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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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調研報告1
第一部分:中國農村婦女土地權利的制度、文化背景
引子
傳統觀念認為,男女之間的不平等是歷史、社會發展的產物。馬克思主義女權主義認為,婦女所受的剝削和壓迫根源于私有財產與社會制度;后期的馬克思主義女權主義還認為,父權與資本主義社會結合從而導致了“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依據這種學說,資本主義的產生和發展依賴父權性的勞動劃分,而資本主義又強化了父權的發展,在這種性質的私有制社會里,工人階級的男人和婦女固然都受著同樣性質的剝削,但兩者所受剝削和壓迫是不同的。男人雖然是工資的奴隸,但在家中是當然的“老板”,直接對婦女(妻子)的勞動進行控制,因此婦女是工資的奴隸的奴隸。但是,在社會主義社會,婦女與男子的權利在法律上平等而事實上是不平等的。為什么在公有制為主體、消滅了階級和剝削制度的今天,婦女仍然不能獲得與男子真正的平等。婦女受歧視的根源究竟是什么?這是不是意味著社會主義還不能從根本上消除父權社會的影響,父權又是怎樣干擾社會主義男女平等的成文制度運行的?
我們批判了“父權的資本主義”,絕不應該出現一個“父權的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國家里,婦女不僅在法律上而且應該在事實上與男子平等。三大空想社會主義者之一的傅立葉認為,婦女地位的歷史演變是考察社會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恩格斯贊揚傅立葉是第一個表明“在任何社會中,婦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3].傅立葉論證說:原始社會是男女自由的結合。蒙昧時期的婦女降到從屬地位。宗法時期的婦女淪為半奴隸狀態。野蠻時期的婦女完全處于被奴役的地位。文明制度下的婚姻制度使婦女淪為商品,處于被侮辱的悲慘境地。只有在未來社會婦女才能得到徹底解放。他滿懷憧憬:那時,家務勞動被各種公共服務事業所代替,兒童的養育完全由社會承擔,婦女將從繁重的家務勞動中完全解放出來,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獲得與男子平等的地位,使婚姻關系真正成為愛情的基礎。傅立葉去世已經165年,他的憧憬并沒有實現。不過他喚醒了人們對婦女解放的追求和社會主義社會男女平等的向往。
1.1法律規定
婦女土地權利的成文制度主要來源于國家法律和政府政策規定。從法律而言,盡管公有制的法律框架下,不動產是國家或者集體的,對于私有產權的保護是微弱的。在這樣的制度背景下,婦女的土地權利更不可能有特別的法律規定,并被法律給予嚴格的保護。但是,國家憲法賦予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賦予婦女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為勞動者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基本保障。更有意義的是:自1970年代末開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以來,隨著土地承包期限不斷延長,承包使用權的內涵不斷擴大,農戶擁有了對承包土地的繼承、轉讓、入股等部分處置權,農戶土地承包權逐漸物權化,農戶有了除房產以外的不動產權;同時,土地收益分配機制使農戶在“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之后,積累起家庭自有財產。農戶家庭土地權利物權化的發展趨勢,以及農戶家庭財產不斷積累,客觀上要求建立勞動者個人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這樣的宏觀背景下,逐漸形成了目前我國勞動者個人產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1.1.1憲法賦予婦女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1.1.3婦女權益保護法對土地權利作出了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利”。“婦女結婚離婚后,其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這是第一個對農村婦女土地權利作出專門規定的法律條文。除此之外,在繼承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中有類似的保護婦女土地權利的法律原則。
用政策彌補法律的不足,甚至在許多領域的改革中先有政策,然后經過實踐檢驗和完善,將有效的政策上升為法律,用法律予以固定和強化,這是我國法律建設的獨有特色。隨著我國農村婦女土地問題逐漸突出,農村婦女土地政策率先發育、發展。20xx年5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第一次比較完整、系統地頒布了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具體政策措施。
分析以上所描述的成文制度,可以肯定農村婦女的土地權利在法律和政策上與男子是完全平等的,甚至在個別情況下婦女的土地權利優越于男子,這可以從“優先解決出嫁女土地承包問題”的政策規定中得到證明。
1.3非成文制度
但是,影響婦女土地權益實現的歷史文化、社會風俗和習俗等非成文制度因素是根深蒂固的,在它的影響下許多成文制度常常變得軟弱無力。
1.3.1男權社會結構強加給婦女依附性性別角色
自從人類告別母系社會以來,就逐漸形成了以男性為主導、女性從屬的社會結構。男性在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的、家庭生活中始終占主導地位,與之相對應的社會是希望女性從屬于男性。社會對女性的預期就是“十月懷胎”、“哺育嬰兒”、“操持家務”、“照顧老人”;好象這都是“天經地義的”,是由女性生物性別決定的。因此,當一個嬰兒呱呱墜地,社會就按照這一模式完成對他(她)們的社會化。有專家這樣評價:“社會化的過程是使男性男性化、使女性女性化的過程。這個過程從孩子降臨到這個世界上之后就開始了,這是一個廣義的教育過程,包括家庭教育、學前教育、學校教育、社會影響、媒介教育等等。這些正規非正規、正式非正式的教育將把不同性別的預期傳遞給男性和女性,并示范著男女的性別角色。一個經典的家庭教育中性別角色社會化的例子就是父母給男孩子槍而給女孩子布娃娃。如果關注一下電視廣告,就會發現,男的是醫生、女的是護士,爸爸外出工作、媽媽洗衣做飯”[4].這種按照男權社會結構示范和要求新一代學習自己角色的社會化過程,塑造了一代又一代符合社會“規范”的男女性別角色。從而使女性在生物性別角色的壓力下實現了社會性別角色的轉換,不情愿地長期被局限于家庭事務,這是婦女經濟邊緣化和社會依附化的根源。然而需要說明的是,這并不是“中國特色”,而是人類社會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共同問題。
(1)男“娶進”、女“嫁出”。一般而言,婦女結婚總是到男家落戶和居住,即所謂“從夫居”。婦女婚前跟父母一起生活,結婚后移居丈夫家庭。男娶“進”、女嫁“出”被認為是正常的合法的;反之則被認為是不正常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并且在分享村莊集體共有資源和利益時體現出來。“從夫居”的婦女離開父母同時往往要離開生育養育她的村莊。因此,婦女所在的村莊和家庭都把她們看成暫時的成員。一句“姑娘遲早是別人的”俗語道破了“天機”。這種觀念認為,女兒不僅不能對所在家庭和村莊的發展及福利作出永久性貢獻,而且還會將家庭和村莊投入到她們身上的資源轉移到夫家和丈夫所在的村莊。在這樣的觀念支配下,婦女在接受父母的關照和教育等人力資源開發上的投資大大小于同等條件的男子,這是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的根源。由歧視婦女而降低了婦女受教育的機會,反過來又以婦女素質低下而歧視婦女。
受“從夫居”的牽連,“上門”女婿亦受到歧視。當農戶家庭只有女兒而無兒子必須在家招婿,或者農家的兒子多而又無力在家娶媳婦時,會出現男到女家落戶居住的情況。這種現象叫“上門”女婿。在傳統的文化觀念中,“上門”做女婿是男子或男子的家庭貧窮或無能的表現。男子離開了生育養育他們的村莊,也就可能離開了他原有的家族勢力范圍。這是“上門”女婿“好象要低人一等”的重要原因。現實農村,有的村莊對上門女婿不分或少分配土地,理由是婦女本應該“嫁”出去的,反而招了女婿上門來擠占土地資源。不給上門女婿分配土地可以看成是村莊對違反“從夫居”習慣的制度性懲罰。
(2)“男主外、女主內”。家庭事務與社會事務分離,男女社會性別角色分工,使男子走向社會而女子局限在家庭。舊中國反對家庭允許婦女參與社會和政治活動,也很少參加田間勞動,除非貧困家庭迫于生計。一項研究顯示,在20世紀早期,我國只有24%的婦女在田間勞動[5].建國以后,特別是互助組、合作化、人民公社以后,我國農村家庭的生產功能消失,婦女被從家庭中解放出來,她們的家務勞動得以減輕,主要工作是參加公社集體勞動,并且逐漸成為農業生產的主力軍。盡管過高的生產勞動強度對農村婦女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這一時期,婦女走出家門,參與集體勞動、社區決策、各項政治社會活動,由此極大地提高了婦女的社會地位和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活動的能力,造就出一大批婦女干部。公社運動和集體生產勞動對于改造男權社會結構、提高婦女的社會地位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是對世界婦女解放運動的卓越貢獻。
1978年的改革給農村經濟帶來極大的發展。農戶家庭不僅重新具備了生產功能,而且逐漸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但是,任何改革都是要付出成本的。家庭經營制度在塑造市場經濟微觀主體的同時,也重新恢復了男權社會結構的基礎:婦女重新回歸家庭,男性仍然居于主導地位。男子是戶主,是家庭生產經營和利益分配的決策者,是家庭在社區中的代表,負責家庭的社會交往,代表全家參與社會活動,以“準法人代表”的資格活躍于市場;而女子則離開了社區政治經濟舞臺,再次局限在家庭范圍之內,既要做“家務”,包括滿足家庭對食物、水、燃料等基本生活需求,又要承擔承包地里的勞動。
(3)農業的女性化趨勢對婦女的影響。目前“農業的女性化趨勢”越來越明顯。農業的女性化的產生是由于男性外出找工作謀求更大的經濟回報為動因的,因此是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的。女性成為“留守大軍”,包攬了家庭承包經營和家務等一切勞動,既所謂“農業的女性化”。“女性成為農業生產的主體對女性的影響是,婦女不僅像以前一樣承擔全部家務和庭院勞動,而且承擔起了全部原來由男性分擔的農業生產活動”[6].更深刻的問題是,我國許多地區的農業生產是以自己自足和半自己自足為特征的,這就使得婦女增加的田間勞動不會或很少變成現金收入,她們創造的價值被維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掩蓋和埋沒了,從而與外出掙錢的丈夫創造的顯性收益形成巨大反差。由此而生的“男人是家庭頂梁柱”的假象,加大了女性的自卑感和依附性。
(4)婦女的土地權利來自于家庭和社區的雙重干預。盡管法律和政策規定了婦女與男子有平等獲得土地的權利,但在事實上,婦女在獲得像土地、現金等這些生產資料時與男性是不平等的。婦女的土地權利受到來自社區和家庭的雙重干預。在土地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制度框架下,家庭獲得承包耕地必然受制于村莊集體,隔幾年調整一次承包土地的做法,使農戶家庭隔幾年就有可能失去部分承包耕地,而在調整中首先失去土地的是那些待嫁女、出嫁女、離婚和喪偶婦女。第一,村莊在“土地資源稀缺”這一根本限制下,盡可能排斥“非集體成員”擁有土地。因為30年不變的長期限,此期限內待嫁閨中的姑娘們都是潛在的非社區成員,所以,有的村莊以“測婚測嫁”為依據,對未婚女性不分或者少分土地;有的村莊強行注銷出嫁女、離婚或者喪偶婦女的戶口,從而收回土地。第二,家庭財產的繼承也受傳統習俗的影響,子女在法律上有平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但社會習慣卻只讓男孩繼承、沒有出嫁女的份,而且絕大多數出嫁女并不依法主張自己的繼承權。因此出嫁女、離婚或喪偶婦女的土地權益也會在婚姻關系的變化中“心甘情愿”的放棄。她們中的許多人甘愿在出嫁或離婚后將屬于自己的一份土地留給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極少有通過法律獲取自己應有的土地權益者,即或有這樣的婦女也很難得到社會習慣的支持。
第二部分:中國西北農村婦女土地權益調查
20xx年4月,我們對西北農村進行了綜合調查,涉及陜西、甘肅、青海三省、5個地區、6個縣、13個鄉鎮、17個自治村。
2.1西北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現狀
2.1.1婦女享有平等的耕地分配權
西北地區的土地資源相對富足,在第二輪土地承包過程中較好地貫徹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則。調查樣本中未發現婦女不分或者少分配耕地的案例。從總體而言,陜西、甘肅、青海三省的農村婦女在耕地分配上與男性成員有同等的權利,在土地發包這一“起點”上是公平的。因此可以認為,西北農村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顯的性別歧視。
西北農村有一條不成文但很通行的規則:即以農民合法戶籍為依據分配和調整土地。只要有合法的戶口,無論男女老幼一律平均分得一份耕地。擁有戶籍就擁有一份耕地,失去戶籍將預示著失去耕地承包權。一到調整期(一般五年調整一次)新增人口將獲得一份耕地,而這些耕地就是從本村那些因種種原因(出嫁、入學、入伍、進城等過程中的“農轉非”、戶口遷出、死亡)而減少人口的家庭收回的土地。
西北農村的個別地區,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對30年期限中的家庭人口增減進行預測,然后按預測人口分配耕地。在此種情況下,未婚男性成員多的家庭可能預先獲得了未來的“媳婦”及其子女的耕地;而未婚女性成員多的家庭,可能預先扣減了“待嫁女”的耕地。值得思考的是,這種對婦女歧視性的土地分配方案得到了上下一致的贊許,而且凡是采用人口預測辦法分配承包耕地的農村社區,目前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土地調整的要求遠遠沒有那些未采取同類措施的農村社區強烈,人地矛盾和土地糾紛也極少。原因在于大家認這個“理”。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社會習俗的強大力量和作用。
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或者非法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及其生育的子女,村莊采取的懲罰性措施也包括土地分配,除了對“超計劃生育戶”罰款以外,往往要不分、少分或者收回已經分配的承包土地。但是,超計劃生育戶如果按照規定交納了“超生子女罰款”,他(她)們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樣獲得平均的土地分配權。
(1)結婚婦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耕地承包和利用權。按照傳統習慣,婦女結婚一般要“從夫居”。這意味著出嫁女的戶籍將從娘家遷移到婆家村,而戶籍人口是決定農戶家庭承包耕地多寡的最主要根據。因此,出嫁女面臨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權利流失。西北農村比較通行的做法是:①在土地經常調整和變動的地方,村莊當年底即收回出嫁女的土地,由村集體分配給新增的人口;②定期調整承包耕地的地方,出嫁女的土地暫不收回,由其家庭繼續承包和耕種,到3年或5年的調整期限時,再由村莊集體收回,另行發包給新增人口;③在嚴格執行“30年不變”的地方,出嫁女所在村集體雖然不收回其承包耕地,但出嫁女的承包耕地利用權實際上已經喪失,無償讓度給自己的父母或弟兄。上述無論哪種情況,出嫁女的承包耕地都將失去。區別在于,耕地承包和利用權是被所在村莊社區成員、還是被家庭成員分割。
但是,翻閱作者1998年8月在貴州省金沙縣西洛鄉申家街村的調查筆記,發現:貴州金沙縣西洛鄉申家街村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在村集體通過行政手段調整土地的職能被迫停止以后、土地市場又未形成之前的特殊背景下,農民創造出的將社區調整土地的功能下沉到農戶的辦法,由此出現了出嫁女可以將承包土地“帶到”娘家的案例(見案例1)。
案例1背景:西洛鄉申家街村屬于原金沙縣平壩區,1978年第一個包產到組的村。1980年實行了包干到戶;從1984年開始,村里簽定了15年承包合同;1997年又把這些土地順延承包了30年。
八組向昌碧介紹:全家三人,大女兒已出嫁,大兒子開診所,小兒子頂了父親的職,丈夫已于5年前去世了)。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全家分得4人的土地,合計4.4畝。我丈夫去世,大女兒出嫁,人口雖然減少了,但土地沒有被調整。女婿在平壩中學教書,大女兒出嫁后也去了平壩,但她仍回來種屬于她的一份地。當然,有的家庭女兒出嫁后,其婆家或者在城市,或者土地多,她們不要求帶走土地,土地就留給了后家(即娘家)。村里沒有機動地,能分的土地都分完了,新增加了人口調整土地也調不了,要調整就可能打架。大家習慣了,也就沒有了動地的要求。兒子如果娶了媳婦,也不能增加土地,假如又添了孫子,土地實在不夠,可以去兒媳的后家要點土地。
八組尚夢松介紹:本人33歲,全家5口人,兩夫婦、岳母和兩個孩子。1980年分地時,戶主是我父親,當時全家6口人,5畝多地。兩兄弟分別于19
8
8、1990年結婚,1990年全家一分為三家,父母親分家獨過,沒有要土地,由兩兄弟贍養。姐姐出嫁后,“帶”走了屬于她的一份地計0.8畝;妹妹出嫁在本組,因為婆家土地較多,沒有要她的土地,留給妹妹的一畝土地由父母耕種;我們兩兄弟各分得1.8畝土地。老大家到現在也只有1.8畝地,嫂子沒有“帶地”過來。我結婚后,因為岳家沒有兒子,愛人是獨女,岳父去世了,岳母隨愛人一起到了我們家,她“后家”的土地全部“帶”過來了。愛人“后家”在本村6組,離得不太遠,去那里耕種一份土地很方便。現在我家里有三份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我自己的一份,岳家的一份,妹妹的一份也由我代管。
三組盧家介紹:1980年分地時,老大已成家立業分家獨過,當時分得5個人的土地計5畝多。另外4兄弟在1980年時均未成家立業,隨父母一起分地,全家連父母共6人,分得9畝土地。后來分家,按人平均,每人分得1.5畝地。父母親一家分得3畝地;老二1983年結婚,愛人的“后家”在平壩鄉的一個邊遠山區,地雖多,但由于距離遠耕作不便,帶不過來。當時組里還有點機動地,村民小組為其補了一份地。現在,添了三個孩子,全家五口人“吃”兩個人的地。老三盧玉方,結婚分家后組里已無機動地可調整,現在全家也是5口人,但只種一個人的地(1.5畝)。
上述案例給我們的啟迪是,將土地承包使用權物權化,并且視作個人產權明晰到家庭成員,同時杜絕村莊用行政手段調整土地,允許出嫁女“帶走”自己的土地使用產權。不失為解決農村婦女土地權利的一條思路。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婦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戶籍分地原則”賦予了合法婚姻關系而遷入的新媳婦獲得承包耕地的平等權利,但由于大部分村莊沒有足夠的“機動地”可以隨時用來補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所以,新媳婦以及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隊”等待。當本村有人遷出戶口,其土地將被收回作為“后備土地資源”,到村莊內土地調整時,按排隊的'先后順序將其分配給“待地”者。如果新媳婦入戶籍后,村莊一直不調整土地,這些婦女也一直沒有屬于自己和子女的承包地。
(3)離婚或者喪偶婦女土地權利也面臨一次裂變。在通常情況下,離婚婦女的土地權利變化有兩種可能:①離婚又離村的婦女,因其戶籍的變化,承包土地要被所在村莊集體收回,或者由離異的丈夫家庭繼續承包和使用;②離婚不離村的婦女,因戶籍未發生變化,村集體一般不收回離婚婦女的土地,其承包地可能通過協商或調解,從離異的夫家分出來由離婚婦女承包使用。但是有些特例:在一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財產,離婚婦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來源,所以有些已經破碎的婚姻關系,女方也不敢輕易言離婚;有的村莊因無土地可用于分配,不接收離婚婦女的戶口。某縣橫水鎮有一離婚婦女,在婆家村不能繼續生存,戶口轉回娘家村,娘家村也不接納,目前已有10年未獲得承包耕地,只能依靠父親的土地養活。
喪偶婦女的土地權益與離婚婦女的情況大同小異。但由于子女、是否改嫁、與夫家及其家族的“情感”等多種因素的作用而有不同的后果:①喪偶婦女年齡較大,在夫家生活時間很長,與婆家及其家族建立了很深的情感,且子女已經成年或即將成年。喪偶后,她們在夫家及其家族中的地位不會發生很大變化,土地權益在這股力量的庇護下得以保全。②喪偶時子女尚小,改嫁的意愿和可能性大,原家庭和家族逐漸淡化對她們的感情,由此,土地可能被村集體收回,也可能被夫家的弟兄之間分割。有的婦女喪偶后不改嫁,戶籍也不遷移,承包的土地能夠繼續使用。③喪偶婦女平常與婆家及其家族摩擦不斷,甚至時有糾紛,喪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繼續生活和居住的支撐條件,土地權益因失去家族庇護而流失,甚至原有家庭財產也可能被家族其他成員剝奪。
2.2婦女土地權益糾紛
土地集體所有,家庭分戶承包經營,30年不變的宏觀背景;加上農村土地還沒有條件進入市場,如果土地沒有被災害大面積毀壞、也沒有被大量征用,即使土地在社區內部時有調整,但總體而言,農戶的土地承包利用關系是穩定的。如果家庭婚姻關系穩定,土地權益家庭成員共同共有,婦女的土地權益在家庭庇護下也是穩定而有保障的。一旦社區集體土地大面積變動,或災毀、或征用、或大面積對外租賃等,農戶土地承包關系必然相應發生變化,此時婦女土地權利會突出地暴露出來。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土地權益需要明確到每一個家庭成員時,婦女的土地權益也會充分暴露出來。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婦女土地權利常常表現為土地糾紛。可以認為現實的婦女土地權益糾紛是婦女土地問題的集中表現;研究和解決婦女土地權利糾紛,是研究當前婦女土地問題的窗口。
2.2.1城市郊區農村婦女土地問題比較突出
因為城郊地區土地資源更為稀缺,而且土地市場相對發育,土地利益關系復雜,加上土地的商用開發價值逐年攀升。因此,城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最容易被侵害,而且這種侵權常常被“村規民約”“合法”化。主要表現有:
(1)收回出嫁女的承包地。有的村莊規定,出嫁女無論嫁到何處,戶籍是否遷出,承包耕地一律被村集體收回。某市城北區寺臺子村在1984年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研究決定,“凡1984年以后的出嫁姑娘一律收回分配的承包地,不批給宅基地”。該決定的效力一直延續到1999年第二輪承包合同簽定,其間有41個戶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女的承包土地被收回,由此引發41名婦女聯名上訪[7].
(2)“從夫居”的習俗變成了“村規民約”。由于計劃生育推行,獨子獨女戶逐漸出現,因此,有的村莊開始接受女子在娘家招女婿,但規定必須是獨生女或無男孩戶。不符合這一條件的未婚女子都要出嫁,并且到夫家居住和落戶,不論你是否愿意到夫家落戶和居住,娘家村一律不分配承包田,她們子女不上戶口、亦不分配土地。未被村莊同意和批準,婚后在娘家村落戶的不給宅基地。比如:有的村莊規定,本村婦女娶城市戶口的丈夫,丈夫“理所當然”不分土地[8],妻子如果不符合在娘家村招女婿的“規定”,出嫁女也要收回承包土地,并且他們的子女也要被劃分成“隨父”還是“隨母”。隨父的子女因父親沒有合法的村民資格而受牽連——沒有土地承包權;隨母的孩子或因母親是合法村民而有土地承包權,或因母親也不是合法村民而沒有土地。寺臺子村一張姓婦女1987年出嫁,丈夫是市第二建筑公司的職工,張和孩子的戶口雖在寺臺子村,但她屬于應該嫁“出”的范疇,她和孩子的承包土地在19XX年被村集體收回,靠租別人的地、打工和“擺地攤”獲取生活來源。現在她丈夫“下崗”。生活更加困難,加上孩子因無城鎮戶口而要交高價學費。因此多次上訪[9].
2.2.2土地征用后補償利益分配引發婦女土地權益糾紛
這些規定將出嫁女及其子女、上門女婿等分成等級給以不同的待遇,打破了集體成員無差別共同占有集體資產的法律框架和傳統習慣。引起的震動和沖擊是可想而知的。但是,這種有差別地占有集體資產的做法,不是以成員對村集體的貢獻為依據,而仍然是建立在對婦女地位和權利的歧視上的,是婦女不平等權益的傳統文化觀念在當前村莊的“制度化”反應。這再一次說明,婦女雖然取得了國家法律、政策上與男子同等的權利和地位,而事實上與男子的權利不平等是隨處可見的。徹底改變這種狀況需要時間。
2.3農村婦女的其它權利和地位
本次調查問卷還涉及了婦女其它權利。我們可以從有限的問卷中獲得有價值的信息。
2.3.1承包地由夫妻共同耕作仍然是西北農村的主要形式,但婦女除了繁重的家務勞動以外還承擔了大量田間勞作。
2.3.2婦女不是家庭的主要決策、當家理財人
為了了解婦女在家庭決策和理財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我們在問卷中設計了兩道相關聯的問答,即“你們家誰當家做主?”、“誰主管家庭的財務”?回答結果:丈夫既當家做主和又主管財務的占64.7%;丈夫當家做主,妻子理財的占17.6%;夫妻共同商量家庭事務、共同理財的占11.8%.由父母當家做主的占5.9%.
這與青海省婦聯的調查相互印證。她們調查全省200戶家庭對收入的支配情況:收入由丈夫支配的占46.5%,由妻子支配的只占9.5%,由夫妻共同支配的占28%,由父母支配的占8.5%,由子女支配的占7.5%兩套問卷都說明一個問題:婦女對家庭生產和家務勞動的付出多而決策和理財少,付出與權利形成鮮明的巨大的反差。
婦女的地位低下除了文化和社會習慣等因素的作用以外,與她們的經濟收入能力有關。青海省婦聯的問卷對婦女收入能力與男性作了對比調查,發現,無論無收入、低收入、高收入段,婦女都明現低于男子。值得深思的是,男性農民的高收入主要來源于打工等非農收入,而女性農民低收入的原因,是她們主要從事了家庭種植、養殖業勞動。城鄉、工農業之間的收入差別,通過家庭分工反映出來,而且成為制約農村婦女地位的主要根源。
2.3.3婦女的社會地位
第三部分四川省農村婦女土地權益調查
20xx年10月初,我院執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研究項目課題組對四川省綿陽、成都、阿壩等三地(市)州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進行了入戶問卷和調查。這次調查是試驗性的,目的是摸索全面展開本課題的調研經驗。
3.1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顯的性別歧視
憲法賦予婦女與男子在經濟利益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結婚、離婚后,其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四川和全國其他地區一樣,婦女土地權益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則在第二輪土地承包過程中得到了較好的貫徹,農村婦女與男子在土地發包這一“起點”上是絕對公平的(見專欄1)。
專欄1男女平等分地的案例
張騰明家: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漩口鎮集中村三組村民委員會主任,羌族,全家7人,夫婦倆,5個孩子(四女一男),村里土地男女均分,共得10畝山地(其中包括父親的那份地)。
值得注意的是農村婦女平等的土地承包權并不是一種自覺的制度安排,它的背后掩藏著“集體成員必須平均占有集體土地”的觀念。無論男女老幼平均分地是現實農村一個通行的“法則”。“增人增地,減人減地”——土地占有關系隨人口的變化而處在不斷變動之中,是四川農村維系土地占有關系的較為普遍的做法。正是這樣的文化和制度背景,造就了四川農村婦女與男子土地權益“起點”公平。
3.2家庭女性成員土地繼承權
由于土地占有關系隨著人口的增減而變化,四川農民承包土地繼承權基本沒有保障。因為,婚喪嫁娶中戶口遷移或者注銷,土地都將被集體收回。當問及“當丈夫去世后,其承包地將如何處理?”時。回答“自動歸于妻子”的極少;回答“自動歸于已成年兒子”的也很少;大多數回答是“由村集體收回”。問及“當父母去世時,其承包地將如何處理”時,大多數人回答仍然是“由集體收回”。座談中我們還發現:很多人認為,由于戶主一般是男性,家庭的財產包括土地使用權自然由男性來繼承。但是,無論婚嫁和離異,只要婦女不離開本村,土地可仍由其承包經營。在調查所及的地區,能否繼承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準則是戶籍(即“成員權”)而不是性別。
3.3婚姻變化中婦女土地權益的安全性
四川農村女子婚喪嫁娶的過程中容易失去土地。我們在調查中了解到,女子嫁人,戶口一般遷離娘家,女方到男方家落下戶口。娘家村的土地就“自然”要收歸集體。至于出嫁女在婆家村能否獲得一份土地,則要視婆家村有無機動土地,或者是否正好“趕上”了婆家村調整土地。
“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出嫁女很少獲得娘家的財產,用一份嫁妝“打發”出嫁女,存在于很多地方的習俗和傳統觀念中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3.4婦女土地權利受侵害的原因
3.4.1傳統習俗的作用。“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古老的“三從四德”雖然在法律或制度中已經銷聲匿跡,但依然頑固地存在于人們的習俗和觀念中,最明顯的表現形式就是,完整的家庭中幾乎所有的戶主都是男性。同時,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男孩的教育權利要優先于女孩。許多地方農村女孩子被看作家庭暫時的成員,一旦出嫁,將不再享受娘家與土地相關的權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獲得財產和繼承權,使得婦女在夫家事實上處于依附地位。
3.4.2法律與政策存在的漏洞。我國憲法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各個方面享有與男子同等的權利。《婚姻法》和《繼承法》也對家庭成員之間的經濟關系突出強調了性別平等。《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婦女的地權在結婚、離婚后受到保障。但并沒有規定這種保障的辦法。法律與政策還缺少社會性別視角,許多政策從表面上看是中性的,沒有歧視婦女權利,但是由于沒有充分考慮到現實的社會性別利益關系,使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給婦女帶來不利。比如土地承包責任制以家庭為單位,卻忽視了婦女的個體土地權益。正因為現有的法律規定不明確,在實際中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都直接取決于村社的決策,而村社依然保留著以男權為中心的財產分配習慣,婦女的土地權益毫不奇怪會受到傷害。
3.4.3農村男女不平等的分工。“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在許多地方依然嚴重。由分工所決定,男子是生活資料的創造者,自然而然成為家庭的主人。如今,男人在外闖蕩,女人在家留守成為一種“新時尚”。在座談中我們發現,未婚年輕女勞動力明顯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外出打工的人數有很大的比重。但她們結婚以后就不再外出。許多地方農村現在一般都是386199部隊(即婦女、兒童和老人)駐守。女子的分工已涵蓋了家務勞動、田間農業管理。農業生產勞動力有女性化的傾向。
3.5進一步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建議
3.5.1在新的農村土地立法中,應將保障婦女土地權利具體化。具體體現“夫妻在家庭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平等”原則。比如可增加“婦女結婚的,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婦女離婚的,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內依法受到保護,可以作為家庭財產處理”。再比如,在土地承包法草案總則中可以增加“農村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的規定。如,規定“婦女結婚后,應采取適當方式確保農村出嫁婦女有一份承包土地。在未解決前,娘家所在村應保留其承包地,不得強行收回”,上述具體操作程序中均涉及到土地調整的問題,與土地承包期限三十年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相違背。處理好法的原則性和靈活性往往將處于兩難的境地。
3.5.2法規、政策的執行與改進。
(1)立法理念上應有突破。建議將個人權利從家庭中剝離出來,從婚姻中剝離出來。通常情況下女性的權利被埋沒在婚姻關系中。所以,在法律制定中,要正視法律面對的是性別不平等的社會結構的現實,在制定具體的法律條文時應具有性別敏感性。同時應提供司法救濟,使無地的農村婦女狀告村民委員會的案件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得以解決。
(2)繼續將《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土地承包法》(在擬定中)等相關婦女土地權益法規的學習宣傳,作為普法學習宣傳的重要內容,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注意向農村基層干部宣傳,使之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在土地及宅基地的分配中自覺依法維護婦女權益。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和制裁措施。對違反法律規定,經批評教育又不改正者,堅決給責任人行政處分。
3.5.3村規民約不能違背政策法規。
中辦[20xx]9號文件《關于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婦女權益保護法》第30條都有明確規定:農村婦女結婚后本人的責任田和口糧田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婦女有權選擇其戶口所在地。一切與法律關于男女平等原則相違背的村規民約應予廢止。絕不能以“小政策”對抗國家法律。
3.5.4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為婦女權益的保護提供厚實的經濟基礎。積極發展和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鼓勵和吸納農村婦女從事第
二、三產業勞動,開辟農村婦女勞力農外就業渠道,提高婦女的經濟能力,從而提高婦女的政治經濟地位。
第四部分黑龍江婦女土地權益調查
20xx年8月20日—9月2日,我們在黑龍江省進行了農村土地制度安排現狀的調查。調查內容涉及到農村婦女土地權利和現狀。
4.1婦女土地權利的區域環境
黑龍江省地處我國東北,山地平原交叉分布,三江平原,興凱
由于第一輪土地承包突然在全省整齊劃一地展開,并且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準備不充分,由此遺留了一些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實行“兩田制”或“多田制”(按人均分口糧田,勞均分責人田,大牲畜分飼料田)。在初始階段上,造成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均衡分配和占有土地的格局。
第二輪土地承包,黑龍江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1997]16號文件,即《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精神,到1997年末,全省已有96%的自治村完成了第二輪土地延包工作,剩余4%的自治村及村民小組土地延包工作到1998年末也全部完成。全省為承包農戶頒發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400萬份(本),發證率達到了100%.
但是,除綏化地區的8縣(市)以外,全省67個縣(市)區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中大部分采用了“順延”承包。這樣一來,第一輪土地承包遺留下來的問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均衡分配和占有集體土地的矛盾不僅沒有緩解,而且因為第二輪承包期實行而更加突出。當年不滿18歲的農村人口,第一輪未分配責任田,現在這部分人都是30歲左右,已成為農村主要勞動力;第二輪按順延方式承包,他們又未得到責任田。如果“30年不變”,就意味著其中一部分人在他們的勞動年齡(18—60/55歲)階段沒有資格享受占有和使用集體土地的平等權利。
4.2婦女土地權益狀況
在中國,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問題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才出現的過渡性矛盾。在實行家庭承包制以前,農村土地以集體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方式實現了社區內成員平均地權的理想。隨著80年代初期家庭聯產承包制的推行,在土地分配發包過程中,婦女與男子享有集體土地權益出現了差別,差別大小與地方政府的政策和社區傳統有直接的關系。隨著土地承包期限的不斷延長,發生了婚入、婚出、喪偶、離異婦女土地權益保障問題。這些問題將會隨著農村土地使用權立法的完善得到逐步解決。
4.3婦女土地權利實現的障礙
但是,隨著耕地承包期不斷延長,由第一輪15年不變到第二輪再延長30年不變,再到“30年以后也沒有必要再變”。而且這種政策趨向將得到立法的承認。另外,在土地承包期限延長的同時,農戶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內涵也不斷拓展,由初期的單純耕作權拓展到承包農戶擁有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和部分處置權(包括繼承、轉讓、轉包、租賃、入股,還將發展到抵押)。這標志著農民承包土地使用權事實上具有了物權性質,承包土地使用權已經或即將長期化、物權化、資本化。在此宏觀背景下,人們對平均占有和使用集體土地的欲望被空前調動起來。因此,目前農村婦女土地權利問題,已經不單純是婦女權益問題,它已涉及到農村戶籍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農民內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層次問題。
4.3.1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中實行大調整的地區(比如綏化市),
被界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婦女與男子、勞動力和非勞動力均獲得了平等的土地分配權利。由于土地分配上的公平以及堅持了集中連片的原則,第一輪土地承包中一些矛盾,諸如人均占地不均,土地分割零碎等等都迎刃而解,農民“平均土地”的心理得到了極大滿足,有較好的預期,農民普遍認可和接受“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以及“30年承包期限內不調整土地”的立法傾向。在這樣的地區,婦女的土地權利將不會在土地占有、使用和流轉的過程中流失。可以預計,第二輪土地承包至少30年不變目標能夠實現。
4.3.2但是,婦女在獲得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上卻仍然存在著不平等待遇。有些地方在界定享有承包田人口的政策中規定,“享受承包田的人口原則上以1997年11月1日零時在籍人口為準,包括婚入(含經村同意的男到女家落戶)人口,新出生人口,經批準遷入的人口”。還規定“婚出到別村的,不論戶口是否遷出,都不再分配承包田,其承包田一律在婚入地分給。婚出到區外農村的,婚入地已延長承包期的,經所在市縣證明,可分給承包田,否則不分給承包田”。很明顯,這些政策規定中留有傳統的“男娶進、女嫁出”婚俗觀念的影響。男到女家落戶被認為是不合情理的,因此,要“經村同意”,否則沒有土地分配權;而婦女出嫁落戶男家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因此不論你遷不遷出戶口,婚出地一律不分配土地。這種做法限制了婚配婦女作集體成員的資格,違背了《憲法》關于居住自由的原則,但又確實是現實農村需要解決的問題,其中以城郊型農村最為突出。由于城郊型農村能夠分享到城市化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雙重好處,因此具有強有力的吸引力,婚出婦女不愿遷出戶口,而同時又有許多進不了城的人口拼命擠入城市郊區,遷入人口增加導致城郊型農村人口過速增長,這又與城市化發展建設用地增加,耕地急劇減少形成鮮明反差。從而加劇了當地農民內部利益分配的矛盾。從這個意義上說,“居住自由”是有條件的。
第五部分,中國西部農村土地制度和婦女權益
——十二省(區、市)農村綜合問卷調查分析
20xx年暑假,我院在分別委托四川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利用學生暑假對西部12省(區、市)農村進行綜合調查。此前,我院農村所曾經在四川、陜西、甘肅、青海等四省進行了典型調查。
5.1“戶籍規則”使農村婦女普遍獲得了平等的承包地初次分配權
西北地區在第二輪土地承包過程中較好地貫徹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則。陜西、甘肅、青海、四川等省的典型調查未發現婦女不分或者少分配耕地的案例。對于問卷“你村男女是否平等分地?”有94.1%的農戶回答“是”,5.4%的農戶回答“否”。從農戶“你有無承包土地?”的回答結果可以知道,西部農村有91.6%的婦女獲得了承包土地。可以斷定:西部農村婦女在耕地分配上與男性成員有同等的權利,在土地發包的“起點”上是公平的,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顯的性別歧視。但是這種結果并不完全是貫徹“男女平等”法律原則的效果。西部農村有些地方有一條不成文但很普遍的規則:即以農民合法戶籍為依據分配和調整土地。只要有合法的戶口,無論男女老幼一律平均分得一份耕地。按照“戶籍規則”,人口多少是決定農戶土地多寡的依據,由此延伸:非合法新增人口(比如超生、非法婚姻的新媳婦)得不到土地;而預測的合法新增人口則在個別地方可以提前分配耕地。比如陜北某縣第二論承包按照預測人口分地,未婚男性成員可以預先獲得“未來媳婦”及其“未來子女”的耕地;而未婚女性成員多的家庭,可能預先扣減“待嫁女”的耕地。需要指出,這種性別歧視性的分地辦法不僅得到地方政策的默許,而且凡是采用這種辦法分配承包耕地的農村社區,目前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土地調整的要求遠遠沒有那些未采取同類措施的農村社區強烈,人地矛盾和土地糾紛也極少。
另一類典型的案例是鄉村傳統習慣以“村規民約”之類合法的形式侵害婦女土地權利。比如,在城郊型或者較富裕的農村,由于區域收益的差異而導致集體成員膨脹時,這些村莊即以“女嫁出”、“男娶進”的傳統習俗制定規則,不分配入贅男子以及子女的土地,同時強制收回“應該出嫁而賴著不走”女子的責任田。這說明,現實農村婦女土地承包初次分配的平等權,是依賴“戶籍規則”以及“集體成員必須平均占有集體土地”的觀念而獲得,并非得益于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則”。因此,當集體成員平均占有土地的要求被絕對化時,又必然首先犧牲婦女的合法土地權益。
5.2婦女土地權利的真實性
家庭成員財產關系不明晰,婦女土地權利的歸屬并不完全屬于自己。盡管新的婚姻法要求結婚夫婦登記財產,但響應則極少。“三綱五常”的文化傳統與西方社會家庭財產明晰到成員個人的做法有天然的沖突。所以直到今天,中國家庭成員的財產關系并不明晰。土地管理法、承包法,都未強調將夫妻雙方的名字記入土地經營權證書。因此,婦女以戶籍為根據獲取的土地并沒有法律上的憑證。婦女的土地權利首先在名義上歸屬于“戶主”。而戶主主要以家庭男主人為主,占問卷總戶數的92.3%,只有7.2%的受訪農戶是家庭主婦。但是我們卻發現,有39%的受訪婦女承認土地在自己的名下(見圖1)。這與婦女對土地權利的重視和追求有關系。
5.3婚姻變化中婦女土地權益的安全性
女性婚喪嫁娶過程中戶口遷移或者注銷都將影響其土地權利。
問卷還顯示,土地初次分配以后,有18.3%的已婚婦女土地留給了娘家。這種情況發生是“30年不變”政策框架下的必然結果。“30年不變”意味著娘家村在期限內不能收回“出嫁女”的土地,也意味著婆家村沒有可以供調整的土地分配給新媳婦。從婦女個人對土地占有、利用和收益等具體權利來說,在這個過程中她必然失去土地。為了保障婦女能夠獲得土地,《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這樣的規定可以保證婦女在娘家或婆家獲得一份承包地,但不能保證婦女真正占有、利用土地并獲取收益。
5.3.3喪偶婦女的土地權利。受訪者對“丈夫去世后其承包地如何處理”的回答,反映了喪偶婦女土地權利的流向(見圖3),其中由妻子繼承的占60%,但有20%的喪偶婦女的土地將被集體收回。
5.4婦女對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財產繼承權
得益于《婚姻法》長期的作用,離異婦女對家庭財產分割的權利也比出嫁女要有保障(見表3)。離異婦女基本能夠平等分割共同財產。但是,由于共同財產的登記制度剛剛開始,加上“白頭偕老”、“天長地久”等婚姻觀念,沒有人愿意在結婚時就為“將來離婚”進行財產登記。正因為共同財產的模糊性,導致相當多的離異婦女只能帶走自己的嫁妝和帶到婆家的其它財產。同時,按照“過錯追究”的習慣,提出離婚的一方不得分割共同財產,以此作為“過錯成本”。
5.5婦女的其它權利
5.5.2家庭成員對家庭收入貢獻主要來源男性。婦女主要承擔無收益(家務)的勞動和收益不明顯(糧食生產)的勞動(見表5),使包括婦女本人在內的受訪對象都低估了婦女對家庭收入的貢獻。受訪對象認為,丈夫“打工”“干技術活”等掙錢多。只有當男人“不管家”“生意蝕本”或“女人有固定工資收入時”,女人們才可能成為家庭經濟的主要創造者。
5.5.3與婦女的勞動付出相比較,她們在家庭決策中的地位顯得很不對稱(見圖4)。在家庭決策中,“女人說了算”數的僅有2.2%,而“男人說了算”數的達到30.4%.但應該看到,夫妻的平等權利在新一代農民中越來越普遍。男女共同決策已經發展成為年輕夫婦的主流趨勢,“男女共同商量”的家庭已有55.1%.
5.5.4婦女對家庭財權的控制力大大高于家庭決策。受訪者回答“誰主管家庭財務”,其中“由妻子掌管”占35.5%,“夫妻共同管理”3.5%.“丈夫管理”占44.9%,由“父母”或“子女”管理財務分別占15.6%、0.49%(見表6)。
5.5.5婦女的社會參與機會有所提高。但是,應該看到,與公社化時期集體統一勞動相比較,婦女的社會參與率和程度都大大下降了。家庭生產功能的恢復,把婦女重新由社會拉回了家庭。現實農村基本上以男性作為家庭的“法人代表”,在一些地方,社會參與成為男性的“專利”。只有當男人不在家或者不愿意的情況下,女主人才有機會代表家庭出席社區的活動(見表7)
5.5.6婦女的政治參與少于社會其它參與機會。在許多農村社區,政治參與更是男性的“專利”。鄉村傳統習俗對婦女社會腳色定位以及屈服于鄉村習俗,婦女自身的自信心不足,“雙重壓力”使許多婦女主動放棄了政治參與的權利和機會(見表8)
問卷還顯示,盡管婦女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還十分弱小,但我們注意到,近來婦女上訪案件呈上升。婦女回答“村里近幾年有無婦女上訪案件”的結果表明,有3.7%的村莊出現過婦女上訪的案件。從調查員記錄的這些案件看,相當多數是離異和喪偶婦女的土地糾紛。婦女上訪案例增多原因復雜,它既表明婦女權益侵害行為發生的頻率,又反映基層組織對民間糾紛調解功能弱化的趨勢,同時也表明婦女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和能力的提高。
第六部分,越南農村婦女土地權利
我院執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研究課題計劃,于20xx年9月30日—10月14日,組團赴越南考察“農村婦女土地權利”[10].考察團訪問了越南中央和國家的8個部、委以及有關研究機構,訪問了義安省的7個廳局,考察了義安省義祿縣義蓮社,走訪了義蓮社第
四、
六、十五村的7家農戶。
6.1婦女權益的法律、政策和村社習慣
婦女與男子在法律上的平等權利,在事實上要大打折扣。越南在歷史上曾經有700余年屬于中國的郡縣,因此文化轉傳統上與中國一脈相承。在義安省義祿縣義蓮社農民家庭,我們看到農戶的中堂和歌頌祖宗功德的地方,都要貼上諸如“祖宗公德千年盛,子孝孫賢萬代榮”之類的中文對聯,盡管他們的子孫并不認識這些方塊漢字。這樣的文化傳統所奉行的依然是“男主內、女主外”:“男娶進、女嫁出”,因此女性在接受教育、繼承祖產、家政決策、社會參與等方面有“天然”的障礙和弱勢。盡管法律和政策都規定婦女與男子有平等的權利,但婦女的就業機會受到很大限制,婦女的社會角色就是承擔家務,她們從小就要訓練操持家務的本領,更多地承擔無收入的家庭勞動。
婦女在土地初次分配中的權利是平等的,姑娘出嫁時村、社不收回土地,這是法律和政策的效力;但姑娘出嫁到婆家,土地只能留給娘家親人使用,而一般情況下,出嫁女在婆家村很難得到自己一份承包土地,如果婆家村尚有“公益地”則可以短期租借使用。這一方面是受制于土地的不可遷移性,更多則是大家對傳統習慣的容忍。離婚和喪偶婦女也常常被排斥土地權利,盡管法律規定了她們的與丈夫平等的財產繼承、分割分享權的權利,但在婚姻關系變化的過程中,土地權利最容易受侵害的仍然是婦女。失去土地使用權,意味婦女增加了對丈夫的依賴性和在家政決定中的無足輕重。
傳統習慣對法律和政策的貫徹的影響是極其重大的,越南在農戶土地使用證書上記錄夫妻雙方姓名的工作進展并不快。義安省在世界銀行的幫助下,在農村選擇2個社開展“婦女土地權利保護”的試驗,其中一項內容就是在農戶土地使用證書上登記夫妻雙方的姓名(詳見本文第二部分第2小節)。最近,該省與世界銀行聯合在試點的兩個社開展調查,調查結果如下:
調查結果表明:登記了夫妻雙方姓名的土地使用證書比例很小;農村男性戶主仍然是主體,不到萬不得已(喪偶、離異、半邊戶等),女性決不“擔當”戶主角色,表明社會“男主外、女主內”的認同;有相當一部分農戶并不認為土地使用證書上登記夫妻姓名特別重要。但是值得重視的是,越南農民獲得土地使用證書及其利用率都很高,尤其是有超過72%的土地證書用于抵押。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獲取,對于農業、農村以及農戶經濟發展的極端重要性。
6.2爭取婦女平等的經濟機會
——在勞動、就業方面提高婦女的社會地位,實現男女平等;
——創造婦女接受教育的機會和環境,提高她們的認知水平;
——從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改善婦女健康狀況;
——提高婦女參政、議政的能力,提高婦女在領導工作中的地位;
——讓婦女更多參加經濟社會活動,保障婦女實現權利的機會;
——提高婦女經濟能力和消費水平。
根據國家的發展戰略和發展方案,各部委、各省都要制定具體的行動計劃。
6.2.1提高婦女土地權利保護意識。為了讓婦女更多的了解、掌握和保護自己合法權利,勞工、殘疾、社會事務部勞工和社會研究學院女工研究中心,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資助下,編輯了《婦女權益50問》,這本宣傳資料包括了國家法律和政策中關于婦女權益的規定,以及越南在婦女發展問題上對世界組織的承諾。《50問》首先在試點地區發行和宣傳,進而逐步推廣。
6.3越南婦女權益保護法律和政策效果及其評價
6.3.
1、越南婦女獲得廣泛的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的參與機會。在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各領域,婦女參與的比例較高。根據計劃與投資部發展戰略研究院人力資源與社會事務部主任、越南婦女聯合會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陳氏圖耶梅博士提供的數據,參加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的婦女占參加這些活動總人數的48%,其中城市參與活動的婦女占46%、農村參與社會活動的婦女占49%.統計結果是:
——在商業領域,女性職員和干部所占比例為達到71%;
——在教育領域,女性干部員工的比例高達71.6%;
——在醫藥領域、女性干部和職員的比例為68%;
——輕工業領域女性的比例為65%;
——旅游業女性的比例為56%;
——財政、銀行領域女性比例為56%;
——工業加工業領域女性為53.3%;
——公共服務業女性為55.5%;
——農業領域女性的比例為52%;
——外交領域女性的比例為33.7%;
——郵電、航空、科研應用、文化體育等行業中的女性比例分別為52%、47%、35%、32.2%;
——在私人企業中女性勞動力占總勞動力的比例為67.9%;
——外資企業中女性占63.5%,
——出口加工區的女性占67.7%,
這些數字表明,越南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活動中參與率很高,達到了法律規定男女平等的比例。但是,管理崗位與一般的勞動崗位相比較,女性所占比例要小得多。陳女士提供的數據是,婦女約占21%,其中國營單位中只有4%的女性,國營以外的企業中,女性占71%(1985年),到1993年時增加到80%以上。
6.3.2男女公民獲得了平等受教育的機會,但高層次人才隊伍呈現出較大的性別差異。越南已經實現了(免費)小學義務教育,所以在普及教育方面,男女性別幾乎沒有什么差別;中等教育與中等專業教育中,女性占45%,大學中的女性占44%,師范大學中的女性占68%.在一般性人才隊伍中女性比例很高。但教授中女性僅占3.5%,副教授、科學博士、專業博士、碩士中的女性比例分別為5.8%、4%、20%、30%.為什么在基礎教育中男女性別差異并不明顯,而高層人才結構則明顯男性化?是政策原因,還是男女性別的生理、心理差異的綜合表現?還是女性的傳統社會角色的限制?這些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重要課題。
6.3.4對婦女政策的反思。
(1)沒有性別偏見的中性政策,并不能保障婦女在事實上獲得與男子平等的權利。比如財產繼承和分割、土地分配和流轉,憲法、法律、政策都毫無例外地規定男女有平等的權利,但是,在傳統習慣、村社以及家族的戒律中,男子有天然的優勢,而女性總是處于弱者地位,而且被看成一種不可改變的社會秩序。穩定的社會秩序從各個方面限制婦女合法權利的享受。
(2)照顧女性的福利及勞動保障政策,有時反倒成為限制女性的桎梏。女勞動者有“三期”照顧、較長的產假、并且要求同工同酬,這實際是企業使用女勞力的擴大成本。在計劃經濟時代,這些成本由國家財政支付,尚無多大矛盾;而在市場經濟時代,企業從降低成本的角度拒絕招收女勞動力,反而極大限制了女性的就業機會。
(3)越南婦女問題專家有關研究證明,婦女比男子提前5年退休,是高層人才、干部隊伍以及女性收入低于男性的重要原因。因為女性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意味做女性比男性早5年就失去了增長工資和提拔的機會。5年中可能比男性的收入低了2級,相應地退休工資社會保險等收入都會降低。而女性的平均壽命卻大于男性,在退休后的漫長生活中,她們只能無奈地忍受較低的社會地位和低經濟收入。如果她們想要獲取同等男性一樣的地位和收入水平,就必須比男性付出更大的努力和有更快的“進步”。
本報告是近兩年來,中改院農村轉型發展研究所的關于婦女土地問題的調查研究結果匯總。其中第
一、
二、四部分由王景新完成;第三部分由王景新、楊青松共同完成;第五部分由王景新、赫成堯、支曉娟共同完成;第六部分由王景新、李峰華、陳郁文、吳瓊武共同完成。
[4]林志斌李小云:《性別與發展導論》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xx年8月第一版,第43—44頁。
[6]林志斌李小云:《性別與發展導論》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xx年8月第一版,第35頁。
[7]青海省婦聯、西寧市婦聯的20xx年7月的聯合調查報告
[8]理由上,城市戶口不是本村村民,不論你是否就業,因為你擁有城市戶口而無村莊的戶籍。
[9]青海省婦聯、西寧市婦聯的20xx年7月的聯合調查報告。
[10]考察團以院長助理王景新教授為團長,由中改院李峰華副教授、陳郁文、吳瓊武等組成。
中國調研報告2
中國人口老齡化程度日益加劇,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高于城鎮、速度快于城鎮、地區差異大于城鎮、老年人口多于城鎮,我國老齡化問題的難點和重點繞不開農村。
上海財經大學今發布《20xx中國農村養老現狀國情報告》,報告由上財第七屆千村調查項目組織1069名學生、31位中青年教師,組成調研組,赴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不含香港、澳門、臺灣)的731個村莊進行入戶訪問和問卷調查,從農村老人的'基本狀況、經濟狀況、親情狀況、養老模式、醫療狀況以及組織保障六方面展開,了解當代中國農村養老問題。
經濟狀況方面的調研顯示,54.6%的農村老人還在從事職業性勞作,幾乎所有老人都仍然從事一定程度的家庭勞作。從收入來源上看,超過樣本68.4%的人主要靠子女資助生活;其次是新農保,比例為53.1%;依靠土地收入占比51.4%。
當前農村養老靠子女資助、種田收入、工資收入、積蓄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問題和困境。新農保的養老替代率偏低,可持續性面臨較大挑戰。土地是農民最寶貴財產,更應成為農民養老的重要保障。本調研建議推行以地養老制度,養老金跟著土地走、土地跟著農民走,農民才有永久意義上的養老金可持續發展。
中國調研報告3
在我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的穩定發展是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作為世界上農業自然災害比較嚴重的國家,我國脆弱的農業,亟須農業保險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證農業生產經營的穩定和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我國農業保險業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從1982年開始由民政部門、農業部門、保險公司等陸續開辦了一些農業保險業務。1982年到1992年農業保險業務呈上升趨勢,到1992年當年農業保險費收入達到8。62億元。但保費快速上升的同時是居高不下的賠付率,1991年農業保險的賠付率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減弱以后,過高的賠付率導致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不得不調整農險結構,對一些風險大、虧損多的農險業務進行戰略性收縮,而其他保險公司則是退出農業保險的經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香港上市后,由于經濟效益的原因,不再經營大部分的農險業務。
自以來,專業農險公司開始浮出水面,9個省區市的農業保險試點也已經全面鋪開。,保監會頒布了發展農業保險的指導性意見,提出農業保險發展的五種模式:一是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由商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險;二是在經營農業險基礎較好的上海、黑龍江等地區,設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三是設立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四是在地方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嘗試設立由地方財政兜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五是繼續引進像法國安盟保險等具有農業保險經營的先進技術及管理經驗的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
二、我國農業保險面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仍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現行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不適應農業保險發展的需要。一方面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不高,農業保險的發展面臨資源短缺、技術薄弱、人才匱乏等問題。另外,傳統風險管理體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農業生產和經營風險的客觀存在,必然形成對農業保險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明顯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規模的土地經營客觀上弱化了農業保險的經濟保障功能,窄小的經營規模使農民產生較低的預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險成本;我國的農業保險主要以商業形式經營,國家支持和補貼較少,相對農民收入而言,保險費率較高,抑制了農民對保險的需求。
中國調研報告4
要認清農村經濟的現狀,關鍵是調整好農村經濟的發展方向,這樣才能夠使農村經濟的發展逐漸能夠與高速的社會經濟發展保持一致的步調,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收集的中國農村經濟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喜歡。
農村經濟的發展,一直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關鍵制約點。想要讓中國經濟能夠保持一定高度的快速、穩定的發展,首先要認清農村經濟的現狀,關鍵是調整好農村經濟的發展方向,這樣才能夠使農村經濟的發展逐漸能夠與高速的社會經濟發展保持一致的步調。同樣,作為中國經濟整體的一部分,農村經濟的良好發展也能夠給中國經濟的整體發展帶來驚人的收益,是不容忽略的一種有效經濟成分。充分利用好農村的有效資源,調整好發展方向并適當放開經濟政策就能夠將羸弱的農村經濟扶持起步,使之為中國的社會建設與經濟發展貢獻力量。
一.農村經濟的現狀
要看清我國農村經濟的現狀,首先要從各個方面仔細分析,再具體深入調研、實踐查看,才能根清、徹底地了解當今我國農村經濟狀況。
在安徽省臨泉縣張營鄉,我們得到的相關資料情況如下:
勞動力資源:全鄉鎮的人口約為24萬人,常年外出人口約為16萬人,其余為家庭留守人員;留守人員中青壯年占35.73%,其余為老人兒童,約為64.08%,還有一部分社會流動性人口。
土地資源:全鄉鎮共有可利用土地資源約為83萬4千多畝(09年統計),其中包括宅基地、可利用耕地、水塘用地、生產用地和林業用地等,其中可利用耕地約為74.8%。
水力資源:張營鄉北靠泉河、南鄰潁河,加上內部的八公河、流鞍河(河道名稱)等內河支流,沿線總長度超過24萬公里。正常年份下河中水量充足,加上水庫或池塘蓄水,為養殖業等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資源利用情況:可利用耕地的利用率僅為87.3%左右,人力資源利用率接近42%,水力資源利用率不足50%,等等。有相當一部分的良好資源被荒廢舍棄掉,這就造成了資源利用率低下的情況。
全鄉鎮人均經濟收入情況:鄉鎮平均每人每年收入約為1.3萬元,去除外出勞工的成分,純農村經濟年均人收入僅為402元(包含經濟成本)左右。
總的來講,目前張營鄉農村經濟建設一直處在高成本、低收入的狀態,而且經濟發展失衡比較嚴重,弱質人口資源及劣質土地資源等并不能積極調用起來,這在資
源上就造成了最重要的浪費;其次是效率低,交通不方便,剩余積累過多,不能及時有效地出售;另外就是技術太過落后,不能及時引進、更新,趕不上時代經濟生產步伐;最重要的是人才,農村經濟基礎及相關設施太差,人才引進困難。總體上來看,張營鄉農村經濟僅處在極端低下的自給自足狀態。
二.農村經濟能夠進行的調整
要發展好農村經濟,關鍵是對其發展方向的調整以及有針對性的進行政策調整,這就要求在經濟發展中能夠戰略性積極調用一切可調用的相關有利資源來進行經濟建設。
發展方向調整:在我國的農村,農、林、牧、副業占主要的優勢,所以向這些方面發展比較合理些。對于土地資源來說,中國的土地集中在大多數人的手中,這是中國的人口決定的,很難改動,但也可以逐漸向少數人的手中轉移;水利資源屬于公共資源,但也要加強規劃,逐步實現綠色合理生產利用,堅決不提倡以環境換效益的做法;劣質土地資源也可以實現部分林業的規劃,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在環保、實效的基礎上實現農村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等等。
總體上來講,抓環保,求效益,盡利用!
農村經濟政策調整:現在大多數的當地政府都對農民購農機進行補貼,目前這卻是不切實際的做法。首先要看清農民的購買力,并不是那么高的;其次要看機器的利用率,目前一般的農業機器在一年當中半數以上的時間處于閑置狀態,利用率不足50%;再者,機器的維護費用,這也是相當高的一筆支出。這樣算起來,農村農業的成本越來越高,但收益幾乎沒怎么增加,導致農村經濟越發地不景氣。在農村土地低集成度、高人口密度的現狀下,農機普遍是不合理的。
所以,這就需要把方向調整到低成本、高收益的方向來。低成本,是指農民付出的成本相對較低,而不足的地方再由政府相應的補貼,這樣以來資源都能夠充分合理調動起來。比如現在的農業貸款,政府擔保風險;農產品向外擴展市場,政府幫助拓展渠道;政府組建農機隊伍,農民(補貼)低價有償使用;政府幫助引進技術,向農民(補貼)低價轉讓;等等。要把補貼放在成本的差價上,這樣才能真正降低農業成本。
其他相關調整:其他方面的調整就是嚴格把關、簡化程序,對農業的自由發展放寬開放道路。比如一些證件、手續等的辦理方面。天氣就是時機,農業對氣候方面的依賴比較重,是不能耽誤的。
三.農村經濟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
現在由于大學生就業壓力較大,許多大學生自愿到農村進行發展或創業,這就出現了相當現代化的農民。通過以下的一些案例我們來具體分析:
經典案例1:張營鄉李橋黃牛養殖廠
20xx年秋季由李橋的幾戶外出打工村民回鄉創辦。政府幫助從外地引進肉質良好的種牛,并且為其擔保部分貸款風險;土地從農民那里轉租而來,飼料由農秸稈
經過相應的機器加工而來;工人也是從附近村莊招聘來的老農戶,對飼養牧畜有些經驗。這個案例中,政府在某些方面做得足夠到位。而養殖場的一些必需資源,如飼料的原料、工人等,都是就地取材而來,充分利用了相關的'廉價資源,同時也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一定的效益。這里外出農民工返鄉創業也是一種趨勢,比如處理閑置的錢等資源,而不是純粹地放在銀行求取利息。
經典案例2:張營鄉武溝大棚蔬菜種植基地
20xx年返鄉的幾名畢業大學生聯合創辦了這個蔬菜大棚種植基地。自己學習研究種植技術,并進行相關的技術處理;從附近的村莊雇傭留守人員進行雜草處理、農藥噴灑、土地翻耕等;成熟蔬菜通過蔬菜商販賣到縣城等附近各地。
這個案例對我們大學生來說是非常值得借鑒的。在低成本的前提下創辦自己的產業,也是一種思想、一種手段。這里也充分利用了人力資源和環境因素;集中了相當一部分的可利用的耕地,這也是一種趨勢。
經典案例3:張營鄉龐莊中草藥種植基地
這個種植基地也是由返鄉大學生自己創辦的,政府擔保部分貸款風險;中草藥種植技術直接從相關廠家引進,接受廠家的直接指導;其他的非技術方面的問題大多雇傭附近農民去處理;成熟的草藥植株或其他有效成分,一部分按照相關協議賣給給予相關指導的廠家,其余的方可自由買賣。
這個案例來說,逐步從外界引進技術來進行生產,也是一種趨勢。所以,根據現在農村的大多經濟現象來分析,未來的農村經濟發展有以下幾個大的重要的方向:
(1)土地資將逐漸源高度集中化,以適應大規模及更大規模的農業生產,與解放初的分田地呈相反趨勢。
(2)優質資源的集中化利用。在可預見的將來會有越來越多的農民實現現代化農業生產的聯合承包。
(3)農業生產逐步實現區域化。這主要是根據原材料及相關主要制約因素的影響而出現
的正常現象。據資料顯示,現在的工業生產67%以上都在原材料產區建立廠區,這也將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趨勢之一。
(4)生產逐步實現高度機械化。這是在土地高度集中之后必然發生的現象之一。
(5)農村經濟逐步實現多元化。有生存就有依賴,各種產業之間總是有一定的內在聯系的。
其他的種種現象總還是存在的,比如一些中間的過度現象等。
但總的來說,在農村人均收入底下的現狀下,各種生產實現規模化、集中化發展是一種趨勢,這樣就使得農村經濟的循環鏈條將更加豐富和完善,這是中國經濟現代化高速、穩定發展的必然趨勢。
總結
相對來說,從經濟效益、人力資源和土地資源等方面來說,目前中國的農村經濟還是開發的初級階段。能夠從根本上認識到并改進中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制約條件,農村經濟還是能夠給中國經濟整體的發展帶來驚人的收益,是中國未來經濟發展中不容忽略的一部分。在當今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中,任何經濟成分都不能在后面太過于落下步調,能夠將低迷的農村經濟拉起來,其必將為中國社會的現代化經濟建設與發展做出不朽貢獻!
參考文獻
1.張營鄉政府政務公開資料20xx.08~20xx.08
2.臨泉新聞《農村經濟專報》欄目20xx.1
中國調研報告5
中國藥妝產業發展調研報告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竅門。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報告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中國藥妝產業發展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在中國國內經濟繼續維持快速增長的背景下,國內居民收入和購買能力持續提高,這成為國內消費增長,尤其是國內藥妝品消費增長的強大動力,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xx-20xx年中國藥妝行業市場調研與投資預測分析報告》數據顯示,xx年,化妝品市場銷售額為800億元,其中藥妝市場銷售額為80-100億元,約占化妝品市場銷售額的8%。xx年,中國限額以上化妝品市場銷售額為1291億元人民幣,而作為其中細分領域的藥妝市場,份額增長至18%左右,銷售總額達到180億元人民幣。中藥化妝品作為藥妝品中的一個新生力量,目前正處于快速成長期。
圖表1:xx-xx年中國藥妝市場規模及預測(單位:億元)
鑒于藥妝需求市場的不斷增長以及行業自身的發展,前瞻產業研究院認為未來我國藥妝行業將呈如下發展趨勢:
1、藥妝渠道加快發展或成趨勢
隨著消費者對藥妝概念的了解不斷深入,對藥妝產品的需求不斷增加,未來藥妝渠道加快發展或成趨勢。很多藥店渠道加大藥妝產品銷售比例、逐漸摒棄醫藥業務,轉型成為藥妝渠道;另外,更多新品牌計劃在未來進入藥妝領域,使藥妝類產品更加豐富,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動藥妝渠道加快發展。
2、集團企業競爭優勢進一步提高
金融危機留給市場的機遇與挑戰將進一步促進化妝品行業洗牌。大型集團企業通過收購其他小企業旗下品牌,一方面補充和擴展自身產品線,使產品結構更加多元化,增加企業的防風險能力;另一方面,打通、擴展市場渠道,有助于集團企業更好的進行市場滲透。可以看出,未來大型集團企業將更多的通過收購兼并擴大集團品牌數量規模,提高競爭優勢。
3、藥妝競爭日趨激烈
盡管中國藥妝市場存在巨大發展空間,但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進入藥妝行業,競爭也必然更加激烈。未來誰擁有更有效的營銷平臺、更有效的銷售渠道,誰就將真正立足市場。在最好的渠道已被三大品牌霸占的情況下,如何將不夠強勢的渠道改造得更有吸引力,是對新晉品牌最大的考驗。
4、藥妝品種更加豐富
隨著藥妝行業的發展,藥妝的品種將更為豐富,在除臭化妝品、祛斑化妝品、育發化妝品、皮膚護理化妝品等領域將占有更大的市場,而外資企業也會加快對藥妝市場的開發,中國藥妝市場外資仍將占有較大份額。
中國調研報告6
摘要:《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實施1年以來,農民工的狀況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別是工資收入有了明顯的提高,月均工資比20xx年增加625元,拖欠問題有所緩解,政府給農民工提供的服務有所加強。但是農民工收入低、處境困難等基本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尤其是農民工比較強烈的市民化愿望也遠遠沒有實現。所以必須在進一步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的同時,還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加大相關投入,逐步消除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礙和資金困難,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
關鍵詞:農民工;市民化;最新情況;調查報告
農民工是中國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村人口非農化沒有同步發展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一個獨特的社會群體。根據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的估算,20xx年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數量為1.2億,加上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全國農民工總數大約為2億多人,成為僅次于農民而多于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勞動力群體。盡管農民工群體為城市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存在各種問題,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弱勢群體。為了解決農民工問題,政府在近幾年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文件規定、方針政策,設立了維護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生存狀況的組織和機構,加強了對農民工問題的治理。20xx年3月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這是國務院首份關于農民工問題的綜合性文件。《國務院意見》將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升到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的高度,明確了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比較全面地提出了解決農民工諸問題的思路、任務和具體措施。一年來,《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如何?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發生了哪些變化?產生這些變化的原因是什么?還有哪些問題需要解決?怎樣進一步解決這些問題?帶著這些問題,20xx年2~3月,武漢大學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在武漢、廣州、深圳、東莞和湖北省、河南省等部分農村進行了一次農民工最新情況的調查。調查共發放問卷1 000份,收回問卷812份,有效問卷765份,接受調查的農民工的就業地分布在19個省市、輸出地分布在28個省市,涉及農民工的各種問題81個。以期通過調查獲得的數據與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中的調查數據和《中國統計年鑒》、《中國勞動統計年鑒》中的相關數據以及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xx年的調查數據進行比較,分析農民工的生存狀況及其變化,以及導致這些變化的原因,對《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做出評價,并提出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和政策建議。
1農民工群體的基本狀況及其變化
1.1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略有增加,仍以青壯年為主
在763個樣本中,平均年齡為33歲,其中16~25歲的占28.8%,26~30歲的占12.3%,31~40歲的占31.4%,41歲以上的占27.5%。與20xx年相比,農民工的平均年齡提高了4歲,30歲以下的農民工比重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而40歲以上的農民工比重增加了近12個百分點。從性別結構看,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低于男性。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1歲,30歲以下的占53.8%;男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4歲,30歲以下的占38.5%。
1.2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從文化程度看,20xx年初,文盲/半文盲占3.3%,小學文化程度占16.6%,初中文化程度占59.6%,高中/中專文化程度占18.8%,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0.7%。與20xx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83%下降到80.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17%上升到19.5%。農民工的文化程度雖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在本次調查中,農民工的平均文化程度為8.7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仍高達805%。在對阻礙你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的回答中,164%的農民工認為文化程度太低是最主要的障礙,這在所有選項中是最高的。
1.3農民工從事的行業部門有所擴大,但仍以制造業、建筑業為主
調查顯示,農民工的就業部門分布于國民經濟的幾乎所有部門,但是農民工的就業部門仍然比較集中。在720個樣本中,從事制造業和建筑業的農民工人數最多,分別占42.1%和36.7%,二者共占78.8%,其次依次是社會服務業占6.4%,批發零售業占4.4%,住宿餐飲業占3.8%,采礦業占2.2%,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占0.8%,其他行業占2.4%。與20xx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從事制造業和建筑業的農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從事制造業的農民工20xx年占22%,20xx年占25.2%,20xx年占30.3%,20xx年初達到42.1%;從事建筑業的農民工20xx年占16.6%,20xx年占16.8%,20xx年占22.9%,20xx年初達到36.7%。
1.4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增加,經濟狀況得到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認為他們在打工地的經濟地位仍然不高
調查顯示,20xx年初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8 588元,人均收入4 408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3 314元,人均農業純收入1 094元,務工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76.7%。根據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xx年的調查,20xx年,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6 065元,人均收入3 587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2 681元,務工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74.9%。與20xx年相比,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有了較快的增長,在總收入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成為農民工家庭收入增長的最重要的源泉。雖然,農民工家庭的經濟狀況得到改善,并有682%的農民工家庭的經濟情況在當地農村居于中等以上,但65.7%的農民工認為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這種反差表明我國城鄉收入差距仍然較大。
1.5東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輸入地,但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數量增加,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調查表明,中部和西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流出地,而東部地區仍然是主要的輸入地。在本次調查中,中西部地區輸出的農民工比例為71.4%,比20xx年高出4.4個百分點;57.9%的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就業。雖然農民工的輸出輸入地基本格局沒有改變,但出現了兩個顯著的變化:一是農民工在中部地區就業的比重有所提高。20xx年初在東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比20xx年的70%下降了12個百分點,而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則較20xx年的14%上升了13個百分點,達到27%。二是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20xx年跨省和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占全部外出農民工的50%和35%,20xx年初,這一比重分別為48.6%和32.4%,分別下降了1.4和2.6個百分點。
2農民工生存狀況的積極變化和存在問題
2.1農民工的工資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工資水平仍然明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20xx-2022年,農民工月均工資由659元上升到780元,增長18.4%。而在20xx年初,農民工月均工資超過1 300元,達到1 305元,比20xx年增加了625元,增長801%,可見20xx年以來,農民工工資增長速度加快。從各月均收入組看,20xx年初月均800元以下的低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如月均收入在300~500元的農民工占29%,比20xx年下降了149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500~800元的農民工占156%,比20xx年下降了214個百分點。月均800元以上的較高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則大幅度增加,如月均收入在800~1 000元的農民工占320%,比20xx年提高了156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1 000~00元的農民工占131%,月均收入在00~1 500元的農民工占172%,1 500元以上的的農民工占192%,三者合計,即1 000元以上的農民工達到495%,比20xx年提高了283個百分點。
雖然農民工的工資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顯著低于全國職工的平均工資。農民工20xx年初的月均工資僅相當于20xx年11月全國職工月均工資的854%。此外,20xx年初農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5 h,大大超過了城鎮職工的平均工作時間。如果按20xx年城鎮職工每周工作478 h計算,則20xx年初農民工小時工資僅為20xx年全國職工小時工資的628%,農民工的相對工資水平就更低了(20xx年的數據來源于《中國勞動統計年鑒》)。
2.2工資拖欠問題有所緩解,但一些行業和地區工資拖欠問題依然嚴峻
在此次調查中,654%的被調查對象從未被拖欠過工資,188%的偶爾被拖欠過工資,158%的經常被拖欠工資,人均拖欠工資384元,而且大多數農民工通過與雇主協商等方式已經追回其中的85%。與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xx年的調查數據相比較,偶爾或經常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降低了137個百分點,人均拖欠工資也下降了近600元,追回的工資比例則上升了124個百分點。由此可見,近兩年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
從行業和地區的工資拖欠情況看,工資拖欠的行業結構基本保持不變,而地區結構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農民工就業比較集中的制造業、建筑業和服務業中,建筑業的工資拖欠問題仍然最為嚴重,制造業次之,服務業最好。在工資拖欠問題最為嚴重,政府集中治理力度最大的建筑業,工資拖欠的比重雖然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在本次調查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仍達到445%,比全國平均值高出97個百分點。在服務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占194%,比全國低152個百分點。從農民工輸入地的地區結構看,作為農民工最為集中的東部地區,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嚴重的地區,因而也一直是政府治理的重點地區。從本次調查的結果看,這種格局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西部地區已經超過東部成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最為嚴重的地區,東部地區則成為程度最輕的地區。在西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達到583%,比全國平均高出237個百分點;而在東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低29個百分點;中部地區的情況沒有發生大的變化,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高出23個百分點。
2.3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和工作的途徑仍然以非正式途徑為主
調查顯示,有17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政府組織,70%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職業介紹機構,而這一比例在20xx年分別為19%和126%,兩者合計共提高了99個百分點。表明農民工就業的組織化程度有所提高,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但是農民工的非正式信息渠道和就業途徑仍然居于主導地位。20xx年初,756%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沒有使用過政府組織和職業介紹機構,85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823%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依靠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只有42%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通過職業介紹機構和政府組織,58%的農民工則是將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作為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而上述對農民工找到工作最有幫助的信息渠道與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基本上一致。由于缺乏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的幫助和政府與職業介紹機構的依靠,仍有116%的農民工認為找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難是沒有就業信息和沒有人幫助。
調查顯示,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找到工作的時間,816%的是在1周以內,117%的是在1個月內,66%的是在1個月以上,而未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找到工作的時間,這一比例分別為704%、176%和120%。雖然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比不使用個人關系能夠更快地找到工作,但是通過政府組織、職業介紹機構、報紙電視等媒體以及人才市場等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的平均工資,要高于通過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和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等非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在本次調查中,前者的月均工資為1 348元,后者的月均工資為67元,前者比后者高出81元。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也顯示了類似的結論。那么以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為打工主要目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為什么不愿意選擇能夠給他們帶來較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政府組織或職業介紹機構呢?主要原因是相關組織機構宣傳、服務的不到位以及這兩種方式本身的不規范、不完善,導致農民工不得已而選擇其他的非正式途徑。在本次調查中,68%的農民工認為以上兩種途徑費用太高,266%的農民工對以上兩種途徑缺乏信任,害怕被騙,130%的農民工仍然不知道利用以上兩種途徑,536%是由于有了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的介紹等原因而放棄使用以上兩種途徑。
2.4農民工超時加班現象依然嚴重,大部分農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
調查顯示,20xx年初農民工的勞動時間,每周平均65天,每天平均100 h,比20xx年3月的每周平均66天和每天平均1001 h略有下降,但大大高于城鎮職工的平均勞動時間。在這種情況下,超時加班就成為農民工工作的常態。609%的農民工表示他們要經常加班,541%的農民工表示在節假日不能得到休息。由于大部分農民工是在制造業和建筑業就業,很多工種崗位具有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的特點,超時加班工作嚴重損害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雖然農民工要經常加班,以犧牲健康權和休息權為代價,但是很多農民工卻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在經常加班的農民工中,有406%的沒有加班費。在節假日的加班中,更有601%的沒有加班費。
2.5雖然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較高,但農民工的社會滿意度較低
20xx年初,農民工對目前打工的企業和工種崗位的評價較好,滿意度較高。在農民工對打工單位的評價中,對打工單位很滿意的占52%,較滿意的占253%,一般的占525%,不滿意和很不滿意的僅占146%和24%。農民工對目前的工種崗位感到很理想的占54%,較好的占297%,一般的占495%,較差和很差的僅占128%和26%。與20xx年相比,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都有所提高。從社會地位方面看,657%的農民工認為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476%的農民工認為他們的社會地位一般,203%的被訪者感覺社會地位不高,個人尊嚴方面曾經受到過傷害,96%的農民工擔心受城里人的歧視。
2.6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愿和實際參保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許多制約因素
與20xx年相比,20xx年初,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愿和實際參保率均有所提高。20xx年初,有665%的農民工表示愿意參加社會保障,比20xx年的參保意愿提高了115個百分點;實際參加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分別占總人數的262%,80%,130%和48%,比20xx年分別提高了198,62,112和41個百分點。說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程度依然很低,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愿和實際參保率都有待提高。
2.7盡管大部分農民工愿意市民化,但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的障礙和困難
只有農民工真正融入城市,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過程才算完成,只有盡可能多的農民工成為市民,城市化滯后于工業化的格局才能改變,農民工問題才能最終消失,三農問題也才有可能得到解決。從目前的情況看,雖然大部分農民工愿意脫離農村、實現市民化,而且這種愿望還在增強,但是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障礙和困難。在接受調查的757位農民工中,在條件或政策許可的情況下,678%的希望脫離農村,成為真正的市民,這一比例比20xx年提高了133個百分點;不希望脫離農村,成為市民的農民工僅占322%。農民工希望成為市民的原因主要是城鄉在收入和生活水平、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以及社會地位上的巨大差距。調查顯示,在農民工希望成為市民的最主要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里人收入高,生活更好、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農民負擔太重、農民社會地位太低,分別占337%,210%,139%,106%(見表1)。農民工不希望成為市民的原因主要來自城市的工作、生活壓力和風險。農民工不希望成為城里人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市壓力大,不如農村生活舒適、城市就業風險大,害怕失業后生活沒有保障、城市房價太高,買不起住房、城市生活費用太高,分別占227%,219%,146%,112%(見表2)。
盡管大部分農民工希望脫離農村,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并沒有成為真正的市民。在694個樣本中,870%的農民工認為還沒有成為市民,58%的農民工不清楚自己是否已經成為市民,只有72%的農民工認為已經成為市民政策性因素是阻礙農民工成為市民的最主要原因。在沒有成為市民的農民工中,256%的認為是政策原因造成的,只有113%的是不愿意成為市民。此外,雖然有631%農民工的認為是自身還不具備成為市民的條件,但這并不是說這部分農民工真的不能在城市生活下去,而是恰恰反映了在目前的管理體制下,政府對農民工成為市民的條件要求過高,從而農民工也按照政府的標準來審視自身的條件。在農民工認為成為市民的最主要標志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有一份比較穩定的工作和較高的收入、取得了城市戶口和在城市購買了住房,分別占379%,256%和177%。這些成為市民的標志或條件本身就是由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設置的,在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背景下,農民工確實很難具備這些條件。在影響農民工成為市民的因素中,923%的農民工認為最主要的因素是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城市過高的房價,還有66%的農民工認為是農村土地制度。
表1農民工希望成為市民的主要原因(%)
項目最主要的原因第二位的原因第三位的原因合計
城里人收入高,生活更好33.7 20.7 10.0 64.4
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21.0 22.4 19.9 63.3
農民負擔太重13.9 9.4 15.0 38.3
農民社會地位太低10.6 7.8 8.8 27.
中國調研報告7
1、旅行社的顧客關系管理(結構)
旅行社大多有自己客戶群,一些關系也是憑借著導游形成關系網。導游在其中起著很重要的連接作用。這種方式可以更有效率地工作,可是也給旅行社的業務帶來了一些障礙。因為很多客戶是只認人的,只要他們經常和哪個導游聯系,不管這個導游是哪個旅行社都會再去找這個導游。這樣如果導游跳槽就會帶走相應的游客。
2、與其他旅行社的關系
由于張家界地區的地接旅行社居多,所以就宏觀方面來說,外地旅行社在他們眼中,就是組團社。根據角色的不同,組團社當是地接社市場的末端。組團社對游客的宣傳促銷當是整個張家界旅行社促銷最終實現的保障。因此,維護與組團社的關系或者說合作在整個張家界旅行社的運作中是極為重要的一個環節。
對我們走訪調研的近四十家旅行社進行分析知道:維護與組團社的關系主要靠以下幾個環節:(1)憑借知名導游的信譽,確保外地社保證對本社的組團業務量。(2)依靠在各大市場區域的聯絡處,及時向所在區域旅行社發放宣傳促銷資料。積極主動實現點對點的促銷。逢年過節向合作過的旅行社發送禮品,以增加其忠誠度。(3)對于本地各大旅行社,結成一定的聯盟(比如,張家界森林公園旅行社,順達旅行社,青云假日旅行社等),開展共同的大型促銷活動,從而優化資源,互補長短。達到市場順暢,促銷有效的結果。總之,旅行社的經營最終依靠是一個“熟人社會”。其實,旅行社的很多收入都很隱蔽,整個合作關系大多來說很難擺脫一個方面——“熟人關系”。
3、與賓館飯店合作情況
基于旅游業的季節性特征,這勢必會影響飯店的入住率,為了能夠最小程度地減少?
失,達到雙贏,旅行社與當地賓館飯店已成為固定的合作伙伴。一般已與旅行社達成固定合作關系的均為二星級以上的飯店。多數情況下雙方采用口頭協議的方式進行合作,這給雙方都帶來了許多益處。如:在旅游旺季時飯店給旅行社以較低的客房出租價格,以換取在旅游淡季時旅行社保證飯店的入住率。雙方都能以長遠的目光作長期合作以求發展,同時受益的還有旅游者。
在我們調查的旅行社中,只有三家采用書面協議的方式(順達旅行社、張家界湘西青年旅行社和飛揚旅行社)。但是無論是以何種方式合作,雙方在利益分配上均為口頭協商,按情況所得比例不等。
根據調查的負責人的介紹了解到,飯店與旅行社之間的這種合作實質上存在著許多不公平的地方。旅行社在向飯店聯系客房時狠狠地壓價,而后又以較高的價格讓旅游者入住,從中賺取高額利潤,這不僅嚴重侵犯了旅游者的經濟權益,也使得飯店發展很不平衡,這種飯店大多為那些家庭式的小旅館。其次,因為只有口頭協議合作,一旦遇到突發事件,導致客源減少,旅行社事先預定的客房就被取消,而飯店這時又沒有接收其他客人入住,這給飯店造成不小的損失,使得大批飯店在短時間倒閉。
4、與交通公司合作情況
從調查結果來看,目前張家界只有25%的旅行社有自己的'巴士公司,其形式多是聯合經營,如金帆旅行社就與一家汽車公司聯合經營。75%的旅行社通過當地兩家(泰安、永通)巴士公司來雇用巴士。旅行社一般在旺季時會找巴士公司安排車輛,其余時間多是與司機直接聯系,再與巴士公司協商。這樣做的好處有兩個:1、車輛本身上有保險,如發生事故則由巴士公司負責。2、費用較低,可降低成本。至于如何選擇,旅行社則要根據淡旺季需求來定。一般情況下,旅行社和巴士公司采用口頭協議的方式,來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
不過這種模式既有優勢也有劣勢,存在一定的問題:1、沒有書面協議,發生利益沖突時,旅行社難以得到法律支持。2、沒有自己的巴士公司,旺季時易發生缺車的現象。3、無法保證司機的技術水平,不利于管理。
5、與景區的合作情況
從調查結果來看,目前張家界市的這36家旅行社中有28%的旅行社有直接控股或參股的景區景點,如:張家界森林公園旅行社與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都隸屬于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因此該旅行社在國家森林公園的訂票價格自然會得到許多優惠。再有張家界天門旅行社,它的主要職責是組織附近地區川、黔、湘、鄂的游客前往外地旅游,但是它曾經就參與投資過張家界境內茅巖河漂流的開發建設,等等。此外,其余的占72%的旅行社則多通過口頭協議的方式與境內各大景區或景點進行長期合作關系。而這些旅行社無論是采取何種方式與景區或景點合作,他們的利益分配原則是不固定的。
我們的調查結果和分析結果顯示,張家界市內目前旅行社與景區景點的合作情況存在著許多弊端。首先,張家界境內旅行社直接參與景區景點投資管理的很少,大部分都因為初期達不到利益均衡分配而撤股,這樣使得旅行社與景區景點的發展都滯后了很多。其次,旅行社與景區景點沒有建立那種互惠互利公平分配的協議,這樣極易造成雙方的摩擦,從而易破壞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
6、與購物公司的合作情況
據有關人士介紹,旅行社與購物公司的合作受到政府部門的干涉。政府規定了15家定點購物商店,可以防止旅行社的不正當經營活動,但是,卻嚴重損害了其他購物公司的經濟利益。
目前,市內各大旅行社與購物商店的合作方式都是口頭商定的,至于利潤分配,有時購物商店將回扣直接交給旅行社,但大部分情況下是付給導游傭金,然后導游再交給旅行社人頭費。有時某些購物商店還會向旅行社提供一些相應的獎勵,以促使該社多派團來店觀光。
縱觀張家界境內旅行社與購物公司之間的合作情況,許多隱藏的問題都顯露無遺。旅行社一味地與各種各樣的購物公司合作,卻忽略了旅游者對購物的感受。無論什么樣的購物商店都帶旅游者進入,使得旅游者對購物產生抵觸心理。
旅行社屬于特殊的社會組織,是營利性組織的一種。所謂營利性組織,它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運用和調配一定的資源在最小的成本投入下,追求最大的產出經濟效益。所以它們也被稱為經濟組織(大多數經濟組織的表現形式是企業),與追求最大化社會效益的社會組織不一樣,利潤最大化是所有營利性組織包括旅行社的終極追求目標。旅行社的所有運營和管理都是圍繞和實現這個目標的一系列過程和行為。管理雖然不能絕對地增加資源投入所產生的價值,但是可以通過精細管理減少資源投入和消耗過程中的損耗而降低成本來相對地增加組織的利潤。
旅行社雖然由于其在服務行業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它與大多數的經濟組織——企業生產有形產品賣到市場獲取利潤不一樣,旅行社是一種服務性的中介性的組織,它產生利潤的方式在于生產其獨特的服務,由其在市場上交換服務而獲利。但是旅行社同樣在提供其特殊產品(無形的服務)的過程中要調配一切人力、財力、物力、信息等資源投入,來產出它們特殊的產品來獲利。所以內部管理同樣在旅行社經營中占據相當重要的位置。
如前所述,這里大部分旅行社是地接社,處于旅游接待地是其直接原因,其中屬于國內社的又占有絕大多數。基于這樣的經營情況,經過統計,有比較明顯的內部管理的特點:
(1)這里的地接社以中小型社為主,員工大多數都在45人以下,既地接又組團的旅行社的員工又略有不同,下面是兩者的餅狀圖:
這說明有能力組團的旅行社的人數規模一般要比純粹以地接為主要經營內容的旅行社要大一些:具有70人以上規模的旅行社比例明顯比左圖大得多。
對這兩幅圖進行分析還是可以看出,從規模和運營內容的搭配來看,湘西地區的旅行社的人員規模還是比較合理的,因為只以地接為主要業務內容的旅行社經營起來比較簡便,由于其地理區位條件、旅游接待條件和設施以及距離賓館飯店比較近,易于接洽,所以少量的人數能發揮非常大的效率;而由于組團到外地在聯系和洽談以及宣傳等方面都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所以既營地接又營組團的旅行社的人員規模相對大一個等級也是理所當然。
其次,從人員的管理來看:大多數的旅行社都是分部門管理,但是都沒有一個專門的人員、人事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這與旅行社是一種動態性、靈活性比較強的組織,工作難度不太復雜有一定聯系,因為人員的流動性比較大,所以獨立的人事管理的成本遠大于其收益。下面是人員流動情況的對比:
通過兩圖可以將國際社和國內社的人員年流動率作一個簡單的對比,可見國內社和國際社的人員流動率大多數都集中于5%—25%之間,比較來看國內社的人員流動率要小于國際社。對于旅行社這樣一種動態性和流動性很強的行業,5%—25%的年人員流動率是比較合理的。
張家界旅行社一般都是按部門領導負責進行的傳統的管理。這些部門領導人對辦公人員都比較熟,但是對本社的導游人員掌握得不是太清楚。下面是對旅行社每年旺季雇傭兼職導游情況的一個統計表,說明了由于兼職導游的不確定性很強,客觀上決定了管理人員對本社導游人員的動態情況掌握得不是很清楚:
由圖可以看出兩極分化比較明顯,雇傭兼職導游人數小于5%的比例和大于35%的比例都比較高,這就增加了對導游人員管理的難度。但是因為旅行社與導游有強有力的法律契約關系來約束雙方的行為,目前的管理方式對大多數的中小規模的以地接為主要經營內容的旅行社倒是最為合理的。
中國調研報告8
摘要:《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實施1年以來,農民工的狀況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別是工資收入有了明顯的提高,月均工資比20xx年增加625元,拖欠問題有所緩解,政府給農民工提供的服務有所加強。但是農民工收入低、處境困難等基本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尤其是農民工比較強烈的市民化愿望也遠遠沒有實現。所以必須在進一步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的同時,還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加大相關投入,逐步消除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礙和資金困難,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
關鍵詞:農民工;市民化;最新情況;調查報告
農民工是中國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村人口非農化沒有同步發展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一個獨特的社會群體。根據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的估算,20xx年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數量為1.2億,加上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全國農民工總數大約為2億多人,成為僅次于農民而多于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勞動力群體。盡管農民工群體為城市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存在各種問題,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弱勢群體。為了解決農民工問題,政府在近幾年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文件規定、方針政策,設立了維護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生存狀況的組織和機構,加強了對農民工問題的治理。20xx年3月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這是國務院首份關于農民工問題的綜合性文件。《國務院意見》將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升到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的高度,明確了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比較全面地提出了解決農民工諸問題的思路、任務和具體措施。一年來,《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如何?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發生了哪些變化?產生這些變化的原因是什么?還有哪些問題需要解決?怎樣進一步解決這些問題?帶著這些問題,20xx年2~3月,武漢大學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在武漢、廣州、深圳、東莞和湖北省、河南省等部分農村進行了一次農民工最新情況的調查。調查共發放問卷1 000份,收回問卷812份,有效問卷765份,接受調查的農民工的就業地分布在19個省市、輸出地分布在28個省市,涉及農民工的各種問題81個。以期通過調查獲得的數據與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中的調查數據和《中國統計年鑒》、《中國勞動統計年鑒》中的相關數據以及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xx年的調查數據進行比較,分析農民工的生存狀況及其變化,以及導致這些變化的原因,對《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做出評價,并提出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和政策建議。
1農民工群體的基本狀況及其變化
1.1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略有增加,仍以青壯年為主
在763個樣本中,平均年齡為33歲,其中16~25歲的占28.8%,26~30歲的占12.3%,31~40歲的占31.4%,41歲以上的占27.5%。與20xx年相比,農民工的平均年齡提高了4歲,30歲以下的農民工比重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而40歲以上的農民工比重增加了近12個百分點。從性別結構看,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低于男性。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1歲,30歲以下的占53.8%;男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4歲,30歲以下的占38.5%。
1.2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從文化程度看,20xx年初,文盲/半文盲占3.3%,小學文化程度占16.6%,初中文化程度占59.6%,高中/中專文化程度占18.8%,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0.7%。與20xx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83%下降到80.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17%上升到19.5%。農民工的文化程度雖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在本次調查中,農民工的平均文化程度為8.7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仍高達805%。在對阻礙你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的回答中,164%的農民工認為文化程度太低是最主要的障礙,這在所有選項中是最高的。
1.3農民工從事的行業部門有所擴大,但仍以制造業、建筑業為主
調查顯示,農民工的就業部門分布于國民經濟的幾乎所有部門,但是農民工的就業部門仍然比較集中。在720個樣本中,從事制造業和建筑業的農民工人數最多,分別占42.1%和36.7%,二者共占78.8%,其次依次是社會服務業占6.4%,批發零售業占4.4%,住宿餐飲業占3.8%,采礦業占2.2%,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占0.8%,其他行業占2.4%。與20xx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從事制造業和建筑業的農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從事制造業的農民工20xx年占22%,20xx年占25.2%,20xx年占30.3%,20xx年初達到42.1%;從事建筑業的農民工20xx年占16.6%,20xx年占16.8%,20xx年占22.9%,20xx年初達到36.7%。
1.4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增加,經濟狀況得到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認為他們在打工地的經濟地位仍然不高
調查顯示,20xx年初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8 588元,人均收入4 408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3 314元,人均農業純收入1 094元,務工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76.7%。根據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xx年的調查,20xx年,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6 065元,人均收入3 587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2 681元,務工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74.9%。與20xx年相比,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有了較快的增長,在總收入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成為農民工家庭收入增長的最重要的源泉。雖然,農民工家庭的經濟狀況得到改善,并有682%的農民工家庭的經濟情況在當地農村居于中等以上,但65.7%的農民工認為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這種反差表明我國城鄉收入差距仍然較大。
1.5東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輸入地,但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數量增加,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調查表明,中部和西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流出地,而東部地區仍然是主要的輸入地。在本次調查中,中西部地區輸出的農民工比例為71.4%,比20xx年高出4.4個百分點;57.9%的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就業。雖然農民工的輸出輸入地基本格局沒有改變,但出現了兩個顯著的變化:一是農民工在中部地區就業的比重有所提高。20xx年初在東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比20xx年的70%下降了12個百分點,而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則較20xx年的14%上升了13個百分點,達到27%。二是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20xx年跨省和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占全部外出農民工的50%和35%,20xx年初,這一比重分別為48.6%和32.4%,分別下降了1.4和2.6個百分點。
2農民工生存狀況的積極變化和存在問題
2.1農民工的工資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工資水平仍然明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20xx-2022年,農民工月均工資由659元上升到780元,增長18.4%。而在20xx年初,農民工月均工資超過1 300元,達到1 305元,比20xx年增加了625元,增長801%,可見20xx年以來,農民工工資增長速度加快。從各月均收入組看,20xx年初月均800元以下的低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如月均收入在300~500元的農民工占29%,比20xx年下降了149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500~800元的農民工占156%,比20xx年下降了214個百分點。月均800元以上的較高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則大幅度增加,如月均收入在800~1 000元的農民工占320%,比20xx年提高了156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1 000~00元的農民工占131%,月均收入在00~1 500元的農民工占172%,1 500元以上的的農民工占192%,三者合計,即1 000元以上的農民工達到495%,比20xx年提高了283個百分點。
雖然農民工的工資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顯著低于全國職工的平均工資。農民工20xx年初的月均工資僅相當于20xx年11月全國職工月均工資的854%。此外,20xx年初農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5 h,大大超過了城鎮職工的平均工作時間。如果按20xx年城鎮職工每周工作478 h計算,則20xx年初農民工小時工資僅為20xx年全國職工小時工資的628%,農民工的相對工資水平就更低了(20xx年的數據來源于《中國勞動統計年鑒》)。
2.2工資拖欠問題有所緩解,但一些行業和地區工資拖欠問題依然嚴峻
在此次調查中,654%的被調查對象從未被拖欠過工資,188%的偶爾被拖欠過工資,158%的經常被拖欠工資,人均拖欠工資384元,而且大多數農民工通過與雇主協商等方式已經追回其中的85%。與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xx年的調查數據相比較,偶爾或經常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降低了137個百分點,人均拖欠工資也下降了近600元,追回的工資比例則上升了124個百分點。由此可見,近兩年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
從行業和地區的工資拖欠情況看,工資拖欠的行業結構基本保持不變,而地區結構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農民工就業比較集中的制造業、建筑業和服務業中,建筑業的工資拖欠問題仍然最為嚴重,制造業次之,服務業最好。在工資拖欠問題最為嚴重,政府集中治理力度最大的建筑業,工資拖欠的比重雖然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在本次調查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仍達到445%,比全國平均值高出97個百分點。在服務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占194%,比全國低152個百分點。從農民工輸入地的地區結構看,作為農民工最為集中的東部地區,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嚴重的地區,因而也一直是政府治理的重點地區。從本次調查的結果看,這種格局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西部地區已經超過東部成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最為嚴重的地區,東部地區則成為程度最輕的地區。在西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達到583%,比全國平均高出237個百分點;而在東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低29個百分點;中部地區的情況沒有發生大的變化,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高出23個百分點。
2.3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和工作的途徑仍然以非正式途徑為主
調查顯示,有17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政府組織,70%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職業介紹機構,而這一比例在20xx年分別為19%和126%,兩者合計共提高了99個百分點。表明農民工就業的組織化程度有所提高,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但是農民工的非正式信息渠道和就業途徑仍然居于主導地位。20xx年初,756%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沒有使用過政府組織和職業介紹機構,85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823%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依靠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只有42%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通過職業介紹機構和政府組織,58%的`農民工則是將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作為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而上述對農民工找到工作最有幫助的信息渠道與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基本上一致。由于缺乏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的幫助和政府與職業介紹機構的依靠,仍有116%的農民工認為找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難是沒有就業信息和沒有人幫助。
調查顯示,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找到工作的時間,816%的是在1周以內,117%的是在1個月內,66%的是在1個月以上,而未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找到工作的時間,這一比例分別為704%、176%和120%。雖然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比不使用個人關系能夠更快地找到工作,但是通過政府組織、職業介紹機構、報紙電視等媒體以及人才市場等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的平均工資,要高于通過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和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等非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在本次調查中,前者的月均工資為1 348元,后者的月均工資為67元,前者比后者高出81元。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也顯示了類似的結論。那么以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為打工主要目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為什么不愿意選擇能夠給他們帶來較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政府組織或職業介紹機構呢?主要原因是相關組織機構宣傳、服務的不到位以及這兩種方式本身的不規范、不完善,導致農民工不得已而選擇其他的非正式途徑。在本次調查中,68%的農民工認為以上兩種途徑費用太高,266%的農民工對以上兩種途徑缺乏信任,害怕被騙,130%的農民工仍然不知道利用以上兩種途徑,536%是由于有了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的介紹等原因而放棄使用以上兩種途徑。
2.4農民工超時加班現象依然嚴重,大部分農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
調查顯示,20xx年初農民工的勞動時間,每周平均65天,每天平均100 h,比20xx年3月的每周平均66天和每天平均1001 h略有下降,但大大高于城鎮職工的平均勞動時間。在這種情況下,超時加班就成為農民工工作的常態。609%的農民工表示他們要經常加班,541%的農民工表示在節假日不能得到休息。由于大部分農民工是在制造業和建筑業就業,很多工種崗位具有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的特點,超時加班工作嚴重損害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雖然農民工要經常加班,以犧牲健康權和休息權為代價,但是很多農民工卻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在經常加班的農民工中,有406%的沒有加班費。在節假日的加班中,更有601%的沒有加班費。
2.5雖然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較高,但農民工的社會滿意度較低
20xx年初,農民工對目前打工的企業和工種崗位的評價較好,滿意度較高。在農民工對打工單位的評價中,對打工單位很滿意的占52%,較滿意的占253%,一般的占525%,不滿意和很不滿意的僅占146%和24%。農民工對目前的工種崗位感到很理想的占54%,較好的占297%,一般的占495%,較差和很差的僅占128%和26%。與20xx年相比,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都有所提高。從社會地位方面看,657%的農民工認為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476%的農民工認為他們的社會地位一般,203%的被訪者感覺社會地位不高,個人尊嚴方面曾經受到過傷害,96%的農民工擔心受城里人的歧視。
2.6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愿和實際參保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許多制約因素
與20xx年相比,20xx年初,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愿和實際參保率均有所提高。20xx年初,有665%的農民工表示愿意參加社會保障,比20xx年的參保意愿提高了115個百分點;實際參加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分別占總人數的262%,80%,130%和48%,比20xx年分別提高了198,62,112和41個百分點。說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程度依然很低,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愿和實際參保率都有待提高。
2.7盡管大部分農民工愿意市民化,但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的障礙和困難
只有農民工真正融入城市,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過程才算完成,只有盡可能多的農民工成為市民,城市化滯后于工業化的格局才能改變,農民工問題才能最終消失,三農問題也才有可能得到解決。從目前的情況看,雖然大部分農民工愿意脫離農村、實現市民化,而且這種愿望還在增強,但是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障礙和困難。在接受調查的757位農民工中,在條件或政策許可的情況下,678%的希望脫離農村,成為真正的市民,這一比例比20xx年提高了133個百分點;不希望脫離農村,成為市民的農民工僅占322%。農民工希望成為市民的原因主要是城鄉在收入和生活水平、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以及社會地位上的巨大差距。調查顯示,在農民工希望成為市民的最主要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里人收入高,生活更好、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農民負擔太重、農民社會地位太低,分別占337%,210%,139%,106%(見表1)。農民工不希望成為市民的原因主要來自城市的工作、生活壓力和風險。農民工不希望成為城里人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市壓力大,不如農村生活舒適、城市就業風險大,害怕失業后生活沒有保障、城市房價太高,買不起住房、城市生活費用太高,分別占227%,219%,146%,112%(見表2)。
盡管大部分農民工希望脫離農村,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并沒有成為真正的市民。在694個樣本中,870%的農民工認為還沒有成為市民,58%的農民工不清楚自己是否已經成為市民,只有72%的農民工認為已經成為市民政策性因素是阻礙農民工成為市民的最主要原因。在沒有成為市民的農民工中,256%的認為是政策原因造成的,只有113%的是不愿意成為市民。此外,雖然有631%農民工的認為是自身還不具備成為市民的條件,但這并不是說這部分農民工真的不能在城市生活下去,而是恰恰反映了在目前的管理體制下,政府對農民工成為市民的條件要求過高,從而農民工也按照政府的標準來審視自身的條件。在農民工認為成為市民的最主要標志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有一份比較穩定的工作和較高的收入、取得了城市戶口和在城市購買了住房,分別占379%,256%和177%。這些成為市民的標志或條件本身就是由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設置的,在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背景下,農民工確實很難具備這些條件。在影響農民工成為市民的因素中,923%的農民工認為最主要的因素是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城市過高的房價,還有66%的農民工認為是農村土地制度。
表1農民工希望成為市民的主要原因(%)
項目最主要的原因第二位的原因第三位的原因合計
城里人收入高,生活更好33.7 20.7 10.0 64.4
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21.0 22.4 19.9 63.3
農民負擔太重13.9 9.4 15.0 38.3
農民社會地位太低10.6 7.8 8.8 27
中國調研報告9
xx年12月18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了《xx年中國即時通信用戶調研報告》。數據顯示,截至xx年底,我國即時通信用戶規模已突破2.77億,同比增長23.7%,其中手機即時通信用戶占總體用戶的三分之一,規模達9141萬。
調查顯示,有63.2%用戶受到過垃圾廣告的影響,40%多的用戶被發送過病毒網頁鏈接或者病毒文件,而帳號安全更是成為用戶最關注的因素,有48.7%的即時通信用戶發生過賬號丟失(被盜或遺忘)的情況。報告分析指出,隨著越來越多的用戶通過即時通信進行電子商務、網上交易等行為,解決即時通信的安全性問題正變得日益緊迫。
年輕人群達1.11億占整體用戶40.2%
《報告》顯示,在我國2.77億即時通信用戶中,20-29歲的青年人群所占比例高達40.2%,人數達1.11億。這一人群同樣也是移動即時通信的最大用戶群體,占到了整體比例的53.7%。
與用戶年輕化的特征相對應,在校學生構成了即時通信用戶的主要用戶群體。調查顯示,高中/中專/技校學歷、初中學歷人群構成即時通信用戶最大群體,比例分別為38.7%和27.6%。而在移動即時通信用戶中,低學歷特征也比較明顯,初、高中用戶比例分別為28.5%和42.5%。
報告分析認為,與其他年齡段人群相比,青少年更愿意去嘗試和接受互聯網新型應用形式。但同時,由于青少年比較容易受外界因素影響、對互聯網上良莠不齊的信息辨別能力不強,他們對即時通信軟件的使用也亟需引導。
48.7%用戶丟失過賬號網民安全意識待加強
《報告》顯示,即時通信軟件的賬號安全問題已經成為用戶使用過程中最為關注的因素,用戶認可比例高達75.5%。數據表明,有48.7%的即時通信用戶發生過賬號丟失(被盜或遺忘)的情況。
與之相反的,是我國即時通信用戶群體安全意識的整體偏低。調查顯示,在我國即時通信用戶中,有74.2%的用戶不更換或者很少更換密碼,而依照使用地點更換密碼的用戶只有4.8%,每月更換以及每周更換的比例也較低,分別為5.2%和1.9%。
此外,調查發現,即時通信已經成為“垃圾廣告”等負面信息散播的重要途徑之一。本次調查顯示,被發送過垃圾廣告的用戶占到63.2%,被發送過病毒網頁、病毒文件以及非法信息的比例相近,均在40%多,而沒有發生過任何安全隱患的'用戶比例僅為16.1%。
即時通信價值凸顯安全性問題成挑戰
隨著互聯網的進一步發展、應用的日益多元與普及,即時通信工具已經不再僅僅是一種單純的通信工具,而是承載了更多的功能與價值。報告分析認為,隨著部分即時通信工具引入網絡游戲與虛擬物品,即時通信賬號自身已經具有“經濟價值”。而未來隨著電子商務以及支付工具的發展,即時通信的支付功能會進一步擴大。
目前,國內的一些主流即時通信工具提供商都已經陸續開始提供電子商務功能,如騰訊的拍拍、百度的有啊等等,而阿里旺旺本身就是與電子商務和支付平臺相結合的即時通信工具。如何解決安全性的問題,提高用戶的安全意識,已經成為這些即時通信工具未來發展過程中必須面對的問題與挑戰。
中國調研報告10
一、摘要
中國是茶葉有發源地,茶區分布廣、資源豐富,茶葉種類之多堪稱世界之最。在國內,茶類消費者為中老年人居多,但年輕人占據的比例也逐漸加大,說明茶在年輕人的消費中有了很大的提升空間。中國茶葉出口主要有六大國際市場,分別是摩洛哥、日本、美國、歐盟、俄羅斯、中東地區。由于國際市場質量門檻越來越高等原因,中國茶葉市場發展受到了阻礙,但從總體來看,我國茶葉產業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雖然面臨許多困難,但總體向上的趨勢從未改變。相信隨著我國茶葉種植、生產水平的迅速提高,產品安全體系日趨完善,我國茶葉的優勢會越來越顯現,世界各國對我茶葉的消費會逐步增加。
二、調研的背景和目的
1、調研背景
商品經濟的日益的發展,我國的外貿份額越來越大,其中不可或缺的傳統的商品茶葉市場也相當的活躍。
2、調研目的
更好的研究我國的茶葉市場,以點看面了解中國的市場行情,
三、調研采取的步驟和方法
一)通過上網查閱相關資料了解中國茶葉的品種及其分類
二)對國內市場進行調研,獲取國內消費者對茶葉的需求情況和市場主要賣點。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渠道獲得:
1、通過上網收集相關資料,了解國內茶葉市場行情,獲取相關數據。
2、通過查閱有關書籍、報刊,詳細了解情況
3、走訪一些茶葉銷售店,詢問一些社區的消費者
4、學校學生的意見和想法
三)詳細了解我國茶葉的出口現狀及出口目標市場,主要渠道:
1、通過互聯網了解我國茶葉的主要出口國對象及其出口特征
2、根據其出口特點制定營銷方案
四、調研情況介紹
一)中國茶葉概述
1、茶葉分類
我國茶葉基本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基本茶類,一種是加工茶類。其中基本茶類又可分為六類:綠茶、青茶、紅茶、白茶、黃茶、黑茶。加工茶類可分為花茶、果茶、緊壓茶、保健茶等。
1)綠茶
以制作方法不同可分為:
a、炒青綠茶:眉茶、珠茶、細嫩炒青;
b、烘青綠茶:普通烘青、細嫩烘青;
c、曬青綠茶:滇青、川青、陜青、黔青、桂青;
d、蒸青:煎青、玉露;
2)青茶(烏龍茶)
以制作方法不同可分為:
a、閩北烏龍茶:武夷巖茶、閩北水仙、烏龍。
b、閩南烏龍:鐵觀音、永春佛手、閩南水仙、黃金桂、閩南包種。
c、廣東烏龍:鳳凰水仙、包種、鐵觀音、烏龍。
d、臺灣烏龍茶:木柵鐵觀音、文山包種茶、洞頂烏龍茶、白毫烏龍、竹山烏隆、梅山烏龍。
3)紅茶
以制作方法不同可分為:
a、小種紅茶:星村小種、正山小種、人工小種、煙小種。
b、工夫紅茶:滇紅、祁紅、川紅、宜紅,閩紅。
c、紅碎茶:葉茶、碎茶、片茶、末茶。
4)白茶
制作方法不同可分為:
a、白牙茶:銀針白豪,
b、白牡丹。
5)黃茶
以制作方法不同可分為:
a、黃牙茶:銀針
b、黃小茶:毛尖
c、黃大茶:大葉青
6)黑茶
以制作方法不同分為:
a、湖南黑茶:黑磚茶、黑毛茶。
b、湖北黑茶:面茶、里茶。
c、四川黑茶:四川邊茶、康磚、金尖。
d、滇桂黑茶:云南普洱茶、六堡茶、白牛茶。
二)茶葉的市場
1、茶葉市場的特點
通過市場的調查發現我國的茶葉市場有很大的漏洞缺陷,走訪的一些茶葉經銷商透露說先進茶葉種類相當的多,而且很多都是以假亂真,以次充好,價格也是經常地變動。
1)茶葉種類多樣
中國是茶葉有發源地,茶區分布廣、資源豐富,茶葉種類之多堪稱世界之最。現有紅茶、綠茶、青茶、黃茶、黑茶、白茶六大茶類之分;具體到某種茶葉又有細分,如紅茶有工夫紅茶、小種紅茶,綠茶有烘青、炒青、蒸青等;就質量特征而言,同類茶葉也有名優茶、大宗茶的區別。并且,各地的區域環境、氣候、茶樹品種、栽培方式、制茶工藝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如工夫紅茶的滇紅與祁紅的質量差別、閩南(北)烏龍茶與臺灣烏龍茶的質量差異等。
2)茶葉價格波動大
由于我國茶葉種類、質量的差異性,茶葉質量缺乏國家標準來統一規范,高品茶的質量級別較為混亂,售價較為模糊。面向渠道經銷商的出廠價、批發價尚能保持相對穩定,而面對消費者的零售價,往往隨意訂價、茶價畸高或是價質不符,消費者無從判斷商品茶的真正價值及真實價位。
3)茶葉品牌雜亂
目前,商品茶價格缺乏誠信,茶葉品牌過少,消費者對商品茶的質量和價格,往往是無所適從、一頭霧水,無法判斷產品的真偽、優劣和真實價位。由于茶葉企業經營規模小、品牌意識淡薄,知識產權方面投入不足,導致茶葉市場運營不規范、質量不穩定,消費者購買力受阻,從而制約了茶葉市場的深度拓展。
4)茶葉的升值空間大
包裝茶增值空間大、盈利性強。品牌包裝茶的開發商機,為茶葉產業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茶葉作為快速消費品面對著多還元化市場,市場的定位與細分要求茶葉包裝應符合現代消費理念的變化,從包裝材質、外形、裝飾、規格及包裝需求的系列化包裝機。茶葉包裝應在堅持中國特色的同時,重視與國際包裝慣例接軌,
2、茶葉市場消費對象情況分析
1)茶葉消費者年齡結構分析
經調查發現,茶葉的消費年齡結構主要是在45歲以上的中老年人階段,是茶葉的主流消費者,與此同時我們發現15-25歲的年輕消費者也占據了比較重的比率。
2)茶葉消費群體特征
經調查發現,茶葉的消費群體主要是集中1000—xx收入階段的消費者。(此資料是閱讀書籍得知的)
3)茶葉消費者消費習慣調查
調查發現,茶葉倍受人們的推崇,喜歡飲茶的消費者占到76%的比重,人們對茶葉喜愛有加。
4)消費者對茶葉產品價格認同情況調查分析
調查發現,消費者購買茶葉的價位約為200-400,而400元以上的中高檔茶葉也占一部分很大比重。這說明市場正引導茶葉市場向中高檔茶發展。
5)茶葉消費者飲用頻率分析
通過調查發現,一半以上消費者幾乎每日飲茶,茶葉成為日常生活的休閑方式,飲茶更成為大部分人們每日必修。
6)消費者茶葉功能關注度調查分析
個人喜好占最大比重47%,其次送禮茶、禮品茶也成為一種新的消費方式發展起來。
7)茶葉消費的區域差異調查分析
大部分的茶葉小群體分布在廣東江浙等沿海一帶,受其氣候天氣的影響以及一些歷史文化背景的熏陶。
三)中國茶葉出口現狀
目前茶葉年產量超過百萬噸的國家主要有印度、中國、斯里蘭卡等。世界茶葉三大出口國是印度、中國和斯里蘭卡,主要進口國為俄羅斯、英國、美國、巴基斯坦等。
xx年,我國取消茶葉出口配額。同年5月,日本實施新的“肯定列表制度”。xx年1月歐盟發布了新的食品中農藥殘留標準,新標準涉及范圍廣泛。其中有些標準是針對我國農藥的使用情況而做出的調整。據統計,我國茶葉出口品種以綠茶為主,綠茶出口量占整個世界綠茶貿易量的90%左右,分析顯示我國的綠茶影響著國際綠茶市場價格。自xx年起,我國綠茶出口總量占出口茶葉總量的最低達60.9%,最高達77.5%。全世界茶葉銷售總量中,紅茶占多數,綠茶次之。俄羅斯進口茶葉總量的90%均是紅茶,中國紅茶對俄羅斯的出口表現不佳。
在全球金融危機蔓延的籠罩下,xx年我國茶葉出口逆勢上揚,據海關統計,xx年我茶葉出口量30.3萬噸大關,首次突破30億大關,同比增長2%,一舉打破了近5年來始終在28-30萬噸之間徘徊不前的局面;出口金額7.05億美元,突破7億美元大關,同比增長3.3%,實現了全國茶人期盼已久的歷史性雙突破,總量和金額連續6年創歷史新高。
五、分析問題及建議
我國茶葉出口正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過程中,茶產業出口主要問題是:
1.隨著茶葉出口經營權和出口配額的逐步放開,茶葉出口企業逐步增多且優劣混雜,少數企業為追逐眼前利益在出口中低價競銷、以次充好,不但嚴重擾亂了國內經營秩序,使得茶葉出口價格整體下滑,茶葉出口全行業利潤水平難以保證,更為嚴重的是損害了我國茶葉在海外市場的口碑。
2.茶樹種植農戶平均每戶僅有茶園1畝左右,種植水平低,良種普及率比起其他主要產茶國低很多。全國僅加工茶葉的茶廠達六、七萬家,平均每個茶廠年加工茶葉僅10余噸,一些小型加工企業設備落后、技術水平低、生產效率低下,原料安全難以保證。
3.國內外檢驗標準不統一,科研人才隊伍、科技投入嚴重不足,茶業發展的支持體系不健全。茶葉生產整體水平仍有待提高。
4.由于茶葉出口企業走上市場經濟道路只有短短幾年的時間,我國目前尚缺乏真正意義的茶葉行業龍頭企業和全球知名品牌。我國主要茶葉出口企業目前已發展出不少自有品牌,駱駝牌還曾榮獲商務部頒發的優秀出口品牌獎,但由于當前茶葉出口企業規模與世界知名企業相比仍然偏小且缺乏國外市場分銷渠道,目前還難以憑借自有品牌占領國際市場,企業多以定牌生產等方式為外商供貨。我國要發展成世界茶葉強國,離不開行業中龍頭企業的帶領,也離不開龍頭企業帶動下的品牌戰略。中國茶葉出口發展到現階段,如單純依靠茶葉企業自身發展,想完成以上目標需要經過漫長的培育階段。要想在最短時間內培養出自己的龍頭企業和國際知名品牌,則需要政府和行業對具有一定規模和發展潛力的企業給予大力支持,幫助他們走出整合行業資源的第一步。
六、小結
一)針對上述問題,給出以下幾點建議:
總體來看,我國茶葉產業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雖然面臨許多困難,但總體向上的趨勢從未改變。
1、避免少數企業的劣質茶葉損害行業形象。
2、大肆的宣傳中國的茶文化史,通過政府間的交流傳播中國茶的千年文化;
3、加強與主要消費國行業組織的聯系,溝通行業信息,幫助中國企業了解海外市場最新趨勢;
4、開發適銷對路的'新產品開拓市場;
5、為培養中國茶葉核心企業競爭力,全面提升中國茶葉行業地位和質量聲譽,打造中國茶葉行業的新形象,茶葉分會已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注冊中國茶葉出口行業集體標識。
6、為盡快消除海外市場對我國茶葉的錯誤認識,我們呼吁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和茶葉企業共同對我國茶葉形象進行大規模宣傳,包括在主銷市場召開新聞發布會、行業推介會、中國茶葉品評會、免費品嘗活動及宣傳資料發放,打造我國茶葉整體形象。
二)茶葉營銷策略
1、品牌形象
品牌形象的定位及宣傳推廣:茶葉企業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產品質量特性及市場營銷需求,進行科學、明晰的品牌定位,保持品牌形象的穩定性、連續性和成長性。茶葉企業的廣告宣傳應量力而行、循序漸進,加強社會協作、分銷渠道、市場終端等途徑的品牌展示;并通過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報刊)、戶外廣告、互聯網及茶博會和茶葉節等途經,針對性地宣傳推廣茶葉品牌。
2、產品開發
茶葉企業的經營定位,決定了產品開發及產品線的規劃設計與走向。目前,許多茶葉企業產品結構較為單一,名優茶與大宗茶、內銷茶與外銷茶等經營進于細化,到xx年我國規范管理的公司大都將獲得自營進出口權,一體化的國際市場將對茶葉產品的開發定位和策略提出更高的要求。茶葉市場的高端產品(名茶)的開發有利于品牌塑造,中低端產品(優質茶、大宗茶)則是提高市場份額和盈利之源。茶葉企業可根據貨源供應、經營規模、市場需求等因素調整優化產品結構。商品茶經營檔位不高偏廢,可以各有側重,經營范圍也不宜過廣,避免經營品類過多過濫,以及產品特色和訴求點不明晰。并可根據快速消費品的營銷特點,加強市場調研和產品研發的力度,保持茶葉產品線和創新現延伸,從原料、加工工藝與設備、包裝等方面人手不斷推出新品,以滿足細分市場的消費需求。
3、商品茶價格的調整
價格因素直接影響到商品茶的市場競爭力、市場份額與經濟效益。高端途徑及消費群相對固定,禮品饋贈比例很大,價格彈性小,從而訂價較高,以保持名茶的珍貴形象。中低端產品(大宗茶)屬于大眾消費品,價格彈性大,應堅持薄利多銷、走量為主的訂價原則,追求批量化的規模效益。
加強銷售渠道及終端的價格管理與監督,實施商品茶批發、零售的指導價,鼓勵、引導經銷商遵循行業價格規則。避免售價畸高而損害消費者利益及出貨量減少,或者是低價批零、跨區沖貨而引起的價格混亂、品牌形象受損。確立商品茶良好的價格穩定與互利,從容應對原料收購、產品銷售中的價格戰。
4、市場促銷
市場促銷包括渠道促銷和消費促銷兩個層面,渠道促銷主要有提高鋪貨率、銷售費用率、返利率、銷售資源分配比例,提供渠道及終端形象設計與宣傳支持等。茶葉市場促銷以消費促銷為主,首先要加強區域市場、目標消費群的調研分析及信息反饋,深入分析消費者層次、茶葉消費程度、成長潛力、消費傳統或傾向。根據市場調研結論,結合產品特點和市場競釹需要,針對性地確定促銷推廣方案。
中國調研報告11
近日,國家人口計生委培訓交流中心與世紀佳緣交友網聯合發布的《20xx-2022年中國男女婚戀觀調研報告》顯示,18歲-25歲女性有70%是“大叔控”,其中“氣質大叔”、“事業型大叔”、“細膩體貼大叔”是“大叔控”們的最愛。所謂“大叔”,通常指30歲-50歲的中年男士,傾向于選擇中年男士作為配偶的青年女性被稱作“大叔控”。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搜狐網,對2371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40.1%的受訪者直言自己身邊“大叔控”多。44.3%的受訪者感覺很多女性抱有“要現貨”的心理,不愿與伴侶共同奮斗。
受訪者中,70后占41.4%,80后占24.4%,90后占4.8%。
67.2%的人認為中年男士受青睞是因為大多已具備一定物質基礎
1990年出生的張蘭(化名)來北京打工一年多了。前不久,她在換房時結識了房東的朋友——一個70后的“大叔”。初次見面,“大叔”就開車幫她搬來了所有行李。之后兩人經常一起吃飯聊天兒。“我經常向他傾訴生活和工作中的各種不快,他不但不會不耐煩,還會給出很多實用建議。作為一個獨自在北京打拼的女孩子,‘大叔’的成熟體貼讓我感到很舒心。”
“女朋友常指責我自私、不考慮她的感受,夸贊‘大叔’有魅力。”山東小伙李守偉說,他女朋友是日漫迷、韓劇迷,最喜歡收集動漫和韓劇里的美型“大叔”圖片,還把“大叔”定為他以后的發展方向。“我感覺這種心態太幼稚了。”
為什么一些年輕女性更青睞中年男士?調查中,67.2%的人認為是中年男士大多已具備一定物質基礎;55.5%的人認為是中年男士更穩重,有魅力;40.5%的人表示是中年男士更能體貼女性;39.3%的人覺得是作為獨生子女的年輕人更愿意被照顧,而不懂得照顧別人。
世紀佳緣婚戀專家張佳芮告訴記者,“大叔控”大多集中于年輕女性。初入社會的年輕女性缺少社會經驗,而這正是成熟中年男性所具有的,他們能給予女性安全感。此外,現在不少家庭是“421”模式,四個老人、兩個大人圍繞一個孩子轉,很可能導致獨生子女長大后缺乏耐性和包容力,在戀愛和婚姻中表現得以自我為中心。
“時代不同,適婚年齡人群擇偶需求也不同。”張佳芮說,70年代生人崇尚與知識分子結合,80年代生人更注重對方物質基礎,90年代生人擇偶不但務實,而且更注重自我感受。所以不管從物質還是感情出發,不少女性都愿意選擇已具備一定條件的男士。
穩定的'感情需要男女雙方耐心磨合,一同成長
調查顯示,52.6%的受訪者對年輕女性當“大叔控”持認同態度,17.0%的人持反對態度,30.4%的人表示不好說。
張蘭認為,年輕女性與“大叔”結合是戀愛自由,沒什么不可以。“單方面要求女性理解自己伴侶,等待其成長,也是不公平的。”
“不少年輕女性有攀比心理,看到同齡人因為嫁得好,享受了更好的物質條件,就可能在感情中動搖。”李守偉認為,認同年輕女性當“大叔控”,是認同了男女雙方只考慮自己的做法,抹殺了愛情相伴相守的美好,可能導致更多女性把戀愛和婚姻當做謀取物質條件的工具。
調查中,44.2%的人認為“大叔控”傾向于選擇成熟成功的中年男士,可能助長社會“不勞而獲”之風。38.5%的人認為這顛覆了傳統的婚姻道德觀。
40.8%的人認為“大叔控”與大叔年齡差距大,有代溝,難以保持穩定感情關系;30.3%的人表示這對正在奮斗的年輕男性來說很不公平;29.3%的人覺得這會造成年輕“剩男”增多,不利于保持正常的兩性平衡;26.8%的人認為這影響了當代女性自信獨立的形象。
“隨著年輕女性自身的成熟,‘大叔’的特質會逐漸不足以吸引她們。而年輕男性的閱歷也在增加,會變得越來越體貼而有魅力。”張佳芮認為,穩定的感情需要男女雙方來耐心磨合,并且在磨合中一同成長。感情不是短期行為,戀愛和婚姻中的雙方還需要面對贍養父母、撫育孩子等各種家庭事務,面對生活的各種考驗。只有一起參與對未來生活的建造,求同存異,才能實現對感情的成功經營。
調查中,72.1%的受訪者表示,理想的戀愛和婚姻中,男女雙方應該共同成長、共同奮斗。
中國調研報告12
中國旅游業作為一個新興產業部門經歷了二十多年的發展,還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設上。如何建立健全與社會整體相適應的法制體系,以法治業,以法興業,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嚴峻課題。本文擬就這一問題在此作一闡述。
一、旅游市場現存的問題。
目前旅游市場尚是一個不成熟的市場,因而存在許多問題。從宏觀上講,主要是:
1、旅游宏觀調控乏力。行政管理部門權威不夠,缺乏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機構。部門所有、各自為政的傳統習慣難以改變,局部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使市場難以實行統一管理。同時,與管理相應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規、措施未跟上,使形成既無“權力”又無“法力”。
2、現行旅游體制難以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特別是國營旅游企業,面臨著與全國國營企業共同的問題,也就是如何轉換經營機制的問題。
3、旅游業發展到如此規模,但“旅游法”以及與旅游相關的法律,如“飯店法”、“旅游安全法”、“旅游景區安全管理法”等至今未出臺。與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制體系日趨成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使旅游業發展的許多問題無法確定下來,旅游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能法定化,旅游的范圍、旅游管理職能的劃分等長期以來有爭議的問題得不到解決。從微觀上講,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旅游市場也出現了許多問題:損害企業利益,推銷假冒偽劣產品,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服務態度惡劣,故意刁難旅游者,擅自減少服務項目,改變旅游日程;導游不導,擅離職守,造成旅游者人身、財產損失;餐飲質量低劣,不符合衛生標準,甚至出現食物中毒;“黑導”、“黑車”、“黑攝影”擾亂旅游市場秩序;景區商販尾隨兜售,強買強賣,致使景區秩序混亂等。
旅游市場出現的這些問題,無論是宏觀的`還是微觀的,它們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從法律的角度看,這些聯系都帶有某些法律上的特點,都有可能轉化為法律問題。這是因為各個主體都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彼此之間如果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即會引發出法律問題。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宏觀調控,實施管理行為時,侵犯了旅游企業和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違法對其造成損害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旅游企業未向旅游者提供約定的服務標準也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旅游職工個人原因所造成,企業則要追究個人的法律責任;旅游者在游覽過程中進行違法活動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樣旅游者人身、財產受到損害也會要求直接責任者擔當法律責任等。因此在市場經濟下,在法制的國家里,一切問題都有可能轉化為法律問題。
二、政府必須對旅游市場進行調控。
旅游業的調控是指政府為實現旅游業供需總量的平衡,保持旅游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而對旅游市場進行的調節和控制。為什么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還要提出旅游市場調控問題?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旅游業的特性決定的,旅游業是一項綜合性、依托性極強的行業,它的涉及面之廣,覆蓋面之大,是其它行業無法比擬的,也正因為如此,決定著它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只要任何一個行業、任何一個市場風吹草動,都會對旅游業產生一定的影響。旅游供給是由旅游需求所決定的,而旅游需求只能通過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收集各種信息,經過綜合分析才能從宏觀上把握旅游需求的脈絡,指導旅游供給的發展。而旅游業本身是一個綜合性的產業部門,旅游業內部的吃、住、行、游、娛、購六大行業存在客觀比例,要求按比例協調發展,而市場調節是一種事后調節,有一定的時間差,旅游企業及個人掌握的信息不靈,微觀決策有一定的被動性和盲目性,一旦決策失誤,就可能出現結構失調,浪費了旅游供給,損失了效率,所以單靠市場本身調節不能保持旅游業的良性發展。因此,對旅游業來說,政府調控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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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場功能有缺陷。例如,有些當事人不付代價便可得到來自外部的經濟好處:如興建道路可以帶來附近地價上漲,同時可以使道路附近的旅游企業的地理區位升值,還有旅游飯店及旅游景點建成后,附近的旅游企業也因此受益,出現所謂“搭車”現象;有些旅游企業的活動會造成外部主體的經濟及其它方面的損失而得不到補償,如:娛樂場所對附近居民的干擾情況,旅游景點的開發,可能由于保護措施跟不上,容易造成環境污染,我國接待的旅游者大多來自發達國家,他們的消費水平高,可能會引起國內一部分居民的模仿和攀比,形成“消費早熟”,最終可能拉動旅游區的物價上漲。這類外部影響一般不可能通過市場機制的自發作用得到補償和糾正。
3、我國雖然幅員遼闊,資源豐富,但旅游資源分布比較分散,且周圍環境較差,而我國又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國家財力有限,只有通過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總體考慮,用有限的資金重點地逐步開發,才能形成我國旅游業的“拳頭產品”,才能在強手如林的世界旅游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旅游市場的這些特點闡明了調控的至關重要。因此只有發揮政府旅游機構的調控作用,才能保證旅游業的良性發展。
三、法制是實行調控的根本手段。
綜上所述,旅游業實行調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如何才能有效地對旅游業實行調控呢?筆者認為法制是實行調控的根本手段,這是因為:
1、調控的模式是“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其核心是對市場的調控,而法制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一個主要手段(另外兩個分別是:監督體系、同業之間監督和企業自律)。
中國調研報告13
多屏時代,行業趨勢與發展環境瞬息萬變,面對媒介生態變化,由注重投資性價比轉向投資回報率的廣告主更加注重多媒體整合營銷,對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的選擇比例持續強化。一切媒體傳播的本質皆源于內容的優劣,廣告市場的變革也圍繞內容展開。
(一)電視廣告:傳統內容優勢成吸金籌碼
電視仍是廣告主媒介投資的主導力量。不同媒體從競到合,電視媒體關鍵是提升自身在不同媒體中的掌控力與話語權。今年,綜藝節目和品牌劇場等內容資源成為電視爭搶廣告主的一大籌碼,尤以個性化植入與大型項目投放引人注目,這依然是一個內容為王的時代。
面對硬廣時長空間觸頂,電視臺尤其是上星頻道加強對冠名、贊助等植入軟廣的進一步挖掘,近一半的廣告主將會增加冠名和植入廣告的預算。
多數綜藝節目的植入項目達20多項軟廣植入產品形式多樣。ctr媒介智訊20xx年廣告主調查顯示,有45%的廣告主表示將增加冠名和植入廣告預算,34%的廣告主表示將保持上一年的規模,僅有13%的廣告主表示將縮減。
冠名等植入效果不完全取決于節目中的曝光度,品牌植入與節目情景恰當融合,讓觀眾感受到無廣告的內容植入才能達到更好的商業化效果。節目組會和廣告主深度溝通,尋找節目內容與品牌主張的契合點,廣告主也會參與節目制作與宣傳推廣,既為節目品質也為廣告主帶來了高銷售轉化率。
去年年底,英菲尼迪不但做了《極速前進》的贊助商,還成為節目的出品方,參與節目設計、嘉賓選擇等,通過敢愛打造的情感體驗式營銷與節目設計頗為契合。英菲尼迪市場營銷部負責人表示,在這個口碑瞬息傳播的時代,必須加強對內容品質的把握,內容做好了,后續的品牌營銷才會順利開展。
廣告主在收緊預算的同時,投放更集中,聚焦強勢電視媒體的優質節目資源,尤其對現象級節目等黃金資源的搶奪最為激烈。
大型綜藝節目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節目,已發展成一場塑造平臺品牌的活動,一旦成功便可提升頻道整體廣告報價。同時,熱門綜藝節目受眾年輕,自身極具跨屏播出影響力,可將植入品牌帶到其他播出平臺,并通過社交媒體等碎片化傳播持續發酵,與熱門節目一起成為大眾討論的話題焦點。
電視劇撐起電視收視的半邊天,電視臺是電視劇最大的播出平臺。目前,不同頻道對自身劇場有不同的品牌定位,廣告主投放目標受眾趨同的劇場,每天將固定的播出時間和播出內容融入品牌戰略中,有利于品牌形成持久傳播。20xx年。從單集成本來看,衛視特約和冠名等廣告費用皆有不同程度上漲,但與大型綜藝節目相比,仍屬價值洼地。
當下,內容即媒體,即使在新媒體迅速崛起的今天,電視內容對品牌營銷推廣的作用依然不可小覷,這使得廣告主依然保持著對電視投放的.穩定性。未來,電視廣告經營還需認真研究互聯網的優勢和局限,在比較中尋找自身的價值。
(二)在線視頻廣告:自制內容價值放大
視頻網站的媒體屬性使得其廣告增長對于優質內容同樣具有較強依賴性。各大主流視頻網站對版權電視劇、版權綜藝節目尤其是自制內容的大力投入,成為廣告收入快速增長的重要原因。
圍繞內容進行的版權內容營銷、廣告產品創新、自制植入成為廣告主視頻營銷的法寶。
視頻網站傳統的電視劇營銷往往是通過延長貼片廣告來增加廣告收入。這兩年視頻網站廣告正逐漸從單一的貼片廣告走向全鏈條營銷,同時廣告主依然注重對內容的考量,進行大劇集中化投放。
以去年年底播出的《武媚娘傳奇》為例,樂視網得到了修正藥業等品牌商的贊助,搜狐視頻得到了唯品會的聯合贊助,騰訊視頻得到了巴黎歐萊雅等22家廣告主的投放。除了廣告貼片,騰訊視頻圍繞該劇打造了原創追劇節目,并采用彈幕互動技術、微信互動游戲等為廣告主帶來創新營銷溢價,迎合了粉絲經濟時代移動化、互動化的需求。
體育直播內容由于擁有穩定的觀眾群體以及較高的關注度,正逐漸成為視頻網站廣告增收的新動力。艾瑞數據顯示,20xx年巴西世界杯,86 .1%的人傾向于通過互聯網觀看世界杯,比4年前的數據翻了一倍。據業內人士稱,今年的巴西世界杯為視頻網站創收7億多。
優酷土豆為世界杯專門打造了1+4+n的內容模式:1檔自制節目、4檔pgc節目、海量ugc內容。并設置世界杯專區,得到了雪花啤酒的贊助,通過啤酒花作為專屬活動積分的設定,調動優酷會員參加世界杯活動,贏取積分。既調動了用戶的參與性,又加強了品牌與消費者的互動。
今年,在保證傳統版權電視劇、綜藝節目較高采購量的基礎上,各視頻網站加大自制內容投入力度,實現了量和質的全面提升。一些或是互聯網氣質突出、受眾定位清晰,或是制作精良的自制內容吸引了廣告主大手筆投放。
騰訊自制節目《hi歌》廣告收入超過6000萬元。愛奇藝自制節目《奇葩說》獲得美特斯邦威5000萬元獨家冠名。優酷聯合萬合天宜制作的《萬萬沒想到》第一季的贊助和植入廣告收入超過1500萬元。華通明略咨詢公司曾對今年自制綜藝《你正常嗎?》的受眾進行客戶品牌調研,結果顯示,冠名商膜天下通過10期節目整體品牌知名度提升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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