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保密協議書常用(15篇)
現如今,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作保密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作保密協議書1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鑒于甲方與乙方就==項目洽談及開展合作過程中,會相互披露若干專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現經雙方平等協商,就保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定義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關聯公司的(1)與項目有關的任何/所有協議、往來傳真或郵件;(2)著作權作品登記申請資料和文件、客戶資料、產品、商業計劃、行銷信息、投資信息、財務狀況、圖紙、技術決竅、計算機程序、研究及其他資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據該等信息編制的或其所編制的與該等信息有關的資料、任何包括該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據該等信息而形成的資料;(3)屬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擔保密義務的信息;(4)其他盡到審慎義務的人判斷應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于本協議,甲乙雙方都有可能成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僅限于(1)披露方以口頭方式傳達給接收方和/或其代表;(2)接收方從披露方處獲取,而不論是否基于項目合作目的。
1.4“關聯公司”,指通過一個或者多個中介直接或者間接地控制該特定主體、或者被該特定主體控制、或者與該特定主體共同處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體。對某一主體的“控制”意指依據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過擁有附帶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決權的所有者權益而取得或者指揮該主體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間接的權力,并且,在任何情況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規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員、雇員、代理、顧問、律師、事務律師、會計師、咨詢人、合作單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義務
2.1接收方確認保密信息乃屬于披露方的有價值的、專門的和特殊的資產。
接收方承諾須采取不低于保護其本身的專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謹慎標準保護和維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別是,接收方同意在未獲得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前,除本項目專業服務所要求外概不會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縱有上述規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該等信息的`情況下以及為了實施、評估、磋商或咨詢項目,接收方可將保密信息披露給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須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協議的規定。
2.2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獲得披露方明確的事先書面同意前,概不會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間接地運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雙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雙方應在不損害其各自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盡快商討處理該等情況的方式。
3、保密義務豁免
3.1根據本協議須承擔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下列信息:
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經合法擁有的信息;
3.12并非由于本協議項下未獲授權的披露行為或本協議的違反而屬于或成為公眾可獲得的信息;
3.13接收方獨立開發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為基礎者除外);
3.14對披露方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人披露或傳達給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該等第三人處獲得的信息。
3.2接收方為履行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政府或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于證券交易所)(各自稱為“政府機構”)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況下,接收方于做出該等披露前,應當:(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種要求或命令,以及有關該要求或命令的條件和具體情況;(2)就可以采取的拒絕該要求/命令或者縮小該命令/要求披露范圍的合理措施,與對方進行協商,并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協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與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證,以確保保密信息仍處于保密狀態。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處于保密狀態,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須遵守本協議之保密約定。
3.3為辦理著作權登記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請資料和文件,無論是否向國家版權局提交,也無論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權登記證書,均不影響申請資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應予以保密。
4、所有權
接收方確認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為披露方所有的財產;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視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關保密信息的權利。接收方應盡合理努力保證接收方及其代表不會對于有關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請專利權或注冊商標、著作權登記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
5、披露方不對任何保密信息之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證或者擔保。
6、保密信息的交還
披露方可于任何時間要求接收方將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還或銷毀,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書面聲明,表示在作出交還及銷毀后,未故意直接或間接將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圍內。接收方須于接獲上述要求后7日內履行任何該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將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該保密信息進入公知領域止。
8、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
接收方同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約定,將選擇下述==款約定承擔責任:
(1)賠償披露方的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僅限于披露方的實際損失、預期利益、名譽損失、律師費、法律顧問咨詢費及訴訟費。
(2)向披露方支付==萬元人民幣作為賠償金。
9、可分割性
倘本協議有任何一個條款或多個條款規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轄權的法院判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該條款的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概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本協議其余的條款在法律所允許的情況下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執行而且須在可能的范圍內盡量按照其原來的條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0、其他規定
10.1除非以書面方式做出并經雙方簽署,否則任何對本協議任何規定的修訂、解釋或豁免概屬無效。
10.2任何一方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概不構成對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任何一方對任何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或單獨或部分行使任何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概不排除該方可進一步行使任何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或行使任何其他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
10.3各段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添加,概不影響本協議內容的意義或解釋。
10.4本協議所載為雙方就本協議的主題事項而訂立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在此之前就本協議的主題事項所做出的一切書面或口頭協議。
10.5本協議及雙方在本協議下的行為須受中國法律約束并按照中國法律解釋。雙方在此承認中國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轄權。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10.5本協議規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須以書面做出或發出,并須以專人送遞,或以保證郵件或掛號郵件方式寄發或以傳真(均要求回執)方式發出,寄往本協議頁首所列的雙方的地址或有關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即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如本協議第一款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____________
專有信息的定義:____________
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____________
1、對于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專有或秘密,并注明專有信息屬于甲方或乙方。
2、對于口頭信息,在透露給接收方前必須聲明是專有信息,進行書面記錄,并注明專有信息屬于甲方或乙方。
3、“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4、“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5、“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權益。
6、保密義務
(1)“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于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2)“接收方”保證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復制專有信息。
(3)“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7、“接收方”同意如下內容:
(1)“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評價產品商業開發的可能性;
(2)不能將“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3)除“接收方”的高級職員和直接參與本項工作的普通職員之外,不能將專有信息透露給其它任何人;無論如何,不能將此專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進行復制或仿造;
(4)“接收方”應當告知并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違反本協議規定,“接收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5)例外情況:____________
8、“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于下列專有信息:
(1)有書面材料證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2)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信息;
(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4)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5)如果“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接收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盡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9、專有信息的交回
(1)當“透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專有信息時,“接收方”應當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專有信息的文件。
(2)沒有“透露方”的書面許可,“接收方”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
10、否認許可
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11、雙方承認并同意如下內容
(1)“透露方”透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
(2)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于保護專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3)所有違約對該專有信息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12、如果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1)“接收方”應當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接收方”承擔;
(2)“接收方”應當賠償“透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
1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14、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15、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16、生效及其它事項:____________
1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8、本協議有中文和英文兩種文本,若在協議內容的解釋上有沖突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19、本協議簽訂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簽訂之日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20、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21、本協議包含附件
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探索建立引進風險投資和境外融資上市的財務顧問合作關系,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特定領域的業務開發和商務合作,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相互披露各自的保密信息,并簽署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1.本協議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根據本協議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給接受方的一切信息和數據。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信息、財務數據以及其他技術和商業信息。
披露機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錄、紀要、協議、報告、方案、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或通過口頭交流并以書面確認為機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于公有領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并
(1)采取充分的措施,確保披露方的機密信息得到妥善保護,嚴禁將對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會以其他方式使未經授權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2)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兩個當事方在進一步商討后未能達成合作關系,那么受方將不得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同時,如果合作關系終止,受方應根據披露方的要求歸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相關載體。
3.當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時,接受方應在事先通知披露方的前提下,積極配合披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信息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若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以外的原因而變為公開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括雙方就此事項達成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或約定如與本協議有沖突,則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并經過雙方簽字方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背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經濟損失,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補救措施。
8.本協議所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糾紛應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選擇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并接受其仲裁決定,該決定為最終且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接收方):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聯系人: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透露方):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聯系人: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如本協議第一款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有信息的定義
1.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
2.“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3.“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第二條權利保證“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權益。
第三條保密義務
1.“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
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于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2.“接收方”保證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復制專有信息。
3.“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第四條例外情況
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于下列專有信息:
1.1有書面材料證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1.2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信息;
1.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1.4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2.如果“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接收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盡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第五條否認許可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第六條補救方法
1.雙方承認并同意如下內容:
1.1“透露方”透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
1.2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于保護專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1.3所有違約對該專有信息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2.如果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2.1“接收方”應當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接收方”承擔;2.2“接收方”應當賠償“透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第七條保密期限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2.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八條適用法律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經仲裁委員會解決。
第十條生效及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于: 簽于:_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書5
編 號: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2.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鑒于:
1. 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并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 雙方愿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于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于眾的信息;
3. 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 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并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雇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 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如國家頒布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并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并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后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合作保密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應遵循以下原則
1.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協議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給甲方注明為保密的信息資料,包括:計算機軟件、數據、信息、協議、參考資料及功能界面、說明書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則乙方應在該信息發送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保密責任
2.1為避免泄密,雙方應遵守:
甲方應采取盡可能的措施對所有來自乙方的信息嚴格保密,包括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給第三方,只允許把信息透露給甲方的管理級人員、簽約者。
甲方無權修改或移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版權注釋。
2.2據本協議規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對該信息的保密期限為5年。
3.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諾僅把所接收到的本協議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為域名注冊和/或虛擬主機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應服務時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業使用權、專利權、復制權、商標、技術機密、商業機密或其他歸乙方專有的權利。
3.3甲方保證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義。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軟件、數據、或數據庫形式傳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計算機系統。
4.其他
4.1本保密協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適用法律管理和解釋。簽約雙方均同意任何有關本保密協議的爭議都無條件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本協議不說明甲乙雙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關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關系,需另行簽定代理/合作伙伴協議。
4.2本保密協議簽定后立即生效,但對于以下情況簽約雙方都不負擔責任:
乙方在正式書面通知之前發布的信息,
非甲方錯誤導致的信息公開,
在發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條件下甲方獨立發現的信息,
由乙方在對信息發布沒有限制的情況下公開的信息。
4.3本保密協議終止條件:違反本協議規定,且在一方發現并通知另一方后,后者于三天內沒有能夠改正。協議終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應立即返還給乙方,且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權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單。本協議終止后,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甲乙雙方簽定的'相關協議終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應立即返還給乙方,同時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各自的受益者,繼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協議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雙方同意雙方均有資格尋求針對違約的合法公平的補救措施。
4.6本協議的條款只有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修改稿方為有效修改。
4.7本協議的任一條款如果被認定是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該部分將從被認定時失效。同時甲乙雙方應同意:
談判確定盡可能接近原有條款含義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條款,
本協議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4.8本協議包含了簽約雙方關于此類問題的相互理解和共識。
4.9針對某一保密信息,本協議所指定的任何責任可以由乙方以書面聲明放棄。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該書面聲明影響。
4.10本協議不說明簽約雙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關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制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_______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的信息,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的資料。
3、已經于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著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雙方談判期間、合同履行期間以及上述期間全部屆滿之日起年。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談判或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或合同解除、終止,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后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為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時,使用保密資料。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對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
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1、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七條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乙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建立 合作關系,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簽訂如下協議:
一、秘密信息
甲乙雙方確認:“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程序、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后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乙方承認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設備、產品等獲得這些秘密信息。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公開信息。
二、保密的范圍
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
(1)采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將對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2)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雙方經探討后未建立合作關系,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關系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信息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三、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 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四、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五、協議生效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2)本協議包含雙方關于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沖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并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3)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4)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10
甲方:
地址: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準備就甲方所控制的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進行投資合作,為保障各方保密資料的權益,本著相互信賴、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保密協議。
1、保密資料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業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商業機密;產品設計、技術方案、試驗數據、配方;公司治理結構、市場推廣、定價、售后服務;融資、資產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建議、電子郵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輔導資料、上市計劃建議書、備忘錄、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資合同書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乙方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
2、保密資料來源和真實性
各方均需確認所提供給對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愿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各方均承諾各自應當對所提供的相關文件及證照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保密資料傳閱范圍
各方均須把保密資料嚴格控制在各自項目決策人和經辦人的范圍內。
四、保密義務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協議第三條所指的人員)知悉屬于乙方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這些信息。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關于甲方的商業機密、專利技術、生產工藝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并保證不把這些信息用于除本合作之外的商業目的。
3.保密義務的期限為從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一個周年。
4.甲方確認公司的高管及員工已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甲方并向乙方承諾甲方員工、管理人員及其股東不會利用在甲、乙方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在未來合作期內從事相關股票的交易。
五、資料歸還
如本項目因故中斷或終止,各方應在三十(30)個工作日內將其他方的所有資料歸還給資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復印件及其他載體的表現形式;如果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刪除)。
六、爭議解決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可提交位于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依據提交爭議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各方確定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三(3)個周年內有效。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壹式叁(3)份,各方各執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之日起有效。本協議已包含了各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并應當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甲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合作保密協議書1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如本協議第四條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專有信息所有人:
_______________
2、簽約責任人:
每一方就專有信息的傳授和接受事宜而協調的首要責任人。
2.1甲方:_____
2.2乙方:_____
3、依本協議傳送的有關專有信息的說明:(要求:1、清楚地說明包括的主題和產品、文件題目、圖形或文件編號、日期等等;2、明確是通過視覺、聽覺或其他方式傳遞保密信息的;3、如果需要可以使用附件說明。)
信息名稱:_____
4、專有信息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4.1對于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專有或秘密。
4.2對于口頭信息,在透露給接收方前必須聲明是專有信息,進行書面記錄。
5、保密義務:
5.1乙方同意嚴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但無論如何,乙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于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5.2乙方保證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和堅持適當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復制專有信息。
5.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6、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義務:
6.1乙方同意如下內容:
6.1.1乙方只能為下述目的而使用專有信息:_____使用目的:_____。
6.1.2除乙方的.高級職員和直接參與本項工作的普通職員之外,不能將專有信息透露給其它任何人;
6.1.3不能將此專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進行復制或仿造。
6.2乙方應當告知并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違反本協議規定,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7、例外情況:
7.1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于下列專有信息:
7.1.1有書面材料證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7.1.2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信息;
7.1.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7.1.4有書面材料證明,乙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7.2如果乙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乙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乙方應當事先盡快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8、專有信息的交回:
8.1當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專有信息時,乙方應當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專有信息的文件。
8.2沒有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
9、否認許可:
除非甲方明確地授權,乙方不能認為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10、救濟方法:如果發生乙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10.1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11、保密期限:
本協議規定的保密責任期限于到期。
12、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13、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________法院。
14、生效及其它事項:
14.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4.2本協議有中文和英文兩種文本,若在協議內容的解釋上有沖突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14.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14.4本協議包含如下附件:
甲方:乙方:_____
簽字:簽字:_____
蓋章:蓋章:_____
日期:日期:_____
合作保密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積極探討建立引進風險投資和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的合作關系,為了有效促進雙方在特定領域的業務開展和商務合作,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簽署以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1.機密信息是指在本協議規定的條件下,披露方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文件形式提供給接受方的一切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信息、財務數據以及其他技術和商業信息。
本公司將采用多種方式來披露此類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信函、傳真、備忘錄、紀要、協議、報告、方案、電子郵件等電子傳輸方式,或通過口頭方式披露并以書面形式確認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
以上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經發表或者在公共領域中可獲得的信息,以及接收方在披露時通過合法途徑已經取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
(1)我們將采取充分的措施來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確保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對方的保密信息,也不以其他方式讓未經授權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2)如果因為本次合作的需要,必須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時,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未經雙方達成合作協議,接受方不得使用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如果合作關系終止,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的要求歸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相關載體。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則接受方應提前通知披露方,并與披露方共同努力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信息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6.本協議概括了雙方就此事項所達成的所有約定。除非雙方就該事項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與本協議有沖突,否則以本協議為準。任何對本協議的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且需要經過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若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經濟損失的賠償,并可采取其他必要的補救措施。
8.本協議涉及的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該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果無法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仲裁決定將是終局性的,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1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鑒于:甲乙雙方擬就 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雙方在合作洽談或合同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的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資共同遵守,且雙方同意,其根據本協議所承擔的義務同樣適用于其員工、其授權的代表及其聘請的顧問。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一)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及其關聯企業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不可隨時得到的各類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含潛在客戶)信息、合作方信息、項目資料、技術資料、財務狀況、交易信息、產品信息、產品設計及研發策略、預測信息、戰略規劃、市場策略、營銷方法、培訓資料、資產狀況、融資及對外投資情況、企業股東及內部組織結構、重大決議及其他內部文件、各類合同及協議、未決訴訟,和涉及任何一方的其他信息,均視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資料”。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雙方認可,本協議的簽署即視為各方對上述信息已采取保密措施。
(二)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在披露前或披露時,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信息;
2、在任何一方向接收方披露相關信息前,接收方已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該信息,且該信息不受保密義務的約束;
3、信息提供方書面同意對外公開的信息;
4、由信息接收方自行開發,且沒有參照或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
5、信息接收方或其授權代表應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的要求或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應及時通知信息提供方,并保證僅向上述機構提供這些信息。
第二條、保密期限
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滿 年。若保密資料非由于信息接收方的原因而進入公眾領域成為公開信息,則該保密資料的'保密期限以 年期限屆滿或成為公開信息中時間較早者為準,但尚未進入公眾領域的保密資料不在此限。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信息提供方和接收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或其代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所必須的。
(三)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工作需要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雙方授權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信息提供方的書面同意而必須進行披露外,信息接收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以復印、傳真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給他人。
(五)甲乙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停止本協議指定的項目,或該項目因任何原因最終未能完成,信息接收方均應立即停止使用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利益相關者披露該等保密信息。
(六)在信息提供方要求時,信息接收方應于15天內將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所有載體(包括所有的復制件)返還給信息提供方或予以銷毀,具體方式由信息提供方決定。但對信息接收方制作的分析、編選、調研或其它材料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需由信息接收方保存留痕的,由信息接收方自行保存。在此情況下,本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對信息接收方仍然適用。
(七)甲乙雙方將以不低于其對己方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四條、知識產權
信息提供方向信息接收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屬于信息提供方的財產。信息提供方在本協議項下僅授予信息接收方為項目工作的目的而查閱和使用該等保密信息的權利。任何一方向對方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其向對方轉讓或授予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任何其他權益,也不構成其向對方轉讓或授予其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任何其他權益。
第五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均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后,在參加與本協議指定項目有關的司法程序時,合理使用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在向監管部門或其他機構提交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如信息接收方未按本協議各條所述義務保密、引用保密信息牟利或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并因以上行為導致信息提供方遭受損失,信息接收方應向信息提供方賠償其經濟損失。若信息提供方認為,僅采取損害賠償的補救措施不足以彌補其全部損失,則提供方有權采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
(二)在雙方合作洽談或合同履行期內,因對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而受害的一方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單方解除與違約方的合作、合同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作、合同關系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合同損失賠償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三)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1、受害方因此而遭受的商業利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2、受害方為處理違約行為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采取合理補救措施支付的費用、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第七條、爭議解決和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國法院管轄、依中國法律解釋。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先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14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_______事項進行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1.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的信息,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2.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①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②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的資料。
③已經于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著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2.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雙方談判期間、合同履行期間以及上述期間全部屆滿之日起______年。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4.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5.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6.如果談判或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或合同解除、終止,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7.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后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為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時,使用保密資料。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對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
2.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3.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①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②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4.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后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后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加蓋公章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3.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___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為無效。
4.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止。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以傳真形式簽字蓋章后文件同樣有效。
6.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15
甲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鑒于:
甲乙雙方同意就甲方投資乙方(或收購乙方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與乙方合資設立公司、或參與乙方資產重組)的可行性進行討論和調查,在此過程中,雙方均將向對方透露或提供與上述議題有關的己方的秘密信息。
為避免雙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對方透露給公眾或任何第三方,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其他損失,經友好協商,雙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秘密信息是指:雙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對方都能夠充分評估甲方投資乙方(或收購乙方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與乙方合資設立公司、或參與乙方資產重組)的可行性的己方所有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條第一條所述商業秘密包括:
2.1信息提供方的企業發展戰略及實施計劃;
2.2信息提供方的經營、投資計劃;
2.3信息提供方的內部管理信息,包括其業務、人事、財務、行政、客戶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實施體系及管理軟件;
2.4信息提供方的財務數據、狀況等財務信息,包括其納稅情況及其員工收入狀況及納稅情況;
2.5信息提供方的社會關系網絡、人力資源及客戶信息;
2.6按照法律和協議,信息提供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秘密;
第三條第一條所述技術秘密包括:信息提供方尚未公開的成熟的非專利技術和處于研發階段的未成熟的技術信息。
第四條本協議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無相反說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雇員及其為完成受托事項聘請的顧問等。該等人員應信息接受方要求為鑒于項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場合提供給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內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視為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
第五條本協議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無相反說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雇員及其為完成受托事項聘請的顧問等。該等人員為鑒于項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場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內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視為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
第六條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說明,其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郵政快遞、速遞、掛號信、當面遞交、當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的'內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協議約束,該信息的表現形式可以為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計劃、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
第七條雙方同意相互交換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協議鑒于項中約定的目的,雙方均承諾不將因此而取得的對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將對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為均被視為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第八條信息接受方應以對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樣的謹慎態度對待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信息接受方應要求其獲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員采取必要的措施對收到的秘密信息進行存檔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信息接受方的無關人員以任何方式獲得此秘密信息。
第九條信息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點以任何形式將其獲悉的秘密信息分發、披露或散布給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機構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其股東、開辦單位、上級主管單位等。信息接受方應保證其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及雇員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秘密信息分發、披露或散布給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機構和個人。雙方均承諾對其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及雇員將對方的秘密信息分發、披露或散布給任何機構和個人的行為負責,但有證據證明接受信息方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及雇員所透露之秘密信息是從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以外的途徑獲得的除外。
第十條信息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發出的對于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詢問、求證、訪問時,應以該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做出回復。任何類似于“是”或“不是”等明確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復均被視為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第十一條信息提供方的秘密信息的部分或個別要素雖被披露成為公知信息,但該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體尚未成為公知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仍應按本協議約定對未公開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屬于本協議所定義的秘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協議的約束:
12.1信息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從信息提供方獲得的信息,是已被信息提供方或其他機構或個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開的信息;
12.2在信息接受方收到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過合法渠道獲悉的信息;
第十三條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達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對該信息的保密不承擔任何責任。送達途中因任何原因發生的任何泄密行為由信息提供方追究泄密者的責任。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達信息接受方之后,該保密信息因信息接受方被盜、被搶、丟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因信息接受方提供錯誤的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箱、郵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聯系方式導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秘密信息的泄露,無論泄密方有無過錯,均不能成為被泄密方有權故意泄露泄密方秘密信息而不承擔責任的合法理由。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生效日之后一年內自動終止。雙方亦可在有效期屆滿前通過協商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七條本協議終止后雙方所交換的所有本協議涵蓋的秘密信息應依照信息提供方的要求進行處理,或者返回信息提供方,或者由信息接受方銷毀。
第十八條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簽章:
簽署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簽章: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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