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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自評報告

時間:2024-10-15 08:24:42 報告 我要投稿

施工單位自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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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自評報告

施工單位自評報告1

  關鍵詞: 監理工程師;審查;現場設備;工業管道; 焊接工藝評定。

  前言

  焊接工程是化工石油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市政公用(燃氣、熱力)工程等建設項目的重要分項工程。焊縫射線檢測一次合格率是整個工程的一項重要質量指標,甚至列入施工合同內,要求焊縫射線檢測一次合格率達到不低于95%。焊接工藝對于工程焊接質量很關鍵,焊接工藝正確與否,需要通過焊接工藝評定來驗證。

  現行標準《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范》GB50236-20xx規定:在掌握材料的焊接性能后,應在工程焊接前進行焊接工藝評定。焊接工藝評定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承壓設備焊接工藝評定》NBT47014-20xx的規定進行。

  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藝評定報告,提出審查意見,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后報建設單位。

  根據NBT47014-20xx(JB4708)《承壓設備焊接工藝評定》第三章“術語與定義”:為驗證所擬訂的焊件焊接工藝的正確性而進行的試驗過程及結果評價,稱為焊接工藝評定。

  焊接工藝評定一是驗證擬定的焊接工藝正確性,二是評價施焊單位焊接的焊縫的使用性能符合設計要求的能力。

  焊接工藝評定包括制訂焊接工藝預規程、按照焊接工藝預規程進行的焊接工藝評定試驗,以及根據焊接工藝評定試驗匯總的`焊接工藝評定報告,按規定格式記載有關試驗數據及驗證性試驗結果(焊接試件、檢驗試樣、測定性能、確認試驗記錄),對擬定焊接工藝的正確性進行評價的記錄報告。能夠滿足要求的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經批準后成為焊接工藝規程,用于指導生產的焊接工藝文件。

  審查焊接工藝評定,監理工程師應做到以下幾點:

  1. 正確性判定焊接工藝評定結果

  如何判斷一項焊接工藝評定結果是否合格,并能應用于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的焊接工程上,首先應確定該項評定的試驗程序、試驗方法和評定合格標準是否符合《承壓設備焊接工藝評定》NB/T47014規定的重要因素和補加重要因素(有沖擊韌性要求時)核定其使用的范圍。對其中的不符合項應采取追加試驗和評定的方法,或重新進行焊接工藝評定

  2.確認變更后的焊接工藝評定報告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6-98修訂后,名稱更改為《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范》GB50236-20xx,自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對于20xx年10月以前報審的焊接工藝評定,遇到了執行GB50236-98版的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的變更問題。除允許對焊接工藝評定報告進行編輯上的更改或補充外,焊接工藝評定報告是不允許變更的,因為焊接工藝評定報告是進行特定焊接試驗時發生事件的記錄。“編輯上的更改”是指如母材或填充金屬分類號的調整。“補充”是指諸如由于標準的修改而引起的變化。在焊接工藝評定報告中可以附加補充文件,只要這些補充文件被試驗記錄或類似數據證實是原來評定條件的一部分。但是對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的所有變更(包括日期)都必須進行再確認。

  3.檢查焊接工藝評定的實施單位

  焊接工藝評定驗證施焊單位擬定焊接工藝的正確性,并評定施焊單位在限制條件下焊成合格接頭的能力。

  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并完成焊接工藝評定工作。不允許將焊接工藝評定的關鍵工作(如焊接工藝預規程的編制、試件焊接等)委托另一個單位完成。試件和試樣的加工、無損檢測和理化性能試驗等可委托其他試驗機構完成,但施焊單位應對整個工藝評定工作及試驗結果負全部責任。

  工程規模較大的建設項目,施工單位眾多,各施工應獨立完成焊接工藝評定工作,不允許“照抄”或“輸入”外單位的焊接工藝評定。

  4.結束語

  1)本文討論的是針對現場常用的焊接方法包括氣焊、焊條電弧焊、鎢極氬弧焊、熔化極氣體保護焊(含藥芯焊絲電弧焊)的焊接工藝評定的審查。

  2)監理機構應在現場設備、工業管道工程焊接前審查按現行行業標準《承壓設備焊接工藝評定》NBT47014-20xx的規定進行的焊接工藝評定。但不排除已有焊接工藝評定(執行《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6-98)的所有變更進行再次確認。

  3) 審查過程中,結合設計文件,焊接工藝評定嚴格執行《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范》GB50236-20xx及《承壓設備焊接工藝評定》NB/T47014-20xx規定,不排除評定規則允許下的母材、焊材代用。

  參考文獻:

  [1] GB50319-20xx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S]

  [2] GB50236-20xx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范 [S]

  [3] NB/T47014-20xx 承壓設備焊接工藝評定 [S]

施工單位自評報告2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在發展化學工業的同時,嚴格控制新污染的產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據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經委頒發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利用外資、中外合資、合作項目和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化工建設項目)。

  第三條實施化工建設項目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當執行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化工建設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化工建設項目要積極進行三廢資源綜合利用、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家的自然資源。對于技術成熟、確有經濟效益的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樣,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在勘探、開采化學礦山時,必須按照國家礦產資源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綜合勘探、綜合評價、綜合開采、綜合利用”的方針。

  第五條化工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化工建設項目要采用無三廢或三廢排放量少的先進工藝,采用無毒無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線,采用技術先進,效率高的三廢處理設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藝的化工建設項目,組織評審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單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主管計劃部門不得上報或批準項目建議書和計劃任務書。

  凡是依托老企業建設的化工建設項目都應在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條件下,同時治理企業的老污染。化工建設項目投產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標準。

  第六條化工系統各級計劃、基建、財務和物資等部門都應按照本規定將化工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納入計劃,計劃部門必須將計劃預安排的化工建設項目及早通知環境保護部門。各級化工環境保護部門是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要從前期準備工作入手,會同有關部門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1.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預安排和審查環境影響評價費用是否合理。

  2.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環境影響評價大綱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組織預審。

  3.對承擔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初步設計中環境保護篇章的審查,監督設計采用治理技術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監督檢查設計與施工中的環境保護設施和綜合利用設施是否落實和參與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6.監督檢查化工建設項目正式投產后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和效果。

  二、關于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規定

  第七條化工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在時間上要同步進行和完成。建設單位在上報項目建議書時,必須著手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做好環境影響評價的準備工作。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與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簽訂環境影響評價的委托協議后,要為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創造條件,應按照協議的要求,向承擔單位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所必需的基礎資料,并對基礎資料的正確性負責;環境影響評價的承擔單位必須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內容、深度,迅速開展工作,并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可靠性和準確性負責,必須對評價結論負責。環境影響評價大綱經過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條為確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的質量,其綜合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必須由掌握化工行業生產工藝和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化工單元操作方法,具備化學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的單位承擔。建設單位在著手選擇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前,必須報告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給予指導或建議建設單位做出選擇。

  承擔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與項目所在地區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搞好協作,發揮地方的優勢,以縮短環境影響評價周期。

  第十條小型化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由省、自冶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會同建設單位自行安排和選定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小型化工建設項目要保證環境影響評價質量,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編審制度,主管機關的環保部門要嚴格進行“三同時”把關。

  第十一條凡經當地主管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可以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設項目,應由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報告表,報送項目主管環境保護部門審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后,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環境影響評價費用應根據化工建設項目的評價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費標準。評價費用在項目可行性研究費用中列支。

  凡因環境影響評價承擔單位工作失誤而引起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費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修改,可酌情補收費用。

  第十三條由設計、科研、勘察等單位組成的化工部環境影響評價咨詢服務中心及其成員單位,主要負責承接化工部門安排的或化工建設單位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任務,保證環境影響評價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在條件可能時也可承接化工系統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第十四條對從事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化工部部屬科研、設計、勘察、大專院校等單位從事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需填寫國家環境保護局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申請表》,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審批后,報送國家環境保護局,辦理評價證書核發手續。

  第十五條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編制完畢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上報建設項目主管機關〔化工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進行預審,預審合格后再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或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批。固定資產投資在2億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屬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單位組織預審,其它項目按照建設項目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組織預審。

  負責預審的單位自接到建設單位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表為半個月)提出意見。逾期沒有提出預審意見的,則按同意處理。建設單位應將逾期生效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報送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

  第十六條根據化工部建設項目現行管理體制,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或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資的小型基本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化工部化工規劃院評審,其中化學礦山項目,由化工部化學礦山規劃設計院評審,其它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負責組織評審。

  對報審的化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單位應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有主管機關環境部門預審意見的文件和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批文件。沒有上述文件的建設項目,評審單位不得召開評審會,計劃部門不得上報或批準項目計劃任務書。

  第十七條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評審的要求如下:

  1.提請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設單位,必須在召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前一個月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報送組織評審單位同級的化工環保部門〔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一份。

  2.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在收到送審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后,要首先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內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評審單位要按照化工部有關化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內容和深度的規定和要求,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中的環保篇章。

  對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見,退回建設單位,轉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的承擔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進行補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報審。

  3.評審單位在召開評審會時必須請同級化工環保部門派人參加評議,充分發表意見。凡是末經同級化工環保部門同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不得批準上報。

  三、關于設計、施工、驗收階段的`規定

  第十八條化工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必須按照化工部的《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86)化基字第1066號〕有關環境保護篇章的內容要求,編制初步設計的環境保護篇章,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第十九條對環境有嚴重影響的化工建設項目應采用成熟的三廢治理技術。凡是有污染而又沒有污染治理措施,或雖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化工建設項目,計劃部門不得批準計劃任務書,設計單位在接到設計任務后,有權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異議,未經最后確認,可暫不開展設計。

  第二十條各級化工科研主管部門,在安排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科研任務和鑒定科研成果時,必須同時安排三廢治理的科研任務,同時鑒定三廢治理技術,在鑒定時,必須有同級化工環境保護部門參加。凡是三廢治理技術不過關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鑒定,化工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不得將其用于設計。

  第二十一條化工建設項目的廠址、原料及工藝路線的選擇必須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批結論作為依據之一,凡是對環境有嚴重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另選廠址或改變原料、工藝路線。

  化工建設項目的選址與總圖布置和三廢污染防治措施應符合化工部的《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的具體要求。

  第二十二條各級化工計劃主管部門在安排和審查化工建設項目時,對與主體工程相關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不留缺口。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擠掉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的資金、設備、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核會前一個月,將初步設計報到主審單位同級的化工環保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預審環保篇章;開會時主審單位必須請同級化工環保部門派人參加;辦理批文時,必須征得同級化工環保部門的同意。凡是環境保護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復初步設計。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文明施工,保護施工現場環境,如產生粉塵、煙塵、噪聲、振動及廢物,必須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應有的環境破壞。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環境,待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修整,恢復周圍環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條化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在向項目驗收委員會提交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時,要同時提交《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說明環境保護設施的處理能力、試運行情況和技術經濟效果。

  第二十六條化工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有主管機關環境保護部門參加,對環境保護設施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凡是環境保護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或建成后經過試車考核其治理效果達不到設計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驗收投產,也不得試生產,強行或變相投產的,要追究決定者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設計單位應對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回訪,凡是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由于設計的原因不能正常運行或達不到環境保護設計規定的要求,設計部門應負責修改設計,建設單位不再付給設計費用。

  四、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點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報送當年度計劃安排的化工建設項目數量、內容、環境影響評價任務的承擔單位等資料,年終前要對在建項目的“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

施工單位自評報告3

  一、設立安全審查階段

  1.設立安全審查階段具體要求

  建設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設立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建設單位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評價。建設項目設立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2.設立安全審查階段常見問題

  (1)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設立安全評價。

  (2)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或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不符合質量要求。

  (3)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實施主體認識不清。

  3.設立安全審查階段的對策措施

  (1)建設單位在委托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設立安全評價時,應仔細核對評價單位的資質等級、評價區域范圍和評價業務范圍等信息。對于國務院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生產劇毒化學品的建設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項目、安全監管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特別要求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委托甲級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2)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建設項目進行設立安全評價,并對出具的設立安全評價報告質量負責。建設單位應組織人員對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和設立安全評價報告進行仔細審查,避免評價報告出現前后名稱、數據不統一、安全對策和建議難以實施等問題,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評價報告應督促評價單位進行修改完善。

  (3)8號令規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行分級實施的辦法。安監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工作,并負責實施下列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的;中央企業投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從一開始就要對項目性質充分了解,避免將本應在國家層面進行安全許可的建設項目報送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反之也一樣,以免造成工作被動。

  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

  1.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具體要求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取得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負責。設計單位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組織設計人員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全部完成后,應該向相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書;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復印件);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常見問題

  (1)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不符合規定要求。

  (2)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未采納或未采納時沒有作充分的論證說明。(3)安全設施設計送審不及時。

  3.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的對策措施

  (1)8號令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包括下列內容:建設項目概況;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可能出現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安全設施投資概算;結論和建議。設計單位應該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執行,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對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審查,專篇格式和內容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以后才可以送審。

  (2)建設單位應配合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每一條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進行答復,應列表詳細說明安全對策和建議的實際落實情況,如果沒有采納時則需要作充分的論證說明,給出足夠的理由和依據。

  (3)為了加快建設項目的工程進度,建設單位有時采取設計、采購、施工深度交叉的辦法,往往在設計階段就已經著手開展設備訂貨和現場施工,這就會產生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滯后于項目建設進度的問題。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緊密配合,加快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工作,完成后及時收集相關資料向對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三、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

  1.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具體要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前,將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報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備案。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應包括下列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2.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常見問題

  (1)試生產方案編制和安全許可申請資料不符合規定要求。

  (2)試生產方案備案期限內沒有完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3.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的對策措施

  (1)建設單位應根據8號令的要求,在開車準備階段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編制的試生產(使用)方案要經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可,才能向相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報送。

  (2)試生產(使用)不得超過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確定的期限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試生產(使用)期限,屬于聯合生產性質的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其他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在規定的試生產(使用)期限內完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則應按規定在未到期之前辦妥延期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抓緊完成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四、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

  1.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具體要求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進行評價,并對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相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的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書(復印件);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2.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常見問題

  (1)建設項目相關安全設施未進行檢測或檢測不合格。

  (2)安全設施不符合或者未達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

  (3)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

  3.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的對策措施

  (1)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需要建設單位委托檢測并提供檢測合格報告的主要有以下幾種:防雷設施檢測報告和防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意見書;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檢查評估合格報告;可燃、有毒氣體校驗合格報告;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取證情況;工作場所有毒有害氣體、粉塵、噪聲、高溫等測試報告。如果建設項目沒有取得以上這些報告,就會直接影響到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因此需要建設單位提前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和準備工作。

  (2)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檢驗和檢測,保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能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安全要求,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如果檢查發現安全設施配備不全或存在缺陷、隱患的,則應限期進行完善或整改。

施工單位自評報告4

  一、安全預評價的重要作用

  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是指建設項目(工程)的勞動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是推進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從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向規范化、經常化、制度化管理轉變,從事后查處向預防為主、強化基礎轉變的一項行之有效的途徑。安全預評價是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所提出的安全生產防范措施是否滿足安全生產要求進行評價,使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的安全設施更完善、更合理,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設計和施工前的一項重要工作。

  1、安全預評價是對可研報告中安全性的把關和深化。建設項目通常經過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現場施工、試生產、正式投產等幾個階段。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多數設計單位都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編寫安全專篇(節),但以往實踐表明,有的專篇(節)的深度達不到要求,有的可研報告甚至沒有專篇(節)。工程設計者往往只側重于考慮生產過程實現的工藝性能和經濟指標,如產品品種、產量、質量、效益等,設計單位通常也只配備與生產過程相對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一定有安全方面的專業人員。而安全預評價者則更側重于考慮勞動安全設施是否達到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能否確保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是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把關的專業單位,安全評價單位專門配備了經國家注冊認證的安全專業的技術人員。兩者把關出發點和力度大不相同。特別是在建設項目投資趨緊時,業主往往要求設計單位首先壓縮安全生產投入。因此,如果沒有進行安全預評價,設計單位直接進入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其勞動安全設施就有可能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2、安全預評價是實施行政監督的一個重要程序。行政機關實施安全監督側重于對建設單位是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在實施行政監督過程中,由于行政人員的專業知識和工作內容側重于行政管理,技術上需要中介機構提供參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設計已成為一種技術性商品,設計單位的行為受雇主觀點和利益影響,特別是一些雇主安全生產意識不強時,設計就不一定能完全體現全民和社會效益。而預評價單位則是從安全生產角度入手,對設計單位是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進行設計作出鑒別評價,除了對雇主負責外還要對社會和生產安全性負責。它是行政機關實施安全生產行政監督的一個必要程序。盡管安全評價機構也是一種技術商品,也可能受經濟利益影響,但參與安全預評價報告的審查備案和綜合管理則是行政機關對中介機構的一種監督。

  3、從安全經濟學理論講,安全預評價工作是投資少收益大的一項措施。安全工作雖不能體現直接的經濟效益,但其隱性效益是顯著的。安全經濟學上有一種理論,即安全效益金字塔關系:系統設計1分安全性=10倍制造安全性=1000倍應用安全性。從這個角度講,工程設計階段對安全設施的投入與事故發生后進行亡羊補牢式的整改的投入,兩者是不能同日而語的。也就是說,在工程設計階段的安全投入是最節省的安全投入。因此,通過安全預評價對"同時設計"工作進行把關決不是可有可無的程序,而是具體體現"預防為主"的'戰略性措施。

  4、預評價與"三同時"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種管理模式。據了解,西方國家并沒有由政府管理"三同時"這一制度。因為西方國家的管理模式是只重結果不重過程的,或者說是以結果為主要管理對象的。如果建設項目建成后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是不允許投產的。而我國目前還屬于第三世界國家,生產力水平還不高,市場經濟正處在逐步發展和完善的階段,法制也尚未十分健全,一些項目由于"同時設計"把關不到位、建成投產后發現存在隱患,有時只好遷就通融、維持現狀,或是從其他方面采取一些隔靴搔癢的"補救措施"。如某乳品廠曾建在傳染病醫院鄰近;福州西區水廠露天的過濾池南側2米多處建起了高層的居民區,一旦有人往水里投毒,后果不堪設想,只好采取一些臨時的"防范措施"等等。因此,在我國現有生產力水平和體制下,只有通過行政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可研、設計、施工、驗收等各個過程實施監督,才能真正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實現從事后查處向事前預防的轉變。如果沒有進行對安全預評價和"三同時"的有效監管,那么生產安全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量將大幅度上升。

  二、當前安全預評價工作存在的問題

  1、安全預評價工作的法規需進一步適應現實發展的需要。原勞動部3號令和10號令是原勞動部根據《勞動法》制定的與之相配套的國務院部門規章。隨著形勢的發展,這些規章已經不適應當前工作的需要。一是政府機構改革不斷深入,一些行政職能已經進行了劃轉,如衛生職能已劃轉衛生部門,安全職能已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原來的各工業主管部門集中劃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原勞動部3號令、10號令中"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名詞已不適應現在的情況。二是隨著《行政許可法》于今年7月1日實施,原國務院部門規章繼續實施的法律延續性亟待進一步明文確定。

  2、有些建設單位負責人安全預評價工作意識淡薄。據了解,目前進行安全預評價的項目基本上屬于兩種情況。一是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在可研或初設論證時由安全行政部門要求其進行安全預評價的項目;二是經過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宣傳后建設單位才做的項目。此外,不少建設項目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建設項目沒有進行安全預評價。一些建設單位負責人為了節省投資或其他目的,還通過各種關系說情,以求得省略安全預評價這一重要的步驟。這足以說明一些建設單位負責人對勞動安全"三同時"工作意識的淡薄。

  3、安全預評價報告行政審批改為報備后的影響。國家安監局、國家煤監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有關工作的通知》(安監管技裝字[20xx]68號)要求,建設項目(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評審交由具備能力的行業組織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組織評審,實行專家評審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制度。但是,該文件中如何注冊這樣的中介機構、專家應具備什么條件等等問題,目前還沒有具體可操作的文件。預評價報告備案實行分級管理,對各省負責備案的預評價報告審查工作,國家局意見是根據各省具體情況自行決定。這一管理方式的改變,將可能因各種原因如由評價單位的內部人員、退休人員自審或評價機構之間相互"結盟"串審等而影響預評價報告的審查質量。

  4、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對安全評價工作的影響。安全評價工作是一項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承擔的專業性強、涉及面廣、技術要求高的有償服務工作。目前,安全評價資質由國家安監局統一批準,未進行分級管理。許多企業反映,由于安全評價機構數量少,缺乏競爭機制,安全評價費用高,服務態度不好,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安全預評價工作。安全預評價報告行政審批改為專家評審報行政部門備案后,一些評價機構在報告評審工作中用市場經濟的辦法搞隱性的業務聯盟,不僅破壞了技術市場的秩序,也影響了安全預評價報告的審查工作。

  三、進一步搞好安全預評價工作的思考

  1、有關安全預評價的法律法規應盡快修訂完善。一是國家應從現有安全行政體制出發,結合新的安全生產形勢,盡快制定可替代原勞動部3號令、10號令的國務院法規,使安全預評價工作的法律延續性體現得更加明確。二是盡快修訂《福建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通過地方法規將以往開展"三同時"工作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法制化,使之體現依法執法的連續性。三是可以比照其他"三同時"行政部門的管理辦法,如參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做法,將安全預評價工作做為項目立項審批的依據;也可參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在可研階段未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或安全預評價報告未經審查同意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予批準。四是將安全預評價工作做為企業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前置。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建設項目,從設計階段就予以否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五是新出臺的法規應對不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的建設單位提出制約措施,以確保政令暢通。

施工單位自評報告5

  1995年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建設中率先引進了環境監理制度,這標志著中國的環境監理工作的拉開了序幕[2]。國家環保部辦公廳20xx年6月印發的《關于同意將遼寧省列為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試點省的復函》和20xx年7月印發的《關于同意將江蘇省列為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試點省份的函》標志著遼寧和江蘇兩省率先成為中國第一批開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的試點省份。國家環保部辦公廳20xx年1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具有里程碑意義,文件中規定了環境監理的定位、主要功能與需要開展環境監理的建設項目類別,同時將浙江省,內蒙古自治區、重慶市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列為第二批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省份。《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的出臺,標志著中國的環境監理工作的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3]。

  2基站項目環境監理工作程序

  基站的'環境監理工作程序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1)確定環境監理單位階段;(2)編制及評估環境監理方案階段;(3)設計及施工及試運行期間環境監理階段;(4)報備基站監理總報告階段。

  2.1確定環境監理單位階段

  2.1.1環境監理項目公示

  需要開展環境監理的基站建設項目,應由審批該項目環評文件的環保部門在其門戶網站或其他專業網站進行公示。

  2.1.2環境監理單位遴選

  在基站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獲得批復后、開工建設之前,基站建設單位應按照項目所在地區環境監理單位遴選工作的有關要求開展環境監理單位遴選工作。環境監理單位遴選工作應在工程招標結束前完成。按照遴選工作的相關要求,招標期間應該委托評估單位對環境監理單位進行評估。評估單位采用公開遴選或邀請遴選的方式遴選出基站建設的環境監理單位。應選的環境監理單位需提交應選文件,經統一開標和專家評標后,選出2家候選單位交由基站建設單位最終確定。

  2.1.3合同簽訂與備案

  遴選工作結束后,建設單位和中選單位應在中選通知書發出后15日內,依據遴選文件的應選文件的有關規定簽訂委托環境監理合同,并在負責審批該項目環評文件的環保部門備案。

  2.2編制與評估環境監理方案階段

  2.2.1編制基站環境監理方案

  在簽訂委托環境監理合同及收到相關設計文件后,環境監理單位根據基站建設項目站址、數量、環境特征、環評和批復文件的相關要求及建設單位的要求,編制基站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理方案。

  2.2.2評估基站環境監理方案

  環境監理單位編制的環境監理方案需要進行技術評估,按照評估單位出具的技術評估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并及時報送給基站建設單位。

  2.2.3報備基站環境監理方案

  建設單位應將基站的環境監理方案報送審批該基站項目環評文件的環保部門審核備案。環境監理方案須經審核備案后,項目方可開工建設。在環境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如基站地址或相關技術參數發生重大變化而需要調整環境監理實施方案時,應組織研究修編,經建設單位報送審批該基站項目環評文件的環保部門審核備案。

  2.3設計、施工及試運行期間環境監理階段

  按照基站環境監理方案的相關要求,開展基站設計及施工期間的環境監理工作并且編制基站設計和施工階段的環境監理報告。設計和施工階段的環境監理報告作為批準基站試運行的必要條件之一。基站設計和施工階段的環境監理報告應包括設計文件的環保審核、施工階段環保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環保宣傳與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在此階段,基站建設項目可解決站址核查與保護距離核查的工作,通過現場巡查和抽取重點基站旁站等工作方法記錄基站站址與環評及批復文件的相符性以及環境保護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整理并提交實際建成的基站技術參數表及圖片檔案。基站試運行期間應按照環境監理方案實施細則開展環境監理工作,并編制基站試運行階段環境監理報告。試運行階段環境監理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風險防范措施以及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計劃落實情況等內容。在此階段,基站建設項目可采用現場巡查和環境監測等工作方法,對試運行期間的基站進行抽測,逐步落實環保部門環評批復中的環境監測要求。

  2.4報備監理總報告階段

  環境監理工作結束后,環境監理單位應當向基站的建設單位提交環境監理總報告。監理總報告應在總環境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編寫,報告應全面總結基站環境監理的成果,反映基站在設計、施工及試運行期間環境監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及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等。基站的建設單位應當將環境監理總報告報送給審批該項目環評文件的環保部門審核備案。

  3基站環境監理各階段的工作重點及成果

  根據基站環境監理工作的四個階段,對環境監理的主要工作重點及各階段交付成果進行分解,詳見表1。

  4結語

施工單位自評報告6

  科學分析《規劃》實施取得的成效、存在問題及原因,對確保順利完成《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加快副中心城市和渭北工業區航空工業組團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責任分工和組織形式

  我區“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主要包含三個方面:一是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總體評估;二是對8個“十二五”重點專項規劃進行評估;三是對承擔《市十二五規劃綱要》有關任務進行評估。

  區發改委牽頭組織我區《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在摸清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的基礎上,根據各部門、鎮街的總結報告,形成《區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報告》報區政府審定并按程序接受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同時上報市政府。8個“十二五”重點專項規劃的評估,由規劃編制單位自行組織,并形成評估報告。承擔《市十二五規劃綱要》有關任務評估分工詳見附件。

  三、評估重點

  各部門、鎮街要緊密圍繞《規劃》中涉及本部門、本轄區的目標、任務和上報項目開展評估,全面總結成績、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一)近兩年來,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現狀、“十二五”目標實現的`進度、20xx年的情況預計以及完成五年目標的發展趨勢判斷、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等。

  (二)近兩年來,相關產業和領域主要任務完成情況、采取的對策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等,包括對完成《規劃》中提出的相關任務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三)近兩年來,項目的推進情況。對列入“十二五”規劃中的150個重點項目是否如期開工、進展程度、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對未能動工實施的或不能實施的要說明情況。

  (四)結合《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及國內外發展環境新變化,對照“十二五”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對未來兩年進行預測,提出是否對規劃的指標、任務和重大建設項目進行調整和修訂。

  (五)結合自身實際和承擔的具體任務,提出進一步推進《規劃》落實的對策。

  四、工作步驟

  (一)各單位評估報告起草階段(6月14日—6月20日)。各鎮街、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全面展開《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并形成書面報告。

  (二)總評估報告起草階段(6月21日—6月28日)。區發改委在各鎮街、部門提交的評估報告及各專項規劃中期評估報告基礎上,起草《規劃》中期評估總報告。

  (三)征求意見階段(7月1日—7月30日)。區發改委牽頭,廣泛征集各鎮街、部門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公眾對評估報告的意見,并于省市規劃綱要中期評估報告銜接。

  (四)報送審議階段(8月)。區《規劃》中期評估報告報區政府審定,由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審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規劃中期評估工作,加強領導,組建班子,周密部署,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中期評估采用數據應預計至20xx年底。

施工單位自評報告7

  一、工作原則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則。即把財政支出行為及其過程的實際情況,通過對其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較和評價分析,判斷支出的行為過程和執行的業績、效果優劣。經濟性、效率性與有效性是一個相輔相成的統一整體。

  (二)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原則。以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項目的財務數據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過對項目支出的全面、綜合因素分析,結合相關專家的意見,與定量分析共同評價支出項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準確反映支出的實際績效。

  (三)真實性、科學性、規范性原則。真實性是保證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正客觀的基礎,科學性是以項目的實際情況為主,兼顧國家、國際比較標準,將預算標準和實際相結合,普遍適用和個別選擇相結合,充分考慮財政支出的特點和運作過程,以真實反映和衡量不同資金使用受益單位(部門)管理和使用財政資金的能力。規范性是評價行為和結果始終貫穿和反映財政資金運作的全過程,強化、規范公共支出項目的選項、審批、監管、審核功能,增強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責任制,使績效評價對公共支出和預算管理起到激勵和約束作用。

  二、基本方法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較法。針對財政支出確定的目標,在目標效益額相同的情況下,對支出項目中發生的各種正常開支、額外開支和特殊費用等進行比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為優。

  (二)目標預定與實施效果比較法。通過比較財政支出所產生的實際結果與預定的目標,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標的因素,從而評價財政支出績效。

  (三)攤提計算法。研究某項支出通過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時限,即計算投資回收期或投資風險。攤提時間越短,風險越小。

  (四)最低成本法。在某項公共支出不易觀測或計算其效益大小的情況下,可采取比較多個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評價和選擇成本最低的方案。

  (五)因素分析法。通過列舉分析所有影響收益及成本的內外因素,綜合分析評價的方法。

  (六)歷史動態比較法。將歷史上各時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則和類別分類排列,分析比較,確定公共支出效率變化的情況。

  (七)橫向比較法。將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項目通過比較其在不同地區間的實施執行情況來分析判斷支出的績效。

  (八)專家評議與問卷調查法(公眾評判法)。通過若干相關領域的專家對財政支出績效進行分析,同時,設計不同的調查問卷,發給一定數量人員填寫,最后匯總分析各方意見進行評價判斷。

  (九)財政部、省財政部門制訂的其它方法。

  在實施績效評價時,根據支出項目的不同情況可以只采用一種方法,也可以多種方法同時進行。

  三、指標體系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基本(通用)指標,一類是個性(選定)指標。基本指標包括基本財務指標、國家(國際)通行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被普遍應用在公共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的指標。個性指標是在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后,通過了解、收集相關資料、信息,結合評價對象不同特點和目標來設置(選定)的特定指標。

  個性指標包括績效指標和修正指標。績效指標根據財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類型,同時兼顧績效評價工作的可操作性分為九大類,每類設立支出類型評價“指標庫”,針對不同項目的績效評價內容選取一定比例的指標。為滿足評價工作的要求,還可以結合具體需要臨時設置一些補充指標(績效評價指標及計算公式詳見附件)。

  四、組織管理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由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管理,財政、主管部門、項目單位分級實施。財政部門作為財政預算分配的主體,負責安排各項財政支出并對財政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評價標準,統一規劃評價工作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各主管部門、支出項目單位是財政支出評價工作的具體組織者,負責本部門、本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日常績效評價,由省財政廳組織實施;省委、省政府指定的重要項目,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牽頭單位或由省財政廳、審計廳、監察廳共同組織實施;對省直部門或一級預算單位的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由省人事廳、財政廳會同審計、監察部門組織實施。

  進行績效評價必要時可以邀請各級人大專門委員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

  五、工作程序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必須遵循嚴格、規范的工作程序,從而減少誤差,保證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一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前期準備

  1、績效目標申報。

  (1)財政基本支出的績效目標,包括按定員定額標準計算的基本支出績效目標和單項核定的基本支出績效目標,由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確定。

  (2)預算單位在申報支出項目時,必須提交項目可行性方案,明確提出項目資金使用的績效目標。預算數額較大或者專業技術復雜的項目,可行性方案必須有科學的論證和專家意見。

  可行性方案中,績效目標包括以下內容: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概況、項目必要性、項目所要達到的預期績效目標、前景預測、條件論證、內容和規模、資金來源渠道及比例、資金使用進度、相關經濟社會效益等。

  省級財政支出項目申報必須按《廣東省省級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試行辦法》(粵財預[*]63號)規定的申報條件、程序和規范文本格式申報。省級部門(單位)在報送預算支出項目申報材料時,加報一份給省財政廳績效評價部門備案。省財政廳對省級部門提交的可行性方案,要進行嚴格的審核。一般性支出項目可以按規定的例行程序審核,重大項目可由省財政廳組織成立專家組進行評審。

  2、確定評價對象,下達評價通知書。根據公共支出績效目標以及績效預算管理的要求,有針對性確定評價目標和對象并下達評價通知書。評價通知書應載明評價任務、目的、依據、評價人員、評價時間和有關要求等。

  3、成立評價組織機構。確定評價目標后,應根據目標的具體情況,成立評價組織機構,負責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評價實施方案、選擇委托評價機構,審核評價結果報告。

  4、制訂評價實施方案。評價組織機構根據評價工作規范,針對評價對象,擬定評價工作具體方案,成立評價工作組,選定評價指標,確定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

  (二)現場評價

  1、收集基礎數據和資料。評價工作組根據評價工作要求,到評價對象現場采取勘查、問卷、復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礎數據和資料,包括評價對象的基本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評價指標體系需要的相關資料。

  2、核實、分析基礎數據并計算評價結果。評價實施機構根據被評價單位提供的基礎資料,核實基礎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以及指標口徑的一致性,根據實際情況對指標和標準進行必要的調整,并輔助以專家問卷等定性指標的分析計算出評價結果。

  (三)撰寫報告

  1、形成初步評價結論。評價工作組根據計算的初步評價結果,撰寫評價分析報告,并在必要時候將初步評價結果反饋被評價單位,核實相關調整事項,評價分析報告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具體格式和要求由省財政廳另行制訂),內容完整,分析透徹,邏輯清晰,用語準確,并報請評價組織機構審核確認或備案。

  2、總結建檔。評價工作完成以后,應進行工作總結,將評價有關問題和建議形成書面材料上報評價組織機構,并將評價項目建立工作檔案備查。

  六、分類實施

  (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類型分為項目實施過程評價和項目完成結果評價。項目實施過程評價,是指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階段執行情況或者跨年度項目支出績效的評價。項目完成結果評價是指項目完成后總體績效的評價。

  (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具體實施主體分為部門(單位)自我評價和財政部門組織評價。

  1、部門(單位)自我評價。

  財政支出項目統一實行部門(單位)對資金使用情況自評制度。

  (1)項目完成后評價。所有預算項目支出完成后一個月內,資金使用單位必須對項目支出的績效和預定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績效自我評價,并向財政部門提交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備案。

  (2)項目中期評價。對跨年度項目支出實行項目中期績效自我評價制度。每個預算年度結束,項目資金使用單位都要對資金使用績效情況實施一年一評的中期評價制度,自評報告報財政部門備案。

  (3)支出項目績效自評報告應該包括:與申報的可行性方案進行比較分析、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階段完成情況)、績效結果等(具體格式和規范文本由省財政廳另行制訂)。

  (4)抽樣復核。財政部門對項目資金使用單位報送備案的績效自評報告進行抽樣復核、審查,抽查面逐步達到每個預算年度支出項目的5%以上。

  2、財政部門組織評價。

  (1)重點項目評價。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在每個預算年度篩選部分有影響和有代表性的重點支出項目進行綜合績效評價。綜合績效評價由財政部門在項目資金使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根據各方面材料和基礎數據,對項目評價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斷,綜合專業意見,對項目支出的經濟、社會、政治績效進行全面的評價。

  (2)項目中期評價。對影響較大或者所跨年度較長的項目,由省財政廳組織進行績效評價。

  (3)支出預算中按定員定額標準計算的.基本支出和單項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評價。

  財政部門組織評價可以委托下一級財政部門和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評價(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訂)。

  七、實施范圍和步驟

  (一)重大支出項目。省級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支出項目試行支出績效評價。項目實施單位,應按《方案》的規定和要求對支出績效進行自評,上報自評報告,財政部門對自評報告進行抽查和復核。對其中的重大項目和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可由財政部門委托或組織評價。

  (二)一般性支出及小額請款。暫不實行支出績效評價,待績效評價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結合部門預算編制和部門綜合評價一并實施。

  (三)跨年度支出項目。全部按《方案》規定實行自我評價。項目單位對資金使用進度和階段效果形成自評報告,報財政部門備案。對所跨年度較長的項目,可由省財政廳組織進行績效評價。

  (四)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屬財力性轉移支付,納入地方預算收入綜合平衡。由接受轉移支付的地方財政部門結合各地具體實際情況組織實施績效評價。

  (五)專項補助資金。可以采取省財政部門組織評價,也可以由省委托市、縣的財政部門或中介機構進行績效評價。

  八、結果應用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包括:

  (一)對項目支出資金使用單位報送備案的績效自評報告進行核實和抽查。逾期不報送項目資金績效自評報告的,視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沒有達到。

  (二)對跨年度實施中期評價的項目支出,在提交年度評價報告之前,財政部門不再撥付資金,并可以根據評價報告的結果,對長期項目資金作中期調整,以使項目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不按規定提交評價報告的,必須向本級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撥款。對績效差劣的項目要進行通報,對同類項目下一預算年度不再安排資金。

  (三)重點支出項目經過綜合績效評價,財政部門可根據評價結果向本級政府報告,對后續資金撥付提出處理意見,經政府批準調整支出預算。同時,提請有關部門對重點項目資金進行重點審計和事后審計,加強對重點項目的財政和審計監督。

  (四)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下年度安排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綜合評價結果還可以判斷財政資金配置的合理性,準確把握財政決策和政策效應,控制財政風險。

  (五)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分析診斷單位內部的管理問題和部門的主要政績水平,加強財政資金的監控,提高支出項目的管理水平。對績效良好的項目通報表揚,并對下年度的同類項目優先安排。

  (六)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經報請本級政府同意后,將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以加強部門財政資金運用和部門行為監督,體現和增加公共支出公正性和透明度。

施工單位自評報告8

  根據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關于評選20*年全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通知》(教學〔20*〕8號)精神,為切實做好今年的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嚴格按文件要求搞好自查自評。各市、各高校要依據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教學〔20*〕8號通知要求,對照評估的各項指標,抓緊做好自查自評工作,并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應包括本單位自查自評的組織實施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措施等。

  二、做好標兵單位的評審和考核工作。對申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標兵單位的,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聘請專家進行集中評審;對已獲得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標兵單位稱號的`(名單見附件),自獲得標兵單位榮譽稱號起兩年內,參照當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標準,實施年度考核制度。經考核合格的,繼續保留其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并給予適當獎勵。不參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標兵單位榮譽稱號。

  標兵單位免評期滿即從獲得標兵單位稱號的第三年起,正常申報參評先進集體。

  三、把握重點,按時報送相關材料。各市、各高校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全面自查自評的基礎上,申報競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聘請專家進行集中評審。各單位申報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材料,要緊緊圍繞評估標準的各項指標,有針對性地準備材料,并要突出重點。其它相關輔助材料可列清單,不報原始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1.標兵單位申報和考核材料:(1)學校自查自評報告;(2)《*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自評得分表》;(3)《*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標兵單位登記表》(表內主要事跡1000字左右);(4)對照評估標準整理一套簡要的原始支撐材料。

  2.市申報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材料:(1)市自查自評報告;(2)《*省市、縣(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自評得分表》;(3)《*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申報表》(表內主要事跡1000字左右);(4)本市及所屬一個縣(區)與評估標準各項指標相對應的原始支撐材料(材料大致在6個標準文件盒以內)。

施工單位自評報告9

  關鍵詞:公路;內業;資料;管理

  一、引言

  公路工程內業資料是工程施工全過程的真實記錄,是該公路工程質量檢驗的記錄和評定結果,是交工驗收及質量評價的依據,也是施工過程中指導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

  根據《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JTGF80/1-20xx)它主要包括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和簽認的(必要時需經設計或業主批準和簽認的)以下6個內容: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質量檢驗結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檢驗和試驗數據; 3)地基處理、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和大橋、隧道施工監控資料; 4)各項質量控制指標的試驗記錄和質量檢驗匯總圖表;5)施工過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況記錄及其對工程質量影響分析; 6)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質量事故,經處理補救后,達到設計要求的認可證明文件等。

  建設部《市政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規定單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術資料規定項目如下: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記錄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廠質量證明和試(檢)驗報告 4)施工試驗報告 5)施工記錄 6)測量復檢記錄 7)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9)使用功能試驗記錄 10)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11)竣工圖 12)竣工驗收單 13)工程竣工質量核驗證書,以上均包括文字和相關的聲像資料。

  二、內業資料的分類

  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根據橋梁施工管理和質量檢驗評定的需要,在施工準備階段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附錄A將橋梁的建設項目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即編制《某某橋梁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該表是該工程項目的一個總綱,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均應遵照該工程項目的劃分進行與工程施工及工程質量的監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動。橋梁工程的單位、分部和分項工程的具體劃分見《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附錄A。現以一座4×30(孔數×孔徑)橋為例對單位、分部和分項工程的劃分如某某橋梁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下部構造為:雙樁基、一系梁、雙柱、一臺帽(蓋梁)、橋臺左右均設有錐形護坡;上部構造為:預制預應力T梁(先簡支后連續的連續梁)、鋼筋混凝土橋面鋪裝、鋼筋混凝土防撞護欄、兩頭設搭板。)

  內業資料的分類:橋梁內業資料的形成順序是從子分項工程-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這也就是內業資料分類收集、整理、歸類的依據和大綱。按此劃分表根據資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類編目建立檔案。

  三、內業資料的形成

  內業資料的形成分3個階段:即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中間交工檢驗和交工驗收檢驗階段。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單位工程編制的,它是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的主要附件資料,若內容較為全面詳細,包含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具體施工方案、方法,則在打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開工申請報告時可以簡化,可以不再報送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類的附件,但應在該附件項注明:見某某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和報告編號,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規定不得缺漏。按申請報告的具體分部工程分別歸類。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在組織施工前編制。規模大、施工工期長的工程可根據施工組織總設計分部位、分單位工程等分階段進行編制。具體要求如下:(一)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或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審核批準方為有效,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如有工藝變動和有施工措施較大變動時,應有變動審批手續。(二)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文字說明:工程概況,工程造價,工程特點,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質量要求,主要技術措施等須說明的情況;施工平面布置圖。 (三)進度-計劃安排及各種工、料、機計劃表;質量目標(質量總目標、分項質量目標,實現質量目標的內容措施、辦法、執行人);施工技術方案、保證質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等);施工節約技術措施;大型橋梁土建、安裝復雜的工程應有針對單項工程施工需要的專項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設計、明挖、深挖基坑、樁基人工挖孔支撐設計、降水設計、施工便橋、便線設計、預應力混凝土鋼筋張拉設計、大型預制構件吊裝設計、混凝土施工澆筑方案設計、設備安裝方案設計等;安全、環保措施。

  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記錄: 1、工程開工前必須組織圖紙會審,由承包工程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人員對施工圖紙進行全面學習、審核并做圖紙會審記錄。 技術交底:包括設計交底、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工序施工技術交底,各種交底應有文字記錄、交底雙方應有簽字手續。圖紙會審資料一般按單位工程歸類。技術交底記錄應作為分項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的主要附件資料歸類。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廠質量證明和試(檢)驗報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必須合格,應有生產廠家的出廠質量證明書和試驗報告(內容包括廠別、品種、標號、生產日期和試驗編號);使用前必須進行自檢,無自檢資質的應抽檢送有資質的`試驗檢測單位進行復檢;試驗單要有試驗結論,質量有問題時,在可使用條件下,應注明允許和使用的工程項目、部位和不影響該部位的質量要求。具體要求可參照建設部《市政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辦理。需采取技術處理措施的,應滿足有關規范、標準、規定,并須經有關技術負責人和經監理工程所批準后(有批準手續)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應有鑒定證明或生產許可證,并要有產品質量標準、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使用前,應按其質量標準進行檢驗。一般以單位工程分類別、規格按進場和監理批準使用日期順序集中建立臺帳、收集、歸類,但還必須按分項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記錄,以備工程驗收時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適用性進行核對認可。

  施工設計圖測量復核、供施工使用的臨時測量標志的敷設、施工放樣測量記錄及成果資料 。

  設計變更洽商記錄、業主批準文件、圖紙等。按單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項工程列目歸類。

  施工階段資料包括有:施工試驗報告:指施工過程的抽檢試驗結果資料,可按試驗項目以分部工程分類進行收集、整理和建立臺帳,由工地試驗室集中管理。施工記錄: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項工程、子分項工程列目歸類,附于工程檢驗記錄(報告)之后。

  測量復檢記錄:同上。

  隱蔽工程驗收檢驗記錄(報告):同上。

  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同上。

  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 ⑴質量事故報告:質量事故發生后立即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將質量事故的情況及估計損失及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⑵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后填寫“質量事故記錄”將事故的性質、實際損失情況、處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內容填寫清楚備查。

  施工的原始記錄、試驗報告(記錄)、測量復核及預檢記錄、隱蔽工程驗收檢驗記錄(報告)、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等資料使用的表格及編制程序,必須符合有關工程質檢部門的規定表式內容、份數和要求。 中間交工檢驗和交工驗收檢驗階段資料包括有:使用功能試驗記錄:

  竣工圖:與施工設計圖編目順序相同,按單位工程收集,但對設計變更部分必須在變更后的圖紙上注明設計變更的部位,變更設計的批準文件編號,以備核查。 竣工驗收單:由施工單位集中列目歸類。 工程竣工質量核驗證書:由施工單位集中列目歸類。

  四、質量檢驗的評定:

  評定方法及使用表格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xx)要求進行,具體分項工程評定方法見本文《某某橋梁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評定方法說明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按劃分表內容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附錄J相應附表逐級匯總評定得分及等級。

  《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的填寫: ①所屬工程項目可改為所屬單位工程名稱,建設工程項目可作為表頭編入,如《浙江諸永高速公路仙居段公

  路工程》作為第一行,第二行為《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②分項、分部、單位工程名稱根據《橋梁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相應名稱填寫,單位工程名稱應明橋梁名稱,橋梁左右幅孔數不相同時左右幅應分開評定,分開評定時橋梁名稱后還應寫明幅別,如麗溝大橋右幅。 ③基本要求欄:填寫《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該分項工程規定的基本要求的檢查結果,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xx) 8.6.3項1基本要求。 ④實測值或實測偏差值欄:根據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欄的要求填寫,規定為符合設計或不大(小)于設計的應填寫實測值;規定為允許偏差的填寫實測偏差值。 ⑤平均值、代表值欄:只填寫經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相關附錄規定計算的結果值。 ⑥外觀鑒定欄: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相應項目外觀鑒定規定的內容填寫和扣分,不得隨意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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