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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時間:2022-09-16 13:50:07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必備】承包合同集錦九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承包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必備】承包合同集錦九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甲方將住房的屋頂防水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雙方就屋面防水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價格:甲方將整個防水屋面1000元承包給乙方。乙方應保證今后屋面不再漏水。

  二、承包范圍及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進度、包文明施工。

  三、 本合同價格包括材料現場轉運、垃圾的清運、清除(運離施工現場)

  四、 達不到質量標準時,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其返工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 本合同一式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承建的_________地塊±0.000以下砼單項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方發包給乙方采用包工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助及分工負責等原則,根據本工程的情況,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按_________地塊整套施工圖紙中基礎分部±0.000以下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單的所有砼工程項目。

  1)工作范圍包括:小面積的現澆砼構件、陽臺欄板、構造柱和圈梁等各種小型構件。

  2)工作內容包括:接砼管、濕潤模板、補模板縫、操作面模板鋪設、下料、砼面找平、振搗及清理落地砼等全部操作過程(不包括墻、柱、板接頭砼鑿毛和砼養護)。做到工完場清,即出料口的整理及道路的清理清掃。

  二、承包造價:

  按現場實際發生的砼量計算,每立方_________元(該承包單價已含乙方管理費及各類補貼費用在內)。現場計時工每工日為_________元。

  三、組織領導:

  1)甲、乙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動、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政治素質及身體、技術素質,嚴禁使用童工、女工。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證、操作證。經批準進場的工人須持有效證件。進場時,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三張,并附花名冊一式二份。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人員,以保證本組技術實力和隊伍的穩定性。

  3)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如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伙房紀律。

  4)合同期內,未經雙方商妥并正式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不得單方撤離施工隊伍,否則,因此而導致施工現場生產停頓、延誤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單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凍結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乙方進場人員的生活住宿條件,負責申報臨時戶口。

  2)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機械設備,負責機械的一次性調試運轉(以后由乙方負責),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備。

  4)保證材料供應(商品砼運至現場50米內,但不提供塔吊運輸),如確因種種原因供應不足時,甲方應及時安排其它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配。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遵守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尊重和服從建設、臨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嚴格本班組自身的安全生產教育。每個工人入場時,都必須認真學習、遵守執行經理部制訂的《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附后)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保證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擔凡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責任。

  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場清并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與建設、監理單位、甲方及其他班組間的關系。必須要求每一個工人遵守紀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違反,乙方要承擔責任。

  4)絕對服從甲方的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必須在操作作業現場,未經經理同意不準離開工地。應保證足夠的施工力量,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負責組織工人進退場,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5)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配合比合下料,不造成人為的浪費。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盡量回收,做到工完場清,不準從樓層上往下倒建筑垃圾。

  6)愛惜甲方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承擔本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的維護與保管。機械(攪拌機、砂漿機及振動器等)要固定專人負責操作,避免人為的機械操損傷。違章操作致使機械設備和工具損壞的,其維修費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嚴格履行材物領(借)用手續,工完退回。

  7)負責澆搗砼的車路、架子(除鋼筋外)的鋪(搭)設。每次搗完砼時,必須即時把攪拌機、振動器、提升架、斗車及做車路的模板等機械工具清洗干凈。

  8)嚴格按照要求澆搗砼,砼表面無蜂窩、麻面,確保砼質量;保持場面干凈清潔。

  9)違章操作致使砼脹模超過允許偏差值,乙方應在拆模后立即負責鑿平。避免影響下道工序的施工。

  10)砼工種所需的工、護具及勞保防護用品由乙方自行負責。

  1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各項規定和要求,否則,甲方有權逐項予以罰款處理,所罰款項在結算款中一次扣除,情節嚴重者則予清除離場。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以及建設、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設計和管理指揮原因造成損失,所有經濟全部由甲方負責;由于操作者盲目蠻干、圖速度、不按規范規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工期:

  根據項目經理部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的時間、期限,保證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

  七、付款方法:

  1)為保持施工生產的穩定、連續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進度支付給100%的工款,基礎工程完工且驗收通過后,十天內結算并付清所有工款。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證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及違反國家有關法規而退場,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結算程序:每月底結算當月1—30日(31日)的工作量,乙方根據主管工長簽證的分項工程驗收單、現場質檢證質量等級、下道工序工長簽接收,經項目經理審核,報公司預算部結算核定,總經理簽同意后,財務部在下月十五日左右予以支付。

  八、其它:

  1)由甲方違章指揮或強命工人違章操作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造成終身致殘的,視程度予以賠償,但最高幅度賠償為一次性_________元封頂。

  2)由于他人違章作業而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由肇事者負責。甲方負責追查傷者費用暫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違反操作規程和工地有關規定所造成的傷害,其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4)傷者費用在_________元以內,不管何種原因均由乙方自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甲方對以上各條款負有解釋權。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時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________乙方代表(簽):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同上)(承包方)

承包合同 篇3

  用人單位(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勞動者(班組或個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搞活本項目部內部管理、明確項目部與承包班組合理管理責任,進一步完善承包施工責任,快速優質地完成本項目部的建筑施工任務,經充分協商,甲方將善水灣二期三標室內墻面批膩子、涂料施工 工程承包給乙方組織施工,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及承包方式:

  以完成善水灣二期三標室內墻面批膩子、涂料施工35幢南~地庫四-2~學校 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商業,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學校,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包膩子等副材,(涂料按施工面積由甲方提供)。

  二、承包內容及價款:

  1、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范圍:善水灣二期三標室內粉刷墻面,砼天棚梁柱面批膩子、局部公用用部分涂料每2層驗收批,沒有經驗收合格禁止進入其他樓層幢號施工。

  2、施工定價含基層批膩子材料、小型工具、鍬、灰桶、刮靠尺等,材料水平、垂直運輸,垃圾清運,成品保護等費用。

  3、施工單價:

  1)、水泥砂漿粉刷面層批膩子打磨:單價7.0元㎡。

  2)、砼天棚、梁、柱結構面批膩子(第一遍黑水泥漿甲方提供黑水泥)、打磨、陰陽角調直、砼天棚糾偏:單價9.0元㎡。

  3)、外墻天棚、梁、柱面批膩子刷外墻乳膠漆(第一遍黑水泥漿甲方提供黑水泥)、打磨、陰陽角調直、砼天棚糾偏:單價14.0元㎡。(外墻乳膠漆甲供)

  4)、地下室批防水膩子刷底涂、面涂乳膠漆單價13元㎡。(底涂和面涂料乳膠漆由甲方供應,基層防水膩子必須合格證)

  5)、面層滾刷乳膠漆單價2.0元㎡。(乳膠漆甲供)

  4、室內施工2層為一個驗收批,每2層施工完成經質量員,監理驗收簽認后方可下4層工序施工。不符合質量、工期要求施工班組必須無條件清退出場。

  三、質量要求及等級:

  1、乙方必須按施工圖及設計變更通知進行施工。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2、乙方必須使用合格材料(白水泥、膠或成品膩子粉必須有合格證),進場材料需報驗后方可使用。乙方陰陽角調直、砼天棚糾偏必須使用有合格證的石膏粉膩子。

  3、地下室涂料必須使用防水膩子,刷涂料前必須使用底漆封閉,面涂必須使用防霉涂料,保修期內出現霉斑必須由乙方無條件返工。

  4、甲方提供專職質量檢查員根蹤檢查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乙方必須立即無條件返工,并承擔返工材料費。對于拒不執行返工勞動者(承包班組)甲方將安排其它勞動者(承包班組),乙方將承擔所有返工費用,甲方將罰乙方XXX元人民幣整,如因乙方原因連續多次返工甲方即視乙方無能力履行本合同論處(即終止施工,乙方人員自動退場)其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5、乙方施工時必須采取措施保護成品門窗、樓地面,對污染成品門窗、樓地面負責清理達到驗收要求。

  6、在工程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通知乙方48小時內必須有工人到位維修,否則甲方按排人員維修,維修款5%保修款內扣除。

  7、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____市建筑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

  四、工期要求:

  1、甲方在乙方進場提供《計劃施工進度表》給乙方,乙方需進行有順序,有條理的施工,合理安排。施工班組必須具備完成2層10天的施工能力。

  2、乙方進場如一次完不成《周計劃施工進度表》規定的時間及工程任務,必須確保第二次完成施工進度,如第二次仍不完成,甲方將向乙方提出警告,甲方將罰乙方貳仟元整,連續三次完不成甲方下達的《周計劃施工進度表》所規定的時間和工程任務,甲方即視乙方無能力履行本協議論處(即終止施工,乙方人員自動退場)其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安全:

  1、進場施工人員應按《建筑安裝施工技術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嚴格遵守甲方所有的安全紀律及規章制度。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無條件地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每日班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交底。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施工現場嚴禁打架、賭博。若違反輕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3、乙方應教育、管理好本班職工,若有發生的交通、治安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4、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工傷事故,甲方協助乙方做好協調工作,其發生的工資、交通、醫療費、誤工及其它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5、嚴禁使用安徽六安、安慶、金寨籍等地民工(發現使用安徽六安、安慶、金寨籍等地民工本用工協議作廢清退出場,發現工人鬧事交公安機關處理),施工人員進場必須有身份證。

  六、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按現場實數人員 1000元∕人作生活費,乙方在月底____日前必須提供與身份證相符的施工人員考勤記錄、上月施工工人生活費發放簽認表,否則按勞動監督機構規定執行。

  2、乙方全部工程結束竣工并達到約定質量等級后、甲方將付至乙方承包總價的70% 工資款,年終付到95% 工資款,余款5%保修款在交付驗收________年3個月內無返修一次付清。

  七、文明施工:

  1、按省級文明現場進行管理,必須達到市級文明現場(梅花杯)的標準。全體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要愛護公共,安全設施。

  2、甲方提供乙方人員的住宿及膳食場所,由甲方統一安排,乙方對自已居住場所及衛生責____區負責保潔工作,乙方對自已居住場所不得容留女同志過夜,對衛生差的進行經濟處罰。

  3、乙方必須每日做到工完場清,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做到文明施工,場容整潔。對勞動者(承包班組)不能及時做到工完場清的場地,甲方將安排其它勞動者(承包班組),乙方將承擔所有費用。

  八、后勤管理:

  1、乙方施工人員伙食自理,在食堂內集中買菜,不準另開小食堂。

  2、施工場所宿舍區一律不準燒電爐、電飯鍋、熱得快、電飯煲等,一經發現進行罰款貳百元整。

  九、注意事項:

  1、乙方應使用本地人為主年齡在1850周歲內,身體健康者,必須人人有身份證或所在地派出所有效證明。

  2、乙方人員應愛惜甲方的財物,做到物盡其用,如遇故意浪費材料現象,甲方將按其原價格的25倍處罰乙方,其款在乙方承包工程工資款中扣除。

  3、乙方承包的工程價款中已含小型工具費用在內,大型機具設備由甲方提供。

  4、乙方必須按圖紙進行施工,按協議約定日期保證完成,竣工時剩余料歸堆整齊(按甲方指定地方)。

  5、若發生點工,甲方按每工日 180元結算給乙方,如乙方使用甲方人工,每工日按 180 元乙方結算給甲方。

  十、本合同簽訂后發現乙方轉包、分包,甲方立即終止合同

  乙方人員必須自動退場,其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現場負責人每周必須在崗6天以上,缺勤按500元天扣除當月生活費。

  十一、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工程完畢后工程款項結清后失效,本協議涂改無效。

  甲方 聯系方式

  立協議代表簽字:

  乙方 聯系方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4

  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草原承包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如 下協議:

  一、甲方將該村約 公頃的草原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為20xx年1月—20xx年12月,東至:;南至:;西至: ;北至: ;到期后如繼續承包,雙方可再次協商。

  二、該 公頃草原總承包費為整。

  三、乙方在國家政策內可以在承包草原內開發水田。

  四、此協議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為雙方各自真實的意識表示,各方簽訂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出現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或處理,解決不了,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訴訟人民法院解決。

  五、此協議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承包合同 篇5

  1978年,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創造的包產到戶掀起了全面鋪開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序幕,觸發了農村土地制度的重大變遷。經過20余年的實踐,家庭承包責任制在發揮出巨大的能量同時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第一輪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陸續到期,進入第二輪的土地延包階段,這些問題的實際意義更為凸顯。我認為,彌補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缺陷的關鍵在于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本文擬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對目前的家庭承包責任制進行制度創新。

  一、制度變遷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確立及意義

  根據制度經濟學中的“路徑依賴”理論,在制度變遷中存在著一種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的機制,制度變遷一旦走上某一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往后的發展中得到自我強化。人們過去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選擇。在農村土地制度中,同樣存在著路徑依賴機制。為了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首先必須清楚地了解該制度演變的路徑,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來進行制度創新。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形成過程中確立下來的,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經歷了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發生了三次變革:

  (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運動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個體農民所有制。

  (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運動把農民土地私有制變成了合作性質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運動又逐漸將土地合作社所有制變為“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制度。在一階段,農民逐步失去了對土地的各項權利,集體獲得了對土地的所有權,并實行集體勞動和統一經營。由于農民據以生存的基本生產資料喪失殆盡,靠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勞動報酬又極其有限,沒有在市場獨立活動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隸屬于村級的集體經濟組織以終生從事農業勞動,而沒有支配自身勞動力的自由。農民不僅僅是一種職業,更是一種身份。

  (3)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農村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責任制。集體通過與農戶簽訂書面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下放給農戶,而保留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為了換取對土地使用權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權,農戶必須分攤原來由集體承擔的糧食征購任務和農村稅收,以及交納鄉統籌和村提留。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之下,農民獲得了對土地的承包經營的自主權和對自身勞動力的自由支配權,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主要是一種契約關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從根本上解決了我國農業生產中長期存在的按勞分配的難題,大大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從而使家庭承包責任制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經營方式,成為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是來自農村基層的自發性制度創新,而不是源于國家的強制性制度安排,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只不過是對該制度進行事后的認可或者調整。與這一特點相適應,全國各地產生了多樣化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在實際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幾種:

  1、均田承包。這是指將土地根據質量,按人口或勞動力平均分配到戶,由農戶在承擔農業稅、糧食征購任務和集體提留的條件下,獨立進行土地經營。

  2、兩田制。基本做法是將承包地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口糧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負擔農業稅,其他收入歸農戶,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為責任田,實現土地的收益功能,除農業稅外還要承擔集體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購任務,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勞承包和招標承包三種方式。

  3、湄潭模式。這種模式以貴州省湄潭縣為代表,主要內容是:(1)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2)延長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從1994年起算延長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長60年;(3)農民有權轉讓承包土地使用權,有權在土地承包使用權上設定抵押權,有權以土地承包使用權入股合作經營,有權轉包;(4)土地承包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繼承,但繼承者限于農業人口。

  4、“四荒”使用權拍賣。為鼓勵農民治理“四荒”,村集體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將集體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權一次性長期拍賣給農民。

  5、蘇南模式的規模經營。這種形式以蘇南無錫縣為代表,其特點是通過社區組織的統一調整,建立村辦集體農場,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

  6、土地股份合作制。這種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區較為普遍,主要有以下內容:首先將集體資產折價入股,然后向村集體成員無償配股,配股后將集體土地使用權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則發包,使土地適當集中形成規模。

  除了以上6種模式之外,實踐中還出現了溫州模式土地租賃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農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

  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在學術界存在行政合同說、民事合同說和經濟合同說三種不同的觀點。行政合同說認為,農民通過與政府簽訂行政合同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在承包期限內獲得一定的經營自主權,其收益直接與勞動成果掛鉤,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計劃,在農業領域國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經占據了主導地位。民事合同說認為,農地承包合同如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一樣是平等主體間簽訂的雙務、有償、諾成合同。經濟合同說認為,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合同是“異化的合同”,即經濟合同。經濟合同,是指為了實現國家的一定經濟目的,直接體現政府意志,由政府規定基本合同條件的合同。

  以上三種觀點各有立論的根據,似乎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實際上,之所以對這個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在于論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觀點忽視了制度變遷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變動歷史來看,包產到戶是其最早的形態。在這個階段,雖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權,但年終的收獲物全歸集體,集體按承包規定和各戶的實際產量進行統一分配,農戶無權直接在市場交換自己生產的勞動產品,只是集體經濟的一個經營層次。農戶與集體在組織上的隸屬關系決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濃的行政合同或者經濟合同色彩。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戶不再僅僅提供勞力,往往還要自己購買農藥、種子、化肥、各種生產工具等物品來滿足土地生產經營的需要。相應地,集體組織的角色也發生了轉換,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風險的承擔者也由發包人轉向了承包人。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主要不是經營責任問題,而是土地使用關系問題。此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已經呈現了明顯的民事合同的特點。隨后,國家通過陸續出臺的政策和制定有關法律、法規逐步強化農戶的經營自主權,比如從尊重農戶的經營自主權到允許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從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質方面不斷增強的軌跡。

  第二,上述觀點體現的是一種形式主義的法律觀。在形式主義法律觀的指導下,論者認為法律的概念是一個自足的體系,所有現實生活中的法律現象都能為這些概念涵攝,然后根據事先對某一概念所歸納的一類法律現象的特征,將其類推于被認為屬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現象之上。這種思維方式隱含著一個前提,即所有法律現象都能在現有的概念體系中找到相應的位置。事實上,這個前提是虛幻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一種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還有與經濟合同相同的特點,我們很難將其歸入這三類合同中的任何一類。比如,承包方的生產經營和銷售大都聽命于上級行政指令,村集體認為必要時可以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動地接受等,從這些特點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從農戶獲得具有物權性質的承包經營權這一角度看,它的確又是一種設立用益物權的民事合同。從它具有強烈的公法干預色彩來看,與純粹的民事合同確實有一定差異,不能說它不是“異化的合同”-經濟合同。

  我認為,問題的關鍵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種具體的權利,我們沒有必要簡單地從抽象的宏觀概念上予以定性,重點應放在合同當事人權利的具體構成上。在這方面,霍

  菲爾德的法律關系元形式理論值得借鑒。根據該理論,對復雜的、非典型的法律關系進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將其析分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關系,就像化學家對化合物進行的元素分析一樣。一個法律主體和多個法律主體之間的關系可以化約為若干的法律關系的元形式。盡管該理論中的一些具體的法律概念暫時還很難融入我國的法律體系,但其中將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看成是權利束-一組權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樣可以適用于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法律分析。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法律關系分析

  農民形象地將包干到戶稱為“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據此認為,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關系中存在三方主體:國家、村集體和農戶。我認為,這種看法有欠妥當。所謂“交夠國家的”是指農戶要向國家繳納農業稅,這是在任何一個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產經營合同的當事人都要向國家履行的稅法上的義務,我們不能因為對合同的當事人征稅就認為國家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否則,國家幾乎可以成為任何一種合同的當事人,也就無所謂雙方合同的說法了。

  下面,為了明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構造,我將對雙方在合同中擁有的各種權利(權利束)作一個簡單的介紹。

  1、承包方的權利

  (1)占有權

  占有權是指承包經營權人對在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進行實際支配、控制的權利。占有權是承包權人實現使用、收益等其他權利的基礎性權利。

  (2)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屬性和約定用途進行使用的權利。例如在耕地上種植糧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養魚等。

  在實際上,承包方的使用權是殘缺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家對所有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農民對種植作物種類的選擇只能聽命于國家。雖然在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之后,統購統銷的范圍已大為縮減,但各種形式的統購統銷制度仍然廣泛存在。目前,尤其在產糧區,農民選擇種植作物的權利仍然受到各種限制。

  (3)收益權

  收益權是指承包人獲取土地上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種植、養殖、畜牧的農牧漁業產品,其所有權應為承包人擁有。

  承包方的收益權在實際上是不確定的。“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則,只是確定了國家、集體、農戶的收益分配順序,而沒有確定收益分配的比例。農民除了交納國家稅收之外,還要負擔鄉、村兩極的統籌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資、攤派和罰款,而且除國家稅收外,其他負擔的征收都帶有相當大的隨意性,征收的數量、時間和方式都非常不確定。事實上,很多地區土地上的負擔已經超過了土地的經營收入,農民的收益權完全得不到體現。

  (4)轉讓權

  轉讓權是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有償轉移給他人的權利。承包權發生轉移,由受讓人向發包方履行義務,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經營合同關系。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予等方式。

  1993年的《農業法》第13條規定,承包方將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要經發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這說明,轉讓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體內部進行,轉讓權是受到相當程度限制的。據調查,對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權利人身份的“轉包”村集體一般持寬松態度,而對于永久性的轉讓村集體則給予較為嚴厲的限制。

  (5)出租權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圍內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條件交與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約定的義務,再由承包方向原發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權與轉讓權一樣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須經發包方的同意。

  (6)設定抵押權

  設定抵押權是指承包方在不轉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將承包的土地作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債務的擔保,承諾當債務不履行時,用承包經營權變價或折價抵償。我國《擔保法》第37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只有經發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作為抵押物,從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發包方的權利

  (1)承包金的收取權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由承包方向發包方交納的作為使用承包土地的對價的費用。在土地租稅制度改革以前,通過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只須向發包方交納鄉統籌和村提留即可,無須另行交納承包金。換言之,承包金是以鄉統籌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則應支付承包金。

  (2)調整土地的權利

  村集體是否擁有此項權利,視土地承包模式有

  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體一般均有權對土地的分配進行調整,在規模經營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體甚至有權將土地收回重新發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體則不具有調整土地的權利。

  當然,村集體調整土地的權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數集體領導人違背村民意愿的情況外,多數情況下是集體與村民共同的選擇。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三、制度的困境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農業的經濟結構、農村的生產力水平和農民的收入來源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階段中釋放出來的效率,但是它在運行的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體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但是,集體究竟是指鄉(鎮)級、村級還是村內集體經濟組織,則比較含糊。這直接導致兩個后果:第一,本來作為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發包方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承包方自覺按照合同的約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沒有對發包方到底是哪一級農民集體作出明確的規定,結果導致承包方隨意變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發包方應為集體經濟組織,但是由于集體經濟組織名存實亡,農民缺乏行使集體所有權的組織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權的動機。少數干部憑借集體所有權,或任意攤派,加重農民負擔,或任意處分土地,造成大量農地轉為建設用地,或以權謀私,導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這已成為導致耕地嚴重流失,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消極因素。

  與此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承包方的資格問題,即誰有權與發包方訂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這里又涉及到兩個問題:其一,是以農民個體還是農戶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體是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還是打破這一界限,允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通過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如果承包方的資格問題得不到解決,勢必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成員權的實現,危及公平原則的貫徹。

  (二)合同關系不穩定

  傳統理論認為,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自然擁有土地承包權利。問題在于:應該如何界定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身份?

  我國《民法通則》、《農業法》、《土地管理法》都規定,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這里的“村農民集體”可以理解為全村農民人口,當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內。這樣,村農民集體成員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變的。如果農村土地的分配隨著成員數量的變動而變動,頻繁調整承包土地直接影響到政策的穩定和農民對土地投入的積極性,容易引發農業用地經營中的短期經營行為。另一方面,我國農民的耕地面積本來就已經非常有限,如果隨著人口的增長而不斷調整,非要平均化,勢必使目前超小規模的承包土地繼續零碎化,不便耕作,影響水利設施和農業機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學技術的推廣受到限制,經濟效益下降。

  (三)合同權利義務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談判地位是不對等的,承包方幾乎沒有多少發言權,合同條款大部分由發包方事先擬定,

  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實上,農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賴于農村的土地,不得不對全部合同條款一一接受。承包經營合同呈現出不均衡的狀態表現在:首先,幾乎村集體作為發包方除了進行統一經營這樣一些法律約束力較弱的義務外,幾乎不負什么義務,而農戶除了負有對于因為農地而產生的義務外還附加了三提、五統、兩工等義務。其次,發包方擁有過大的解除合同的權利。農民肩負的承包義務過重,違約的事由范圍也就過大,往往無法按時全部履行,發包方動輒以承包方違約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挾。即使承包方沒有違約,發包方也會以規模經營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價發包,或者以公共建設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卻沒有任何對抗的權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卻無法自由轉讓、轉包、抵押,因為發包方是否同意成為承包經營權能否得以流轉的關鍵。結果,承包方所獲得的承包經營權難以成為一項完整的財產權。

  (四)權利義務不明確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納國家、集體的稅金、提留、承包費,完成糧油定購任務和義務工的約定,但對各個項目的數量卻很少有明確的規定。村提留、鄉統籌往往由地方政府和鄉村干部自行決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約。近年來,各地又因修建學校和地方公共設施,任意攤派集資,下達義務工任務,層層加碼,形成所謂“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而負擔重就重在統籌提留、義務工、集資攤派罰款上面,用農民的話說,就是“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更為嚴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數情況下,連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許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項完全由村社來規定,或者說由習慣法來規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擔的義務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權利是否遭到侵犯。

  隨著第一輪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陸續到來和第二輪承包合同的續簽,如何對原來的承包合同制度進行完善,實在是擺在理論工作者和實踐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課題。

  四、制度構建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的討論,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獲得的承包經營權的性質是物權還是債權上。大多數學者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還不是完全的物權性質的權利,應予以物權化。對物權化的思路我不反對,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權法中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就萬事大吉、不需要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進行規范了呢?我認為,即使物權法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也不能排除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進行規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設立作為物權的承包經營權的基本依據。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規定取得的,需要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簽訂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經營權的內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承包合同確定其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權利規定具體化。事實上,在承包合同關系發生糾紛后,法院都是根據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處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經營權人的權利的基本法律。這說明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調整。

  其次,物權法過于僵化的缺陷需要靈活的合同制度來緩解。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差距甚大,地方條件的差異導致村民間的

  利益結構發生變化,從而產生不同的制度創新。不同的承包經營合同制度適用于不同的地域,幾乎沒有一種模式是能夠有效地適用于全國各個千差萬別的地區的。在經濟比較貧困的地區,土地對村民的價值相對較大,村民對土地要求公平均分的愿望就較強烈,均田制就較符合人心。在經濟比較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由于第二、第三產業更吸引農村的勞動力,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關注土地制度的效率問題,因而規模經營就比較適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權利,比如抵押權、轉讓權和轉包權。各種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實際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不盡相同,對它們的共性納入到物權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對于各自不同的部分應由合同制度來調整。

  最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廣泛性是在法律上對其進行規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雙方具有身份隸屬性,土地所有權的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承包方義務的社會性等等,這是與現行《合同法》中合同的顯著不同之處。這些特殊的特點決定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等方面有專門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事關8億多農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對這么廣泛存在著的事項進行規范,任其游離于法律之外,法律與社會的缺口將會愈來愈大。

  (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具體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訂立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定是土地所有人處分權的一個體現,理論上只有土地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有處分權的人才有發包的資格。對農村土地享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無疑有發包的權利,但也不排除農民集體將發包的權利授予他人。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有經營管理的權利,1999年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6條還規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也有發包的權利。我認為,村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不是農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沒有天然的對農村土地進行處分的發包權,但是經過村農民集體的授權,可以被委托行使對土地的發包權。如果法律不尊重農民集體的意愿就將發包權直接賦予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勢必造成非所有者對所有者的剝奪,有悖于社會的正義。

  1998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9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可見,村民會議是農民集體行使發包權的組織形式,村民委員會不過是村民會議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我們可以按照法律類推的方法,確定農民集體與經濟組織相互之間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沒有擅自發包的權利。這樣一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與農民集體的關系就是委托代理的關系,最終決定權掌握在農民集體手中,可以避免農民在承包土地過程中被隨意侵犯權益的后果。

  承包方應為農村最小的經濟核算單位-農戶,而不是單個的農民個體,因為:第一,農村承包經營戶已經成為我國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中的一種(《民法通則》第27條),沒有法律的障礙;第二,以農戶為單位,可以減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締約、履行和監督成本;第三,農戶成為一個整體承包經營土地,可以防止土地過分細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規模經營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勞均分還是按人勞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會議選擇具體的.分配方式,沒有必要一刀切。

  有權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勞動力,一般應是農民集體內的人員,集體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為承包主體。因為,承包土地的權利在本質上是一種福利權,也是一種農民集體的成員權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實現。正是這一點決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體現了與一般不動產用益權設立合同的不同之處:承包方支付的對價一般比較低或者是無償的,但是承包方經營所得的收益卻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繳農民集體。如果農民集體以外的人與參與農村土地的分配,無形中與本農民集體的成員爭奪本來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資源,這在人均農用地面積較少而非農產業有不發達的地方容易加劇人地矛盾。但畢竟農民集體有自由處分的權利,包括將土地發包給集體以外的非成員的人,只要這種決定是符合集體的利益并是集體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了保證發包土地給集體成員以外的人行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規定了比較嚴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2、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的起因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書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條款過于模糊。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在立法上明確規定一些任意條款,如果合同雙方未就這些方面作出約定,就應徑行適用任意條款。比如,法律可以規定承包方要繳納的費用包括那些項目以及費用的總額不超過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發包方不得單方面主張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針對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稱的問題,我們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發包方過多的權利:

  第一,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造成更完整的財產權。目前,承包方的轉包權、轉讓權和抵押權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對承包經營權的處分權,前景還不是很明朗。學術界對此存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反映在物權法的制訂上,就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提交的《物權法草案建議案》雖然允許轉包但禁止農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而中國人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擬訂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卻對上述三種形式的處分毫無保留地給予允許.我認為,這兩種立法建議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慮到經濟富裕或貧窮地區的制度需求,并將其推而廣之而去適用于全國,結果只能是削足適履。比如,第一

  個建議稿考慮的主要是經濟貧困地區的情況,土地依然是農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農民最為關注的問題,假若允許土地轉讓、抵押,容易出現少地或無地的農民,重演社會兩極分化的悲劇;第二個建議稿考慮的主要是經濟發達地區的情況,那里的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對土地流轉的要求就比較強烈。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方案就是將土地處分權的規定作為任意性規定,通過合同法來規制,由當地的農民集體自由選擇是否允許承包方處分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限制發包方任意調整土地的權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是否應當允許發包方對土地進行調整,也是制定農村土地制度中的一個難點。一種看法認為,要真正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化,就要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種看法是,絕對的不允許對土地進行調整,在實際中很難辦得到,應該允許在一定范圍內對土地進行微調。其實,上述兩種看法的矛盾實質上就是公平與效率的沖突。我認為,公平與效率都是法律考慮的目標,法律不同于經濟,法律的首要目標是公平,當公平與效率的目標發生沖突時,公平應優先于效率。換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較尖銳的地方,不公平比低效率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更大,為了維護安定的社會局面進

  行一定程度的調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平與否不成為一個首要的問題,如何使農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則成為優先考慮的問題,禁止調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選擇。

  第三,規范承包費的范圍。我認為,應該將不是作為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價的承包費部分從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農業稅是每一個有農業收入必須向國家交納的一種所得稅,應按稅法規定的方式收繳,發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繳納,但沒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約定。對鄉鎮政府的統籌費中完全屬于行政和事業性收費,應由每一個享受公共服務的農戶來分擔,而不應將其分攤到承包戶身上,因為作為公共產品的對價與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代價本質上不屬于同一范疇。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所負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與鄉鎮統籌一樣,都是行政和事業性收費,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戶來分擔。但村提留里還可能包含一部分實質意義上的承包費,即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對價,這一部分承包費可以保留下來。

  這里有一個需要澄清的問題是:能否認為承包費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費不可與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種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納的費用,它所體現的是一種等價有償的關系。但在于承包費,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市場價格,而是促進資源充分利用的杠桿,一般是低于市場價格的。甚至在有些農村,承包方根本無需交納承包費。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我們也不宜將承包費等同于地租,因為農村土地屬于本農民集體所有,自己耕種自己的土地還要交地租,豈不滑稽?

  第四,賦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權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從事農業生產、糧食生產,但是發包方不能對使用土地的范圍限制得過于狹隘。對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進行一定程度的約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則,承包方就會隨意拋荒、撂耕,或者本應種植糧食作物,卻種植收益高的經濟作物,結果危害國家的糧食安全。為了顧及國家整體的利益,必須對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種植范圍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經營和生產自由,將利用土地的范圍限制得太死。

  3、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是合同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發生的變化。主體的變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換、轉包、轉讓和繼承等而退出原承包關系,新的主體加入承包合同;客體的變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調整或自然原因的減少或者增加;內容的變更指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如期限、承包費、種植范圍等的改變。承包經營合同變更的條件包括合同雙方的協商一致、國家政策發生變動、發生如自然災害的不可抗力等,適用一般合同的變更規則。

  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一定要謹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護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從我國國情出發,對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變更應加以以下兩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轉讓、轉包承包土地時不得超過最小經營規模。這是當今許多國家行之有效的農業法律制度,但我國的目前立法尚未對最小承包面積作出規定。我認為,該項最低耕種面積制度對于保證適度的規模經營和農業生產績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鑒。第二,恰當地確定承包土地轉讓價格的上限和下限。確定轉讓價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過度炒作和暴利行為,使受讓人有力接受轉讓條件,促進農村土地市場的發達;而價格下限的作用是為了充分補償轉讓人的前期投資和預期收益。至于具體的轉讓價格可以由地方法規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

  合同的終止指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主要包括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滅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使合同關系不復存在三種情形。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而言,當然也存在這三種合同終止的情形,例如,發包方與承包方可以協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滅失的情況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無法達到而終止,在承包期限屆滿而承包方放棄繼續承包時合同關系也不能持續下去。在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發包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將發包方的解除權嚴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違約的條件下,而不能讓發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輕微違約-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費的情況下就動輒行使解除權,使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顯失衡。比較公平的做法是采用列舉的方式,將發包方解除權的條件明確訂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費達到一定數額和遲延時間達到一定期間,使用土地偏離合同約定的用途而破壞土地的肥力,或者閑置土地達到較長的時間。目前,承包方沒有單方面解除承包經營合同的權利,農民一旦成為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終身務農,很難有從農業職業中解脫出來,不利于鼓勵農民從事非農產業。其實,允許承包方解除承包經營合同,還有助于減緩農村土地嚴峻的供需矛盾,擴大土地的經營規模,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益。

承包合同 篇6

  發包方(甲方):_船務集團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寧波_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本項裝修工程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船務集團代理(香港)有限公司辦公室裝修工程

  2、工程地址:上海市_大廈501-503室

  3、面積:約500平方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合同工期

  1、工期自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

  第三條審批和資質

  1、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證,其具備必要的裝修資質和其他資質,本合同項下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工程均沒有超出乙方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總工程價款為人民幣:_萬元

  2、付款方式:

  (1)乙方報批的施工圖紙經甲方書面同意后3天內付首期工程款,即付總工程價款的40 %;

  (2)經雙方書面確認工程施工到總工程量50%時或×月_日前(以后到的時間為準),再付總工程價款的30%;

  (3)竣工驗收決算后,除保留×萬元保修金外,其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竣工日期以甲方的驗收確認單為準);

  (4)由于甲方要求設計變更或修改等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增減時,須由乙方編制工程變更單,經甲方審核確認后在竣工驗收決算時予以調整;

  (5)工程項目及價款明細詳見裝修概算書;

  (6)以甲方簽字確認的施工圖為準,施工圖內項目增減不做變更。

  第五條工程質量要求

  1、乙方嚴格按照經甲方提供或確認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同時施工嚴格按照國家規范進行,施工滿足設計要求,質量達到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其他技術標準以及本合同的規定。

  2、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進行,材料按預算品牌或甲方指定采購,因甲方事后書面變更材料而造成的差價應按實增減,裝修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裝修地的有關標準,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和裝修地有關標準的建筑裝修裝飾材料和設備。

  3、乙方保證按照圖紙施工,不擅自改變設計圖紙。

  4、施工中,甲方如另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書面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或施工更改聯系單。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裝修圖紙后合理時間內作出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2)按時支付工程款項。

  (3)配合乙方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施工所需水電費用。

  (5)甲方負責使施工場地具有裝修施工進場作業條件。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在合同生效后2日內按設計要求提供詳細施工報批圖紙,以便甲方審核,并在甲方對裝修圖紙提出修改意見后2日內提供修改后的報批圖紙。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圖紙施工。如果施工報批圖紙在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前未得到甲方同意,則開工日期相應順延。若因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報批圖紙導致延誤,則開工日期仍按合同規定日期起算。

  (2)開工前,乙方應在與甲方協商后指派一名合格人員作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與甲方聯絡,監督合同履行。

  (3)配備合格的施工人員。甲方代表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具備相應資格或不負責任的施工人員,乙方應在收到甲方代表的要求后1日內作出更換。因施工人員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4)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精心施工,定期向甲方匯報施工進度情況,按時完工。

  (5)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并承擔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

  (6)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工程及工程材料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8)及時組織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第七條工期延誤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可相應順延:

  (1)甲方要求的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

  (2)非乙方原因,一周內累計停水、停電八小時以上的;

  (3)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和自然災害;

  (4)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進度。

  第八條工程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以及進行隱蔽工程之前,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檢查驗收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2、甲方如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若最終驗收合格,則甲方承認工程的完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九條保修期限及范圍

  1、乙方對裝修工程承擔1年的保修責任。從甲方簽署驗收報告的次日起算。

  2、保修范圍:無論是否在保修期內,屬于乙方施工范圍的工程項目,因施工質量及材料使用問題造成損壞損失的,乙方應免費維修和更換;在保修期內,若因甲方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費用。如果保修期內裝修工程出現任何質量問題,乙方應當自甲方提出修理要求后三日內安排人員,突發事件應立即到達組織搶修,維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竣工時間超出3天以上,自第四天起每天罰款500元,甲方有權從未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工程質量或其他原因雙方發生糾紛時,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雙方簽字及蓋章后生效。雙方責任履行完后自行失效。

  第十三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承包合同 篇7

  一、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承包范圍:

  1、項目工程名稱*******。合同價捌萬捌仟捌佰捌拾捌圓。開工日期:20xx年2月8日。竣工日期:20xx年2月8日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2、范圍:

  三、工程款(進度款)撥付

  四、承包人乙方的責任:

  乙方必須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全面負責。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指導。

  發生安全工傷事故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由于質量返工,工期延誤罰款,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的直接原因造成的責任除外。

  五、甲方的責任:

  1、負責對工程質量、安全、技術、工期的檢查、監督、指導。

  2、負責項目工程的簽證、協調工程決算問題。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法》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條例、施工規范,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務必嚴格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名稱

  1、工程地點:

  2、工程名稱:

  二、承包資料價款以及工期

  1、承包資料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價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開工內完成承包全部承包資料。

  三、付款及質量

  1、污水地底板驗收合格后付30%,主體驗收合格后付至70%,發包方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2、工程質量:合格

  四、甲方職責:幫忙乙方解決水源電源,協助乙方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問題,給乙方帶給施工圖紙并交底。

  五、乙方職責,嚴格按照施工圖及相關規范進行施工,務必遵守安全禮貌施工相關規定,承擔因為安全和質量造成的職責和費用。

  六、保修期及質保金。

  1、保修期:發包方竣工驗收后日歷天共計六個月。

  2、質保金:承包總價的10%為保修金,保修期滿后付清全部承包價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滿質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身份證號:

  日期:

承包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本項目的工程的勞務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與地點:

  該工程為長沙某學校教學實驗樓工程,地點在長沙市體育新城。

  二、承包方式與要求:

  該工程甲方采取分工種,單價組合成總價的形式,以包稅、包工、包食宿方式承包給乙方。要求承包隊伍具備勞務承包資質,主要工種要有上崗證書,并且編制人員花名冊交甲方存檔備查。

  三、工程承包單價與資料:

  經雙方協商,該工程按__________元/(m2、m3、t)的承包單價由乙方進行承包,此時其承包單價包括以下資料:完成建設方帶給的全套施工圖紙、交底紀要、變更的有關施工的全部資料;現場規整與清理;200米范圍內地面水平運輸;制作設備的維護、保養;材料的節約;與其他隊伍配合等資料。

  四、工程質量與安全:

  根據業主要求,該工程質量要求到達優良,因此單項承包務必確保優良,如本工程質量被評定為優良工程,甲方適當給予獎勵,如承包單項評定為不合格,由乙方進行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其返工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并從乙方勞務結算中扣回。

  乙方施工人員務必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務必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為使工人增強安全意識,帶隊及班組負責人每一天安排工作量,要進行安全交底教育,強調安全操作,帶好安全帽,裝好安全網系好安全帶,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此時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職責。

  五、禮貌施工與獎罰: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務必遵守禮貌施工手冊,在自己承包的范圍內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嚴格把好材料節約關,不準亂鋸、亂丟、浪費材料,如發此刻分清職責后給予罰款。同時,乙方負責人務必管好自己的隊伍,長沙市以外的人員,進入現場前,辦好暫住證,嚴禁有非典疑似病人進入施工現場,嚴格遵守治安管理條例,違者予以罰款,此時乙方人員務必服從管理人員指揮,遵守工地一切規章制度。將身份證、計劃生育證報甲方。未滿法定年齡,不得來工地做工。如所有違反規定者,參照項目部相關規定處罰。

  六、付款方式與工期:

  該工程乙方隊伍進場后,其先期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根據工程進展狀況借給乙方必須數量的生活費,主體封頂付至勞務費的50%。工程竣工付至勞務費的70%。辦完工程結算付至勞務費的90%。留10%待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由于該工程工期緊,而且業主獎罰嚴勵,為確保工程按工期竣工竣工,故乙方進場須交納工期保證金__________萬元。乙方在施工現場務必按照甲方確定的工期控制點,認真組織,精心施工,保證工期目標的實現,此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除扣工期保證金外,將根據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給予處罰。

  七、雙方權力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資格審查,對乙方違反合同條款資料實施處罰,此時經濟賠償及辭退的權力。

  2、甲方根據工程要求,安排乙方實施工程承包資料,乙方應無條件遵照執行。

  3、甲方帶給給乙方盡可能方便的施工條件,并按勞務合同約定和業主付款狀況支付勞務費。

  4、甲方對乙方帶給來的施工作業人員實行實名制,建立健康狀況檔案,對有殘疾及智力障礙的作業人員一律清退,不得入場施工。

  (二)乙方

  1、乙方務必向甲方提交貼合承包資質并有權對甲方提出合法要求,此時主動承擔合同資料的全部工作,確保工程質量。

  2、乙主務必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乙方不得擅自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對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出現的人身傷害及死亡事故,乙方務必承擔全部職責,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貼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見解,供甲方參考。

  4、乙方不得使用殘疾及智力障礙的作業人員,不得瞞報,私自使用。同時乙方應帶給人員名單、身份證。

  5、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隊伍,不得在工地及之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賭博、賣淫、等。一旦造成的犯罪的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6、為確保工期,乙方務必按甲方要求,保證工程足夠的勞動力,不得消極怠工。

  八、違約職責與其他

  1、以上條款雙方務必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違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務必追究違約方職責。

  2、如因乙方原因損害公司信譽、現場設備及對工程造成必須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并從承包勞務費中扣除。

  3、屬于乙方自備設備,自帶工具用具等,乙方務必自己保管,不得因此對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更不得找借口影響開程質量和進度,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行,不得違反。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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