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保密協議書(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技術保密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技術保密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鑒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務于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有從甲方獲得的生產技術秘密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甲方給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會對甲方造成極大損害。為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維護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長遠利益,雙方自愿約定如下: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保密內容和范圍
1、乙方在合同期內開發設計的技術成果,包括技術研究成果、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
2、甲方現有的開發成果和技術秘密及設計開發方案;
4、甲方所有的生產技術資料、圖紙和所有的財務資料及數據;
5、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規劃及生產經營數據;
6、甲方銷售方案、計劃及客戶資料;
7、甲方采購計劃及供應商資料。
第二條保密的要求
1、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其設計開發的所有資料屬甲方所有;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生產技術秘密進行新研究與開發;
4、乙方在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年內不得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在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任職;
5、乙方必須不使他人獲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企業內掌握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的員工離開企業。
第三條保密期限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________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____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1、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內;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年內。
第四條保密費用的確定甲方對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資,工資中內含保密費,其保密費為_________元月,作為甲方對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費。另外還視乙方工作業績、工作態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給予年終獎勵,年終獎勵也包括了保密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乙方違反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并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理;并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第六條其他協議雙方簽字生效;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具文,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保密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發布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文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技術秘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責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秘密。
第三條各單位特別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的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責任制,使技術保密的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單位設立技術保密的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為技術保密的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必須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的工作。
第五條技術保密的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的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的工作小組職責
1、制訂技術保密的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項目的密級等工作,并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的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并負責對泄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的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及時報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保密范圍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秘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秘密的技術項目和列為企業秘密的項目、由本單位組織研制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為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數據、制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序等。技術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內容,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四章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七條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秘密的文件材料、圖紙、磁(光)盤、圖像、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必須注明保密和密級字樣,并根據密級采取保密措施,歸檔保存,嚴格查閱、借閱制度。
第八條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必須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秘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簽而不同意簽訂包含有保護本單位技術秘密內容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對列入確認為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并可能泄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秘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準。確有特殊情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簽保密協議,并專檔跟蹤履行情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通過法律程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并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秘密,并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時,應當征得本本單位的同意,并按相關規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費。未征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發布(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秘密的實質性內容,其稿件必須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泄密后,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秘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外單位人員、外商等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洽談生意等活動涉及技術秘密的,須報主管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接待參加訪問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保密的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線和范圍進行參觀考察。
第十九條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包括講學、發表論文、參加會議、參觀訪問、提供咨詢、通訊聯系、洽談生意等時,應嚴格保守本單位的技術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載有技術秘密的資料和物品等。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技術保密協議書3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述: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________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后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有效條款:
1、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i)嚴守產權資料機密,并采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于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ii)不泄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于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
(iii)除用于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系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
(iv)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雇員,代理,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未準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于接受方能說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
(i)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代理,咨詢單位或雇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ii)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該資料;
(iii)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
(iv)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泄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文件,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復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毀或刪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協議
(i)并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
(ii)并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系。
5、接受方進一步承認并同意,對于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雇員,代理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并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里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并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披露方(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email:
接受方(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email:
披露方單位(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字地點:
簽字日期:
接受方單位(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字地點:
簽字日期:
技術保密協議書4
保密協議
甲方:
乙方:
為確保雙方的利益,同時為了避免日后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雙方自愿達成《項目的保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1、本協議雙方應對其在相互合作過程中以口頭、書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協議另一方的信息、文件、圖紙、數模、工具、樣品、知識、經驗及其它成果實行嚴格的保密,未經對方允許,不得以任何方式將上述資料向第三方公開展示、泄露。除合同規定同意以外,同時也不能因沒有寫入合同的某一方為執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乙方對本項目設計的三維數模、二維圖紙、產品樣件、圖片、實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術資料,在沒有得到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絕不允許提供給第三方。
3、任何一方不能將合同中的權利及義務移交給沒有書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任何時候一旦需要,協議各方有責任將所有收到的書面協議資料,儲存的數據,圖紙或模型歸還給另一方,不得留任何復印件并刪除其存儲的有關協議資料。
5、若協議一方的員工、尤其是離職的員工得到或能夠得到本項目的任何資料,則該方有責任確保其員工按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資料的保密義務。
6、資料即使解密,協議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項目范圍以內的資料。
7、除非另有規定,協議一方的員工所作的發明應屬該方的專利發明。
8、合作發明應屬協議雙方共同所有。該類發明的專利申請的提交應經協議雙方協商并獲得一致同意后方可實施。
9、如果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或失效,協議其它有效條款作為一個整體應繼續執行不受影響。協議雙方有責任通過共同協商擬定一個盡可能與原失效部分經濟意圖相一致的有效條款來代替失效部分。
10、本項目所直接涉及到的發明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此申請專利或向第三方轉讓;不得提供于第三方實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轉移生產該項目產品等。
11、協議雙方應采取必要的步驟以確保上述保密條款得以實施。
12、違約處罰:違約方承擔受害方的全部損失。
13、本保密協議有效期:除非另行規定,本保密協議在收到協議資料后5年內有效。
14、本協議僅適用于中國境內,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1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以雙方項目負責人以共同簽署的會議紀要形式確定,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技術保密協議書5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簡述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________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后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有效條款
1.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i)嚴守產權資料機密,并采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于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ii)不泄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于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
(iii)除用于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系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以及
(iv)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雇員,代理,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未準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于接受方能說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
(i)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代理,咨詢單位或雇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或者
(ii)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該資料,或者
(iii)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或者
(iv)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泄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文件,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復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毀或刪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協議
(i)并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或者
(ii)并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系.
5.接受方進一步承認并同意,對于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雇員,代理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并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里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并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披露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披露方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單位(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技術保密協議書6
甲方:
注冊地址:
郵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
注冊地址:
郵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鑒于:
乙方因為與甲方就____項目全國招商一事,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
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成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一條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
2.經營信息: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二條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不得打探與本項目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3.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4.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第三條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公開時止。
乙方是否在運作本項目,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面條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3.爭議評審
當事人是否同意將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合同當事人約定采取爭議評審方式解決爭議以及評審規則,并按下列約定執行:
(1)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合同當事人可以共同選擇一名或三名爭議評審員,組成爭議評審小組。
合同當事人應當自合同簽訂后天內,或者爭議發生后天內,選定爭議評審員。
選擇一名爭議評審員的,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選擇三名爭議評審員的,各自選定一名,第三名成員為首席爭議評審員,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或由合同當事人委托已選定的爭議評審員共同確定,或由約定的評審機構指定第三名首席爭議評審員。
評審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擔一半。
(1)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將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共同提請爭議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爭議評審小組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充分聽取合同當事人的意見,依據相關法律、技術標準、行業慣例等,自收到爭議評審申請報告后天內做出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3)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效力
爭議評審小組做出的書面決定經合同當事人簽字確認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接受爭議評審小組決定或不履行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雙方可選擇采用其他爭議解決方式。
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若上述爭議解決方法均無法達成共識,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5.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6.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其進行解釋。
第六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發生后,甲方和乙方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并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
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爭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
不可抗力發生前合同的履行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責。
不可抗力發生后,合同當事人均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解釋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并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八條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文件、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起算____日視為送達。
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為送達;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后的第____日視為送達。
第九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的,均屬無效。
第十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5.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技術保密協議書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發布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文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技術秘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責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秘密。
第三條 各單位特別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責任制,使技術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單位設立技術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為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必須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工作。
第五條 技術保密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工作小組職責
1、制訂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項目的密級等工作,并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并負責對泄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及時報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 保密范圍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秘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秘密的技術項目和列為企業秘密的項目、由本單位組織研制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為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數據、制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序等。技術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內容,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四章 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七條 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秘密的文件材料、圖紙、磁(光)盤、圖像、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必須注明保密和密級字樣,并根據密級采取保密措施,歸檔保存,嚴格查閱、借閱制度。
第八條 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必須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秘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 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簽而不同意簽訂包含有保護本單位技術秘密內容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 對列入確認為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并可能泄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秘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準。確有特殊情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簽保密協議,并專檔跟蹤履行情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通過法律程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 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并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 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秘密,并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時,應當征得本本單位的同意,并按相關規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費。未征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 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發布(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秘密的實質性內容,其稿件必須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泄密后,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 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秘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外單位人員、外商等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洽談生意等活動涉及技術秘密的,須報主管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接待參加訪問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線和范圍進行參觀考察。
第十九條 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包括講學、發表論文、參加會議、參觀訪問、提供咨詢、通訊聯系、洽談生意等時,應嚴格保守本單位的技術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載有技術秘密的資料和物品等。
技術保密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范圍
1.乙方在協議執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并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并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三、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3~10萬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其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上海市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技術保密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工作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保護甲方的技術秘密,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公司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秘密信息
甲乙雙方確認:“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程序、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后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二、保密內容和范圍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及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5、乙方受聘為甲方工作服務而接觸的各種資料信息均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舉證非屬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內。
三、保密期限
聘用合同期內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 年內。
四、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含有保密費,其獎金和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及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五、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技術保密協議書10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乙方: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臺 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 ,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鑒于乙方在為甲方工作,有接觸、了解、利用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之便利和需要,為保證甲方的商業秘密不被泄露或被用于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確甲乙雙方當事人關于保護商業秘密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相關地方規章,簽訂本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定義
1、商業秘密本協議所涉之商業秘密是指,本合同列明的以及其他甲方未公開的、能夠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信息和材料。甲方對
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合作伙伴等,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也屬于本協議規定的商業秘密。
2、技術信息本協議所涉之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研發戰略、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關鍵算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源程序、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等。
3、經營信息本協議所涉之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場信息、客戶名單、分銷網絡、銷售價格、行銷計劃、廣告策劃、競爭策略、采購信息,采購渠道、進貨價格、供應商名單、管理信息、財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4、載體本協議項有商業秘密的載體,包括但不限于傳統紙質載體及盤、硬盤、光碟、網絡存儲空間等存儲介質載體等。
5、任職期間本協議項下所指之任職期間是指,乙方進入甲方的工作場所、接受甲方指派的任務、或進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最早之日起計)起至乙方實際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任務結束或離開乙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止(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后一個為準)。
6、離職期間本協議項下的離職期間是指,乙方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以后的期間。
7、全部經濟損失本協議所稱的全部經濟損失是指,因一方當事人的違約或侵權行為導致相對人蒙受的以下經濟損失或費用之和,包括但不限于因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導致的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因商業秘密被泄露而喪失的商業機會中甲方可預見的利益、甲方為了維護合法權利所支付的調查費、公證費、取證費、律師費、車旅費及訴訟費、仲裁費等。
第二條商業秘密歸屬原則
1、乙方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業務所形成的商業秘密歸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時形成的知識產權也歸甲方所有。
3、依照法律規定,如果一項知識產權應歸乙方所有,但是如果乙方完成該項知識產權時使用了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仍對對前述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如果在申請相關知識產權的專有權時不可避免地要公開相關商業秘密時,乙方必需在對外提交任何有關知識產權的說明前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第三條保密義務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后,必需對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任何前述信息的部分或全部通過任何方式泄露給
第三方,不得自行或與他人串通利用前述商業秘密,直到前述商業秘密被甲方公開。
2、若前述商業秘密經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開的,乙方也應繼續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規章、制度。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乙方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及謹慎的態度,并依理性人的標準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對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乙方應遵循如下的'保密行為規范。
(1)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得復印、摘抄、 隨意或惡意拿走與商業秘密相關的文件、電腦軟件、電腦、筆記本、盤及其它儲存介質、電腦硬件等任何資料與物品。
(2)在離開甲方及甲方指定工作場所時,乙方應將其持有的任何承載與商業秘密有關的文件資料、文字資料、光盤等妥善保管,鎖入甲方辦公場所內的辦公桌或文件柜,并確保桌面、影印機、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公用電腦等處沒有遺留任何前述資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甲方不能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將與商業秘密有關的信息或資料發送給任何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下,需要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前述相關信息或資料的,應當通過由甲方提供的郵件地址發送,不能使用個人的郵箱地址發送。
(4)如果乙方遺失了前述資料或物品,應當立即報告甲方相關主管人員并采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
(5)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外部機構的訪問,向其提供任何口頭或書面的關于商業秘密的任何內容或信息。
(6)乙方不得將與商業秘密有關的信息作為閑談話題。
(7)在甲方辦公場所內接待有關客人時,乙方應嚴格禁止來訪客人隨意進入甲方辦公區。
(8)乙方不得自行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商業秘密。
(9)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4、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并應當遵守以下競業限制義務:
(一)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或類似的業務,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包括以專職或兼職的方式到相關公司工作,或成為相關公司股東等;
(二)不得受聘于與甲方同類或類似行業的市場經濟主體(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勞務、指導、咨詢、顧問等方式);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或協助他人勸誘甲方其他員工離開公司;
(四)不得直接或間接影響或試圖影響甲方的客戶關系,將甲方客戶引導與乙方或其他方私下交易或達成交易意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意向客戶、正式客戶、已合作過的客戶等);
5、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時,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仍屬秘密部分的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之后乙方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商業秘密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發現甲方其他工作人員存在不符合保密規范的行為、不足以保護商業秘密的行為,或已經導致相關商業秘密受到侵害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
8、乙方發現商業秘密或與商業秘密相關的信息已經泄露或受到侵犯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同時,乙方應當采取相應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業秘密進一步受到侵害。
第四條載體控制
1、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了與商業秘密有關的信息、文件、資料、圖表、數據、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應當妥善保管這些載體,確保載體內的前述內容或記錄不會被他人知曉。
2、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隨意移動前款規定的載體,或從前述載體中復制與商業秘密有關的信息、文件、資料、圖表、數據、報告等內容和記錄。
3、若記錄著與商業秘密有關的信息和記錄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乙方應當在離職或甲方要求時返還這些載體。但當前述信息和記錄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相關信息和記錄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相關信息和記錄消除,然后將載體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違反本協議中任一條款時,均應視為乙方嚴重違反了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
3、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相關義務,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則甲方保留進一步要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的權利。
4、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論給甲方造成多少損失,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本違約金不視為對甲方的損失賠償,甲方可依據損失向乙方主張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條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乙方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理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并特此在此簽章確認。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保密協議書11
甲方(披露方):
乙方(接收方):
鑒于雙方正在進行軟件產品項目的實施,為確保項目實施中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保護甲方的技術秘密,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簽訂如下技術保密協議: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臺,法權利一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甲方(合作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乙方(合作方):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鑒于:甲方與乙方將進行技術方面的合作,已經并將繼續研發出有一定價值的技術信息、材料、數據和工藝方法等商業技術,雙方對該商業技術及獲悉的對方商業資料進行保密。為了保證保密資料不被泄露,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
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4、任何一方研發過程中掌握的技術信息、材料、數據和工藝方法等資料。
5、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而終止,而應延續至所有的信息可以由公眾從公開渠道正常獲得為止。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
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所適當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3、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的代表的范圍內。
4、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5、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及其代表應當在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
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制件一份。
6、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職員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7、雙方都理解,通過商業購買,其他形式的商業合作,自身內部增長等方式,協議雙方都在積極地擴大業務范圍。據此,協議一方可能時不時考慮與其他法人雙方合作的領域進行交易,而這個其他法人可能與協議另一方從事相同或相似的業務領域。本協議不禁止或限制協議任一方或其附屬考慮并實際與這樣的其他法人進行人業務聯合,實施研發,生產和營運。
第三條:知識產權: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
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另一方支付_____元人民幣作為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合同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2、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1)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3、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通知本協議下的任何通知或通信,如發送至下列的注冊郵箱,寄送至以下郵寄地址或其他被協議方書面通知所指定的地址,都將被視為已充分告知。甲方:乙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2、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訴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七條:其他
1、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里沒有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并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
2、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
3、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聯系電話: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聯系電話: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保密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秘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方案、工程設計、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等。
2.經營信息: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并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項目和科研項目的設計與開發,并將生產、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商業秘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方公布。
5.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
6.雙方協定競業限制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并給予乙方保密津貼。
三、保密期限
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種。
1.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____年。
四、保密津貼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后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津貼,保密津貼的支付方式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萬元,同時,甲方有權一次性收回已向乙方發放的所有保密費。
2.如果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了甲方損失,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勞動爭議處理
當事人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糾紛由雙方友好、平等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內容,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并知悉和認可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3.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保密協議書13
協議編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披露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郵編:_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開戶行:______帳號:______email:_________
接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郵編:_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開戶行:______帳號:______email:_________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_________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后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1.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1)嚴守產權資料機密,并采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于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2)不泄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于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系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
(4)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雇員、代理、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未準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于披露后_________年以后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于接受方能說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
(1)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代理、咨詢單位或雇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2)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該資料;
(3)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
(4)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泄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文件、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復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毀或刪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協議。
(1)并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
(2)并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系。
5.接受方進一步承認并同意,對于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雇員、代理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并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里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并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8.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披露方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__接受方單位(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技術保密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范圍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并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并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5.乙方在雙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它企業內任職。
(三)協議期限
1.聘用合同期內。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內。
(四)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_________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其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技術保密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日")由____________(甲方公司名)和___________公司簽訂。
本協議各方有必要向對方提供某些專有信息("保密信息")。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一方應為"甲方",接受此類保密信息的一方應為"乙方",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公司"。作為本協議各方接收對方保密信息的對價,各方同意,通過下面各自的簽名,根據本協議規定使用保密信息,除非雙方書面簽署文件同意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特此,雙方協商如下:
1.乙方不得將甲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而應盡力避免由于疏忽將保密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2.乙方不應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也不應在自己的組織內流通,除非是為與甲方人員或授權代表商談、討論和協商之需或在本協議簽署后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任何目的。
3.乙方不應為除本協議規定的目的以外的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
4.乙方對以下方面的信息沒有義務:(a)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時,該信息已處于公眾領域中;(b)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后,該信息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c)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時,該信息系乙方擁有且無任何保密義務的信息;(d)根據書面記錄證明,該信息系由乙方獨立開發,沒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或(e)該信息被法院或政府命令要求披露,且已將規定或命令通知甲方從而使其可申請保護令或其他合適的救濟。
5.本保密協議,保密信息的披露和雙方之間其后的商討并不產生除本協議規定以外的義務。本協議或向乙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均不得視為向乙方授予任何知識產權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性質的權利。
6.所有保密信息都是基于"可能是"而提供。任何一方都不通過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對其準確性、完整性或性能作出保證。
7.所有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設計和清單應仍為甲方的財產,且甲方要求時應立即歸還原件和所有據此制作的副本。
8.本協議自生效日起三(3)年內一直保有完全的效力。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時間雙方可通過相互同意或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六十(60)天后終止協議;但提前終止本協議不應豁免乙方在本協議下就終止生效日前提供給乙方保密信息所應履行的義務。
9.本協議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解釋。
本協議包括其條款和條件,是雙方對協議完整并具有排他性的陳述,其將取代雙方就題述事項先前或同步達成的所有書面或口頭的提議、諒解錄和其它所有通訊。本協議及其任何修改、附件、變更或補充經公司簽署并經____________(甲方公司名)財務總監、法務主管或首席執行官接受和簽署方才生效。
經簽署,簽字人保證其系經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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