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

時間:2023-02-02 17:10:46 報告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5篇)

  在生活中,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其實寫報告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5篇)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

  X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級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云;安全員王明、劉后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羅中英,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于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后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工作。

  整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2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項目部在建設過程中,因上架工人違規操作造成1人受傷。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樓區徐州路,是私有制生產經營形式,規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項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層北區作業,因作業需要,在移動腳手架的過程中,因工人違規操作且腳手架下部建渣堆積,造成腳手架重心不穩,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

  1、事故發生后,第一項目部門經理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將受傷工人送至醫院急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了解,并及時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進行報告,并等待進一步的指示。

  2、善后處理。事故發生后,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項目安全協調會,對受傷工人安置工作進行落實。對今后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1)在建項目每周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

  (2)在建項目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進行現場巡視。

  (3)工人進行有較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專人進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項目需進一步加強獎懲制度的管理力度。

  (5)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項目經理必須做出書面檢討。

  四、事故傷亡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中一個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并沒有人員的死亡。

  初步估計這次的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000元.。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六、事故的性質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是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1、事故直接責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八、整改措施

  該事故發生后,公司內部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做到防微杜漸,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3

  1.工程名稱: 于家務鄉鄉中心A01地塊

  2.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08月 27日9:00

  3.事故類別:物體打擊

  4.事故級別:輕微傷害

  5.事故詳細經過:

  裝容器平穩著陸后,木工摘鉤將保險卡環掛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夠將容器內的.扣件倒放出來,信號工在未觀查清楚掛鉤木工是否在安全距離,就指揮塔吊司機起吊從而造成將倒出來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體上,后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6.事故原因分析

  信號工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

  7.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識差,本項目部根據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安全防護巡查工作

  4)當日在次集中對塔吊司機及信號工人員進行專業的安全教育及培訓

  5)經公司決定對本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決定對項目經理吳寶成處罰500元,對生產經理李志起處罰500元,對現場安全員侯友茹處罰500元,對勞務施工單位處罰5000元,對勞務隊長處罰1000元, 違章指揮的信號工給予清場處理并給予處罰500元。對施工班組違章作業,給予處罰500元。

  6)對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有針對性并且根據本案例再結合其他案例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絕對不能再發生類似不安全事故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7)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自檢,誰的責任誰承擔,加強安全意識及安全管理,把安全問題提高到議事日程上來確保本工程項目無安全事故。

  11.參加調查人員:

  xx有限責任公司于家務項目部

  20xx年8月30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3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時間:xx

  1、事故地點:xx

  2、事故類別:xx

  3、事故原因:xx

  7、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二、事故詳細經過

  xx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干,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xx事故調查組

  xx年x月x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4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在朝陽區金盞鄉黎各莊村原xx京運鑄造廠舊禮堂裝修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業人員3人死亡,2人重傷。

  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以及朝陽區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人民檢察院同步參與,對事故全面開展調查處理,并經市政府批復結案。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關于“事故查處結案后,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原京運鑄造廠禮堂建造于1988年,建造時無設計單位和設計圖紙。禮堂呈東西走向,為二層混合結構,長43.2米、寬12米。一層、二層均設有鋼筋混凝土圈梁,二層樓板為混凝土預制空心樓板架設于人字形鋼結構橫梁上。建筑屋架為人字形結構。

  20xx年9月20日,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鄉屬集體企業)代表鄉政府與xx朝東鑫旺鋼材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東鑫旺公司”)簽定了關于改造金盞鄉黎各莊村原京運鑄造廠場地,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20年。20xx年6月2日,朝東鑫旺公司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與任力國(社會人員)簽定《簡裝合同》,由任力國實際承攬了禮堂的裝修工程。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約600平方米,總價7萬元。

  20xx年6月中旬,任力國在朝東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辦理任何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對禮堂進行裝修施工。事故發生前完成了對禮堂一、二層吊頂的裝修,一層窗戶的更換,在一層窗戶上方加固了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梁。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作業人員在對樓面實施找平作業時,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長約28.8米、寬約12米),將禮堂二層施工的5名工人埋壓。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禮堂裝修時由于未進行專業設計,沒有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未能及時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缺陷。施工時在二層澆筑80多噸混凝土增加了樓面載荷,導致一層鋼屋架約有1/6桿件應力大于極限強度(370MPa),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

  (二)間接原因

  1.朝東鑫旺公司違規組織裝修施工。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事故建筑裝修許可手續;施工前未進行專業設計,致使未能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存在的.缺陷;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裝修改造。

  2.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對事故房屋原有機構進行檢測,未嚴格審核《簡裝合同》,未對裝修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無任何施工工程資質的個人承攬裝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禮堂建筑結構、建筑設計圖紙及房屋質量狀況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開展裝修施工;未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

  3.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對朝東鑫旺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監督不到位。對該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與朝東鑫旺公司簽定的《租賃合同》條款,對原京運鑄造廠內禮堂裝修工程進行審核及監督。

  (三)事故性質

  鑒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處理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調查組依據事故調查核實的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對事故涉及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給予了相應處理。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一)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隱患;在禮堂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禮堂裝修工程項目負責人任力國,作為工程負責人,在沒有掌握禮堂建筑設計圖紙、裝修設計圖紙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直接開展裝修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禮堂裝修工程現場負責人蔣伯君,作為施工現場負責人,在無裝修施工組織方案的情況下,未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盲目組織現場作業人員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總經理張文,作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xx朝東鑫旺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筑未經許可進行施工改造的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條款,對禮堂裝修工程施工進行審核及監督,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督責任,依法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五)朝東鑫旺公司在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裝修設計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隱患;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未委派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改造,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法給予其2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建議和措施

  該起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社會負面影響嚴重,教訓深刻。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調查組結合調查的情況,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提出了如下建議措施。

  (一)朝東鑫旺公司應當加強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對老舊廠房改造及根據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對今后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要求,杜絕無許可手續、無正規設計、無施工方案、無正規施工隊伍、無監理單位,違規施工的行為。

  (二)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應嚴格按照與企業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及《安全責任書》相關條款要求,對企業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設施工行為進行審核與監督,全力遏制違法建設、超資質承攬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現象的發生。

  (三)金盞鄉人民政府要對已批準的《黎各莊鑄造廠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新審核,依法規范在物流園區建設過程中的建設行為。同時,應進一步加強轄區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鄉鎮出租土地上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加強對屬地老舊工業建筑的安全評估和隱患排查,制定出有效措施,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朝陽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吸取今年以來轄區內發生的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結合本區實際,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鄉鎮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職責,特別是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出租、建設、經營等行為,全力杜絕各類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5

  20xx年9月27日5時45分許,在惠安縣城西大道黃塘鎮亭林村路段,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與停在路右外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及車邊裝卸的工人發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一般道路運輸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和縣政府的批示,本起事故由縣應急局牽頭組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城管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縣紀委監委、縣檢察院派員參與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反復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xx建設有限公司:成立時間1990年10月20日,注冊地址:福州市晉安區沁園路77號,注冊資本:30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溫裕洪,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經營范圍:工程總承包服務;房地產開發經營;機械設備租賃;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工程勘察設計;物業管理;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對外貿易;園林綠化工程服務;景觀和綠地設施工程施工;水泥制品、砼結構構件、金屬結構的制造。xx建設有限公司興泉鐵路寧泉段九標段項目部為建設用料的采購方。

  2.xx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xx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許金獅,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花崗巖開采、石仔加工;主要負責按照xx有限公司提供的供料計劃提供建筑用石仔。

  3.xx有限公司:成立時間:20xx年7月,法人代表:何龍,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食品添加劑、飲料穩定劑、化工原料(不含化學危險品、)塑料米及色母粒批發及零售;生產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用的砂、土、石料,建材(不含化學危險品)批發及零售;鐵路道砟加工及銷售,主要負責按照泉鐵路寧泉段九標段項目部提供的供料計劃提供建筑用石仔。

  (二)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1.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行駛證登記所有人:莊細清,登記住所:福建省蒲城縣蓮塘鎮蓮塘村,車輛型號:歐曼牌BJ5253VLCJB,核定載質量12455KG,實載27320KG,超載119.34%,外輪尺寸8470x2495x3400mm,該車初次登記時間:20xx年4月24日,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車輛使用性質為貨運,道路運輸證:閩交運管南字350722002886號,有效期至20xx年9月12日。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投保于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商業險投保于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實際管理人為莊細戀。20xx年之前,該車掛靠泉州市良偉渣土運輸有限公司,有辦理渣土驗收工號牌,20xx年開始未掛靠車隊,未辦理泉工號牌。事故時,該車為滿載狀態。

  2.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證登記所有人:王宗燕,登記住所:湖北省廣水市駱店鄉遠景村陳家灣14號,車輛型號:長城牌CC1032PA62A,核定載人數:5人,核定載質量480KG,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投保于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三)駕駛員基本情況

  1.蘭世武,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駕駛員,男,1977年2月4日出生,貴州省桐梓縣人,持有準駕車型為A2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時間為20xx年1月16日,有效期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1月16日,具有貨運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經查,蘭世武由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車主莊細清于20xx年10月聘用。經福建華閩司法鑒定中心檢測,事故發生時蘭世武血液中未檢出乙醇,尿液毒性檢測為陰性。

  2.藺祖江,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駕駛員,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陜西省白河縣人,持有準駕車型為C1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20xx年3月27日,有效期:20xx年3月27日至20xx年3月27日,經福建華閩司法鑒定中心檢測,事故發生時藺祖江血液中未檢出乙醇。

  (四)事故車輛技術鑒定情況

  福建方正司法鑒定所出具的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證明,事故時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制動性能、轉向性能良好,符合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事故臨發時的行駛速度為59km/h。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基本情況

  事發地點位于惠安縣城西大道黃塘鎮亭林村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的干燥平直水泥路面,雙向四條機動車道,南往泉州,北往惠安,路面中心設置花圃隔離,花圃中設有920cm寬的缺口,花圃兩側分別為快速車道,寬380CM,慢速車道385CM。事發路段有一橋,橋面處加寬,加寬寬度為410CM。事發地往北0.21km處設有限速60km的限速標志,路口路面處設置為振蕩減速標線,路口處設置有叉路口標志,事發時為晴天,路面視線良好。根據《福建省道路安全隱患路段排查與督查標準(修訂試行版)》中有關“危險路段”的認定條件,該路段目前未被列入為危險路段,近3年來,除本事故外,事發路段未發生其他死亡交通事故。

  (六)肇事車輛承接道路運輸情況

  事故發生時,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承接的運輸任務為向興泉鐵路跨沈海高速特大橋寧泉段9標項目部3號攪拌站運送石仔,石仔取自xx有限公司,運輸路線為:xx有限公司行經惠黃路,至惠黃公路黃塘高速路口紅綠燈左轉直行至惠安縣城西大道,最后到達興泉鐵路跨沈海高速特大橋寧泉段9標項目部3號攪拌站。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9月27日5時45分,蘭世武駕駛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運載石子沿城西大道惠安往泉州方向行駛與快速上,行駛至惠安縣黃塘鎮亭林村路口路段,遇情況向右側避讓過程中,碰撞停于路右外由藺祖江駕駛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左后部及車邊裝卸的工人,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被撞后180度側翻于路面,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撞斷路右橋欄桿沖出橋面,造成路邊工人周晉運、王宗庭死亡,其他工人姚慶錄、熊世成、湯田邦、姚忠偉、王德安、高志記受傷及上述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20xx年9月27日5時48分許,惠安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匿名群眾和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駕駛員蘭世武報警電話稱“在黃塘鎮亭林村路段,貨車(車牌不詳)和皮卡車鄂SS2K29相撞,人傷”。接報后,指揮中心立即指派縣交警大隊紫山中隊出警處置,同時通知“120”急救中心前往救援。6時2分,紫山交警中隊出警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在初步查明現場傷者損傷情況后,立即將現場多人受傷情況報告指揮中心,請求增援和救援,出警民警對現場采取單向管制,保護現場,引導車輛從對向車道借道分流,做好現場秩序維護、現場處置工作,協助現場的“120”急救人員及惠安消防大隊出警人員開展施救工作。在現場“120”急救人員確認事故傷者周晉運已死亡后,現場民警立即將現場事故情況向指揮中心和交警大隊值班領導報告。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報后,指派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值班民警出警處置,指令紫山中隊增援,同時向縣政府總值班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報告。9時50分事故現場恢復雙向交通正常通行。事故當場死亡的周晉運尸體運往惠安縣殯儀館冷凍保存,經惠安縣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王宗庭尸體由惠安縣醫院停尸房運往惠安縣殯儀館冷凍保存。

  接到事故報告后,惠安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縣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立即帶領公安、交通、衛健、應急、交警等相關部門和黃塘鎮人民政府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并啟動應急救援機制,成立“9·27”交通事故處置工作組,指揮開展施救工作。隨后,市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領導陸續來惠指導現場搶救和處置工作。目前,死者善后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人員傷亡情況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蘭世武駕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且路面施劃有減速振蕩標線的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未能全面觀察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變化,遇險采取措施不當。

  (二)間接原因

  1.xx建設有限公司將工棚建在城西大道旁,工人在路邊裝卸工具和材料。

  2.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長期由未辦理線路牌的渣土車運輸碎石,且渣土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3.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碎石運輸車輛長期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4.惠安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縣資源局)安全監管不到位,未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源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對持證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

  5.惠安縣建筑廢土沙石運輸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渣土辦)未落實渣土車安全綜合管理職責,未督促各職能部門履行渣土車安全管理職責,大量未辦理路線牌的渣土車長期在我縣轄區內從事運輸。

  6.惠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紫山交警中隊(以下簡稱紫山交警中隊)安全監管不到位,對轄區內的渣土車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未結合轄區實際合理安排路面勤務巡查工作。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運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相關責任人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對肇事駕駛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蘭世武,男,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且路面劃有減速振蕩標線的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未能全面觀察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變化,遇險采取措施不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已經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對事故的相關人員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莊細清,男,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車主,擁有車輛的所有權、收益權。經查,莊細清對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日常管理不到位,該車長期未辦理線路牌、運輸時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莊惠戀,女,擁有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的收益權。經查,莊惠戀對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日常管理不到位,該車長期未辦理線路牌且運輸時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對事故的相關單位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xx建設有限公司將工棚建在城西大道旁,工人在路邊裝卸工具和材料,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2.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惠安縣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源頭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工作,長期由未辦理線路牌的渣土車運輸碎石,且渣土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3.xx有限公司作為xx建設有限公司碎石供應商,負責碎石供料、運輸及裝卸,安全管理不到位,碎石運輸車輛長期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三)對事故的相關監管單位及人員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縣資源局安全監管不到位,未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源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對持證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資源局向縣安委會作書面檢討。

  2.縣渣土辦未落實渣土車安全綜合管理職責,未按照《關于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實施方案》(惠渣土辦〔20xx〕39號)要求對各職能部門履行渣土車安全管理職責情況開展督查檢查,大量未辦理路線牌的渣土車長期在我縣轄區內從事運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渣土辦向縣安委會作書面檢討。

  3.紫山交警中隊安全監管不到位,對轄區內的渣土車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未結合轄區實際合理安排路面勤務巡查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紫山交警中隊通報批評。

  4.林澤輝,男,時任縣資源局地礦股負責人。經查,林澤輝對xx有限公司渣土車源頭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縣紀委監委駐縣資源局紀檢監察組對其誡勉談話并通報批評。

  5.張森民,男,時任縣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渣土組負責人。經查,張森民負責縣渣土辦日常工作,縣渣土辦移交后未及時組織對各職能部門履行渣土車安全管理職責開展監督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縣紀委監委駐縣政府辦紀檢監察組對其通報批評。

  6.陳志強,男,中共黨員,20xx年2月任紫山交警中隊指導員,20xx年4月主持紫山交警中隊全面工作。經查,陳志強未結合轄區實際合理安排路面勤務巡查工作,對轄區內的渣土車違法行為查處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紀委監委駐

  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對其通報批評。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實行業監督管理責任。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惠安縣交通運輸局要嚴格落實加強對鐵路施工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健全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人員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惠安縣自然資源局要做好非煤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工作,督促礦山企業加強對碎石運輸車輛的管理。

  (二)加大渣土車管控力度。惠安縣渣土辦要加強渣土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有效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有效開展工作,對發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進行跟蹤督促。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惠安縣交通運輸局要繼續強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依法嚴懲渣土車等重點車輛違法違規行為,有效加大對各類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震懾力度。同時,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三項制度”,科學優化路面執勤警力部署,加強對轄區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交通管控,提升路面執法管控工作成效。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主動上報及時提請相關部門進行整改。惠安縣道安辦要定期組織開展道路安全綜合分析,系統全面地梳理轄區道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點及危害程度,對于存在較大潛在安全風險的道路點段,要納入整治計劃進行有步驟的改。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6

  事故單位:

  事故日期: 20xx年X月 XX 日 傷亡情況: 0死X重傷0輕傷

  事故類別:機 械 傷 害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企業詳細名稱: 廣州ABC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XX路X號

  經濟類型:XXXX

  隸屬關系: 行業分類:參考GB/T4754-20xx 直接主管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從業人員總數:XXX人 企業規模:XX

  聯系人:XXX 聯系電話:XXXXXXXX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廣州ABC有限公司XXX廠房XX生產線XX機械 事故發生時間: 20xx 年 X 月 XX 日 XX 時 XX 分 事故類別: XXXX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XXX天

  事故原因:XXXXXXXXX

  三、人員傷亡情況

  死亡人、重傷X人、輕傷人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1)直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及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五、事故詳細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 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 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 事故的報告經過;

  (6) 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 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況;

  (8) 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六、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一)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原因。是指由于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

  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于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

  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二)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

  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筑的設計,建筑物竣工后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布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

  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三)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XXXX事故。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八、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要具備以下性質:

  1、針對性; 2、可操作性;3、普遍適用性; 4、時效性。

  十、附件

  1、受傷人員(當事人)、現場目擊人員、有關管理人員調查詢問筆錄

  (調查詢問筆錄要求2名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有關人員進行詢問,1人負責問話,另1人負責記錄。詢問過程要以一問一答的形式書面記錄,并要求被詢問人在詢問筆錄上簽名確認蓋指紋。)

  2、受傷人員的基本情況及醫學證明資料

  (員工入職基本資料、初次門診病歷、疾病診斷證明書等)

  3、事故現場照片、受傷人員及其受傷部位照片

  4、有關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針對事故發生環節的有關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5、事故機械設備的技術鑒定資料

  (如:特重設備定期檢驗資料,專業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等)

  6、現場示意圖

  (事故現場平面示意圖)

  十一、調查組成員名單(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以下位置親筆簽名)

  姓 名單位、職稱及職務

  組 長: 副組長:組 員: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7

  X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企業詳細名稱: 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XX路X號

  經濟類型:XXXX 行業分類:參考GB/T4754-20xx

  隸屬關系: 直接主管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從業人員總數:XXX人 企業規模:XX

  聯系人:XXX 聯系電話:XXXXXXXX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 ABC有限公司XXX廠房XX生產線XX機械

  事故發生時間: 20xx 年 X 月 XX 日 XX 時 XX 分

  事故類別: XXXX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XXX天

  事故原因:XXXXXXXXX

  三、人員傷亡情況:死亡 人、重傷 X 人、輕傷 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

  程度 用工

  形式 工種 級別 本工種

  工齡 安全教育

  情況

  XXX 男/女 XX 高中 合同 XXXXX XX XX年 XX

  傷害部位 受傷性質 損失工作日 傷 害 程 度 備 注

  XX XX XX日 身體某部分受傷情況 籍貫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1)直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及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五、事故詳細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 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 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XXX

  20xx年X月XX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8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地,施工人員在清理工地圍墻外的碎石過程中,圍墻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3.5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政府領導非常重視,xx副省長和xx副省長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同時做好遇難者善后工作。當日,省、市有關部門同志相繼趕到事故現場,成立了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廳、監察廳、總工會和xx市有關部門組成的省市聯合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責任調查組、技術鑒定組、綜合協調組和善后處理組等四個小組。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和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明確了事故責任,確認這是一起重大圍墻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程位于xx市經九街和緯九路交匯處,該工程于20xx年3月15日開工建設,計劃當年10月中旬竣工,總建筑面積2.47萬平方米,十八層框架結構(含地下一層)。建設單位是xx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單位是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監理單位是xx市科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發生及救援經過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4名施工人員,在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地清理堆放在工地圍墻外側的碎石過程中,圍墻突然倒塌,將3名施工人員砸傷,傷者被送到醫院后,經搶救無效,相繼死亡。

  事故發生后,xx市沈宏宇副市長和王洪恩副市長率領xx市有關部門同志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楊寶田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對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安撫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xx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省七建建筑工程公司按照省市聯合事故調查組的要求,積極組織善后處理和家屬安撫工作。截至8月13日,遇難者尸體已經火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遇難者家屬分別給予經濟賠償,事故善后處理工作順利結束。

  三、事故類別和性質

  根據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認定這是一起重大圍墻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現場用來圍擋的圍墻因無磚垛、端頭無穩定構造,倒塌前墻體已有傾斜,圍墻內堆放的碎石對圍墻產生向外的側推力,并且外側碎石在用鏟車清除過程中,對圍墻地基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擾動,是造成這起重大坍塌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市xx工程項目經理部,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在工地圍墻下堆放碎石,拒不執行公司和有關部門提出的隱患整改要求,導致圍墻倒塌事故隱患長期存在。在圍墻傾斜的情況下,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清理碎石。xxxx項目經理部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黑龍江省七建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在xxxx工地圍墻已經傾斜的情況下,沒有認真監督其整改,及時跟蹤問效,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不力。

  3、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xxxx工程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圍墻外長期堆放碎石等問題,監督管理不到位。

  五、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楊文東,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項目部項目經理。作為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在圍墻傾斜的情況下,未能組織人員進行加固處理,致使工人冒險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孫華維,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項目部工長。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對圍墻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予以重視,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工長崗位證書。

  3、張士華,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項目部安全員。對施工現場圍墻存在的安全隱患監督整改不力,未能真正履行安全員的監督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安全員崗位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證書。

  4、張福,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長。對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工人安全教育培訓檢查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趙明俊,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經理。作為公司分管安全和生產的主要領導,在對xxxx項目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督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孫曉維,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全面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在外地施工的企業監督管理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陳連生,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給予10萬元罰款。

  8、唐曉光,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會主席,在事故發生后,通過欺騙手段補簽了檢查記錄,干擾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9、于華,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科員。對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未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工作不認真,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李長福,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主任。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許可證、企業資質的`審查和文明施工等工作。對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跟蹤問效不夠,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1、趙俊山,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副局長。負責建設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對xxxx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問題未及時整改,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六、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單位安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安全生產問題。為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提出以下建議:

  (一)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作業標準和操作規程,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對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認真進行整改,確保施工安全。切實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從業人員安全防護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對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在建工程的監督檢查,尤其是對臨時圍擋設施的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在建工程,該停的停、該關的關,決不姑息遷就。對違章占用機動車道的工程要進行嚴格清理,徹底解決在建工程違章占道問題。

  二〇xx年八月十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9

  20xx年6月9日13時15分許,葉穎康駕駛湘AC20xx號重型自卸貨車行至223省道103KM+50M梅州市梅江區黃坑村路段時,與王金森駕駛的粵MTH52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王金森當場死亡和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94萬元。

  事故發生后,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示有關部門人員全力搶救,做好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同時,根據梅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該起事故掛牌督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區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為組長,由區總工會、市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派員參加此次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人員情況

  1.周伯樂 男 漢族,于1986年1月9日出生 現年36歲,小學文化程度,家住:湖南省瀏陽市北盛鎮馬戰村新江片新江組192號 現住: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御庭豪園306,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車主。

  周伯樂未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肇事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

  1.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葉穎康,男,身份證號碼:44142119871221xxxx,持B2E駕駛證(有效期限20xx年4月23至20xx年4月23日)駕駛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廣東省梅縣梅南鎮軒內村龍運窩人。

  2. 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葉穎康:持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證號:441421198712213411,有效期至: 20xx年7月28日,從業資格類別:貨運駕駛員。

  (三)肇事車輛基本情況

  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車牌號碼湘AC20xx,發動機號碼:D12D1E00002,車輛識別代號:LGDGWBAP8EH104281,初次登記日期為20xx年5月09日,發證日期為20xx年5月09日,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5月31日,強制報廢期止:20xx年05月09日,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所有人:周伯樂,車輛已繳納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四)涉酒精檢驗報告

  1.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現場使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對葉穎康進行吹氣檢測,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0mg/100ml。

  2.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提取了王金森血液樣本(D202206034001)進行檢測,并由廣東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檢驗報告梅市(司)鑒(化)字〔20xx〕380號,檢驗結果:乙醇成分,含量為1154.8mg/100ml。

  (五)涉毒檢驗報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提取了葉穎康的尿液進行檢測,并出具了現場檢測報告書 (20xx)梅公交(直)毒檢字第A0012號,檢測結果呈陰性。

  (六)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情況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委托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對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進行了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鑒定意見:受檢的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制動及轉向功能有效;照明、信號裝置不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相關規定。

  (七)事故現場道路狀況

  該道路為平直道路,瀝青路面,路面單向寬度為9.8米;照明條件為白天,交通控制方式為:標志、標線,道路類型為省道。

  (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認定事故當事人責任為:1.當事人葉穎康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2.當事人王金森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06月09日13時15分左右,葉穎康接到周伯樂電話,東山醫院建設工地有一批廢料需回收,葉穎康便駕駛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從梅縣區水府寺附近的倉庫前往東山醫院建設工地,當葉穎康駕車從梅江區秀蘭大橋經過223省道往東山醫院方向行駛,行駛至黃坑路段的一處沒有交通指示燈的路口(路口有一個叫生產隊的飯店處)左轉調頭時,與王金森駕駛的粵MTH52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豪爵牌)發生碰撞,葉穎康聽到碰撞聲響后,立即下車查看情況,發現摩托車及倒在路面的王金森,他走前叫喊王金森已無任何反應。

  (二)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葉穎康停車并下車觀察,發現被碰撞倒地的摩托車和受傷的王金森,馬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隨后“120”急救醫務人員到達現場,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民警也到達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置;經確認受傷的王金森已當場死亡。6月15日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檢驗報告》(梅江)公(司)鑒(法尸)字[20xx]13號,檢驗結果:王金森符合頭部與鈍性物體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事后,周伯樂方積極主動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及善后的`保險賠理賠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死亡人員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金森,男,漢族,現年32歲,出生日期為1990年2月8日,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水源鄉龍塘村上屋小組10號人,身份證號碼為36073419900208xxxx。

  (二)經濟損失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為約94萬元(包括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發生原因

  經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事故調查組認為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是:

  1、當事人葉穎康駕駛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標志的地點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駕駛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是導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當事人王金森未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是導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 “6·9”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五、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一) 周伯樂。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的車主,無法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開展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不符合相關規定,履職不到位。 (二)梅州市梅江區西陽鎮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有對轄區的重點道路的安全工作,有召開會議進行研究、有工作部署,有帶隊檢查記錄;開展了農村道路、汽車站等場所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基本履職到位。

  六、事故責任追究建議

  (一) 周伯樂。未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開展運輸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建議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二)葉穎康。在沒有禁止掉頭標志的地點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駕駛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根據為梅州市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建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三)王金森。未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鑒于王金森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周伯樂。一是要停止相關的運輸經營活動。二是要在取得相應資質后方可開展運輸活動。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此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和教訓,舉一反三,要綜合運用督查、通報約談等制度措施,督促轄區內的道路貨運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升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和公眾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識,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三)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路面巡邏管控,加強貨運車輛的資質、證件的檢查,始終保持對各類型貨運車輛違法、非法運營的高壓嚴打態勢,有效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0

  一、xx年20xx年全縣煤礦事故情況

  xx年至20xx年全縣共發生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萬噸死亡率達8.86%,直接經濟損失138.45萬元。

  二、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事故類別分析,3年中國發生頂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別占3年事故總數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縣官溝煤礦發生瓦斯,XX年后又一起重的瓦斯。頂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發生,說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沒有抓到位,預防頂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沒有到位。

  2、從事故的性質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責任事故,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企業人員“三違”造成的,說明我縣煤礦行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滯后,安全素質普遍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不強。

  3、從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頂板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客觀上由于全縣煤礦基礎條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夠。主觀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護不到位、或者是支護不及時造成的;有的是處理危巖時,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護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瓦檢員配備不足,責任心不強,檢查不及時,沒有及時跟班作業,井下電器有失爆現象;煤礦樹枝狀開采還未根本杜絕,通風狀況還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產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發生。從分析來看,事故歸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或者是企業沒有制定切合實際的、詳細的、科學的操作規程,致使從業人員有章不循或無章不循,企業的管理人員又嚴重不負責,加之本身基礎條件差,致使事故多發。

  4、從事故發生的時間分析,25起事故當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發生的僅有3起,而10:30以后發生的占22起,也就是說在企業現場管理人員要下班、或者已經下班、或者現場管理人員沒有跟班作業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說明了企業的現場管理責任不落實,監督不到位,工人乘機違章操作。這也是我們總結、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視的。

  5、從事故發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發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礦行業效益明顯、搶生產、爭利益的時候容易發生安全事故,說明了企業老板仍然存在著重生產、輕安全的老問題。

  三、對策措施

  1、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礦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發展和社會穩定局。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基本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克服厭戰、麻痹、僥幸心理,從全面貫徹落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從全面貫徹落實縣的黨的十一次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全力推進。特別是各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從安全生產的投入、教育培訓、現場管理等各個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真正做到生產安全,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2、堅決貫徹國家安監局5號令,努力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國家安監局5號令對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做了明確的規定。我縣煤礦由于多開采的是極薄的煤層,井巷布局多數不合理,提升運輸、開采、通風設備設施較為落后,雖通過去年停產整頓,但企業改變不。為此,縣煤炭、安監部門和產煤鄉鎮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促進煤礦企業按照國家安監局5號令要求,進一步加投入,全面改善企業的軟、硬件設施,特別是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設備設施等方面要進一步加投入,同時要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關停,從而努力改變企業安全生產的條件。

  3、狠抓安全培訓,努力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當前從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來看,主要表現為企業的管理人員安全知剩乏,在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失誤較多,不能夠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科學的安排部署,而從業人員自身素質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三違”現象嚴重,為此做好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顯得尤為重要。一是縣煤礦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強化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生產規程的宣傳教育,使取得資格和實際管理水平形成統一,真正提高煤礦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礦企業自身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特別是要針對各自煤礦的實際情況按照操作規程逐條逐款培訓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開拓布局情況,又真正能夠做到遵章守紀,不違規操作,確保生產安全。從而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4、嚴格各項制度的落實,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1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故公司: 事故地點: 事故名稱:

  基本內容及格式

  江蘇和順環保有限公司

  一、調查組成員單位和人員:(組長、副組長、成員)

  注明:備注未參加事故調查組的原因。

  二、事故調查報告的基本內容

  一、引言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事故類別、事故性質及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事故基本情況概述;

  事故調查組成立依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情況。 二、事故單位概況:

  事故單位成立時間、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隸屬關系、經營范圍、證照情況、勞動組織及工程(施工)情況等(礦山企業還應包括可采儲量、生產能力、開采方式、通風方式及主要災害等情況)。

  三、事故發生、搶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一)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過程、主要違章事實、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報告、搶救、搜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二)事故性質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事故責任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職務、主管工作等)、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公司規章依據及處理建議。

  六、整改措施和建議

  主要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七、調查組成員單位和調查組成員名單及簽字(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八、調查報告附件:

  附件:(一) 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族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工種、工齡、本工種工齡、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安全培訓教育及個人資質情況(安全生產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等)。

  2、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 、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善后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二)現場勘驗、技術鑒定以及物證、證人材料 1、現場調查記錄、事故現場的設備、作業環境狀況; 2、拍攝有關的痕跡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資料),繪制有關處所的示意圖(事故圖)等;

  3、 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技術鑒定結論和試驗報告;

  4、與事故有關的物證、人證材料和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5、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6、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7、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及事故有關的情況。

  (三)規章制度及組織體系 1、有關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過去事故記錄和事故前的健康狀況。

  (四)傷亡鑒定證明

  1、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死亡證明或出院證明); 2、公安部門死亡通知書(或法醫鑒定書);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傷殘鑒定證明); 4、善后處理協議與公證書。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2

  新華網廣州4月2日電(記者扶慶)據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日通報,據初步認定,廣東省揭陽市“3·26”重大火災事故為一起責任事故,目前檢察機關已對普寧市軍埠鎮副鎮長伍錫明等3名公職人員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

  據事故調查組初步查明,揭陽市“3·26”重大火災事故起火原因是起火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3歲女兒用打火機玩火,引燃起火建筑一樓樓梯口南側堆放的海綿堆垛所致。通報稱,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作坊經營者擅自改變起火建筑用途和性質,將住宅樓改為內衣加工作坊,增加了建筑火災危險性。二是起火建筑安全條件差,內部僅有一條疏散樓梯,一樓樓梯口發生火災后,海綿燃燒產生的.高溫有毒煙氣通過樓梯迅速向上蔓延,封堵了人員主要逃生通道;建筑滅火設施配備不足,導致火災發生后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三是起火建筑內堆放大量海綿等易燃物品,海綿被引燃后燃燒速度快、煙氣溫度高并且毒性大,導致大量人員中毒、窒息死亡。四是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未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員工缺乏逃生自救知識和能力。

  目前,除1名重傷人員外,其他受傷人員已治愈出院,12名死者的家屬全部簽訂了賠償協議,死者遺體已全部火化。事故后逃逸的5名責任人中,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等2人投案自首,1人被緝拿歸案,公安機關仍在全力緝捕其余2人。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3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于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于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筑的設計,建筑物竣工后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布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鑒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4

  2021年1月24日,南寧市江南區白沙大道星光立交橋底附近路段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輛小汽車先后與9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600萬元。事故發生后,公安部副部長劉釗,自治區黨委書記鹿心社,自治區黨委常委、市委書記王小東,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周成方等領導同志分別作出批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2021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應急局、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以及經開區管委會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全面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同時,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專家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以及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一、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1月24日下午13時許,廣西祺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祺翔公司)員工楊文貴駕駛一輛無號牌碧玉青色東風風行T5EVO小客車從白沙大道55號廣西集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大公司)駛出,沿白沙大道南側輔路往亭江立交方向行駛,當行駛至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時,車輛碰撞一臺由顏明敏駕駛并搭載薛文婷在前方行駛的南寧8AP15(綠色號牌)電動自行車,之后駕車持續加速,連續違反路口交通信號燈控制,至星光立交橋底廣西福利院前路段時,車輛再次連續碰撞8輛電動自行車,事故造成4人當場死亡,6人受傷(其中有2名受傷人員分別于1月26日、2月8日經醫院救治無效死亡。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有關規定,道路運輸事故7日后死亡人員不列入統計范圍),以及10輛車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應急處置情況。

  1月24日13時18分,南寧市交警支隊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控制肇事駕駛人、協助醫療部門搶救傷員,并開展事故調查取證工作。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周成方,南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邱明宏,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南寧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陳榮茂,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張宇等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報后先后趕到現場指導善后處置工作。事故受傷人員得到迅速及時有效救治,事故現場于1月24日下午17時10分處理完畢,道路交通恢復正常。

  二、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無號牌東風風行T5EVO車,為集大公司待售車輛,未申領臨時號牌,車身顏色為碧玉青色,車型為SUV,車架號為LWXA14AF1MZ354066,車輛制造企業為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合格證編號為WDR03P0MZ354066,合格證發證日期為2021年01月15日。

  經查,該車系集大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從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運回待售。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楊文貴,男,31歲,住址為廣西桂平市中沙鎮上國村上村屯22號,祺翔公司員工。2015年1月29日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1類,發證機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事故發生后,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準逮捕楊文貴。

  經查,楊文貴及親屬無犯罪記錄。駕駛證狀態在2017年6月2日有一條違章未處理。1月24日10時許到公司上班,12時許接公司實際控制人韋杰榮微信通知,要求其從位于亭江路的白沙汽車主題公園內的公司開一輛已經賣給客戶的風行T5EV0小型SUV車到位于白沙大道55號的集大公司換回一輛碧玉青色東風風行T5EVO小客車回白沙汽車主題公園內公司展示。12時28分許,楊文貴到達集大公司,13時17分駕駛涉事車輛從集大公司出發,出門后右轉彎進入白沙大道輔道往東行駛,隨后發生事故。

  (三)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南寧市江南區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輔道和45號廣西社會福利院前路段輔道,白沙大道為東西走向,往東為白沙亭江立交橋方向,往西為白沙友誼立交橋方向,瀝青路面,當天晴天,路面干燥,能見度好,事故現場位于白沙大道南側輔道內,有監控視頻攝像。事故路段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限速40Km/h,白沙星光立交橋東南方向紅綠燈東側限速30Km/h。道路標志設置完好。

  (四)事故單位情況。

  1.廣西祺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2018年1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賴蓮,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住所為南寧市青秀區長福路16號廣西綠色建筑示范小區7號樓802號,實際經營場所為江南區亭江路59號綜合樓一層B101號,持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汽車美容,汽車維修服務,商品信息咨詢,房屋租賃,汽車租賃……銷售汽車、二手汽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經查,祺翔公司現有員工7人,其中韋杰榮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賴蓮負責車貸金融對接和財務工作,黃子樑負責新車資源調配、采購,陳聰負責廣告排版工作,馬小鳳負責已銷售車輛的資料收集,翁值茂和楊文貴負責到4S店調車、上牌業務。

  2019年9月祺翔公司開始與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合作,2020年11月租用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南區亭江路59號的場地辦公,代理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汽車銷售業務,銷售多個品牌汽車。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為祺翔公司提供購車客源,向其出租辦公室并提供展廳展示銷售新車。祺翔公司根據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客源與客戶對接,收集客戶信息并為客戶辦理購車貸款、購置稅、保險、上牌交車。銷售利潤按協商比例分成。

  2.廣西集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權龍蕓,公司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住所為南寧市白沙大道55號A幢4-5號門面,持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汽車、摩托車及其配件,汽車美容用品……機動車修理與維護(憑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批準為準)。

  經查:集大公司為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授權一級經銷商,銷售東風柳汽授權的各類車型,主營東風風行牌汽車銷售及汽車維修。集大公司為祺翔公司的供貨商之一,雙方未簽訂合同。祺翔公司支付集大公司1萬元展示押金后,集大公司把車輛交給祺翔公司,雙方簽訂《車輛交接書》;隨后祺翔公司安排駕駛員將該型號車輛從集大公司停車場駕駛回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汽車展廳展示銷售。

  3.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陳雪梅,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為南寧市江南區亭江路59號綜合樓一層B101號,持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保險代理業務、汽車零配件零售、汽車新車銷售、二手車經銷、電子產品銷售、電池銷售、貨幣專用設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五)其他有關情況。

  1.小客車車輛檢驗情況。

  經委托,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出具涉事車輛安全狀況技術檢測報告,結論為:1.小客車制動系統工作正常。2.小客車轉向系統工作正常。3.小客車在白沙大道45號門前鋪路發生事故時5.7秒內,車輛制動踏板未踩下,方向盤可轉向,車輛處于加速狀態。

  經委托,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還通過視頻資料對肇事車輛事發過程的行駛速度進行鑒定,計算該車三段時刻車速,第一段時刻為涉事車輛在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發生第一次碰撞前的車速,為61.0 ~ 69.3公里/小時;第二段時刻為涉事車輛通過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西南路口時車速,為110.8 ~ 128.7公里/小時;第三段時刻為涉事車輛通過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東南路口時,車速為122.1 ~ 145.6公里/小時。

  2.楊文貴血液毒品含量、血液乙醇含量鑒定情況。

  經廣西正廉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司鑒〔2021〕毒鑒字第200號)鑒定,結論為:楊文貴血液中未檢出乙醇。

  3.楊文貴案發時精神狀態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鑒定情況。

  經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南醫司鑒〔2021〕精鑒字第047號鑒定,結論為:案發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楊文貴駕駛未依法登記注冊也未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行車過程中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超速行駛導致車輛發生第一次碰撞,之后,楊文貴隨即駕車加速逃離現場,因其超速行駛,在行至白沙大道45號前路段又發生第二次碰撞。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南寧市白沙大道“1·24”道路交通事故為兩起事故,第一起事故為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第二起為刑事案件。分析如下:

  1.楊文貴根據公司安排前往集大公司調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規定,在行駛過程中又違反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導致車輛碰撞在正前方行駛由顏明敏駕駛并搭載薛文婷的南寧8AP15(綠牌)電動自行車,此事故為生產安全一般事故(但該事故未造成人員死亡,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的通知》(南府辦函〔2019〕174號)有關規定,該起事故不屬于調查范疇)。

  2.第一起事故發生后,楊文貴駕車超速逃離現場(第一事故現場距離第二事故現場為572米,行駛時間長達13秒,在此期間楊文貴并未采取任何的制動措施,而是連續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規定,超速行駛,在案發前5.7秒,其時速達122.1至145.6km/h),其明知其超速行駛會危害公共安全,仍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駛且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規定,致5人死亡、3人受傷,此為第二起事故,楊文貴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批準逮捕。該起事故為非生產安全事故。

  四、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一)責任認定。

  根據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質,調查組認定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故為刑事案件而非生產安全事故,案件后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調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

  雖然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為非生產安全事故,但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中還是發現相關企業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1.祺翔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投入不足。未在注冊地址經營,轉移到新的經營地址后未及時設立分支機構也未變更相關信息。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2.集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訂全面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制定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因疫情原因未如期開展;未能對經營場所外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有效進行預判,及時整改合作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3.銳思公司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三)處理建議。

  建議由行業管理部門對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銳思公司存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銳思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要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范經營,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加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力度,嚴格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確保安全生產經費投入。

  (二)商務、市場監管和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督促指導汽車銷售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在動力。同時要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管重罰。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常識、緊急情況處置等內容的安全宣傳教育,加強路面管控,加大對違法停車、疲勞駕駛、超速、超載、無牌照上路行為的查處,嚴厲打擊酒駕、毒駕行為,同時要做好違法行為信息及時通報,完善違法行為公共查詢系統。

  (四)各級政府要吸取事故教訓,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壓實責任擔當,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督促排查治理本地區重大交通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社會成員安全意識,防止和減少道路交通特別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5

  題目“***”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一、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 生產過程;狀態

  (2) 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 事故狀態

  (4) 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 應急救援情況

  (1) 救援過程

  (2) 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

  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質

  1、 是否為責任事故

  2、 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 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 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 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 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件

  (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

  (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相關文章: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08-06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0-28

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報告11-23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模板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11-17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06-08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01-07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5篇12-09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4篇08-06

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