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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1
1、協助教學負責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月度工作計劃,及時傳達安全工作新的要求,并組織其實施。
2、負責處理安全辦的日常工作,做好臺賬、資料的整理工作。
3、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搞好教職工及受訓學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安全競賽活動,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
4、宣傳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國家道路交通法規、《駕校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對教練員和受訓學員的安全教育,經常開展對車輛的場檢路查以及對違章人員的處罰等工作(特別是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和隨車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消除安全隱患。
5、搞好駕校交管業務。
6、督促消防器材專人管理、專人負責。
7、搞好教練員、學員的'安全管理,組織安全培訓。
8、搞好安全工作總結匯報,向主管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報道和宣傳安全工作中的典型。
9、協助處理相關安全事故并進行總結,提出相應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2
1.對施工現場的臨水、臨電及電氣、給排水、暖通的安全施工與管理負直接責任。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
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技術交底時首先考慮施工用電安全,并加入其內容;涉及到其他專業問題或需要其他專業配合時要主動提出,達成共識后安排施工。負責制定季節性施工方案,確保安全施工。
4.對威脅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災害性天氣等應提出專項施工安全用電方案;對所有電氣專業分包方的施工和與電氣、用電有關的分包方進行專業安全技術交底。
5.對所有給排水、暖通專業分包方的施工和與給排水、暖通有關的.分包方進行專業安全技術交底并簽認。
6.保障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及時檢查發現違章立即予以糾正。
7.對進入現場的電氣、給排水、暖通等材料進行復查確保安全。
8.組織對現場的供電實施、用電設施進行日常維護和檢查,保證現場供電正常及用電安全。
9.負責施工現場周邊的高壓防護方案的指定,和設施的日常檢查監督。
10.對所負責工程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報審制度。
11.保證現場的消防用水;保證現場雨污水排水正常,從而保證深基坑等的安全。
12.組織對現場供水設施、排水設施及水泵等搶險設施進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證其正常使用。
13.教育臨水、臨電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嚴格執行項目部有關規定,服從指揮。保證任何情況下不違章作業。
14.施工現場出現各類傷亡事故時必須立即向項目部經理報告真實情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搞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3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經理(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入企業職工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3、組織制訂、修訂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專項措施計劃,提出安全專項措施方案,并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等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6、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7、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8、制定突發事件(重大事故、緊急運輸等)預案,并組織演練;
9、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0、負責對企業各單位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工會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4
1、在法人領導下,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2、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4、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5、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7、明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8、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9、負責督促各相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工作。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5
一、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1、總監理工程師是本監理部安全生產(監督)第一責任人,對本監理部的安全生產監督負全面領導責任;
2、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并負責組織制訂實施辦法;
3、根據安全監理責任制的要求和工程項目具體特點,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安全職責,明確專業安全監理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對其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責;
4、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審查安全緊急預案;
5、組織監理人員按照建設監理合同,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對所監理工程項目及監理部自身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6、督促檢查承包人,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督促承包人認真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和規定;
7、做好各合同項目間及其與外部環境間的安全協調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監理項目內的安全大檢查;
8、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經常性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指導,提高監理人員自身安全保護意識和施工安全監督水平。檢查和督促項目監理人員落實安全監理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監理,對不稱職的人員調換或停止其工作,并定期組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分析,掌握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消除隱患,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9、定期主持監理工作會議,把安全監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加強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對現場安全技術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制定有效對策;
10、負責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理與報告;參與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監理職責。
二、安全監理工程師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上級的有關規定;
2、編寫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監理管理內容和安全監理工作方案;
3、參加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措施和施工過程重大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查;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或施工項目部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審查施工項目部、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和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并在過程中檢查其持證上崗情況;
4、組織或參與安全例會或安全檢查,參與重大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做好各類檢查記錄和監理日志。對不合格項或安全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閉環;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規章制度和專項安全措施。重點審查施工項目部危險源、環境因素辨識及其控制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督促做好危險作業預控工作;
6、組織安全學習。配合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本項目監理人員的安全學習,督促施工項目部開展三級安全教育等安全培訓工作;
7、深入現場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收集安全管理信息。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制止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8、檢查安全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9、負責做好安全管理臺賬以及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10、配合或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6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廠長(公司經理)和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本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三同時”審查和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4)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解決有關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6)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組織新入廠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7)負責抓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計劃采購、管理、發放和使用的檢查工作。
(8)負責生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9)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職工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7
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
負責本部門的安全工作,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隱患整改。
負責食堂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負責本部門所屬鍋爐、民用液化氣瓶(罐)、電氣設備及其它設備的安全管理。
負責行政、生活設施、員工樓和招待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衛生區域內禁煙管理。
負責行政、生活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安全管理。
一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深化安全生產的“雙基’’工作。
二、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并自覺接受監督。
三、行政部作為公司行政、人事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協調部門,在日常工作中要協調、配合各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實,促進公司各項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四、負責制定、組織并實施公司內部員工的培訓計劃,根據培訓考核的`結果決定是否上崗,收集和保存相關的教育培訓記錄;負責對新員工上崗前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五、行政部要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源:包括通訊、交通工具、文件的傳遞、轉發、人員值班等。
六、加強對公司車輛的管理和司機的安全教育,確保行車安全。
七、加強對電腦網絡、軟硬件的管理、維護和升級及網絡中信息資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定期做好備份,防止病毒入侵,杜絕機密信息泄漏。
八、加強對辦公區域內的安全管理,落實“四防”工作,確保行政部內用火、用電的安全;維護和保持正常的辦公秩序,確保公司各部門工作正常運轉。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8
(一)總監理工程師安全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項目總監辦的安全監理工作;
(2)確立項目總監辦安全監理崗位設置,明確各崗位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3)檢查項目總監辦安全監理工作制度落實情況;
(4)持編制安全監理計劃,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5)主持編寫安全監理專題報告和安全監理工作總結;
(6)主持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7)主持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
(8)組織審核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
(9)核查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驗收手續;
(10)組織核準施工單位品質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地考核評分;
(11)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12)負責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現場安全事故;
(13)可將部分安全監理工作向副總監理工程師委托授權,但本條中的第1~5款,及7款、11款不得委托。
(二)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監安全崗位職責
(1)對總監辦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負責制定本監理部年度安全生產計劃、目標任務、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作“五同時”。負責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
(3)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
(4)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督促落實整改,組織對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監督檢查本監理部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總監辦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并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6)負責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對勞動者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勞動者的安全意識。
(7)負責安全生產考核評比、獎懲工作。
(8)負責對本工程參建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工作。
(三)安全監理工程師安全崗位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負責項目監理機構日常安全監理工作的實施;
(2)參與編制安全監理方案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3)負責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檢查施工單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情況,參與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
(4)負責審查施工單位上報的危險性較大工程清單和需經項目監理機構核查的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清單,核查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驗收手續;
(5)核查施工單位品質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地考核評分;
(6)協助審核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
(7)負責抽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自查情況,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8)巡視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參與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的定期巡視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并參與處理;
(9)及時記錄安全監理日志;
(10)管理安全監理資料、臺帳;
(11)協助總監理工程師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中涉及監理的工作。
(四)監理處主任(副主任)安全崗位職責
(1)按照法律法規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相應監理責任。
(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作業計劃,以質量、技術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3)審施工單位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4)巡視工地,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中各項技術、質量、安全保證措落實情況,對可能危及工程實體安全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質量問題,督促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5)參加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生產事改分析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存在問題提出預防措施。
(6)參與總監辦組織的安全考核及評比工作。
(五)試驗室主任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試驗檢驗工作全過程的安全,根據需要對試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熟悉試驗儀器設備和工具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特點、使用規程、保養常識、按技術規范要求安全使用試驗器材。
(3)對現有的儀器設備要登記造冊,分類管理,并做好標記,及時維修、報廢、注銷,確保試驗室器材賬物相符。
(4)指導試驗人員正確使用設備,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對其進行安全教育。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因實驗需要拉接的臨時線必須保障安全,用畢應立即撤除。
(5)對危險品的管理,要根據雙人保管、雙人領發登記等制度執行,加強對使用人的安全教育。
(6)定期組織試驗室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特別是防火隱患;
(7)參加工程有關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供相關試驗數據。負責試驗室的危險源辯識,參與風險控制計劃的評審。
(六)合同部主任(計量主任)安全崗位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2)審查施工單位的月、年生產計劃的同時,要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和安全資金使用計劃。
(3)監督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情況,對不能及時投入而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督促施工單位予以及時投入,否則,采取強制措施,保證安全措施不會因為資金問題無法落實。
(4)完成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道路監理工程師安全崗位職責
(1)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完成有關道路工程方面的監理安全工作,協助安全監理工程師編寫道路工程專業的安全監理計劃;
(2)熟悉道路工程專業施工中的安全監理要點,以及安全保護措施和要求,監督承包人落實有關安全措施和要求。熟悉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規范,了解施工現場情況;對關鍵施工環節和事故易發、多發工序實施重點巡視,發現安全隱患時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向安全監理工程師通報和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范圍內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應書面責令施工單位提出相應整改措施;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應及時書面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上報總監理工程師;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口頭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時整改,同時上報總監理工程師。本專業范圍內發生安全事故后,參與事故調查。
(3)及時反應、解決道路施工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展和安全等問題。
(4)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個人監理日記、檢查記錄、安全隱患通知等,督促、檢查施工單位的道路專業工程師下達安全生產技術交底書。
(5)完成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結構監理工程師安全崗位職責
(1)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完成有關橋涵結構方面的監理安全工作,配合安全監理工程師編制有關橋涵的安全監理計劃,執行安全監理計劃、監理細則。
(2)針對結構物施工,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監理處審核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措施,提出意見,進行批復;熟悉工作范圍內施工現場情況,掌握現場的危險源,及時跟蹤、檢查。
(3)結構監理工程師監督承包人的施工工藝、材料,做好隱蔽工程的抽查;對材料、構件及設備以及施工工序進行檢查、檢驗;對不能保證工程結構安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停止使用;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工序、違反強制性標準,形成危及作業人員人身、財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應及時下達整改指令書,并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到位。
(4)在結構物施工現場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應書面責令施工單位提出相應整改措施;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口頭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時整改,同時上報總監理工程師。
(5)本專業范圍內發生安全事故后,參與事故調查。
(6)完成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隧道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責任
(1)瓦斯隧道應對瓦斯進行界定、分級管理,并督促做好瓦斯的監測預報工作。監督火源及非防爆機械等不準進洞。
(2)監督做好隧道通風工作,風機的分機和主機的通風應達到標準規定的新鮮空氣供給量。
(3)監督隧道內的供配電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供電系統做到“三專”“兩閉鎖”。“三專”即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供電線路。“兩閉鎖”即瓦斯超標時與供電的“閉鎖”,局部通風與供電的“閉鎖”。
(4)隧道內施工的游離二氧化硅粉塵濃度應符合空氣質量要求。一時不達標或粉塵濃度不詳的要督促施工人員落實佩戴防塵口罩,并實施灑水降塵等措施進行保護。
(5)檢查督促施工單位進洞作業人員的掛牌、登記管理,嚴格執行“不掛牌”,“不登記”不得進入洞內的管理辦法。
(6)督促隧道內按法規、按專項施工方案制定的安全措施實施爆破作業。
(7)督促做好現場的文明生產、洞內排水暢通,保持施工面和隧道內環境的整潔通暢。
(十)房建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責任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難度系數大的施工操作方案進行優化。檢查施工組織設計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2)組織編制相應的安全保證計劃和內部評審,上級審核通過后督促實施。
(3)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強的工程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論證。
(4)制定因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須補充的安全操作規定;選擇或制定施工各階段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文本。
(5)對工程技術部門負責的安全體系要素進行監控,落實改進措施。
(6)參加本項目重大安全生產檢查,參與有關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意見和改進措施。
(十一)交通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崗位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對本合同段內的交通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實施全面管理。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對施工過程中的交通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進行指導、協調和控制。
(3)參與審查承包人上報的交通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4)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交通工程安全管理體系及其運轉情況,確保安全管理體系運轉正常。
(5)參加本監理合同段內交通工程的安全檢查、評比工作。
(6)完成總監理工程師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計量監理工程師安全崗位職責
(1)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內的安全監理工作。協助監理工程師完成合同管理、計量、支付方面的監理工作。
(2)全面掌握安全法律中的條款、嚴格進行管理,做到即對業主負責,又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對監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準確的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3)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承包人的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情況。
(4)做好對安全生產經費的計量工作。
(5)發生安全事故后,根據需要參與事故調查。
(6)參加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十三)試驗檢測監理工程師安全崗位職責
(1)試驗室主任對本項目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是第一責任人,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
(2)貫徹落實執行上級有關的政策、方針、法規、條例和制度,確立本項目試驗室的安全方針和安全目標。
(3)負責制定試驗室崗位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落實情況。負責組織試驗人員的培訓、考核。
(4)經常對本試驗室人員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全體試驗人員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要認識到在一切試驗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遵守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救助知識。
(5)對試驗室安全條件和設施,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補充、更換失效器材,指導本試驗室人員掌握安全器材和設施的維護和使用。發現安全隱患盡快整改。
(6)經常進行本實驗室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注意易燃與易爆藥品及設施的消防安全。對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做到專室專柜儲存,并指定專人、雙人雙鎖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領用時必須經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后領用,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作好詳細領用登記。
(7)節假日前必須親自查找本試驗室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杜絕安全事故。
(8)發生試驗檢測安全事故及時采取自救措施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及公司主管部門報告。
(9)協助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并督促、檢查有關事故后的現場整改情況。
(十四)測量監理工程師安全崗位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內的安全監理工作。
(2)整理、匯編完整的工程測量資料,及時、真實地向安全監理工程師或上級管理者提供實時動態施工測量信息,為安全監理控制提供可靠依據。
(3)完成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環保、綠化監理工程師安全崗位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按規范的要求負責安全、環保、綠化監理工作,制定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環保、綠化監理細則;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環境保護法》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以及遵守本項目的安全、環保、綠化管理制度;
(3)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環保、綠化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環保管理人員,以及其安全保證體系和環保保證體系的運行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
(4)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要求落實安全資金的投入,如業主在本項目列有專項安全、環保資金時,監督資金的使用;
(5)定期召開安全、環保生產會議,加強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環保責任心;
(6)編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檢查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對整改結果進行檢查、評估;
(7)及時并如實匯報安全生產事故,追查安全事故責任及落實處理措施;
(8)熟悉施工技術規范、設計圖紙的有關要求,熟悉業主對本項目安全方面的有關要求;
(9)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與安全、環保、綠化有關的施工方案,確定安全控制方案的可行性;
(10)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環保、綠化控制方案的落實,并發布相關指令、文件,并進行協調管理;
(11)編寫安全、環保工作記錄,按業主要求按期上報安全、環保監理報表;
(12)完成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監理員安全崗位職責
(1)服從監理工程師的安排,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地進行安全監理;
(2)在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安全監理工作;
(3)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進行安全施工管理;具體負責承包單位安全施工方案的落實;
(4)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堅持原則,敢于提出安全問題,認真跟蹤承包單位落實整改;
(5)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經常巡視工地安全情況,包括:文明施工、安全防護、施工用電、工程機械操作、腳手架、鋼筋安裝、模板支撐、混凝土澆筑、路基土石方施工等方面,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承包單位糾正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6)具體負責安全監理資料的整理收集和記錄工作,負責審核承包單位的安全資料。
(7)監督督促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以及班組安全教育活動;
(8)能以身作則,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指導督促施工現場人員遵守安全紀律,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9)事故發生時,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事故原因,能積極收集提供第一手原始安全記錄;
(10)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特種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11)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報告,必要時需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12)做好監理日志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十七)試驗員安全崗位職責
(1)在安全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進行現場安全監理工作,進入施工現場按照規定佩戴和使用個體防護設施。
(2)結合現場監理工作,關注施工安全狀況,在監理工作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制止、向上級報告。
(3)對涉及施工安全的工序進行旁站監理,并做好記錄。
(4)完成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總監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9
保干干事安全職責
1、從全局出發,負責師生安全、法制知識的宣傳教育。每天早上7:00之前到校。
2、負責聯系并配合相關部門搞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尤其是課間和午休時間的學生安全工作。
3、負責課間休息、學生活動的安全監督檢查。
4、及時了解學校的安全隱患,做到定期檢查,及時記錄。
5、遇有突發事件,要根據預警方案及時完成好工作。
6、負責對學生開展法制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及自救能力。
7、負責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清繳。
門衛安全職責
學校門口是學校的窗口,人流量大,進出校門的人員復雜,為了保證校園的安全,作為一名門衛負責人,要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開校門,關校門,并對外來車輛、人員要嚴格控制,嚴禁外來人員入校。
2、來校找學生或老師、領導的,一律打電話聯系,必須入校的,一定要嚴格登記。
3、認真檢查來客所帶的各種物品,防止各種安全隱患帶入學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
4、對校門口出現的隱患,應當及時向領導匯報,如遇不法分子應及時撥打110報警。
5、門衛應對來客講文明禮貌,不講粗話、臟話,熱情接待,真誠服務。
6、時刻保持警醒頭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注意安全用電、安全應用設備,做到防火、防盜,防止發生人員傷亡,出色完成本職工作。
收發室負責人安全職責
學校收發室是學校的窗口,人流量大,進出校門的人員復雜,為了保證校園的安全,作為一名收發室的負責人,要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開、關教學樓門,并對外來人員要嚴格控制,禁止入校。
2、對進出教學樓的陌生人員要進行詢問,并認真細致登記,以防不安全因素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來校找學生或老師、領導的,一律打電話聯系,必須入校的,一定要嚴格登記。
3、認真檢查來客所帶的各種物品,防止各種安全隱患帶入學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
4、工作耐心細致,待人態度和藹熱情,不與人爭吵,工作時間不干私活,保證收發室的清潔衛生。
5、時刻保持警醒頭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注意安全用電、安全應用設備,做到防火、防盜,防止發生人員傷亡,出色完成本職工作。
6、遵守作息時間,堅守崗位,認真完成本職工作,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10
環境維護部經理崗位職責
1、在物業管理部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物業內的環境綠化、清潔衛生以及消殺等工作。
2、熟悉和遵守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熟練使用各種清潔用具,正確掌握各種消殺藥品的調配和了解各類花草的養護技術,懂得處理各種不同的物業對環境的要求。
3、盡力協調各部門的工作,積極配合公司及其他部門處理好各種關于客戶的投訴事件。
4、負責簽發環境保潔部下達公司的各種文件、報表、通知和內部管理規定;制定公司環境保潔部的各項環境清潔保潔任務。
5、負責物業內所有關于環境衛生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并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環境衛生的各種檢查工作,協調內外關系。
6、負責向公司提出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7、負責每月定期向上級領導匯報當月完成和進行的主要工作及下月的`主要工作安排。
8、負責組織人員配合公司的其他臨時事情,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和聯系。
9、負責公司接管物業的環境衛生,提出各種措施保證有一個干凈整潔舒適的環境,不受污染,達到國家的相關要求,讓商戶滿意。
10、負責制定保潔、消殺、綠化相關工作流程,接受商戶和其他人員的建議。
11、負責監督、抽查物業內環境綠化、清潔衛生以及消殺工作完成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辦。
12、負責定期召開環境維護部全體人員例會,對環境維護部近期的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工作中發生的問題及問題的處理辦法;
13、負責提高改善環境維護部各種工作流程,使本部門的工作及人員安排更加合理,并對即將發生的問題進行預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處理;
14、做好部門服務意識建設,樹立“客戶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15、根據公司規定,對部門員工的轉正、升職、獎勵、處分、辭退有建議權。
16、協助公司外包項目合同的洽談、訂立及每月外包費用的核算。
17、做好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11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鄉鎮(街道)、縣級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級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鄉鎮(街道)、縣級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鄉鎮(街道)、縣級部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縣級部門開展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救援工作。
(十)負責地震震情通報和地震災害速報以及指導協調地震災害綜合防御工作。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開展監測預報,提出震后趨勢研判意見,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收集相關部門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數據工作。
(十二)依法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鄉鎮(街道)和縣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應急部、應急廳、市應急局做好中央、省屬、市屬在金堂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推進"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九)承擔金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加強、優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強化營商環境建設。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 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及應急管理等職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事故應急工作等職責。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負有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及布局、法規標準、行政許可、過程監督、日常檢查等方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由縣應急局另行制定安全生產和應急職責分工方案,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
2. 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等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和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
(1)縣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并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震情收集和通報、地震災害速報工作,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開展監測預報,指導協調地震災害綜合防御救援工作。會同縣發改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住建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和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配合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編制,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防火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林場林區、鄉鎮(街道)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并實施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江河湖泊、水庫、山洪危險區、城市排水管網和下穿隧道、閘壩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全縣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水利行業防洪抗旱工作及水務工程應急搶險工作。
(4)縣住建局負責落實建筑物、構筑物的綜合防災減災相關要求。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建筑物、構筑物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設備設施維護管理等工作。承擔建筑物、構筑物災害的應急救援技術保障工作。必要時,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住建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 與縣發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建議,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災情需要,提請縣應急指揮機構下達動用指令;縣發改局根
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指揮機構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撥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第一款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第一款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同時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七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余條款
將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將第四條第二款中的"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修改為"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將第二十九條中的"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將第三十九條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將第四十三條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將第四十四條中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將第四十六條中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修改為"應急管理部"。
增加"第四十八條"
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原"第四十八條"修改為"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市政府規章草案。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3篇
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可按程序統籌調度指揮市域范圍內監測預警、應急救援等資源和力量。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地震管理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要求,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防震減災工作方針,依照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開展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開原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12
1、負責處理安全辦的日常工作,做好臺賬、資料的整理工作。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搞好教職工及受訓學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安全競賽活動,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
3、宣傳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國家道路交通法規、《駕校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對教練員和受訓學員的安全教育,經常開展對車輛的場檢路查以及對違章人員的處罰等工作(特別是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和隨車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消除安全隱患。
4、搞好駕校交管業務。
5、督促消防器材專人管理、專人負責。
6、搞好教練員、學員的安全管理,組織安全培訓。
7、協助處理相關安全事故并進行總結,提出相應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13
一、項目部各級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㈠、項目經理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建立、健全和完善本項目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對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是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者。
⒉審批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并貫徹實施。
⒊定期聽取職業健康安全情況匯報;研究解決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問題。
⒋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各部門、項目部的職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⒌組織、主持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落實防范措施。
㈡、分管生產的副經理對本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⒈貫徹實施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本項目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⒉領導和支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檢查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及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執行情況。
⒊領導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工作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
⒋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⒍主持工傷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㈢、項目總工程師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范為準,結合本項目技術狀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對本項目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技術工作負總的技術責任。
⒉領導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確定工程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⒊領導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攻關活動,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研究項目和實施措施,在研究、攻關過程中嚴格審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藝要求。
⒋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時解決施工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問題。
⒌參加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㈣、安全總監的職責:
⒈在生產中,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所管的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⒉督導組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措施,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使用的有關規定。
⒊督導、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教育工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⒋督導相關部門定期組織職業健康安全體檢,定期組織研究分析工程項目施工中存在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危險源),提出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⒌職業病病例立即上報,并組織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事故進行調查,提出病例事故處理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
(五)、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范,結合本項目技術狀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對本項目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⒉依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專項職業健康安全防范技術措施。
⒊配合項目安全員對本項目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時解決施工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問題。
(六)、施工員的職責:
⒈認真學習職業健康安全的基本知識,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所管轄單位工程(工種)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
⒉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職業健康安全防范技術措施,依照安全員下發的針對生產人物特點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并隨時檢查實施情況。
⒊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內的各項防護設施、設備的完好使用情況,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不違章指揮。
⒋配合項目安全員組織工人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活動,督促、檢查工人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⒌發現有疑似職業病癥狀的情況應及時上報安置部門及安全總監。
(七)、專職安全員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范標準,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經驗。對本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檢查、監督的責任。
⒉負責編制下發職業健康安全防范技術交底,指導施工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掌握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⒊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的定期體檢。
⒋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⒌組織本項目新工人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領導處理。
7、主責職業病病例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職業病事故的處理,管理資料的整理。
(八)、班組長的職責:
⒈認真執行和模范遵守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工人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領導本班組職業健康安全作業。
⒉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組織班組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好班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會;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⒊經常組織本班組工人認真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⒋經常檢查本班組作業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
⒌對新工人(包括調換工種的工人)進行崗位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新工人未經考核合格不得上崗。
⒍支持、接受專職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提出的改進措施要及時組織貫徹落實。
⒎領導并支持班組安全員開展日常工作,及時采納安全員的正確意見,發動全班組職工共同搞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
⒏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積極配合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生產工人的職責:
⒈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⒉積極參加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活動,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聽從施工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人員的指導,不違章冒險作業。
⒊愛護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職業健康安全設施。
⒋搞好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保持作業現場的清潔衛生。
⒌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意見,對違章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職業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⒍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積極配合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項目部各職能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職責:
㈠、工程部:
⒈合理組織生產,貫徹及執行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加強現場管理。
⒉參加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危險源,積極配合安全部門進行評價并提出技術改進措施。
⒊編制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㈡、物設部:
⒈負責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工作。
⒉對所有機電設備,必須配齊職業健康安全防護保險裝置;加強機電設備、鍋爐和壓力容器的檢查、維修、保養,確保職業健康安全運行。
⒊協同綜合部搞好項目部所屬特殊工種、三機工的考核、招聘、辭退、調配等管理工作。制止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⒋配合總工、安質部搞好大中型施工機械及其他職業健康安全設備設施驗收工作。
㈢、財務部:
及時將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列入生產財務計劃,專款專用,確保經費的落實,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㈣、質量安全監督部的職責:
⒈配合物設部做好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勞動保護用品工作。
⒉協助領導組織推動生產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和本項目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法規、規范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
⒊負責組織起草、修訂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⒋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⒌經常深入工地,指導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掌握職業健康安全防范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存在的危險源,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⒍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和定期職業健康安全體檢。
⒎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⒏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⒐制止制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重大危險源,有權暫停生產,并及時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⒑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做好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檢查貫徹落實。
⒒監督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的工作狀況,提出職工預防和改善職業健康安全條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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