交訴訟解決。
5、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成立,甲方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_____批準后,發(fā)生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20___年__月__日
承包荒山合同6
發(fā)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fā)展,實現環(huán)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于非生態(tài)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種植材林、經濟林等。
第二條
林地山名為_______,東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面積為_______畝,以人工測量為準。
第三條
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規(guī)劃造林、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五十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并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xù)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
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畝承包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如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tài)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內,乙方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款項給甲方。當年承包金計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為基數,從確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實際天數比例計付當年承包金。
第六條
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以及林木砍伐手續(xù)。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采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辟林區(qū)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林地發(fā)包后,乙方應搞好造林規(guī)劃、設計,盡快實施植樹造林。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fā)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qū)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fā)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并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采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并協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范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xù),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zhí)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國家征占的。
3、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病蟲災、戰(zhàn)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區(qū)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xù)將該林地發(fā)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復印件或縣給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鎮(zhèn)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村委會簽章:
鎮(zhèn)政府簽章:
林業(yè)站簽章: 年 月 日
承包荒山合同7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村民委員會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毗鄰的荒山發(fā)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yè)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fā)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jiān)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fā)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fā)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fā)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xù)承包經營,雙方續(xù)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fā)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xiāng)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荒山合同8
甲方:
乙方:
為發(fā)展養(yǎng)殖業(yè),合理使用土地,加快荒山綠化,發(fā)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jié)氣候、改善環(huán)境作用,促進經濟發(fā)展,根據上級開發(fā)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的荒山5畝發(fā)包給乙方從事養(yǎng)殖等農業(yè)生產經營。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費用。
四、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五、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的農業(yè)用途;在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七、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八、如因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經管站、林業(yè)部門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包荒山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方在___擁有荒山一處,面積約___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并簽訂此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四至范圍:
二、承包年限:___,共計___年。
三、承包費:共計___整,一次交清。
四、此合同簽訂后,荒山歸乙方經營治理管護,甲方以前的樹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要按照國家政策經營管理,綠化荒山,不能自行其是。
六、甲方代表人發(fā)生變化不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乙方代表人在承包期限內有繼承權。合同到期后,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權。
八、在承包期限內,如國家政策發(fā)生變化,不能履行合同,甲方不退承包款。
九、乙方在合同期內載植的果樹、柴樹到期后不準隨意砍伐,由雙方協商作價后賣給甲方。
十、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處理解決。
十一、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此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荒山合同10
甲方:X村委
村委主任:
乙方:,男,現年XX歲,住,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商定租賃承包位于地的荒山XX畝,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防止產生糾紛,現制定具體條款如下:
一、
二、.......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另一份交土地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存檔。
甲方:(蓋章) 村委主任:(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承包荒山合同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為發(fā)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yōu)勢,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洪水坑屋背)荒山承包給乙方作茶葉種植開發(f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荒山面積及范圍:
1、甲方將坐落在洪水坑(屋背山)荒山承包給乙方進行茶葉種植開發(fā)四至界線及面積以附圖標志為準。
2、乙方在承包面積內只種植茶葉,若乙方種植其他作物,甲方將收回山場并沒收其上交的租金。如轉包給外村村民,乙方應補滿每畝租金20元。
二、承包期限、開發(fā)期限、承包費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為三十年,從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止。
2、開發(fā)期限要求在20xx年12月30日前開好畦,20xx年3月30日前茶葉種植完工,乙方必須在此期間開發(fā)種植完畢,到20xx年4月30日之前未開發(fā)視為乙方違約,甲方無償收回承包合同另行發(fā)包。
3、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按承包每年每畝陸百元租金一次性付清,暫收面積100畝,計人民幣六萬元整,實際數按林業(yè)站附圖為準,多還少補。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荒山及原始附著物享有所有權,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權和管理權。在承包期限內,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2、甲方應尊重乙方種植茶葉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任何正常的經營生產活動。
3、在同等條件下,乙方用工優(yōu)先使用甲方村民。
4、乙方應自覺遵守地方的村規(guī)民約。
5、本承包土地一但被國家征用,乙方無條件讓出。國家補償承包土地的經濟作物及地方設施費用,屬乙方開發(fā)的歸乙方,乙方尚未開發(fā)的歸甲方受益。國家政策性補助,按政策規(guī)定的受益人進行兌現。
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五、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乙方續(xù)包,若乙方不再續(xù)包,承包范圍內土地上的植物及一切設施歸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鄉(xiāng)人民政府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即日生效。(后附村民代表會議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包荒山合同12
建設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冊地址:
承包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冊地址:
發(fā)包人為(以下簡稱“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維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共同達成并訂立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項目名稱) 二 標段
工程地點: 蚰蜒山、羅袁寺山 工程內容: 山體綠化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財政投資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圖紙范圍內的所有山體綠化工程 詳細承包范圍見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 90 天,自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形式。
六、簽約合同價
金額(大寫): (人民元幣) (小寫)¥: 元預付款: 元;進度款: 元;元) 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 元 專業(yè)工程暫估價: / 元
七、承包人項目經理
姓名: ; 職稱: ;身份證號: ;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號: ;
八、合同文件的組成
下列文件共同構成合同文件:
1、 本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 專用合同條款;
5、 通用合同條款;
6、 技術標準和要求;
7、 圖紙;
8、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九、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定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十、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十一、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十二、本協議書連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時留存。
十三、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但不得背離本協議第八條所約定的合同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發(fā)包人: (蓋單位章) 承包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承包荒山合同13
甲方(發(fā)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開發(fā)利用土地資源,發(fā)展良種按短周期工業(yè)原料林,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在馬虎嶺的荒山,發(fā)包給乙方經營,四界是:東至濕幼;南至尾幼;西至弄馬;北至松王。此林地面積由甲乙雙方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測繪局繪制的1: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計算為準。雙方都要在圖上簽名蓋章確認。
第二條: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須是甲方合法擁有使用權之荒山地。荒地承包期間,是人民政府原發(fā)給甲方的山界林權證中的使用權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荒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權證為由,否定本合同乙方取得的荒地經營使用權。
第三條:承包期限為叁拾年。即從20xx年08月10日至20xx年08月09日止。
第四條:承包荒地共計4015畝,承包金每畝每年15元,每五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計301125元。
第五條: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地必須權屬明確,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內因荒地權屬、界限出現糾紛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甲方要加強對當地群眾進行法律教育,共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如發(fā)現有害乙方的合法權益者,甲方要協助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如不協助處理,對甲方處損失的50%罰款。
第七條: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有權實行獨立自主合法經營和建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乙方也可以在保證甲方轉讓費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將荒山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將有關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備案。
第八條: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合同期限內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合同條款,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經調查核實后,可據實際情況減、免乙方當年的承包金或在條件允許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
第九條:甲方若在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須按乙方已支付給甲方承包金總額和乙方投入資金總額的五倍罰金賠償給乙方。
第十條:乙方若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接收或處理乙方所有荒山地上的資產,并收回荒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不按期交付甲方承包金,逾期30天,即按拖欠款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半年,除如數追回欠款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土地,接管其作物和生產設施,或者重新發(fā)包。
第十二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造林基地內某荒地,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荒地的各項補償手續(xù)。以盡快取得征用補償金,其中荒地上的原有固定設施,林木補償費及該荒地承包期內的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獲得國
家下撥用于該片土地發(fā)展生產的支家物資,甲方不得侵占、克扣。
第十三條:荒山承包合同期滿,荒山如數交還甲方,地面上的林木和其他附屬物由乙方半年內自行處理,逾期不處理則為甲方所有。若乙方需要處長承包期,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如甲方有意繼續(xù)轉讓,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承包權。
第十四條: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交轉讓使用權之荒地的山界林權證書附圖復印件及地形圖。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打手摸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所補充的秣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鎮(zhèn)林管站和鎮(zhèn)司法所各執(zhí)壹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荒山合同14
甲方:蘆草溝村委會
乙方:胡軍
身份證號:
為開發(fā)本地資源,響應政府倡導和鼓勵興辦民營企業(yè)、推動我區(qū)經濟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方依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將項下集體所有的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建廠,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面積:29畝
本合同項下土地位于蘆草溝村五隊西面荒山,東面二分廠,南面電線桿,西面馬濤,北面高俊田養(yǎng)殖場,面積為29畝。
二、承包經營期限及承包費
該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年,自年 月日起至月日止。承包費每畝每年 元,每年為一個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費于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交清。承包費總計: 元。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保證乙方自主經營,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依法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協調處理好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其他村名之間發(fā)生的爭端糾紛,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5、在此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給乙方出具辦理土地手續(xù)的相關證明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手續(xù)。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新發(fā)包該地塊。
7、在合同履行期內,如發(fā)生土地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依法經營管理,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承包期內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經濟、民事、刑事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與所雇人員發(fā)生的勞動糾紛、安全責任、經濟糾紛、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將所承包的土地進行抵押、質押、擔保。
4、乙方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經營所需的水、電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土地承包費。
6、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設備。
四、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經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所承包的土地流轉后的承包方造成的損失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本承包合同中關于確保土地性質不變等內容。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仍必須按本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一經圈定,即具有法律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滿,如繼續(xù)承包工程,一方享有優(yōu)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整體開發(fā)建設,該土地需被征用,該項策劃給你包土地上的地面附著物經權威資質部門評估后,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歸集體所有。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甲乙雙方不想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到期金額的5%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若甲方違約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費及違約金。
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fā)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申請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承包荒山合同15
村民委員會為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 為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鞏固和發(fā)展 村石榴園,增加經濟收入,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議,特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建豬圈搞養(yǎng)殖和種植,其土地所有權及其產權屬甲方集體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產、銷售權,但沒有買賣權。
二、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依法經營,提供技術信息和經濟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樹,從而得到更好地經濟效益。
三、承包范圍
北起 南至
東起 西至
四、承包荒山畝數
五、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 年
六、乙方應在承包范圍內的零星荒地和空閑地,補栽石榴樹,經甲方驗收后,確定棵樹 棵從第五年元月一日開始繳納承包金,每年每棵應繳6元,上繳承包金時間,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須繳清,否則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額的3%罰乙方違約金 交給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交給甲方的承包金外,國家或上級有關部門收取的稅費等應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承擔。
乙方應保護好承包范圍內的松樹,不準隨意砍伐,沒少一棵對乙方進行 元以上,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訂日期:
甲方:
村委會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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