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調查報告范文
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著不同的類型。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險調查報告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保險調查報告范文1
一、調查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二、調查人:
xxx
三、梁城村基本信息:
1、村莊狀況:梁城村轄9個小隊,總面積3200畝,總耕地面積2200畝,人均耕地2畝,其中水稻面積1100畝,旱地面積1100畝,
2、人口狀況:本村人口20xx多人,農業人口1500多人。
3、經濟狀況:本村經濟發達程度位于所在辦事處中上等水平,全部是農業區。
4、村中共4位干部,全年個人工資為8000到10000元,村中有診所一個,圖書屋一處,村中有固定辦公場所。
四、調研背景及調研內容
我也是從農村貧窮家庭出來的,所以我對于農民患者“看病難”問題曾有過很深的了解,因此,當我成為一名大學生后,我更加關心這一問題,并把他納入我的調研課題。
目前我國把看病貴列為新的民生三大問題之一。多數農民由于無力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與此同時,他們由于缺乏保健知識和自我保健意識,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陷入惡性循環。醫療保障的缺乏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嚴重阻礙,再此背景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XX年10月誕生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自XX年開展至今,在全國已經有了多個試點,合作醫療制度正在逐步的發展和完善。我這次調研的內容便圍繞合作醫療展開,通過了解農作醫療的實施情況以及村民對合作醫療的滿意程度,以求進一步發現問題,提出一些建議。
而作為國家提出的一項惠民措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確實給農民帶來一定的好處,但中間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因此我利用業余時間對本村有關合作醫療方面事宜進行調研,通過此次調研活動,對本村合作醫療情況有一定的了解,對實施中出現的優缺點進行初步總結,以便對總體情況作大概的統計!
五、具體工作
在調研期間我以走訪的形式了解有關合作醫療方面事宜,然后以入戶訪談的形式進行具體了解,并總結出了我村有關合作醫療的詳細信息。我村有一家合作醫療定點診所,在村中心地段,村民大部分看病在村中診所進行。村醫療診所的醫生都有行醫證,農民在村衛生所看病都有保障。我們與醫生交談時得知:“農民所交的保險金額全部歸農民所得,所交保險費用完以后另外每人還可以享受200的報銷。在鎮醫院住院病人可以享受80%的報銷,到市級醫院的住院病人可以享受50%的報銷。到省醫院住院的可以享受40%的報銷。”
我們在于農民交談的時候得知農民對新型合作醫療都非常滿意。他們說:“現在看病方便便宜,鄉村醫生服務態度好,村民們看病放心,現在也不愁生大病,國家可以報銷。”以上是我們交談及作調查問卷時他們提及的,其中的道理就由大家來思考吧! 比例由XX年的90%上升到XX年的95%,我村的合作醫療宣傳力度逐年增大,宣傳方式也不斷增多!同時由于XX年有一部分受益家庭,他們在不知不覺中起到了宣傳作用,而國家的支持更是此項制度不斷擴展的堅實后盾。
報銷問題是合作醫療中的一個大問題。開始大部分村民表示怕麻煩,怕浪費更多的人力物力而不愿去報銷:也有村民說報銷要走“后門”,而自己又一沒錢、二沒權,還是不要吃這個苦為好“也有村民認為家里人身體都很好,沒有也不會遇到報銷的事,因此對此事漠不關心;還有一部分村民這樣解釋不了解報銷比例、報銷流程的事,不好意思詢問那些辦過報銷的家人,認為那是隱私的侵犯。部分得到報銷的村民說旗醫生服務態度好,每天的單子都會給你填好,你要是有不清楚的地方,他們會給你指點。后來,通過政府部門加大宣傳密度,村委會班子人員商們講解,讓群眾了解合作醫療的好處,村干部幫助農民到鎮合作醫療站點報銷。群眾們逐步了解到了合作醫療的好處,由不愿參加合作醫療轉變到自愿參加。
我們從報銷較多一戶了解到,夫妻二人同時患病,治病使其欠下債務,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捉襟見肘。雖說補償的較少,不足以填補其家庭空缺,但從一方面可以使留下的人得到一絲安慰,也算是國家給咱們的交代。從此可見,因病至貧的事在農村還是較為普遍,想要徹底實現合作醫療的最終目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從其他村民口中了解到大家對國家補償這件事還是相當滿意的。
六、調研分析
經調研發現新農村合作醫療在梁城村有了很好的開頭,而98%的參合率更能說明此項政策的可行性。同時我們也應從實際中找出潛在的問題。
1、仍有個別農民未參加合作醫療,任然對合作醫療存在質疑。有兩戶較為特殊:一戶是退休老教師,國家補助較好,且女兒遠嫁在外,老人家身體很好,因此對合作醫療很不在意。另一戶是認為平常沒有生什么大病,不需要看病就醫,于是就不辦合作醫療證。由此可見,第一:宣傳到位,解釋不到位。雖說都知到這項政策,但具體實施過程和實施內容并不為農民清楚。大部分人還是隨主流的加入,并不關心細節,容易吃啞巴虧。第二:”沒必要“我家有錢,家人身體都好,不需要加。第三:政府給著我補貼,你卻讓我出錢參合,這賠本生意我才不做呢!再說,誰知道錢落到哪里了。
2、 村民維護自身權益意識不強,不能及時了解政策變動
上面說到有一家兩年都沒用合作醫療本,卻沒要求村干部開證明,導致看病和不加合作醫療一樣,這就導致政策實施時有障礙,自身權益得不到實現。而有的村民看病從來不拿合作醫療本,問其原因,要不說忘記帶了,要不就是不知道怎么用。
3、 醫生素質有待提高,藥品價格應明碼標價
對上面提到的拿合作醫療本就漲價的現象,一方面應明碼標價,防止不法人員從藥價上打人民的主意。另一方面要加強醫生素質的培養,嚴格把住人才關。
4、 報銷比例小,范圍窄
因病反貧的'情況時有發生,在目前農村無法避免。而報銷只能是“事后諸葛”,許多高科技治療費用不在報銷范圍之內,這令許多村民感到不解。很多農民希望有更完善的補償制度,能真正符合現實需求。
5、農民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處于被動地位,“參與率”高而“參與度”低。梁城村總人口20xx人,其中農業人口1500人,據統計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達1980人,參保率超過95%,然而我在入戶中感到,不少農民對待合作醫療實際持懷疑和觀望態度。
作為一項“政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這里,政府和衛生院管理部門理所當然是運作主體,旗鄉兩級公立醫療機構也是積極主動的,農民則完全處于被動狀態,被宣傳、被動員、被要求……始終被動的農民似乎不知道自己應當是合作醫療的主人和收益者。盡管有關部門通過動員、勸慰等方式獲得較高的“參與率”,但實際上農民的“參與度”并不高,即內心的認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熱情不高。
七、我的建議
經過調研,我對發現的問題作了總結:
第一: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同時,能更深入、更詳細地向村民講解有關合作醫療的規章制度,使農民作到心中有數。如有必要,可定期開設培訓班,請有經驗的人員講解有關信息,也可請受益人獻身說教。
第二:農民是合作醫療的主力軍,只有真正動員他們,合作醫療才能算是最后的成功。
第三:基層干部及醫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俗話說:一只死老鼠壞了一鍋粥。若因某一人的失誤或過失而影響整個政策的實施就太不值得了。而人才是關鍵,因此要切實把好人才關,政府在選拔人才時要極其嚴格,從源頭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明牌標價
每日都有部分藥價公布,讓農民看到,了解到藥價的具體情況,真正讓他們作到心中有數。并且加大監管力度,如有可能讓農民參與監督,防于民、用于民。
八、結尾
通過這次調研,我以合作醫療為主要切入點,較為深入地了解了現行農村的一些基本情況。在中國這廣袤的土地上,或許良城村不能被稱之為農村的典型,但是通過這些年村支部各干部的工作,我親身感覺到梁城村干部及群眾正在努力尋找出路,努力追趕時代步伐的,成為新農村的示范點。
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符合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有利于我國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和不斷縮小城鄉貧富差距。他在實施的開始階段并不是順利的,一定會存在很多的現實問題,這需要在推廣過程中不斷積累經驗。我相信它在我們黨和人民的不斷努力下,將是我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事業改革中一個成功的典范,將為當前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偉大事業添磚加瓦。
保險調查報告范文2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理財 "變得越來越流行,逐漸已經成為社會的一種風尚,保險業更是遍地開花,以迅猛的速度流入到人民的生活當中。但是目前保險業究竟如何?其面臨的問題又有哪些?以下是我在暑期咨詢調查家鄉附近一些保險公司及業務人員所完成的保險業方面的調查報告。
一、近年來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所取得的成績
(一)保險誠信體系建設初步展開
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基石,誠信日益受到保險業內的重視,誠信體系建設也已初步展開。xx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強調,“越是加快發展,越要注重誠信,搞好服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至xx年全國各地保監辦、保險行業協會圍繞保險誠信體系建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保險誠信經營理念得到認同
各保險公司在經營理念中,均能突出強調誠信。如中國人保幾十年來秉承“穩健經營,篤守信譽”的經營思想指導業務發展;中國人壽以“誠信負責,穩健發展”為企業宗旨;泰康人壽認為“誠信在保險行業至高無上”;新華人壽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體系建設實施小組”,領導公司的信用體系建設;平安保險公司經國際權威機構認證,獲得了aaa級信用等級證書。由此可見,誠信在保險業發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為保險業界廣泛認同,這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奠定了基礎。
(三)營銷員的誠信狀況有所改善
保險營銷員曾一度以總體素質較低,誠信水平不高,社會形象較差出現在社會公眾面前。經過近年來的治理,營銷員的誠信水平有所提高,誠信狀況有所改善,誤導、欺瞞現象明顯減少,失信行為初步得到控制。營銷員隊伍數量龐大,且直接面對公眾,因而可以說他們的誠信狀況從某種意義上代表保險行業的整體誠信水平。營銷員的誠信狀況好轉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已初見成效。
二、目前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分析
(一)存在問題
1.造假問題屢禁不止。假數據、假賬本、假報表、假保單、假收據現象在保險經營過程中屢見不鮮。保監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將打假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雖早在xx年就開展了專項“打假”活動,盡管如此,造假問題并未得到根本性解決,還有許多地下保單的現象在我國東南各大城市屢禁不止。
2.惜賠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保險公司理賠手續繁瑣,服務不到位,個別案件拒賠不合理,客觀上表現出惜賠現象,在客戶中造成不良影響,在社會中形成“投保易、索賠難”、“收款快、賠款慢”的惡劣印象。
3.誤導問題并未根治。由于營銷機制的不完善,營銷員誤導問題只能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減輕,實質上并未得到解決。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風險意識、保險意識、投資意識較差的客戶中,誤導、欺瞞現象并不罕見。
4.道德風險防范困難。近年來,我國保險知識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險后,竟打起了騙保騙賠的主意。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現象屢見不鮮,騙賠手段更是五花八門。xx年以來,發生在全國各地的“車貸險”騙賠案使財產險公司蒙受了巨大損失;而在壽險方面,一些邊遠地區的保險公司被迫停辦醫療險正是因為無力解決投保人無病卻常年稱病住院問題。
(二)原因分析
1.社會信用基礎薄弱影響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處在剛剛起步階段,征信數據采集困難,數據開放沒有明確規定,信用資料數據庫建立滯后,信用法規缺乏,失信行為得不到有效懲治。薄弱的社會信用基礎勢必影響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
2.保險信用法規建設滯后阻礙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盡管我國保險信用法制建設有所進展,但與現實的保險經營活動相比仍顯滯后及不完善。高速發展的保險業帶來許許多多新現象、新問題,有些問題是直指誠信的,比如“回傭”。一方不“回傭”,而另一方“回傭”,客戶就會被奪走,從而造成遵紀守法卻遭受了損失,違規失信卻增加了收益的局面。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勢必助長失信毀約的歪風蔓延。
3.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約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現為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誠信的制約機制。人性弱點是天然存在的,商務領域僅僅靠道德良心是不夠的。如果沒有剛性的信用管理機制,管理者就不得不為人的素質及品質傷腦筋。如營銷員挪用保費問題,如果沒有制度能保證營銷員不接觸現金,那么這個問題將永遠存在。信息不對稱則客觀上為失信行為提供了條件。對于保險人來說,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資料都是新的.,其真實準確與否無從評估。在廣州的“車貸險”騙賠案中,曾經發現一家保險公司的6個支公司同時為一部車辦理了保證保險。廣州保監辦在一份調研報告中指出,“車貸險”騙保之所以能夠得逞,其中一項重要原因是“各保險公司尚未共享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投保人及汽車經銷商的信息,保險公司各自為政,給投保人騙貸或一車多貸以可乘之機”。對于投保人來說,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無法掌握保險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無法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只能道聽途說地片面了解保險。
4.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陳舊落后不利于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目前國內一些保險公司的經營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擴大保費規模上,上級公司對下級的考核體系突出強調保費收入,導致了保險業的大規模擴軍和營銷模式得變化,而保險公司的增加和追求業績的體制,導致了有些保險公司業務員的惟保費至上,置公司名譽和客戶利益于不顧,當然這也有保險公司的責任。另外,業務員完成保費收入指標(且不論這個指標是否經過科學測算,是否實事求是)不但有物質獎勵,還可能加官晉爵,否則,就會遭到懲罰,甚至丟掉“烏紗帽”。同時,基層公司可支配的費用也僅僅唯系于保費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這種政策導向驅使基層公司以保費規模最大化為首要經營目標,為達目的,在競爭中任意抬高手續費、降低費率,弱化對營銷員的誠信教育等.
5.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質量和福利問題有待改善。代理人良莠不齊,很多代理人的專業素質和誠信問題,自身對條款不是很熟悉,然后對客戶許諾口頭支票,而沒把產品的條款和利益以及不利的方面講清楚,導致最后客戶覺得上當受騙了,而延伸到對保險的不信任了,有不同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之間相互攻訐,讓客戶覺得代理人的素質低下。很多客戶由于自身知識不足,未能及時的使用自身的權利,單聽代理人的片面之詞,而代理人也未能及時全面的給客戶一個解答,因而客戶未能及時了解自身的利益保障,產生了最后申請理賠時招到拒賠的現象,讓客戶覺得保險是騙人的了。
隨著保險業的迅速發展,業務員數量也急劇增多,保險公司不為業務員繳納社保,不把業務員納入正式員工等等問題也日益凸顯,這也是誠信缺失的根本原因。自然會導致騙保,還有投保容易理賠難的情況。
(三)解決方式
我認為,要改變這些現狀,首先保險公司招聘代理人時應該更嚴格,把代理人的專業素質和道德誠信作為聘用的首要條件,一旦錄用即要對其進行嚴格監管,不能只以簽單數衡量績效。然后在合同文書上盡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讓客戶能更好的理解保險條款,防止產生一些上述的不必要的誤會和損失。保險公司和代理人都有義務和責任對客戶灌輸一個正確的保險理念,讓客戶真正的認知保險,認同保險。由于在權利對比上,客戶是出于劣勢的,所以現在國家的保險法也在不斷完善,制定了更多有利于客戶利益的條款。比如新的保險法里就新制定了一條“不可抗辯條款”,可以有力的保障客戶的利益了,還有一些條款,代理人未就合同的免責條款向客戶做詳細解釋的,該條款無效,以及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的代理權的,對代理人作出的超出代理權限的許諾,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而后再追究其代理人的責任。這些條款都能保障到客戶的利益,維護保險市場的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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