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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時間:2024-09-24 18:24:49 報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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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1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以及在校內發生的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安全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統計、報告

  (一)凡發生上學、放學途中、校內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120報告,同時立即向學校有關負責人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大小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未及時報告或隱瞞事故的,對責任人停班學習,直至解聘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事故發生后,學校根據事故大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領導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術科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四)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

  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事故調查處理

  1、學校第二責任人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安全技術科主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善后處理補償調解、財產賠償、保險索賠等工作,并組織好人員做好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整個事故平穩、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力爭杜絕社會影響,降低企業經濟損失。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查勘情況和事故經過、車檢報告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圖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科學的分析,主要從以下內容分析:

  (1)駕駛員違章因素:無證駕駛、開帶病車、疏忽大意、強行超車、占線行駛、超時疲勞駕駛等。

  (2)氣候因素:洪水、大霧、暴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彎、路滑、路面不平、擺攤堆物、路面狹窄等。

  (4)機械因素:制動、轉向、傳動、輪胎、燈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機動車因素:違章搭載乘車、搶機動車道、行人橫穿等。

  4、事故發生后要認真進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和教育有關責任人,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5、事故發生后,應收集相關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資料、切實可行的措施、駕駛員寫的事故經過和檢查、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和處罰憑證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建立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檔案,上報相關上級和主管部門。每起事故認真登記,處理情況認真記錄,建立事故處理臺帳。

  6、對發生的事故無死人情況的,由安全部門處理,報教育部門備案;發生的事故有死人情況的,必須召開現場會,學校要派人參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學校學生如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從事故發生地、現場施救、調解賠償、終結必須要有登記,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索賠終結書、財產索賠依據、傷員的治療病歷、發票、出院證明等有關重要資料必須做好復印備份工作,建立事故檔案,同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汲取教訓,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保證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8、肇事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必須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寫出詳細客觀的事故經過,作出深刻的檢查。

  9、經調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確保人員、措施、時間、資金“四落實”。

  10、根據調查情況及事故認定書,按照事故大小和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管理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2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我鄉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于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于學校之中,對在校教職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學校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任何人對學校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教職工應當發現后立即向校長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在發現事故后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向急救中心報告,帶班領導同時根據事故情況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征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致人傷亡或者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校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校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第五條本制度第四條范圍以外的其他校園安全事故應當于事故發生后及時向中心校及相關部門進行書面報告。

  第六條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后,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學校值班領導的密切聯系,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學校進行匯報,以便學校及時上報事故情況。

  第七條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負責老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校長或上級進行全面匯報。

  說明:

  (1)、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2)、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事故發生后,立足于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并且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工作,根據我校教育實際,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處理安全事故,要按學校分級管理的原則。學校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鄉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時學校應組織、指揮、調度現場的搶險救助工作并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學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主動參與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凡發生師生有死亡,或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電告市教育主管部門,并在12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以及經濟損失狀況。

  3、處置事故現場最高負責人由在場最高級別的黨政領導擔任指揮,并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搶險組、搶救傷員組,維護現場秩序警戒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等,以確保搶險、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發生后,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要以最快速度報告校長室。學校要做好相關現場保護工作。事故調查必須采取"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任何學校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隱瞞事故調查。

  5、為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學校加強對重、特大事故的隱患排查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學校要建立檔案,逐級上報,并制定防范監控方案,確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和有效監控,從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6、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合同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校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校長空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處理結果備案歸擋并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7、對安全事故采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的,要給予嚴厲批評,并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3

  1、傷亡事故報告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

  (1)依據《企業職工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為: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告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依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的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報告制度為:

  1)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檢查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屬于國務院部委的,應同時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報告;

  (3)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

  (4)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2、傷亡事故處理管理制度

  項目部、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的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1)輕傷事故:由項目部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人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公司。

  (2)重傷事故:由公司組織,項目部派人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7日內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3)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死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按程序報有關部門。

  3、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領導和現場人員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證明數據,并畫出事故詳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1)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公司安全管理部批準。 (2)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公司主管安全副經理批準。

  (3)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5、對于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不放過。

  (1)真實、客觀的查清事故原因。

  (2)公證、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嚴肅、認真的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6、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經濟處罰:項目部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的規定執行。

  (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查看、開除。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和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2)積壓、拖延執行《隱患通知單》造成事故的。

  (3)對新工人或新換崗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的。

  (5)分配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崗位而造成事故的。

  (6)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因施工現場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的事故。

  (8)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在出現鐵路交通事故后能及時報告,并配合做好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501號令”、“鐵道部第30號令”、“鐵總建設【20xx】168號文件”、《東南沿海鐵路福建鐵路有限公司鐵路交通事故報告及配合調查處理實施細則》(東南鐵安字【20xx】64號)結合本標段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鐵路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設責任導致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需作返工、加固處理,或由于工程質量引起鐵路交通事故或對鐵路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造成一定影響的事故。

  第三條 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四條 發生工程質量事故,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公司、監督機構、鐵路總公司檢舉、控告、投訴。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監理部安質部、工程部和各監理組負責人。

  第三章 職責

  第六條 總監主持工程質量報告和配合調查處理制度的審批工作。

  第七條 第二條工程部、安質部、及監理組長配合總監調查及處理。

  第四章 內容及要求

  第八條 工程質量事故分類

  1. 根據《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鐵建設〔20xx〕xx1號)的'規定,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質量問題五個等級。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特別重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

  (2)導致鐵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重大影響。

  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重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

  (2)導致鐵路交通較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很大影響。

  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較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

  (2)直接導致鐵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較大影響。

  1.4具有下列情形者,屬工程質量一般事故

  (1) 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2)直接導致鐵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一般影響。

  (3)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但未導致鐵路交通事故,未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影響,且施工單位自行整改到位的,屬于工程質量問題。

  1.5直接經濟損失范圍包括:工程返工修復費用、清理現場費用、技術鑒定費用等。

  1.6構成鐵路交通事故的,按《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原鐵道部令第30號)執行。

  第九條 事故報告

  1.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必須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2. 施工單位必須采用最快捷的報告渠道,在最短時間內(最遲不超過2小時)向公司指揮部報告。

  3. 公司指揮部接到施工單位報告后,在4小時內調查事故現場基本情況,通過電話、書面(或電子版)向公司報告。

  4. 公司在事故發生后,于24小時內向總公司建設部、工管中心及有關部門提出工程質量事故書面報告。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職工的傷亡事故,防止事故擴大,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損失,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發生的工傷事故報告。

  3.職責

  各部負責制造現場傷亡事故的報告處理。

  死亡事故有綜合科按規定的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報告,并協助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4.工作程序

  4.1事故的分類

  4.1.1一般事故

  a.輕傷事故:人員造成輕微上海或財產損壞不超過3000元的事故;

  b.重傷事故:《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各種重傷事故或財產損失在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按《工程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3號令)的規定劃分。

  4.2事故的報告

  4.2.1如有傷亡事故發生,最先發現的人應立即向部門安全員報告,部門安全員向部長報告,部長向主管安全的經理報告,企業負責人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門、人員姓名、事故的損失程度、事故的原因分析、處理步驟等。并按照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

  4.2.2一般事故,部長必須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填寫事故報告書,在事故發生后兩天內送總經理和綜合科。

  4.2.3重大事故,由綜合科按照《工程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3號令)的規定進行事故報告分析,重大事故的事故報告書在7天內分送總經理和主管單位。

  4.2.4勞務人員及其他相關方人員的'事故報告由本單位進行報告,但應說明傷亡者單位、姓名、事故原因等。

  4.3事故的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由工程部根據制造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治,并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對傷亡者家屬進行妥善安置。

  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對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

  4.4事故報告的管理

  發生傷亡事故后要及時、如實上報,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有延遲上報等情況,責任人應受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應受到刑事處罰。

  綜合科對一般事故的報告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瞞不報或謊報的情況應按有關規定對工程部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總經理和主管安全副經理對重大事故的報告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瞞不報或謊報的情況應按有關規定對綜合科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綜合科應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檔案,按時、如實填寫企業工傷事故的統計內容。

  上述內容列入該部門年度績效考評工作。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6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對事故不得遲報、謊報、漏報、或者瞞報。

  3、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的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報告后,又出現新的情況的應當補報。

  5、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接到事故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的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相關的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的證據;需要移動的現場物件,應當做出標記,留影像資料。

  7、事故單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8、發生事故并上報后,縣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9、事故調查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者依法追究責任。

  10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的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的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1、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12、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7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8.1、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集團北京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北京公司安[20xx]57號)等相關文件。

  8.2、管理權限

  負責本項目部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并報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備案。輕傷以上事故均應以下程序進行上報及處置。

  8.3、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當立即向項目管理人員或分包單位管理人員報告;項目管理人員或分包單位管理人員應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報告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部長、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和主要領導。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項目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

  (3)項目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以事故快報表(附件1)的形式報告至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事故快報表要附不少于4張能充分反映事故現場實際情況和全貌的電子版照片及說明。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項目部立即向公司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8.4、事故現場處置

  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8.5、事故調查

  (1)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事故,由項目安全質量總監組織安全質量環保部調查。

  (2)輕傷以上事故,配合上級單位或地方政府安監部門調查。

  (3)相關人員應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取證。

  8.6、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落實上級及地方部門對事故處理的要求,制定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8.7、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資料形成檔案歸檔。生產安全事故檔案包含以下內容:

  (1)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

  (2)現場調查記錄(含音像資料);

  (3)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4)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5)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6)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7)調查組人員的姓名、職務、單位。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8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縣內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本制度。

  1. 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側。

  2. 事故報告

  2.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主管部門負責人,重大情況應直接報總公司有關領導,若發生火災事故且較嚴重時應同時立即報火警119;

  2.2總公司領導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縣政府有關單位;

  2.3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4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部門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報告,以便研究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再次發生;

  2.5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

  2.5.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5.2簡要經過;

  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

  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2.5.5事故報告單位。

  3.事故現場處置

  3.1事故發生后,現場部門負責人員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應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撤離、疏散現場人員和群眾,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2事故發生后,如導至人員傷亡時,應立即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救護;

  3.3保護事故現場。

  4.事故調查

  4.1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公司總經理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部,保安隊,監察室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4.2死亡事故由本公司主管部門及縣政府其他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4.3事故發生的部門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條件,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4.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4.4.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受傷、經濟受損失的情況;

  4.4.2確定事故責任者;

  4.4.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4.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處理

  5.1事故處理必需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5.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發生部門應當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整改方案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整改計劃與措施,經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公司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

  5.3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的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及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辦公室和安全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5.4對事故發生部門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按照《職工獎懲條例》給予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安全部或事故發生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5.6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安全部負責將調查處理資料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9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園幼兒傷害事故,保護幼兒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及有關規定,以及上級有關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兒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幼兒園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開事故搶救、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全園師幼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制度:

  一、幼兒園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幼兒園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幼兒園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幼兒園相關處室和相關責任人應積極調查和妥善處理。

  三、幼兒園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幼兒園負責人;幼兒園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第一時間通知120,幼兒園保健醫生協助)外,按規定程序上報上級單位教委,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同時現場有關人員和幼兒園負責人要組織力量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固定證據。

  四、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報告,對于不報、漏報、遲報和偽報、篡改數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幼兒園發生一般、較重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置情況上報教委。幼兒園發生師生傷亡、園所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幼兒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教委;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委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委寫出書面報告。

  安全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況;

  5、事故搶救的簡要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事故報告者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五、幼兒園安全事故的分類及報告對象

  幼兒園安全事故分為重大事故(Ⅰ類)、較重事故(Ⅱ類)、一般事故(Ⅲ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安全事故在園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傷(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財產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將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應急處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災事故:指因園管理不善引發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園內或園組織的集體活動中發生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重大危險物品安全事故:指園化學藥物等危險品在教學、使用、儲存、運輸、廢液處理過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質泄漏、擴散,造成中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的。

  (4)重大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指園所建設工程中和教學用房發生墜落坍塌、傾倒等造成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指園內的鍋爐、壓力管道、教育教學器材及其它特種設備因管理使用不當而發生爆炸、傾倒、觸電,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指在幼兒園教學過程和外出大型活動中,因管理不善,教職工失職,重傷1人以上;或者導致死亡1人以上。

  (7)外來暴力侵害事故:指外來人員非法侵入幼兒園,因管理不善,措施不當,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兒違反《食品衛生法》,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傷1人以上。

  (9)自然災害事故:指幼兒園或其幼兒遭受洪水、暴雨、雷擊、臺風、地震等侵害,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0)幼兒園失盜,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惡劣社會影響的。

  (11)幼兒發生踩踏事故,造成重傷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2)教職工行為不當,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3)幼兒私自一人從學校出走20小時內,聯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時私自從幼兒園出走的,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4)其它導致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1)無論以什么方式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上嚴重程度的,以及傷害在重傷以下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2)有較重安全隱患。幼兒有嚴重的輕生言論或跡象、有較重的自殘現象等均視為較重安全隱患。

  3、其它各種方式或行為造成了幼兒或教職工受到傷害或影響,但不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下輕微程度的為一般安全事故。

  4、報告對象:現場人員或知情者或有關責任人,預料或發現有安全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一般安全事故應報告到相關領導干部(班主任或年級主任)處理;較重安全事故要報告到園委會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處理。

  5、安全事故報告時限

  各部門要做到及時報告事故,園長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教委。最遲時限為:

  (1)一般安全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20小時;

  (2)重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8小時;

  (3)特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4小時;

  (4)特別重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小時。

  6、重大事故發生后,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7、重大事故發生后,應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凡知情不報、或隱瞞、或拖延緩報、或私自處理導致事故擴大、或失控的,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10

  一、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將事故發生經過、時間、地點、設備和人員傷亡情況等信息通知本部門領導。

  二、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公司領導和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部門。

  三、本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后,應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四、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區,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五、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有害物質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六、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11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學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按規定程序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上級。

  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上級;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事故處理結束后向上級寫出書面報告。

  五、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1、火災事故。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傷害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分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

  六、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12

  一、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為保障學校有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和穩定有序的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學校財產、學校周邊環境和全體師生的安全,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學生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衛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并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后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在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到附近醫院治療,并通知其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再提出處理辦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后,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并及時報警。

  4、若有學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飲用水后發生不適,應由學校教師立即護送到附近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大面積發生學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向衛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2小時內分別向所在地衛生監督所、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因教學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并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6、因場地、設施等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7、組織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并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8、校內任何發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盡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二、事故報告制度

  1、學校需要進行報告的事故范圍是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即可能導致殘疾;學生個體死亡;群死群傷;涉及面廣,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傷害事故。

  2、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時,學校應當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門匯報有關情況。

  3、當學生傷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門管轄范圍時,學校還應同時報告其他有關部門。(主要有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門)

  4、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的報告必須及時,不得拖延報告,更不得隱瞞不報。報告必須本著真實的原則,不得謊報。同時應有報告記錄。

  5、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學校應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先行口頭報告,同時盡快完成書面報告。

  6、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13

  一、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為保障學校有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和穩定有序的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學校財產、學校周邊環境和全體師生的安全,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學生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衛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并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后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在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到跗近醫院治療,井通知其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再提出處理辦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后,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并及時報警。

  4、若有學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飲用水后發生不適,應由學校教師立即護送到附近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大面積發生學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向衛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2小時內分別向所在地衛生監督所、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井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學校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并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6、場地、設施等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7、組織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并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8、校內任何發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盡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二、事故報告制度

  1、學校需要進行報告的事故范圍是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即可能導致殘疾;學生個體死亡;群死群傷;涉及面廣,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傷害事故。

  2、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時,學校應當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門匯報有關情況。

  3、當學生傷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門管轄范圍時,學校還應同時報告其他有關部門.(主要有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門)

  4、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的報告必須及時,不得拖延報告,更不得隱瞞不報。報告必須本著真實的原則,不得謊報。同時應有報告記錄。

  5、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學校應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先行口頭報告,同時盡快完成書面報告.

  6、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14

  "安全第一",是幼兒園工作的核心和重點,在幼兒園日常教育活動中,隨時都要注意安全,在保證正常教育活動的同時,萬一發生事故,要及時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和報告工作,為此特設以下預案:

  一、假如發生火災,應先組織幼兒迅速疏散,在疏散人員同時,撥打火災電話"119"和"120",具體疏散方案:三樓四個班和二樓兩個班走正樓道,二樓兩個班走側樓道,附樓兩個班走附道。

  二、做好食物衛生,若不慎發生食物中毒,首先要撥打"120"急救電話,然后立即送中毒人員去醫院進行搶救。

  三、若幼兒發生跌傷、燙傷、碰傷等一般事故,應立即送保健室進行處理,若保健醫生處理不下,立即送醫院進行治療。

  四、若發生觸電、溺水等現象,首先將人員救治脫離電源或水源,然后進行人工呼吸,撥打"120"急救電話送醫院進行搶救。

  五、若園內發生傳染病,應立即將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同時,保健室立即將班級、教室進行徹底消毒,病愈后持醫院證明方可入園。

  六、若發生以上各項事故,均按一定的`程序報告有關部門。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15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一)適用范圍

  在公司所有施工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二)事故分類

  1、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傷亡事故按事故類別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共20種;按傷害程度分為輕傷(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重傷(指相當于附錄B表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死亡。

  (三)事故報告

  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負傷者或有關人員要立即逐級報告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安全主管部門、分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視傷害程度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公司或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3、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項目名稱及所屬單位;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類別、事故嚴重程度;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已經采取的措施;

  (7)報告人情況和聯系電話;

  (8)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5、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事故調查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按照權限迅速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1)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將事故調查報告于事故發生后5日內報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等級的重傷、死亡等生產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由公司或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調查組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人力資源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

  2、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6、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事故調查組應當按規定期限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由公司組織調查的重傷或死亡事故,于事故發生后25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五)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不放過的原則。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及相關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4、公司在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同時,組成事故善后處理小組,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事故的善后處理。負傷人員屬于本企業職工時,善后小組要同時進行負傷人員工傷認定、工傷鑒定和工傷保險申報工作。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分公司(項目部)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六)事故處罰及責任追究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按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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