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報告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事故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事故報告1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xx:x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xx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xxX天
傷亡人員情景: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資料: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景;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景;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景;
(7)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景;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景。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于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于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筑的設計,建筑物竣工后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布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職責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齊xxxx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當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當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職責認定和對職責者處理的意見
經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職責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職責人,對認定為職責事故的,要按照職責大小和承擔職責的不一樣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職責者,確定事故主要職責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1、直接職責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職責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職責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職責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職責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職責。
直接職責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職責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職責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職責者是指在直接職責者和領導職責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職責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鑒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安全事故報告2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免各類醫療糾紛,根據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報告要求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科主任調查、核實后立即報告衛生院醫政科。
(二)醫政科將有關情況如實匯報院長和分管院長,經院長批示后醫政科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報告時限如下: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2、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3、特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當按照本制度報告:
1、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起訴的';
3、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其他法定鑒定的;
4、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情況。
(四)醫政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后,應當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補充、修正相關內容。
二、事件調查處理
(一)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醫政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醫政科積極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認真查找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并落實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經衛生院質量管理領導組討論后予以相應處罰。
(二)質量管理領導組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查找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并按照規定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于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分為三級: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2、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3、特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于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應及預防接種異常應事件。有關藥品不良應及預防接種異常應事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事故報告3
一、調查處理傷亡事故,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分明。
二、本著有事故報事故,無事故報平安,及時、準確無誤地如實上報各類事故和按月填報傷亡事故月報表。
三、在校園內發生各類傷亡事故,均應立即按規定報告教體局安全辦,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含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應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保護好現場,組織搶險、施救。
四、校內發生的輕微的意外受傷事故,學校按有關規定自行調查、協調處理。
五、發生一般傷亡事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上級教育、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的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20xx年12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
六、對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以及無正當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調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事故報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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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校園安全是大學生在校期間人身財產的保證。本次我組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對大學校園存在的一系列安全問題展開了調查研究。主要針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我校學生進行調查,以了解我校大學生對于校園安全問題的認識、如何應對安全隱患以及幫助我校學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關鍵詞】:大學生、校園安全、防范意識
【正文】
一、調查背景
校園安全是大學生在校期間需要關注的問題,更是大學生在校期間人身財產的重要保證。學生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安全,是學校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鑒于安徽師范大學近段時間安全事故頻發,因使用大功率電器造成火災險情和多次出現的物品失竊等事件,危及到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此類事件引起了學校領導和學生的重視,并使校園安全問題得到了廣泛的關注。
在校園安全教育日益重要的.情況下,我們組決定從大學生在校園中可能會碰到哪些安全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安全隱患,大學生對校園安全問題的看法及自身對校園安全的認識等幾個方面對我校大學生展開調查。我們希望能夠通過此次調查了解到大學生對校園安全的認知程度,從而結合大學生的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并為大學生提供校園安全方面的幫助,以便大學生能夠更好地保護自身的人身財產安全,在此基礎上構建出一個安全文明的校園。
二、調查內容
此次調查主要圍繞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哪些人身、財產安全問題,大學生如何應對發生的安全問題,我校大學生對學校現有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評價,以及如何增強大學生對于校園安全問題的防范意識四個方面展開。
三、調查過程
(一)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主要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此次調查共發放10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97份,回收率為97%。
在此次問卷調查中,為了方便學生答題,問卷采用選擇題形式,只在最后一題以簡答的形式讓同學們對校園安全提出合理的建議。 問卷發放時間為20xx年4月20日到20xx年4月22日,地點在安徽師范大學南校區。
(二)調查對象
1、調查主體:安徽師范大學在校學生
2、樣本:隨機抽查的100名在校大學生。
(三)樣本分布
抽樣分布表
(四)調查統計
我們組成員對反饋回來的調查表每一題都進行了細致的記錄和統計,經過匯總分析得出結論。
安全事故報告5
一、事故經過
20xx年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檢修工王xx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經過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圓鋼做成S型起吊鉤子,經過水冷卻,起吊部位為圓錐破擋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約1.5T,其只有兩個Φ30mm的小孔可作為起吊點,周邊只有5mm的間隙。
鋼絲繩無法插進,只能用鉤子作為起吊工具,現場工作人員有:王xx(現場指揮)、馬xx、王xx(現場具體操作維修工),袁xx、孟xx(現場檢修輔助人員)。下午14:15,王xx、馬振海、王xx上到圓錐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裝準備,并開始起吊。王xx拉手拉葫蘆,馬振海、王xx穩著物件。
隨著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擋料斗圈已經磨損,在起吊過程當中物件不平衡,出現了一邊高一邊低的現象,當提升高度達到0.6m時,擋料斗圈高端已經超過了短頭上端約150mm,然后,王xx(站在王xx的右手邊)在高端觀察吊起物件與短頭上端距離,看是否可以插入已準備好的木板將物件墊穩,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間隙不好確定。
王xx將高端往下壓,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動過大,吊鉤變形,擋料斗圈滑落。將王xx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擠斷,事故發生后,王xx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匯報情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xx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科醫院建議轉承德266醫院,并聯系266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后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后,醫院建議轉北京積水潭醫院,馬上送王xx趕往北京,李華云總經理在積水潭醫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李華云總經理又及時聯系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20xx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xx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xx同馬振海協助王xx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將王xx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后,王xx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后趙xx、xx、于x、郝x坤到現場了解情況。還原現場情況同王xx所寫經過一樣,王xx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xx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xx這端低,王xx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xx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于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么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形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王xx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情況判斷不準,沒有充分考慮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于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xx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xx、生產部經理尚xx、技術部經理于xx、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xx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一定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的
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必須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后通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于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必須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準后,傳達到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必須進行班前班后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情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采購必須有安檢標志、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必須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桿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xx礦業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安全事故報告6
為切實加強我園安全工作,強化幼兒園的安全意識。我園將定期對本園發生的安全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做到警鐘長鳴。并努力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教師和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事故通報工作制定以下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以對教師和幼兒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極端負責的精神,進一步提高對做好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工作的認識,加強領導、采取措施、切實做好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工作,確保幼兒園及各班級安全事故及時如實上報。
二、安全事故報告的主要任務
幼兒園(班)要做到及時報告園內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幼兒意外傷害、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教師及幼兒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三、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安全事故的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數、原因、現況等。
四、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責任制
為確保幼兒園(班)及時、準確的`報送安全事故信息,要層層建立責任制,哪個班級或部門發生遲報、漏報、瞞報、誤報等問題由哪個班級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安全事故發生后,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將嚴肅追究直接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安全事故報告辦法
各班級或部門人員出現安全事故,主班教師或其部門負責人立即報告園領導,另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六、跟蹤了解并及時報告安全事故進展情況
教師或領導在獲悉幼兒或員工發生安全事故后,應詳細了解情況在積極協助有關人員對教師、幼兒或員工進行救治的同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追蹤了解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等情況,并應將相關情況及時逐級報告上級領導主管部門。
安全事故報告7
20xx年3月24日11時20分,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連鑄車間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0萬元。
事故發生后,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后經群眾舉報豐潤區安監局查證屬實。豐潤區政府高度重視,要求依法依規調查,嚴肅處理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6月13日,豐潤區政府成立了由區安監局、區監察局、區公安分局和區總工會等有關單位人員參加的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324”機械傷害瞞報事故調查組,同時邀請區檢察院派員參加,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技術分析、調查取證、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及瞞報過程,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防范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責任單位概況
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豐潤區七樹莊鎮沙河鋪村,工商注冊號130221000022418,注冊資金壹拾億元。該公司現有員工3800人,設置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4名。固定資產307126.54萬元,20xx年利稅5908.29萬元。主要產品為優質熱軋帶鋼,年產量300萬噸。主要擁有20000Nm3/h制氧機一套,12000Nm3/h制氧機兩套,210m2燒結機一臺,92m2步進式燒結機兩臺,10m2豎爐兩座,450m3高爐兩座,630m3高爐一座,1080m3高爐一座,60噸轉爐三座,五機五流方坯連鑄機兩套,四機四流矩形連鑄機一套,650mm熱軋帶鋼生產線一條,750mm熱軋帶鋼生產線一條,25MW煤氣發電機組一套,50MW煤氣發電機組一套等設備。
二、事故發生及救援經過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3月24日7時20分,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天車組組長谷守偉組織天車組人員召開班前會,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會后天車工到各自崗位開始接班。10時50分,正在煉鋼廠連鑄車間出坯跨駕駛15#天車吊運鋼坯的天車工張力發現15#天車的小車移動速度慢,立即打電話報告給谷守偉,谷守偉說一會兒安排電工檢查一下,張力駕駛的15#天車繼續工作。11時15分,煉鋼廠連鑄車間出坯跨16#天車的天車工張寶艷駕駛天車由北向南行駛時,發現煉鋼廠連鑄車間出坯跨鋼渣熱悶崗位的天車工王秀金站在出坯跨西側天車蹬車平臺入口處招手喊她,與此同時也發現同軌道的15#天車正吊運鋼坯由北向南行駛,張寶艷為了給15#天車讓開通道,就將16#天車行駛到車間南端,準備等15#天車卸完鋼坯向北行駛離開后,再駕駛16#天車到天車蹬車平臺入口處接王秀金。11時20分,張寶艷將16#天車停在車間南端后望向王秀金,看見王秀金站在出坯跨西側天車蹬車平臺入口處,身體越線,被由北向南行駛的15#天車西側端梁刮碰,身體被擠壓在天車西側端梁與軌道護欄之間受傷。
(二)事故救援經過。
事故發生后,張寶艷立即喊15#天車停車并告訴張力15#天車把王秀金擠傷。這時準備對15#天車的小車進行維修的電工張連興由車間南端斜梯爬上天車走臺,由南向北邊走邊打電話,偶然抬頭發現王秀金被15#天車西側端梁刮碰,身體被擠壓在天車西側端梁與軌道護欄之間受傷。張連興立即跑至事故現場并打電話通知天車組組長谷守偉,到達事故現場后,張連興指揮15#天車向北移動,15#天車移走后,王秀金倒在天車走臺上,張連興立即抱起王秀金往下走。11時22分,谷守偉趕到,兩人一起將王秀金抬到地面。同時,谷守偉打電話報告給天車作業長劉俊靜,劉俊靜通知了公司醫務室急救車。11時26分,急救車趕到,谷守偉和劉俊靜將王秀金抬上急救車,送至豐潤區人民醫院搶救。14時,王秀金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瞞報及核查經過
(一)事故瞞報經過。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將事故情況逐級上報給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安全副總經理李家東,李家東立即打電話向公司總經理張貴磊報告,但張貴磊在河南老家休假,手機關機,電話沒有打通。4月10日,張貴磊回唐山后,李家東向張貴磊匯報了事故及善后處理情況,但張貴磊一直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二)事故核查經過。
20xx年6月10日,豐潤區安監局接到群眾舉報,20xx年3月25日,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舉報后,豐潤區安監局立即組織人員趕赴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進行核查。經核查,該公司于20xx年3月24日11時20分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發生后,該公司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后經群眾舉報豐潤區安監局查證屬實。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連鑄車間出坯跨鋼渣熱悶崗位天車工王秀金忽視安全,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登上煉鋼廠連鑄車間出坯跨西側天車蹬車平臺站在入口處,身體越線,造成被15#天車刮碰擠壓。
(二)間接原因。
1.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安全檢查走過場,隱患排查不力,起重機械在吊運物品過程中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天車蹬車平臺入口處未設置相關的警示標志,未能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2.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安全管理規定作業,導致職工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意識淡薄,忽視安全,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隨意離崗、串崗,擅自進入嚴禁進入的危險場所。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324”機械傷害事故是一起瞞報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1.王秀金,女,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連鑄車間出坯跨鋼渣熱悶崗位天車工。忽視安全,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擅自登上煉鋼廠連鑄車間出坯跨西側天車蹬車平臺站在入口處,身體越線,造成被15#天車刮碰擠壓,導致事故發生,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此次事故中已經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公司內部處理人員。
2.張寶艷,女,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連鑄車間出坯跨16#天車天車工。 違反規定,擅自答應王秀金到天車蹬車平臺入口處接她,致使王秀金忽視安全,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擅自登上天車蹬車平臺站在入口處,身體越線,造成被15#天車刮碰擠壓,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1000元的經濟處罰。
3.谷守偉,男,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天車組組長,負責天車組的全面工作。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檢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王秀金的違章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2500元的經濟處罰。
4.劉俊靜,男,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天車作業長,負責煉鋼廠天車作業的全面工作。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王秀金的違章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5000元的經濟處罰。
5.米寶軍,男,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安全員,負責煉鋼廠安全管理工作。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王秀金的違章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3000元的經濟處罰。
6.路文剛,男,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廠長,負責煉鋼廠全面工作。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時檢查連鑄車間安全生產工作,以致未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10000元的經濟處罰。
7.董桂兵,男,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安全處處長,負責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時檢查煉鋼廠連鑄車間安全生產工作,以致未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5000元的經濟處罰。
8.李家東,男,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安全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未及時督促、檢查煉鋼廠安全生產工作,以致未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10000元的經濟處罰。
對公司其他相關責任人員,建議由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并報豐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9.張貴磊,男,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該公司全面工作。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及時督促檢查煉鋼廠安全生產工作,以致未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事故發生后,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后經群眾舉報豐潤區安監局查證屬實,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對事故瞞報負有責任,建議責令其寫出深刻的書面檢查,報豐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豐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張貴磊上一年年收入30%即3.6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建議由豐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張貴磊上一年年收入100%即12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兩項合并處罰款15.6萬元整。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
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事故發生后,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后經群眾舉報豐潤區安監局查證屬實,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對事故瞞報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由豐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20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由豐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200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兩項合并處罰款220萬元整。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立即在全公司范圍內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排查和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認真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唐山新寶泰鋼鐵有限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加強對重點崗位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教育從業人員自覺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從本質上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三違”現象發生。
安全事故報告8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1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療要上報。
②、一次3人就診要上報。
③、學校被盜1000元以上要上報。
④、火災500元以上要上報。
⑤、學生非正常死亡要上報。
⑥、小學六年級畢業后,未到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要上報。
安全事故報告9
X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級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云;安全員王明、劉后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羅中英,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于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后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工作。
整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安全事故報告10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業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發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安全事故報告11
一、題目
××單位“事故時間”事故類別事故等級調查報告
二、事故基本概況和調查組組成情況
1、事故基本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明確到分鐘,事故發生的地點要明確車間崗位,事故類型要具體描述,造成人員傷亡具體人數,直接經濟損失數。
2、調查組組成情況:哪一級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以及成立的依據、日期,調查組誰任組長、副組長,調查組有那些成員單位組成,是否下設小組、幾個?是否聘請專家獨立參加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取證和分析,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如下:
三、事故發生單位以及相關單位情況
1、事故發生單位
(1)名稱以及名稱變更說明
(2)成立的時間
(3)法人代表以及注冊資本
(4)經營范圍、生產能力、隸屬關系、生產工藝、從業人員數量。銷售額、利稅情況。
(5)事故發生車間基本情況:人員、設備、工藝等。
2、相關單位情況:外包、外協、施工隊伍等情況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五、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1、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列表作為附件。載明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工作崗位、本工種工齡、用工形式、傷亡情況、身份證號、家庭住址;
2、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
(1)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2)善后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3)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六、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a)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b)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概括描述該起事故是由于什么原因而引發什么等級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七、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九、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資料:
1、事故傷亡人員名單;
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
3、現場調查記錄、圖紙(事故現場示意圖)、照片;
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人員簽字,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11、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12、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安全事故報告12
x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2)現場照片(3)現場示意圖(4)筆錄復印件(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7)罰款收據復印件(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安全事故報告13
20xx年3月1日15時50分左右,位于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內的攀枝花市天億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稱天億公司)發生2號黃磷電爐爐料外泄燃爆事故,死亡3人,直接經濟損失約600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2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成立了天億公司“3.1”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由市安監局牽頭,監察局、公安局、消防支隊、經信委、環保局、市總工會和釩鈦園區管委會組成,并邀請市檢察院參加事故調查。調查組由市安監局局長譚興忠任組長。
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及責任,提出了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意見和整改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及其黃磷冶煉爐概況
天億公司成立于20xx年1月,主要從事黃磷生產和銷售。該公司現有股東二人:總經理、法人代表汪明華和董事長張捷,二人系夫妻。天億公司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川WH安許證字[20x]0195,有效期20xx年4月17日至20xx年4月16日),取得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二級企業《證書》(編號:AQBWⅡ川危化[20x]023,有效期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5月4日),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有《安全資格證書》(均在有效期內)。
該公司有兩臺黃磷電冶煉爐(1號爐和2號爐),設計年產15000噸食品級特種黃磷。該項目20xx年12月立項,四川省化工設計院進行設計,十四冶負責筑爐施工,20xx年6月初步建成并陸續投入生產。
該公司2號爐建成投入生產后,于20xx年進行過一次停爐清理爐料作業,但未對爐底碳磚進行檢查維護。20xx年11月1日因其變壓器燒毀而停產至20xx年10月17日,20xx年1月29日至2月14日春節放假停產,2月15日恢復生產。
二、事故發生、報告和救援處置經過
20xx年3月1日7時白班上班后,因1號爐電極折斷停爐,磷爐車間副主任陳洪帶領磷爐乙班楊貴富(班長)等5人和鉗焊班5人、電工班5人對1號爐進行檢修,同時,楊貴富安排3名電爐操作工(張雪梅、周軍、郝建英)、1名巡視工(郝興華)負責2號爐操作和巡視。其間,2號爐8時打開出鐵口無磷鐵流出;10時出第一次渣時少量磷鐵從渣口流出;13時出第二次渣,預計16時出第三次渣。出鐵、出渣時楊貴富帶領本班人員從1號爐返回2號爐(1、2號爐相距約20米)作業。15時左右,鉗焊班的田占芳(副班長)、徐祥和電工班的周代旭、文翠明、邵芝連等人從1號爐檢修現場回到與2號爐相鄰的“精制工段工具間”準備工具和待命。約15時50分,大家聽到一聲悶響,未在意;數秒鐘后聽到第二聲悶響,并發現門外有渣、塵落下,周代旭、文翠明先后往門外跑,緊接著聽到第三聲、第四聲巨響,伴有大量渣塵和玻璃碎片落下,并有熱浪和煙霧從后面襲來。文翠明、周代旭往辦公樓方向跑,邊跑邊往后看,沒有發現田占芳、徐祥、邵芝連跑出來。隨后文翠明、周代旭將此情況告訴班組其他人員,大家分別撥打三人手機,均未聯系上。當時,陳洪、楊貴富正站在9.5米平臺1、2號爐之間,聽到第一聲響楊貴富往2號爐方向跑了幾步并往下看,看到有火光和濃煙從2號爐底冒出,認為是爐底爆炸,馬上叫操作工張雪梅停電并往外跑。陳洪在通過手機向公司副總經理李子海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9.5米平臺上的人員分別向后面的石灰車間和旁邊的1號爐方向撤離,撤離過程中陸續聽到數次爆響并伴有腳下微振。撤到0平臺1號爐旁空曠平地后陳洪立即清點人數,發現1號爐檢修現場和2號爐當班人員一個不少,這時看到電工文翠明跑來,大家詢問電工班、鉗焊班人員情況,得知田占芳、徐祥、邵芝連未能聯系上,并看到“精制工段工具間”和2號爐變壓器燃起大火,遂立即投入滅火。李子海獲悉事故情況后迅速報告總經理汪明華,李、汪二人先后趕赴現場參與滅火救援并安排相關工作。
15時51分,110指揮中心、119指揮平臺先后接到社會人員和天億公司員工報警,16時01分、16時07分園區公安分局、園區消防特勤中隊先后趕到現場進行警戒和滅火。
接到事故報告后,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殷旭東迅速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滅火搶險、人員搜救、環境監測等工作。公安、消防、安監、環保、園區管委會等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負責人、川投化工公司部分員工趕到現場參與應急救援。至19時50分,大火撲滅;22時,在“精制工段工具間”發現田占芳、徐祥、邵芝連3人遺體,現場搜救結束。經法醫鑒定,3人均系“燒傷導致原發性休克死亡”。
事故發生后,省、市有關領導高度重視,先后指示:全力搜救失蹤人員,嚴防次生災害發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省安監局孫建軍局長、劉健副局長、吳金爐副局長及時過問,并指派專員連夜趕赴我市指導現場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3月2日10時,市委書記劉成鳴察看事故現場,強調要舉一反三,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決守住安全生產這條底線。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自力,市委常委、園區黨工委書記許健民先后趕到事故現場檢查指導相關工作。
為了防止次生災害,3月2日,市安監局釩鈦產業園區分局發出《關于保護現場、緊急處置隱患、配合事故調查相關事項的指令》,督促天億公司對2號爐受磷槽、精制槽中遺留的黃磷進行安善處置;3月2日10時30分,市安監局、園區管委會召開現場會,讓相關企業負責人現場接受教育;3月2日下午,以爐況控制、爐周水患和輔助用房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在全市展開。3月3日,受省安監局委托,市安監局對天億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暫扣。3月19日,省安監局組織召開天億化工“3.1”事故現場會。
3月2日12時,環保部門監測到的園區內和園區周邊空氣質量無異常。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根據現場勘查、技術鑒定和調查取證,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天億公司2號爐爐底碳磚失效,熔池下沉,爐底燒穿,熔融磷鐵磷渣泄漏遇濕爆炸,部分檢修人員避險不及,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經過對爐底碳磚襯里的清理,發現2號爐兩層爐底碳磚腐蝕殆盡,熔池下沉到碳磚以下,部分碳磚漂浮;爐底接近中心部位有直徑約40厘米的燒穿孔,近百噸熔融磷鐵磷渣從此泄出并遇濕爆炸。爆炸沖擊波沖垮爐周圍堰和相鄰水池,池中水流外泄并被熔融磷鐵磷渣覆蓋引發劇烈爆炸,導致預沉槽鋼梁支架垮塌、預沉槽墜落受損、槽中泥磷泄漏燃燒和“精制工段工具間”墻體崩塌,在此間準備工具和待命的5人中有3人未能逃離并遇難。同時,熔融爐料和熱輻射引燃該“工具間”右側隔壁上方的2號爐變壓器,加重了現場火勢和濃煙。
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一)爐底燒穿前磷爐的異常情況未被發現和重視。依照常識,爐底燒穿前會出現爐底溫度升高、爐底鋼板發紅現象,但當班負責2號爐巡視和爐溫監測的郝興華卻稱未發現異常。根據班組《工作日志》記載,20xx年2月下旬以來,2號爐電極消耗過大,磷鐵出得極少,負責公司生產管理和磷爐配料工作的車間主任林紅兵對此異常情況沒有認真分析原因,未采取預防、控制事故的有效措施。
(二)磷爐管理混亂
1、無磷爐檢維修制度。2號爐自20xx年建成投產以來未進行過爐襯檢維修工作,爐底碳磚腐蝕、漂浮不能被及時發現和修復,磷爐長時間帶病運行。
2、不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磷爐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消除。天億公司不按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16號)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磷爐爐底測溫熱電偶、預沉槽水箱等裝置、設施壞了也不能及時修復。
3、噸磷工資計提辦法的實施缺少安全約束。天億公司對磷爐車間實行噸磷工資計提辦法的同時安全考核未跟上,客觀上助長了班組、車間關注黃磷產量而無暇顧及安全現象的發生,對企業安全生產構成威脅。
4、企業安全管理體制不順,安全管理效力、權威不足。天億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行政副總經理分管,生產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工作由車間主任直接向總經理報告和負責,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技術、安全與設備脫節,當安全與其他工作發生矛盾和沖突時,安全往往讓位于其他,導致該公司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職工培訓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等問題不能有效解決。
(三)安全措施欠缺,安全生產執行力不強。在由副總經理李子海主持,當時的車間主任成秋池、精制包裝班班長肖元兵等參加的20xx年11月11日公司生產例會上,磷爐車間副主任陳洪提出2號爐爐底溫度過高、預沉槽下面有大量積水等問題,會議僅要求增加紅外電子測溫儀加強爐溫監測,未提出盡快修復熱電偶、制定監測操作規程、強化測溫過程管理等措施,導致爐溫監測方式不可靠、測溫過程和記錄存在一定隨意性等缺陷。對“2號爐預沉槽下有大量積水”的問題,會議提出“請相關管理人員引起重視,盡快解決此問題”,但時至本次爐底燒穿,2號爐預沉槽下仍有大量積水并導致爐底泄漏出的熔融磷鐵磷渣的劇烈爆炸。
(四)員工安全意識淡薄。本次事故中發生人員死亡的場所為“精制工段工具間”,其設計功能為:車間維修用備品、備件和工具堆放處,但部分檢維修人員仍然較長時間滯留其中;市安監局“12350”24小時人工值班電話、園區管委會和安監園區分局在天億公司大門口分別設置有《安全生產領導聯系牌》及《安全生產舉報牌》,安監園區分局專門發布關于報告安全生產重要事項的《通知》,并通過每月安全生產例會、檢查、培訓及“安全月”活動等形式反復宣傳,相關單位和部門均未接到有關天億公司磷爐或其周邊隱患的`報告、舉報或反映。
事故性質:本次事故是一起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一)郝興華,天億公司磷爐乙班巡視工,負責20xx年3月1日白班2號爐巡視和爐溫監測、記錄工作,本應發現而未發現2號爐爐底燒穿前爐底鋼板和爐溫異常情況,未保管好測溫記錄,違反《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同時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20000元。
(二)林紅兵,天億公司黃磷生產車間主任,全面負責該公司生產管理和磷爐配料工作,對2號爐存在的爐底溫度過高、電極消耗過大、磷鐵出得極少等問題沒有認真分析原因,未能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預防和控制,最終導致事故發生,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主要管理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同時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30000元。
(三)汪明華,天億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直接領導磷爐生產管理、技術管理和設備管理工作,未有效履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建立健全和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三)項“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第(四)項“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第(五)項“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同時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四)楊貴富,天億公司磷爐乙班班長,負責20xx年3月1日白班2號爐生產組織管理,對當班爐溫監測工作缺乏監督,沒有及時查看測溫記錄,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承擔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責任,本應對其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為予以追究,鑒于事故當天其受命參與1號爐檢修,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對2號爐的安全管理,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30000元。
(五)肖元兵,天億公司黃磷生產車間精制包裝班班長,負責黃磷包裝和受磷槽、精制槽、預沉槽及其下方水池管理工作,對20xx年11月11日公司生產例會提出的“2號爐預沉槽下有大量積水,請相關管理人員引起重視,盡快解決此問題”的要求未予落實,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30000元。
(六)李子海,天億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行政后勤等項工作,總經理汪明華不在公司時受其委托召集公司生產例會,對該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未盡自己所能提出解決辦法,對20xx年11月11日生產例會反映的“2號爐爐底溫度過高”、“2號爐預沉槽下有大量積水”的問題解決措施不力,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30000元。
(七)成秋池,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2日任天億公司黃磷生產車間主任,20xx年1月3日起調到天億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汪明華控股的會東金川公司工作。作為當時天億公司的生產負責人,對2號爐存在的問題沒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解決,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負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25000元。
(八)陳洪,天億公司黃磷生產車間副主任,直接負責磷爐生產管理,雖然明確提出2號爐存在爐底溫度過高、預沉槽下有大量積水等突出問題,但沒有盡自己所能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預防和控制,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承擔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25000元。
(九)李林君,天億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該公司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該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未竭盡所能提出解決辦法,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規定,應承擔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處以罰款20000元。
(十)天億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徹底,培訓教育不到位,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采用先進的工藝裝備,利用有效的管理技術和手段,加強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監測監控,及時制止不安全行為和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的規定,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對天億公司處以罰款50萬元。
(十一)本次事故反映出目前園區安全監管未能深入到企業技術管理、設備管理層面的問題,建議對安監園區分局具體從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同志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對市安監局園區分局負責人和釩鈦產業園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建議責成釩鈦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安監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五、防范措施建議
(一)針對本次事故反映出的問題,各化工企業要認真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第一,立即開展化工爐窯專項整治,重點排查治理化工爐窯爐況監控、爐周水患和輔助用房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與不足。
第二,開展在役化工裝置安全診斷,查找設計缺陷,實施安全聯鎖裝置和自動化控制系統升級改造,提高設備運行可靠性。
第三,加快企業安全信息化平臺建設,提高安全監測監控水平。釩鈦園區已經建成投產的化工企業要在20xx年底前建成企業安全監測監控平臺,正在建設和即將建設的企業要將安全監測監控平臺納入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進行同步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并投入運行。企業平臺要與園區綜合平臺對接,確保企業平臺與園區平臺之間的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可靠傳輸。
第四,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升安全標準化實效。化工企業要對照相關專業標準,按照持續改進的要求,強化班組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強作業過程監督,完善自保、互保、聯保機制,增強識險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
第五,切實抓好危險化學品“兩重一大”安全監管工作。規范“兩重一大”檔案建設,強化“兩重一大”動態監管,開展“兩重一大”預案演練,提升“兩重一大”監管實效,防患于未然,控災于初始,最大限度地避免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針對釩鈦產業園區安全生產實際,結合上級要求,有關部門、園區管委會要認真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攻堅計劃,危險化學品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事故,切實扭轉園區安全生產被動局面。
第二,開展園區總體安全評價,制定園區《化工安全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總體應急預案》,調整園區產業結構,合理規劃企業布局,加強應急設施建設,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控制園區安全風險。
第三,開展園區企業安全診斷。組織安全生產專家組,對園區涉氯、涉磷、涉酸企業和冶金企業、液氨企業進行專家診斷,從設計、工藝、裝置、現場、人員、防護、操作、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系統排查,列出隱患清單,逐一督促整改。
第四,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園區要分期分批對企業負責人、車間主任、班組長和生產、技術、設備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專門培訓,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提升安全生產履責能力。要督促企業扎實有效開展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老員工年度安全教育和外來人員、危險崗位人員經常性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養成安全行為習慣。
第五,研究解決園區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問題,提升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建立責權相當、事權統一、務實高效的園區安全監管體系,實現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
(三)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
第一,必須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增強“紅線”意識,強化“底線”思維,堅決把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能力和基礎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清理出相關行業領域,加強動態監管,掌控安全風險,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第二,厘清企業主體責任,監督企業完整、準確履職,持續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安全生產良性循環。
第三,加強宣傳教育和政策引導,調動員工安全生產積極性,鼓勵、支持員工舉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各類事故隱患,充分發揮員工在隱患發現、報告及整改措施落實等環節不可替代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監督者作用,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安全生產的實際工作當中,把安全生產工作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
第四,培育、發展和規范安全顧問、安全培訓、安全咨詢、安全評估、安全監測、安全監理、安全托管等專業服務市場,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提高服務質量檔次,為企業盡責、員工維權、政府履職提供實用、便捷、優質、高效的專業服務。
第五,領導帶頭,專家參與,媒體跟進,按照“四不兩直”要求開展暗查暗訪,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突出問題媒體曝光,典型案件公之于眾,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社會氛圍,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安全事故報告14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云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后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于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巢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著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后,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峰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背景情況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筑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云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李XX)是屬舅侄關系。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云P13531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
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上翻的.后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于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xx,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xx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運磚車輛云P:13531的駕駛員李XX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伙違操作程序,違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后車門,就在后車門下作業,造成后車門下落,并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XX縣建設局對該建筑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雇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后認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XX縣XX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巢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伙違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后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伙屬于弱勢群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議。
1、建議縣建設局加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筑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并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安全事故報告15
關于xxxx年xx月xx日安全事故,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1、 事故經過:
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點到xx點,生產部檢查員xxx在對入庫鋼管進行檢查,對打包的鋼管進行拆裝,當用鋼絲鉗剪斷捆綁物時,被散落的鋼管砸傷腳部至左腳踝外傷。
2、 事故原因:
(1) 安全意識薄弱;
(2) 缺乏工作經驗;
導致工作過程中站立位臵不對、工作方法不當,導致鋼管滾落,砸傷左腳踝。
3、 事故性質:輕傷事故。 根據生產部提供的《安全、事故 報告書》調查核實,以及“安全獎”的定義范圍,扣除事故員工xxx當月的.安全獎。
這次事故雖然是輕傷,但充分暴露出我們的安全工作還存在不足。安全生產任重道遠,公司員工通過這次事故應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公司為您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符合安全的現行法規,期望員工也遵守安全規則,在您工作或下班時,當發現有不安全隱患,您有責任報告有關人員排除。為公司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防止事故的發生。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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