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合同【集合】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采購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采購合同 篇1
采 購 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供 貨 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傳真: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遠洋城物管中心項目提供工程物資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訂購物、數量、價款
1.1.物品名稱:
2.2.物品材質:
3.3.定貨數量:
4.4.計量單位: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2.1 2.1單 價: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2.2 2.2總 價:_ 元人民幣(大寫)_元_ (小寫)。
2.3 2.3價款支付方式: __貨到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
2.4 2.4價款的支付時間:年 月日,乙方交付全部貨物,經甲方確認若全部貨品沒有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則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后30日內支付相應款項,本合同為封口合同,報價的工程量與實際有差距,按照實際工程量結算。
2.5 2.5發票開具: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支付各階段款項的同時,開具相應合法有效的發票,如乙方拒絕提供發票,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該筆款項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同時,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工作。
2.6 2.6本合同約定之價款為包死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其他費用。同時不得擅自增加單價或總價。
第三條 樣品約定
3.1乙方應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樣品,經甲方確認后,雙方將其妥善封
存于_____,雙方簽字后,樣品由甲方保管。
3.2貨物交付時,樣品可選擇以下第 A 種方式處理:
A.可抵作應交付貨物,此項費用已經包括在合同價款中;
B.返還給乙方。
第四條 質量標準
4.1 符合國家或行業對于合同標的產品的相關技術要求。
4.2 4.2乙方所交所有成品,各項質量指標與樣式均需與樣品一致。
4.3 4.3產品交付時完整無損、外型美觀、表面光潔、包裝齊全。
第五條 物品交付
5.1 5.1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5.2交付地點: 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5.3 5.3運輸費用:____由乙方負責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5.4產品包裝:產品包裝應保證貨物在正常運輸及存放過程中,保持完好無破損及磨損。
5.5 5.5交付狀況:__所有采購物資符合相應國家質量標準_ 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驗收
6.1 6.1驗收標準:按照本合同約定質量要求及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6.2 6.2驗收方式:產品交付時,需由甲方人員確認,并簽署相關文件。如無簽署之書面文件,視為甲方未收取物品。
6.3 消防驗收前,乙方消除部分錯誤地址碼,待驗收合格后,將地址碼全部恢復。
第七條 保修
7.1 7.1訂購物的保修期為產品交付后___30_天。在此期間,對于訂購物的非人為損壞,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小時內到達甲方指定地點進行免費維修及更換物品或零部件。
7.2 7.2保修期過后,乙方負責對物品進行維修,并只收取成本費用。
7.3 7.3其他約定:_____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8.1甲方收到乙方貨品后應于3日內,組織人員對貨物進行驗收,并應于_
當__日內出具相應的書面文件。
8.2 8.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付款。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9.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組織人員對物品進行驗收。
9.2 9.2乙方應依照合同約定或雙方議定按時向甲方供貨。
9.3 9.3乙方應確保送至甲方處的物品外包裝滿足產品運輸及安裝要求。
9.4 9.4乙方應確保購得的材料質量滿足本合同約定。
9.5 9.5甲方所購買的物品所需安裝的,乙方負責安裝完畢并調試合格。
9.6 9.6其他權利義務: 無 。
第十條 保密條款
雙方承認保密信息構成有價值的商業秘密。雙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未經對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許向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1.1 11.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11.2 11.2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即不可抗力,如戰爭、恐怖事件、地震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并應在7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之有效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違約的責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1.3 11.3如甲方向乙方繼續續訂本合同約定之物品,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之價格、質量標準等與甲方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12.1 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過錯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遲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根據各自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12.2 12.2乙方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指派的人員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行為。
12.3 12.3本合同簽訂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業務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終止委托,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應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終止委托的,甲方需對乙方按雙方約定的工作進程所發生的實際而合理的費用予以補償,同時乙方已經完成的工作應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7 日內移交甲方。
12.4 12.4甲方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無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12.5 12.5乙方保證其依法成立及具備經營貨品的資質,并作為本合同附件,如在甲方支付價款時仍未向甲方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的,則,甲方不予支付價款,且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12.6 12.6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交貨。如超期,每日應賠償甲方1%的違約金,如超期10日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
12.7 12.7乙方應按合同質量要求交貨,如質量未達到要求,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乙方應在7日內更換完畢,并承擔相應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如7日內仍未完成整改工作,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 12.8 12.8在甲方征收驗收并出具相應書面文件前,訂購物品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損害、丟失、磨損)均由乙方承擔。
12.9 12.9如乙方提供之貨物與樣品不符,甲方有權拒絕驗收,并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如不能在合同約定之時間內交貨,則應承擔相應之責任。
12.10 12.10乙方違反本合同保密義務,應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款10%違約金。
12.11 12.11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擔任何形式的違約金、賠償金或履行相應責任的,甲方在支付相應款項或履行相應責任后,可憑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或履行責任的證明直接向乙方追償,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據,乙方對此應予以認可。甲方有權在乙方合同保留金中扣除相應賠償款。如乙方合同保留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項,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限內補足。
12.12 12.12如違約方支付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進一步補償。本合同所稱損失應包括因違約行為所導致的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以及可得利益損失,以及守約方為處理違約事件所發生的包括調查、訴訟、律師等法律費用在內的費用和開支。
12.13 12.13本款適用于所有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情形。自甲方發出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的`書面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違約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應付違約金的一倍加付滯納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實際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價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權從該筆費用中先行抵扣相當于違約金和滯納金數額之款項。違約金和滯納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十三條 其他
13.1以本合同為目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通知均應以親自遞交、郵遞、特快專遞或傳真發至文首列明的聯系地址和/或聯系方式,否則不發生效力。如果擬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聯系地址和/或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在發生變更情況之日起一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3.2雙方承認保密信息構成有價值的商業秘密。雙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未經對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許向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13.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
采購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簽定地點:
供需雙方本著互惠互利,風險共擔,共同開發市場的原則,就經銷牌電風扇系列產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 供貨型號、數量、金額以需方實際提貨為準,本合同為年度總訂貨。本年度計劃完成銷售電風扇產品總額 萬元。實際發貨明細以需方書面通知為依據,需方每次訂貨提前3-5天傳真通知供方,每次書面訂貨單需加蓋公章或該公司負責人簽名。
二、 包裝標準:紙箱包裝,紙箱不回收。
三、 交貨地點:供方倉庫。
四、 發貨及運輸方式:需方須在其提貨車輛抵達供方工廠的3天前向供方提交產品訂單,同時須在其提貨車輛抵達供方發貨地點1天前足額支付相應貨款。運輸由需方自提或代辦汽車運輸,一切費用及責任由需方負責。
五、 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需方收貨后3天內核對發貨品種、型號、顏色等,若對貨物、配件等有異議, 請及時電話或傳真通知供方核對,核對完畢雙方必須簽字確認方可生效。核對期限為7天內完成,若過此期限視作發貨無誤處理。
六、 銷售區域限制:需方所輻射的地區包括 。原則上不能跨出該地區銷售,若需方跨出該指定地區銷售而造成供方市場規劃的混亂,則供方取消需方的一切銷售政策獎勵,情節嚴重則取消需方的銷售權限。在銷售季節結束后,如需方未能完成該指定地區的`銷售指標,供方有權另選經銷商。如雙方確定終止合作,需方須在終止合作后30天內結清所欠供方的貨款。
七、 零配件供應:供方按提貨總額免費提供 %配件(只以實物形式發放,不作為抵扣
貨款或返利方式結算),部分配件先作價提供給需方,待需方退回后,供方返還配件金額給需方。
八、 付款方式:需方付款后提貨,貨款必須付入供方指定帳戶上。若沒有供方公司蓋章總經理簽名同意,任何供方有關人員不得辦理借支或調貨事項,否則供方概不負責(視作為私人行為)。需方未付清該批產品貨款前,該產品所有權屬供方,若需方拖欠供方貨款,經供方多次追款需方均未能準時還款,供方有權提取需方相同價值產品或貨物作還款抵償。
九、 退貨規定:產品不良品由需方負責維修,若不能維修部分可退回供方,但必須向供方提出申請,待同意后方能退回,并遵守以下事項:
1、需方退貨總額超出提貨總值的%以上, 則退貨運費由需方自行負責,并取消當年
銷售返利獎勵;
2、需方退貨控制在%~%以內,退貨運費供、需雙方分別負責50%;
3、需方退貨比例不超出%,退貨運費全部由供方負責;
4、需方退貨比例不超出%,供方按需方結算總額給予‰獎勵;
5、需方全年度能做到不退貨,供方按需方結算總額給予‰獎勵;
6、退貨時間規定:從年 月 日開始至年 月 日結束,且退
貨次數不超過兩次,若全年銷售 萬元以下,則只能退貨一次。
十、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在 月 日前需付 萬元到供方的帳號上,作首批訂貨款項,
過此期限供方有權另選經銷商。
2、結算方式:款到發貨,若需方未按時付清欠款,供方有權按每月%利息處罰需
方,直到需方付清所有欠款為止。
3、銷售返利:供方為激勵需方提高銷售額,若需方合同期間內:完成電風扇產品結
算金額_ ____萬元至 萬元,供方給予需方返利%;完成電風扇產品
結算金額_ ____萬元至 萬元,供方給予需方返利%;完成電風扇
產品結算金額_____萬元以上,供方給予需方最高返利%;若需方結算金額
未能達到_ ____萬元,則取消銷售返利。(返利說明:按需方合同期間內電
風扇結算金額與實際提貨總額兩者之中的最小值作為核算銷售返利標準)
4、需方如作宣傳廣告或銷售過程中有關質檢、工商部門進行對供方產品抽檢(或送
檢)而產生的費用,需方必須向供方申請,并由供方總經理簽字確認費用后方可
執行。并須將相關票據底單傳真回供方存檔,作為結算依據。
5、需方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支付貨款。如需方使用承兌票支付貨款,由需方支付
承兌金額的%給供方作為貼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并且承兌票使用不得超過總
付款金額的%。
6、其它約定事項: 十一、本合同從 年_____月_____日至年 月 日止。但雙方債權、債務不受此時間影響,有效期到欠債方付清對方欠款為止。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于雙方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之法院立案仲裁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蓋章或代表人簽字后生效。(注:供方需企業法定人簽字方可生效)
供方:需方:地址:地址: 供方代表: 需方代表:
采購合同 篇3
甲方(需方):河北中礦礦業有限公司 簽約地點:
乙方(供方): 簽約時間:
甲方因工程建設需要,暫由乙方臨時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規格柴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備注:型號、數量以實際加油型號及數量為準,并經雙方現場簽字認可。
二、卸貨地點及要求:
在甲方提前一日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數量將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確保甲方機械的正常運轉。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以國家標準所規定的要求為準。
四、驗收標準:
每次送油時,甲、乙雙方指定專人對柴油的.質量和數量進行驗收。如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并終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當月由于乙方單次計量儀器有誤,導致加油量不足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補齊;如一個月內累計發現三次計量儀器有誤且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按照當月三次計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計結算時,甲方將以3倍的補償扣除乙方結算貨款并終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以現金、支票、轉賬等乙方認可的方式付款,結算周期按甲方工程計量撥款周期支付。付款時乙方須為甲方提供有效燃油發票
六、其他責任事項:
在柴油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丟失、消防、運輸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七、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賠償對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如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采購合同 篇4
甲方(采購單位):________
乙方(供貨單位):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標中心名稱)關于________項目的招標結果和招標文件(招標編號:________)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詳細價格、技術說明及其他有關合同貨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說明,所有附件及本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協議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條合同貨物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貨物:
第二條合同總價
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 ,即rmb________。該合同總價是貨物設計、制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不變。
第三條質量
1. 乙方須提供全新的、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和規范、環保要求的貨物,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 每臺貨物上均應釘有名牌(內容包括:制造商、貨物名稱、型號規格、出廠日期等)并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標志。
3. 貨物制造質量出現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換、包退),費用由乙方負責。
4. 貨到現場后由于甲方保管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亦應負責修理,但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交貨及驗收
1. 在合同簽訂后________日內,乙方免費送貨至甲方地點:________,由甲方與乙方一起進行到貨驗收及由乙方免費完成貨物和系統的安裝調試工作,然后由雙方共同進行質量驗收,如質量驗收合格,雙方簽署質量驗收表。
2. 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完整無損。
3. 貨物和系統安裝調試完成后10天之內,甲方無故不進行驗收工作而使用貨物的,視同已安裝調試完成并驗收合格。
4. 貨物和系統調試驗收的標準:按行業通行標準、廠方出廠標準和乙方投標文件的承諾(詳見合同附件載明的標準,并不低于國家相關標準)。
5. 國內產品或合資廠的產品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和原廠保修卡。
6. 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付貨,乙方必須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的預付款;乙方在甲方貨物質量和系統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備齊下列文件并送交________區財局辦理付款手續。________區財局采用人民幣轉賬方式在15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67%,余下合同款項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于系統運行一年滿后十個工作日內付清。
(1) 《________區政府采購項目驗收表》(需由________區政府采購中心簽寫意見并加蓋公章);
(2)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復印件(需由________區政府采購中心加蓋公章);
(3)本合同原件。
第六條售后服務
1. 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免費培訓服務,并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系售后服務事宜。主要培訓內容為貨物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處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如甲方未使用過同類型貨物,乙方還需就貨物的功能對乙方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由甲方安排。
2. 所購貨物若為電腦則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機保修和系統維護;若為其他貨物則按生產廠家的標準執行,但不得少于1年(請分別列出:________) ;保修期自甲方在貨物質量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總價。
3. 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貨物整機進行維修和系統維護,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 貨物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為:工作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 00-18: 00)為________小時;非工作期間為________小時;售后服務電話:________。
5. 若貨物故障在檢修8工作小時后仍無法排除,乙方應在48小時內免費提供不低于故障貨物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貨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6. 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 乙方須每隔半年上門對甲方進行回訪,并請甲方填寫《________市政府采購項目回訪調查表》(需由用戶蓋章確認)。
8. 保修期后的貨物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
2. 甲方應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貨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
3. 乙方不能交付貨物,則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不超過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逾期交貨超過1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第七條第3款處理。
5. 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設備。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的5‰的違約金。
6. 如經乙方兩次維修,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退回全部貨款,并按第七條第3款處理,同時,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 乙方所供貨物必須權屬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否則構成對甲方違約,違約金按第七條第3~4款執行。
第八條爭議及仲裁
1. 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________市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鑒定單位進行質量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爭議,則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九條其他
1. 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1份,財政局1份,采購中心1份,招標中心1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傳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中標人)
甲方xxx貨物類項目通過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政府采購編號:xxx,項目編號:xxx),乙方已經中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條款,經過友好協商就該項目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 合同項目清單
備注:各項器材必須符合整體配套使用要求。
2. 合同總價
總價為人民幣(大寫):x萬x仟元整,即rmb¥:xxxxxxxx元,合同總價包括貨物及配套貨物的設計、制造、包裝、運輸、保險、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工具、圖紙等的提供)及保修期內保修服務與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本合同總價為固定不變價,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
3. 合同組成
技術規格、技術要求及其他有關貨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說明。所有合同附件及本項目的談判文件、報價文件、中標通知書、會議紀要、協議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解釋的順序除特別說明外,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后的為準。
4. 技術要求
4.1. 乙方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必須符合合同附件要求的技術規格標準及國家有
關環保要求;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相關標準的,則采用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相關國家或行業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乙方保證提供的貨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商標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4.3. 進口貨物必須具備有效的原產地證明、報關手續、商檢部門的檢驗證明及合法進口渠道證明;國產貨物必須具備有效的出廠合格證。
5. 合同貨物交貨及驗收
5.1. 交貨期
5.1.1.交貨期:
5.1.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交貨地點。涉及到貨物尺碼、顏色等問題請提前與甲方聯系并確認;交貨驗收時乙方必須有技術人員到場進行培訓,否則出現貨物缺少或丟失接收單位不承擔責任。
交貨聯系人: 電話
測試驗收
5.2.1.貨物安裝調試完成并移交所有資料、工具后5個工作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訂驗收調試合格報告書一式5份。
5.2.2.驗收按國家有關的規定、規范進行。驗收時如發現所交付的貨物有短裝、次品、損壞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規定之情形者,甲方應做出詳盡的現場記錄,或由甲乙雙方簽署備忘錄。此現場記錄或備忘錄可用作補充、缺失和更換損壞部件的有效證據。由此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驗收期限相應后延。
5.2.3.貨物在運輸和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生短缺、損壞,乙方應及時安排換裝,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2.4乙方交貨時應將所供貨物經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貨物鑒定證書、使用許可證、用戶手冊、產品合格證、保修手冊、有關圖紙、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一并交付給甲方。乙方為執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術資料(具體內容見本合同6.3.5條)、軟件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完整交付器材及本款規定的資料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乙方必須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5.2.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之前的所有保險費用和派往甲方進行服務人員的人身險和其他有關險種,以及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5.3. 甲方有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丟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5.4. 驗收爭議:甲乙雙方在驗收是否合格有爭議時,由采購人邀請其他具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下稱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如果第三方檢測機構認定為質量合格并且達到實物樣品的標準,則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所有費用由采購人負擔;如果第三方檢測機構認定為質量不合格或達不到實物樣品的標準,則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所有費用由中標人負擔,并且以后所有第三方檢測的費用均由中標人負責,中標人承擔因質量不合格對采購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和承擔一切后果,同時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
6.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6.1. 乙方保證貨物是通過合法渠道進貨、全新且未使用過的,所有權沒有任何問題的(即不存在資產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貨物所有權的事宜),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征要符合本合同及合同第3條所包括的資料的要求。
6.2. 以書面形式提供貨物原廠家承諾的質量保證。
乙方提供全部設備(含內部輔助設備或配件)不少于一年的質保服務,質保期自甲乙雙方代表在貨物交付后的驗收合格報告書上簽字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投標承諾或生產制造廠家提供的質保期超過本款要求,按乙方投標承諾或生產制造廠家的質保期執行)。
質保期內非甲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貨物質量、安裝問題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并賠償或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派員在24小時內到現場維修。質保期后,由乙方提供兩年的免費保修服務。保修費用計入合同總價,乙方只收取材料費。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負責免費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確方法使用而引致貨物故障損壞;
(2)甲方擅自改裝貨物;
(3)各種人為因素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損壞。
6.3. 貨物交付使用后以書面形式承諾維修服務,實行終身維護:
在質保期與保修期內,乙方必須提供24小時電話服務熱線,保證在接到甲方故障報告電話后24小時內到達現場。在緊急情況下,故障貨物在8小時無法維修時,24小時內提供不低于貨物規格、型號、檔次、價格的備用貨物給用戶,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6.3.1.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全部貨物進行維修和維護,不再向甲方收取費用,但人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貨物廠家因貨物發生質量問題需要成批召回維修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6.3.2.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甲方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3.3.保修期內,乙方應負責貨物運行的穩定性。
6.3.4.乙方應于驗收后向使用方提供項目各項詳細驗收報告、技術文檔的歸納、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硬件技術資料。
6.3.5.技術文件:包括驗收報告、技術文檔、完整的軟、硬件技術資料(含紙介質和光電介質),進口貨物必須提供中文操作使用說明書。
6.4.乙方應建立質量跟蹤檔案,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甲方進行現場(或電話)回訪,以保證貨物的正常高效使用,并以售后服務情況記錄及甲方使用單位的反饋意見作為質量保證金退還憑證。
6.5.依據法律規定或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斷是否有質量問題的依據,無需鑒定;確需鑒定的,以本項目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檢測部門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準。貨物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且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6.6.乙方為甲方免費提供操作及維護培訓,主要內容為貨物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按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產品清單及付款方式
1.產品清單及價格(此表須與招標文件一致,可附后)
設備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型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 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標總價格(大寫)
2.付款方式
全部設備驗收合格后的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即 元人民幣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應向乙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
合同總金額 %的余款即 元人民幣作為質保金,若設備運行正常,質保金在驗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內一次性無息給付.
二,交貨時間及地點
1.交貨時間: (投標文件承諾時間).若延期交貨,乙方每天應向甲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導致的交貨,服務及付款延遲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文處理.
2.交貨地點:送貨上門,安裝調試.
三,保修條款
乙方針對本項目的售后服務保修措施祥述(投標文件承諾內容).
下例情況不屬保修范圍:
1.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
2.用戶電力系統故障(如接地不良,電壓超過規定范圍等)引起的損壞;
3.用戶私自維修引起的損壞;
4.用戶自行造成的機械損壞(用戶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屬于供應商負擔的保修事宜.
四,相關權利及義務
1.甲方收到乙方設備后,乙方應在開發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開發區監察審計部門,開發區政府采購中心的共同監督下及時驗收,驗收時可對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評標樣本的設備或產品拒絕接收;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交付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并督導完成;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售后服務,并對乙方的售后服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責任;
4.甲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責任;
5.甲方在乙方進行安裝調試時應給予協助和協調各方關系,乙方應及時提出需要甲方協助和協調的內容,以便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及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8.乙方有權在實施安裝調試時,提出合乎情理的協助要求;
9.雙方指定聯系人,所有保修過程均應由雙方經手人簽字紀錄.
五,爭議
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及時的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一份,政府采購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項目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甲方(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政府采購中心
見證方代表(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二. 產品要求
乙方必須保證產品面料、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費用即合同金額的20%,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三. 交貨期限
乙方保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__2_____天內,將甲方采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廣東省廣州市增城新塘鎮南安村天橋一路西(南新收費站附近)不能拖延。
四. 交貨及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收到發票后,一次性付清貨款。
五. 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采購合同 篇6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貨物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與行業內質量標準,符合淮南站前廣場項目要求的質量標準。
三﹑供貨時間﹑地點﹑方式:(淮南站前廣場項目部)。運輸﹑過路過橋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風險承擔:自貨物交付時起由甲方承擔。
五﹑付款及結算方式:所購石子數量達到一千五百噸結算一次,每次結算付至總額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待停止供貨后分三個月分期付清。
六﹑違約責任:
1﹑因乙方延遲到貨或者所供產品有質量問題的,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若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對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員有腐敗﹑威脅﹑傷害或欺詐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貨款,平有權對甲方處以5000-20000元罰款。
3﹑乙方不得惡意減少送貨數量,否則少一罰百并不予結算貨款。
七、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加以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辦法: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開戶行:
賬號:
日期:
乙方: 委托人: 開戶行: 賬號: 日期:
采購合同 篇7
《光伏電站購售電合同》適用于按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完成光伏電站備案,向公用電網供電的光伏電站項目并網運行簽訂購售電合同。
本購售電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署:
購電人:,系一家電網經營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已取得輸/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許可證編號:),稅務登記號:,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電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的發電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電站(陣列)(以下簡稱光伏電站)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許可證編號:),稅務登記號:,住所:,法定代表人:。
雙方提供聯絡通信及開戶銀行信息如下:
購電人名稱:
收件人:電子郵件:
電話:傳真:郵編:
通信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售電人名稱:
收件人:電子郵件:
電話:傳真:郵編:
通信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鑒于:
(1)售電人在擁有/興建并/并將經營管理總裝機容量為兆瓦(MWp)的光伏電站(以下簡稱光伏電站)。售電人在擁有并經營管理總裝機容量為兆瓦(MWp),本合同為期兆瓦(MWp)的光伏發電站。
(2)光伏電站已/將并入購電人經營管理的電網運行。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章定義和解釋
1.1 本合同所用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義如下:
1.1.1 光伏電站:指位于由售電人擁有/興建,并/并將經營管理的一座總裝機容量為兆瓦(電站技術參數詳見附件一,光伏電池陣列地理分布圖詳見附件二)的發電設施以及延伸至產權分界點的全部輔助設施;本合同為期兆瓦,裝機容量為兆瓦的發電設備以及延伸至產權分界點的全部輔助設備。
1.1.2 年實際上網電量:指售電人每年在計量點輸送給購電人的電量。電量的計量單位為兆瓦·時(MW·h)。
1.1.3 年(月)累計購電量:指本合同第4.1款規定的購電量的全年(月)累計。
1.1.4 購電人原因:指由于購電人的要求或責任。包括因購電人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等,導致事故范圍擴大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1.1.5 售電人原因:指由于售電人的要求或責任。包括因售電人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等,導致事故范圍擴大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1.1.6 計量點: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的點。一般情況下,計量點位于雙方產權分界點;不能在雙方產權分界點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安裝位置。
1.1.7 緊急情況:指電網發生事故或者發電、供電設備發生重大事故;電網頻率或電壓超出規定范圍、輸變電設備負載超過規定值、主干線路、斷面功率值超出規定的穩定限額以及其他威脅電網安全運行,有可能破壞電網穩定,導致電網瓦解以至大面積停電等運行情況。
1.1.8 技術參數:指附件一所述的電力設施(包括光伏電站設備和并網設施)的技術限制條件。
1.1.9 發電功率申報曲線:指光伏電站在發電功率預測的基礎上,向電網調度機構申報的發電計劃建議曲線。
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公歷日。如約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則支付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火山爆發、龍卷風、海嘯、暴風雪、泥石流、山體滑坡、水災、火災、超設計標準的地震、臺風、雷電、霧閃等,以及核輻射、戰爭、瘟疫、騷亂等。
1.2 解釋。
1.2.1 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1.2.2 本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對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繼者或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約定的情形時,相關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及完備的法律手續。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為公歷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詞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雙方陳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對方陳述如下:
2.1 本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包括辦理必要的政府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和電力業務許可證等)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本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2.4 本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3章合同雙方的義務
3.1 購電人的義務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購買售電人光伏電站的電能。
3.1.2 遵守雙方簽署的并網調度協議,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運行、維護有關輸變電設施,維護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
3.1.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公正、公平地實施電力調度及信息披露,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關用電負荷、備用容量、輸變電設施運行狀況等信息。
3.1.4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雙方約定,向售電人提供啟動光伏電站電池陣列及其他必需的電力。
3.2 售電人的義務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購電人出售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電能。
3.2.2 遵守雙方簽署的并網調度協議,服從電力統一調度,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調度規程運行和維護光伏電站,確保發電機組的運行能力達到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技術標準和規則的要求,維護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
3.2.3 按月向購電人提供光伏電站可靠性指標和設備運行情況,及時提供設備缺陷情況,定期提供光伏電站檢修計劃,嚴格執行經購電人統籌安排、平衡并經雙方協商確定的電池陣列及公用系統檢修計劃。
3.2.4 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不經營直接對用戶的供電業務。
第4章電力電量購銷
4.1 上網電量。
上網電量依據《可再生能源法》全額保障性收購。
4.2當電網能夠全額消納光電時,電網調度機構根據光伏電站發電功率申報曲線下發調度計劃曲線。
4.3當電網輸送能力不足或其他電源沒有富裕的調峰、調頻能力,無法滿足光伏發電時,電網調度機構根據輸送能力或調峰能力空間制定下發調度計劃曲線,光伏電站應嚴格執行電網下達的調度計劃曲線。實際發電能力可能超出電網調度機構下達的調度計劃曲線,應報告電網調度機構,由調度機構根據實際運行情況確定。
第5章上 網 電 價
5.1 上網電價
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光伏上網電價為:元/(MW·h)。
其中,購電人結算電價即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確認的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為:元/(MW·h);可再生能源補貼為:元/(MW·h)。
5.2 電價調整
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價格主管部門調整上網電價,按調整后電價標準執行。
第6章電 能 計 量
6.1 計量點。
光伏電站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計量點設置在以下各點(詳見附件三):
(1);
(2);
(3)。
6.2 電能計量裝置及相關設備。
6.2.1 電能計量裝置包括電能表、計量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電能計量柜/箱等。
電能量遠方終端是指具有接收電能表輸出的數據信息,并進行采集、處理、分時存儲、長時間保存和遠方傳輸等功能的設備。
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是指能夠實現對遠方數據進行自動采集、分時存儲、統計、分析的系統。
6.2.2 電能計量裝置按照《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 448—20xx)進行配置。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裝設隔離開關輔助接點,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電壓補償裝置。
6.2.3 電能表采用靜止式三相四線多功能電能表,原則上按主副表配置,準確精度為0.2S,《交流電測量設備 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靜止式有功電能表(0.2S級和0.5S級)》(GB/T 17215.322—20xx)和《多功能電能表》(DL/T 614—20xx)要求。電能表配有不少于兩個標準通信接口,具備數據本地通信和(或通過電能量遠方終端)遠傳的功能,并接入購電人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具有負荷曲線、零點凍結、失壓記錄和失壓計時、接受對時命令、失壓斷電等事件記錄功能,對于影響計量的電表事件,應能夠以計量數據質量碼的形式隨計量數據上傳至電能量遠方終端和購電人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具有輔助電源,且輔助電源優先供電。
電能量遠方終端的技術性能應滿足《電能量遠方終端》(DL/T 743—20xx)的要求,支持《運動設備及系統 第5部分:傳輸規約 第102篇:電力系統電能累計量傳輸配套標準》(DL/T 719—20xx)通信協議,能夠采集電表中負荷曲線、零點凍結值、告警事件等電表中形成的數據,并傳送至主站和當地監控系統;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對時命令功能,能夠給電能表發布對時命令。支持雙平面網絡通信方式,支持撥號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時與兩個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夠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權人進入。
如果電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滿足本款要求,則電能量遠方終端必須具備電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電能計量裝置由售電人或購電人負責在光伏電站并網前按要求安裝完畢,并結合電能數據采集終端與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進行通道、規約和系統調試。電能計量裝置投運前,由合同雙方依據《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 448-20xx)的要求進行竣工驗收。
業已運行的電能計量裝置,參照本款要求,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對電能計量裝置的技術性能及管理狀況進行技術認定;對于不能滿足要求的項目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同一計量點應安裝同型號、同規格、準確度相同的主、副電能表各一套。主、副表應有明確標志。
6.2.6 在計量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的同一計量點,應安裝計量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的電能表,電能表應滿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電能計量裝置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檢定并施加封條、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動電能計量裝置及其相互間的連線或更換計量裝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術改造,改造方案需經另一方同意且在雙方到場的情況下方可實施,并須按第6.2.4款要求通過竣工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 分布式光伏發電應安裝具有雙向計量功能的計量表計,分別計量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
6.3 上網、用網電能計量裝置原則上按照產權分界點或按照雙方約定付費購買,其安裝、調試和日常管理和維護由雙方約定。
6.4 電能計量裝置的檢驗。
6.4.1 電能計量裝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檢驗,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承擔,雙方共同參加。由此發生的費用,上網電能計量裝置由售電人承擔,用網電能計量裝置由購電人承擔(或由供用電合同約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隨時要求對電能計量裝置進行定期檢驗以外的檢驗或測試,檢驗或測試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進行。若經過檢驗或測試發現電能計量裝置誤差達不到規定的精度,由此發生的費用,上網電能計量裝置由售電人承擔,用網電能計量裝置由購電人承擔(或由供用電合同約定)。若不超差,則由提出檢驗的一方承擔。
6.5 計量異常處理。
合同雙方的任一方發現電能計量裝置異常或出現故障而影響電能計量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和雙方認可的計量檢測機構,共同排查問題,盡快恢復正常計量。
正常情況下,結算電量以貿易結算計量點主表數據為依據;若主表出現異常,則以副表數據為準。如果貿易結算計量點主、副表均異常,則按對方主表數據確定;對方主表異常,則按對方副表數據為準。對其他異常情況,雙方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根據失壓記錄、失壓計時等設備提供的信息,確定異常期內的電量。
第7章電 量 計 算
7.1 上網電量或用網電量以月為結算期,實現日清月結,年終清算。雙方以計量點計費電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時間24:00時抄見電量為依據,經雙方共同確認,據以計算電量。用網電量計量事項由供用電合同約定時,遵循供用電合同的約定。
7.2 結算電量數據的抄錄
7.2.1 正常情況下,合同雙方以主表計量的電量數據作為結算依據,副表的數據用于對主表數據進行核對或在主表發生故障或因故退出運行時,代替主表計量。
7.2.2 現場抄錄結算電量數據。在購電人電能量遠方終端投運前,利用電能表的凍結功能設定第7.1條所指24:00時的表計數為抄表數,由雙方人員約定于次日現場抄表。
7.2.3 遠方采集結算電量數據。在購電人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正式投入運行后,雙方同意以該系統采集的電量為結算依據。若主站管理系統出現問題影響結算數據正確性,或雙方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采集的數據不一致,或售電人未配置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時,以現場抄錄數據為準。
7.3 電量計算
7.3.1 上網電量
上網電量為光伏電站向購電人送電、按第6.1條計量點抄見的所有輸出電量(正向)的累計值,上網電量的抄錄和確認應當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購電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電站聯絡變壓器損耗由購電人承擔。
7.3.2 用網電量
用網電量為光伏電站啟動調試階段或發電量無法滿足自身用電需求時,電網向光伏電站送電的電量。用網電量為按第6.1條計量點抄見的所有輸入電量(反向)和所有啟備變壓器輸入電量的累計值(或由供用電合同約定)。
7.4 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分別結算,不能互相抵扣。
第8章電費結算和支付
8.1電費計算
8.1.1電費以人民幣結算,電費確認應當在電量結算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8.1.2上網電費按以下公式計算:
上網電費=上網電量×對應的上網電價(含稅)
其中,購電人承擔的上網電費=上網電量×對應的結算電價(含稅),此處結算電價為當地燃煤火電脫硫標桿上網電價或政府價管部門認可的結算價格。
由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承擔的上網電費=累計購電量×[上網電價元/(MW·h)-購電人結算電價元/(MW·h)]
8.2 電費結算
8.2.1 雙方按第7.2條完成抄表后,按照雙方約定,售電人向購電人報送上網電量。購電人按月填制電費結算單,售電人確認并根據電費結算單開具增值稅發票。
8.2.2 售電人根據購電人確認的《電費結算單》、開具增值稅發票,并送交給購電人。購電人收到正確的《電量結算單》、《電費結算單》和增值稅發票原件后,分兩次付清該期上網電費:①上網電費確認的5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期上網電費的50%;②上網電費確認的15個工作日內,付清該期上網電費剩余的50%。
若購電人因故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付清上網電費,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緩付部分的0.3‰~0.5‰加收違約金。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具體約定每日按照緩付部分的‰加收違約金。逾期天數從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
8.2.3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承擔的上網電費部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執行。
8.3 計量差錯調整的電費支付
根據本合同第6.5條約定,由于計量差錯,購電人需向售電人增加支付款項或售電人需向購電人退還款項的,由合同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后在次月電費結算中一并清算。
8.4 用網電費的支付
用網電費的支付根據本合同第7.3.2款計算的光伏電站用網電量,按國家價格有關部門電網目錄電價核算電費,光伏電站應在下一個月內支付。光伏電站與當地供電企業另行簽訂供用電合同的`,應按照該合同的約定支付用網電費。
8.5 違約金、補償金的年度清算
對于沒有按月結算的違約金、補償金等,合同雙方應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6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應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項,均應直接匯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銀行賬戶,或選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結算方式支付相應款項。當收款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開戶銀行或賬號時,匯入變更后的銀行賬戶。
收款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銀行賬戶應與本合同提供的或書面變更后的相同。
8.7 資料與記錄
雙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資料與記錄,以備根據本合同在合理范圍內對報表、記錄檢查或計算的精確性進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發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礙一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則該方可免除或延遲履行其義務,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遲履行的范圍和時間不超過消除不可抗力影響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未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義務,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義務;
(3)一旦不可抗力結束,該方應盡快恢復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則該方應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內以書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該通知中應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和預計持續的時間、事件性質、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及該方為減少不可抗力影響所采取的措施。
應對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斷,則自通訊恢復之日)起3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發生地相應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雙方應采取合理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給一方或雙方帶來的損失。雙方應及時協商制定并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未能盡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則該方應承擔由此而擴大的損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礙一方履行義務持續超過日,雙方應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發生后日,雙方不能就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規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為、法律變更或電力市場發生較大變化,導致售電人或購電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項下的售、購電義務,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盡快協商解決。必要時,適當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違約責任
10.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10.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約定以外,雙方約定購電人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
10.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約定以外,雙方約定售電人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
10.4 一旦發生違約行為,非違約方應立即通知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為,并盡快向違約方發出一份要求其糾正違約行為和請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書面通知。違約方應立即采取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認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0.5 在本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任何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1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1 光伏電站并網所需的各項政府批文均已簽署且生效;若屬于特許權招標的項目,該項目特許權協議已生效。已簽署并網調度協議。
11.2 本合同在11.1前提下,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4 在本合同期滿前個月,雙方應就續簽本合同的有關事宜進行商談。
第12章適用法律
12.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13章合同變更、轉讓和終止
13.1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和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生效條件同第11.1及11.2條。
13.2 售電人和購電人明確表示,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均無權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所有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
1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同意對本合同進行相應調整和修改: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變動;
(2)國家能源管理機構頒布實施有關規則、辦法、規定等;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3.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發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則另一方有權在發出解除通知日后終止本合同:
(1)一方破產、清算或被吊銷營業執照;
(2)一方電力業務許可證被撤銷、撤回、吊銷、注銷,或光伏電站首次并網后未在能源監管機構規定時間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3)一方與另一方合并或將其所有或大部分資產轉移給另一實體,而該存續的企業不能承擔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
(4)雙方簽訂的并網調度協議終止;
(5)由于售電人原因,光伏電站持續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發送電;
(6)由于購電人原因,購電人持續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電力電量;
(7)雙方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項:。
第14章爭議的解決
14.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提請能源監管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選擇以下第條處理:
(1)雙方同意提請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15章其他
15.1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資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資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光伏電站技術參數(略)
附件二:電站光伏電池陣列地理分布圖示(略)
附件三:電站主接線圖及計量點圖示(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合同正文與附件之間產生解釋分歧時,首先應依據爭議事項的性質,以與爭議點最相關的和對該爭議點處理更深入的內容為準。如果采用上述原則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則由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按合同目的協商確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就本合同標的達成的全部協議,并且取代所有雙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進行的任何討論、談判、協議和合同。
15.4 通知與送達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和合規的帳單等均須以書面方式進行。通過掛號信、快遞或當面送交的,經收件方簽字確認即被認為送達;若以傳真方式發出并被接收,即視為送達。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規的帳單等均在送達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帳單、資料或文件等應發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當該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地址時,發往變更后的地址。
15.5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5.6 文本
本合同共頁,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分別送
能源監管局/辦備案。
購電人(蓋章): 售電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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