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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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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調研報告1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狀
至20xx年底,全市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446119份,簽訂家庭承包合同452788份,簽訂土地流轉合同13155份,流轉面積17.77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7.8%。主要呈現四個特點:
1、有償流轉租金不高。尤溪縣調查,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以實物支付或以實物折價支付租金為主,以實物或實物折價支付的占75%,以現金支付租金的占22%,不付租金的占3%。租金支付差距大,每畝租金最低為10元,最高為980元,多數在100元以內。
2、流轉以短期為主。據調查,全市土地流轉期限在1年以內的占58%,1-5年的占37%,5-10年的占3%,10年以上的占2%。說明經營權流轉的短期及非穩定性。
3、轉包和出租居多。全市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別為6.91萬畝、1.28萬畝、1.34萬畝、7.53萬畝,分別占流轉總面積的38.9%、7.2%、7.5%、42.4%,其中轉包和出租的占81.3%。說明農民流轉的大多數是有償的。
4、農民自發流轉為主。從承包地流轉的過程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主要是在農戶之間進行,但農戶與企業連片出租、規模經營的比重正在提高。從尤溪縣調查來看,農村中有90%土地流轉操作是在農戶與農戶之間進行,且流轉土地數量小,只有10%是成規模的土地流轉,操作發生在農戶與農業企業之間。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成效與主要做法
去年我市在xx、將樂縣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試點工作。至20xx年底,xx縣農村信用聯社通過公司、基金擔保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等各類形式共發放15.6萬元貸款支持紅豆杉規模種植戶,涉及土地流轉187畝。將樂縣已發放以140畝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貸款20萬元。其主要做法是:
1、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條件和范圍。
一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是合法流轉取得或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
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清晰、合法,村委會或發包方對土地未做“禁止抵押和再流轉”限制。承包經營租賃協議和手續符合國家法規政策;
三是抵押期限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期以內,同時抵押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應為3年以上,截止信貸抵押之日起,剩余期限不短于2年。
2、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價值認定和抵押登記制度。由貸款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進行認定,認定的一般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經營期限+種養物價值。同時明確了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抵押登記部門。抵押登記后,還要將情況抄報鄉(鎮)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以方便農村土地管理。
3、設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風險防范措施。
一是把好貸款用途關,防范信貸風險和用地政策風險。借款人取得貸款必須用于農業開發項目及拋荒地復耕;
二是合理確定貸款金額與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不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認定價值的70%。貸款期限由貸款人按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確定;
三是建立擔保機制,創新貸款模式。
①“公司+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農業產業化企業是承貸主體,并將企業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物,同時企業負連帶責任;
②“基金擔保+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行業設立基金,由基金擔保和經營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共同擔保以獲得貸款,擔保責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約定比例分擔;
③“土地承包經營權作股權抵押”,即兩個以上經營戶以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成立聯營公司,把股權作抵押申請貸款;
④直接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抵押取得貸款;
⑤其他符合法規的貸款模式。
4、政府支持,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提供組織保障。xx縣政府下發了《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實施意見》,對農村土地流轉進行了規范,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介組織,在試點區域建立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村級土地流轉服務站,以協助抵押權人對經營權抵押的土地進行管理和流轉,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試點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弊分析
(一)有利因素
1、增加農村融資渠道,突破農業融資的“瓶頸”制約。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突破了農村土地不能作為抵押物的瓶頸制約,使經營戶認識到土地不僅是一種生產生存的資源,還可以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參與融資,既可提高農戶保護土地的意識,也可為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解決資金不足問題提供有效的途徑。
2、促進土地合理流轉,實現土地、金融等各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通過流轉,改變了傳統簡單生產模式,農村土地逐步向集約和規模方向發展,有效提高土地的產出率和農產品的商品化程度。同時,一旦抵押人出現貸款違約,銀行可以將經營權及附著物一起進入土地流轉市場拍賣轉讓,土地資源的配置將更加合理。
3、推動了農業產業化和農村金融業的發展,實現了雙方互利多贏。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開辦,一方面促進了土地的合理流轉和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發展。另一方面,引導金融機構改變了過去以小額信貸為主的單一信貸模式,吸引了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村經濟建設中去,從而推動了集約化金融模式與小額信貸等農村金融發展多元模式的形成。
4、解決了農民特別是種養大戶擔保難的問題。由于經營大戶生產成本投入大,資金缺口較大,對信貸資金需求迫切,通過設定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可以支持其開展生產種植,從而方便土地集中使用,使拋荒的耕地重新得到利用和開發,提高土地利用率。
抵押調研報告2
今年以來,由于受國際、國內經濟大環境的影響,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我市的中小企業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為認真貫徹中央、省、市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系列精神,切實摸清全市中小企業發展中的資金現狀,更好地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動產抵押登記中的職能作用,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推動中小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確保全市經濟增長,今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xx市工商局就全市中小企業動產抵押擔保融資情況組織了一次大范圍的調查。
一、 調查的方式、范圍和內容
此次調查是自1995年實施《擔保法》、2xxx年實施《物權法》、xx市工商局開展動產抵押登記工作以來第一次大范圍的調查。調查以分(市)局為單位,工商所參與。主要以發放問卷為主,同時各分(市)局召開了部分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參加的座談會,市局合同處會同分(市)局合同科、有關工商所對一些企業進行了走訪。調查范圍覆蓋全市13個區(市)(含保稅區)、鄉鎮,其中五市、城陽、嶗山占75%,市內四區占25%。調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融資現狀、企業動產抵押擔保融資狀況、法律政策掌握情況和有關建議五個方面,共38個問題198個選項。其中有三分之二為單選,三分之一為多選。調查共發放問卷590 份,收回問卷491份,回收率83.2%,實際有效問卷400份。
二、調查的基本情況
(一) 企業的基本情況
被調查的400家企業中,從企業發展所處的階段看,屬成熟階段(10年以上)的63家,成長階段(6-10年)的248家,創業和起步階段(3-5年)的89家,分別占15.8%、62%、22.2%。從企業類型看,私營292家,國有13家,集體21家、混合所有制7家、外資56家、其他類型11家,分別占73%、3.3%、5.3%、1.8%、14%、2.7%。從企業規模看,中型企業97家,小型企業 303家,分別占24.2%和75.8%。從所屬行業看,以工業(含制造業)為主303家,占75.8%,其次分別是批發零售業46家、建筑業28家,農、林、牧、漁業10家、其他13家,分別占總數的11.5%、7%、2.4%、3.3%。
2xxx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152家,占38%;500-1000萬元的53家,占13.3%;1000-3000萬元的62家,占15.5%;3000萬-1.5億元的86家,占21.5%;1.5億-3億的47家,占 11.7%。
2xxx年,利稅在50萬元以下的230家,占57.5%;50-100萬元的56家,占14%;100-300萬元的47家,占11.8%;300-500萬元的30家,占7.5%;500-1000萬元的11家,占2.7%;1000萬元以上的26家,占6.5%。
(二) 企業融資狀況
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排在第一位的是內部積累,約占85%,第二位是銀行、信用社貸款,第三位是民間或中介機構借貸。96%的企業近年來資金缺口普遍較大,95%的企業有融資需求,其中需求在100萬元以下的151家,300-500萬元的123家,500-1000萬元的63家,1000萬元以上的57家。這些資金需求的主要用途依次是:擴大再生產、維持正常生產,技術研發和更新、將產品推向市場。除上述原因外,有少量企業既有維持正常生產的需要,也有償還銀行貸款和企業拖欠問題。
目前,企業選擇貸款銀行,市區主要是四大國有銀行,其次是招商、交通、華夏等股份制銀行,而四大國有銀行排序是農行、建行、工行、中行。農村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和少量地方股份制銀行,如深發、浦發、民生。有少數企業通過擔保公司貸款。被調查企業,近3年來獲得的銀行貸款分別是: 50萬元以下的113家, 50-100萬元的41家, 100-500萬元的55家, 500-1000萬元的42家, 1000萬元以上的82家。在這些企業中,以外資企業居多,其中貸款1000萬元以上的32家,占貸款在1000萬元以上82家的39%。貸款企業中, 能100%及時還貸的有298家,還貸率在90%以上的10家,80%以上的17家,70%以上的10家,有近60家企業還貸率只能達到50%。目前企業在向銀行貸款所遇到的問題依次是:抵押不足、貸款利率高、找不到擔保機構或擔保人、企業規模小無銀行授信等級、抗風險能力弱。由于擔保機構費用大,被調查企業中有84家是通過擔保機構融資,占21%。當前,造成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依次是: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歧視、政府扶持不夠和企業自身原因。
(三) 動產抵押擔保融資狀況
對動產抵押這種擔保融資形式,有56%的企業完全不了解,29%的企業略知,只有15%的企業了解。近三年企業擔 保融資的形式依次是:不動產抵押、保證、動產抵押和少量動產質押。抵押中使用最普遍的是土地、廠房;其次是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對浮動抵押概念了解的企業僅占6%,50%的企業略知,45%的企業完全不知道。了解和學習過《擔保法》、《物權法》的企業僅占四分之一,對《物權法》與《擔保法》在動產抵押登記中的新變化,90%的企業不了解。
(四)政策建議情況
關于政府在企業融資中的作用,44%的企業認為很大和比較大,認為一般的占40%,認為沒有作用的占14.7%。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企業對政府的建議依次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體系、發展中小企業資本市場、放寬金融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傾斜、搭建銀企合作平臺、發展創業投資基金、設立更多的信用擔保機構、規范民間借貸管理。對金融機構的建議依次是:放款貸款條件、降低貸款利率及附加成本、簡化審批手續、擴大抵押登記特別是動產抵押擔保的范圍、開展浮動抵押業務、改進銀行管理與服務水平。針對中小企業遇到的問題,作為企業今后的努力方向依次是:提高效益、增加積累、擴大規模、加強企業信用和財務管理、用好現有抵押品。
三、當前中小企業融資中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從調查情況看,無論是問卷、座談會,還是對企業的走訪,當前企業在融資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1、資金需求量大。被調查企業多數屬成長階段的企業,具有一定的規模,購銷客戶、市場相對穩定。由于流動資金在企業資產中占用的比例較大,因此,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有95%的企業急需融資,近70%的企業認為“制約企業發展的首要因素”是資金,大大高于“人才、經濟環境、管理、技術”等。調查顯示,急需資金在100萬元的148家,100-500萬元的111家,500-1000萬元的64家,1000萬元以上的57家。經初步匡算,400家中小企業資金缺口約在20-25個億。
2、融資渠道不暢。調查反映,85%的企業其資金來源首選是內部積累,其次是銀行、信用社貸款,第三位是民間借貸。企業生產經營主要靠自有資金,很難保證企業正常發展的需要。如李滄區的中小企業產品多為大型裝備、汽車、化工、金屬等企業配套,而上游原材料的采購主要集中在鋼鐵、金屬、化工等大型企業,由于地位不平等,處于弱勢地位的中小企業在原料采購中需要及時付清貨款,而銷售時又受需方大企業的限制,無法及時收回貨款,導致資金周轉期較長。由于無法籌措資金,企業只能采取限制產能等消極措施,客觀上抑制了企業的發展。
3、銀行貸款困難。調查中有占74%的企業認為“當前造成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機構的原因”。其次是“企業自身原因”和“政府扶持力度不夠”。銀行、信用社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門檻較高、手續繁瑣,成為中小企業不滿意的主要因素。目前,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在執行國家信貸政策中,對貸款人要求較高,一律按照國有大中型企業授信的標準執行,而調查中,有45%的中小企業沒有金融機構授信。銀行對中小企業一般不貸。即使放貸,利率也比較高,一般按基準利率上浮20-30%。在抵押物方面,多數國有商業銀行只愿做不動產,即土地、房屋。不愿做動產,即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這與南方一些省市及我省其他市、縣差異性較大。被調查企業中占93%的企業因動產不能抵押而貸不到款 。xx安安包裝印務有限公司年營業額700多萬元。由于企業規模小,沒有廠房,成立幾年來始終貸不到款。近期,因購置設備急需資金,不得已將自己的一臺進口印刷設備賣給了杭州某租賃公司,取得資金后購買新設備,再以新設備作抵押給杭州租賃公司,然后再租賃其出售的舊設備繼續生產,可謂費盡周折。目前,多數中小企業特別是處于成長階段的企業往往沒有屬于自己產權的土地、房屋,基本是靠租賃的形式解決廠房問題,這一點在市內四區和五市城區特別突出,約占被調查企業的95%。在擔保人方面,由于企業規模小、資產少、抗風險能力差等原因,一般企業、自然人也不愿意擔保。貸款手續繁瑣,一般中小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具有“急、頻、少”的特點,即要得急、次數多、數額少,而金融部門出于防范風險的考慮,履行程序手續多、時間長,許多商機往往“時過境遷”。各種評估、公證費用通常都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20-30%,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負擔。
在動產抵押中,銀行由于自身利益的緣故,對抵押人的抵押物價值大打折扣。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抵押物可以重復抵押,以期獲得更多的信貸利益,而且可以實行浮動抵押,即企業可將預期的產品進行抵押。但是目前,除深圳發展銀行已在我市開展多筆浮動抵押業務外,建行剛剛開始做,其他金融機構都尚未開展。在動產抵押方面,近年來不少銀行已將原來普遍實行的押2貸1,變成押3貸1,甚至變成押10貸1。xx邦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無縫內衣運動裝面料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設備大多進口,價值一個億,但兩家國有商業銀行在抵押中只按10%和30%貸款。xx吉爾利塑制織有限公司將價值1000多萬元的設備抵押,2xxx年獲得銀行貸款470萬,2xxx年僅貸到200萬元。出于自保和風險考慮,銀行的謹慎貸款政策使企業的貸款更加困難,資金來源進一步收縮。據統計,xx市工商局今年辦理的抵押登記企業中,除續押和還舊貸新外,新增企業不足三成。
4、擔保機構費用高。由于銀行貸款的困難,部分中小企業把目光投向了擔保公司,去年以來增加較多。但是,費用高、程序多、周期長,也令企業十分頭痛。以貸款100萬元為例,剔除擔保利率、評估費、公正費、登記費等有關費用外,企業實際得到的貸款只有80萬,且本應由擔保公司向銀行繳納的20%的保證金,也要由企業承擔,這已變成擔保公司的行規。即使這樣,擔保公司對動產抵押業務也興趣不大。
5、民間借貸成蔓延趨勢。調查顯示,民間借貸資金占貸款總額的36%。實際走訪企業了解的數字比這個要大,其中占85%的內部積累中,有相當一部分是靠企業內部集資、向親朋好友借款、股東之間相互拆借、有的甚至用個人信用卡籌集。民間借貸程序相對簡單,但利率相對較高,無論短期或中長期一般都要高出國有商業銀行的4-8個點,一些中介機構還要加收2%的中介費。應當承認,民間借貸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確實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利率較高,企業負擔較重,如果數額較大,時間再長一點,無疑是個沉重的包袱。因此,調查中有的企業寧肯限產壓庫,甚至半停產也不搞民間借貸。由于法律法規對民間融資尚未放開,只是在部分地方進行試點,長此以往,必定會使大量社會資金形成“體外循環”,干擾國家正常的儲蓄和信貸政策,同時也給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帶來一些不安定的因素。
調查中還發現,目前農村的中小企業貸款基本是通過農村信用社,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基本沒有或很少,地方股份制銀行在城陽、膠州相對多一點。因此,農村中小企業特別是鄉鎮以下企業貸款更為困難。隨著城市化發展進程的加快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及新農村建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將向下轉移,這個矛盾將愈加突出。最近,渣打銀行正在膠州等農村開展保證型貸款業務的調查和推廣。
6、中小企業自身問題也是導致融資難的主要原因。其一,抵押能力不足。調查中近50%的企業缺乏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而有374家企業動產得不到抵押變現;其二,企業信用度低。多數中小企業成立時間不長,無論從規模還是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尤其是財務管理不規范,以單代帳、帳外經營、現金交易的現象都普遍存在,短時間內還很難達到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管理水平,得不到相應的信用認定和授信等級;其三,產品技術含量低,市場競爭力不強。相當一部分企業是為大企業配套,一旦遇到市場波動和外部環境變故,企業馬上就會出現經營困難。其四,法律法規意識淡薄。調查中,接近90%的企業不了解或完全不了解《擔保法》、《物權法》有關抵押內容。有56%的企業完全不知道動產抵押擔保融資的形式,93%的企業不了解浮動抵押,400家企業中近三年有四分之三企業沒有做過動產抵押。這些問題的存在都給中小企業的發展特別是融資擔保帶來了不少困難。在客觀上陷入了了企業越是不了解和不會利用抵押融資,銀行就越不了解和掌握企業的信用狀況,因此在貸款中就越加謹慎的不良循環。這一點,外資企業要比內資企業好的多。調查顯示,外資企業無論動產和不動產抵押做得都比較多。三年來,僅獲得1000萬元以上貸款的就達32家,占外資企業的57%。大大高于內資企業14.5%的比例。
四、關于做好中小企業抵押融資工作的建議
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已成為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它不僅關系國民經濟的穩定,還關系到勞動就業這個民生之本的穩固。去年以來,由于受原材料上漲、勞動成本上升、人民幣升值,加之國家對銀行貸款準備金的上調、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使中小企業的`發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停產、半停產企業不在少數。調查了解到,我市某鄉鎮工業的某一行業企業已由前幾年的近30家減少為目前的4家。產能大幅度下降導致稅收由前兩年的六、七千萬降為目前的不到一半,地方財政受到嚴重影響。工廠倒閉、工人下崗,給社會穩定帶來不小壓力。盡管中央、地方近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如銀行貸款準備金率的下調、信貸規模的擴大、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等。但是目前許多還僅是原則規定,遠未真正落實,尤其是廣大中小企業還遠未感受到。日前,有媒體稱“此次出口退稅惠及山東企業8600多家……”。這對于數以百萬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非出口企業來說無濟于事。當前,對中小企業而言,首當其沖的是資金缺乏,當務之急是盡快給予“輸血”,幫助其渡過“危險期”,使其盡快“康復”。要從長遠發展的角度采取相應政策,切實解決困擾中小企業發展中的融資難問題。
1、政府要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支持中小企業健康有序發展。要根據地方財政實力,適當安排一定專項基金,對項目好、有發展、信譽好的中小企業給予資金支持。要參與和支持銀行、擔保機構和有實力的國有大企業為中小企業搭建寬領域、多渠道、多形式的資金供需合作平臺。鼓勵和參與組建市、區擔保機構,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向社會發放政府債券,吸收社會民間閑散資金,鼓勵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入股。用政府、企業和社會的資金來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允許和放開企業間相互融資,放寬民間借貸的限制。對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銀行和擔保機構給予政策支持和物質獎勵。同時,鼓勵中小企業開展自救。鼓勵支持中小企業通過集合發債,私募基金、產權交易、民間借貸、風險投資、典當等形式多元化、多渠道融資。
2、銀行要向中小企業傾斜。國有商業銀行要從保增長、促發展的大局出發,創新中小企業信貸業務,增加服務項目,提高貸款額度。要延伸國有商業銀行服務機構,增加服務網點,特別要加大對農村網點的增設。建立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體系。要放寬信貸標準,增強抵押融資的扶持力度。改變目前中小企業貸款門檻高、手續繁、成本大的現狀。要下放權限,改變貸款審批過于集中、程序復雜繁雜的運行機制,降低中小企業信貸成本。通過增加中小企業抵押物品種,特別是對動產抵押擔保的開展,促使中小企業盤活包括設備、原料、半成品、產成品等資產。要盡快推廣開展浮動抵押業務,提高企業貸款能力。為防止動產抵押中的信用風險,建議銀行在辦理動產抵押擔保時,可對企業產品的相關權利證書增設權利質押,以提高銀行對企業產品的控制力。
3、加強抵押融資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擴大中小企業對法律、法規的知曉度。針對調查中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對動產抵押融資業務不熟悉的現狀,工商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加大動產抵押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力度,廣泛宣傳新頒布的《物權法》、《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等相關內容,積極引導企業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抵押業務,鼓勵和支持企業與銀行、企業與擔保公司、企業與企業之間開展多種形式的動產抵押。加強抵押登記機關、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互通信息、多位互動的“三位一體”的動產抵押登記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快捷、便利、有效的服務。。
4、工商部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制度的指導和幫扶,促其提高信用意識,完善信用制度,規范信用管理。指導企業依法簽訂履行合同,保證企業合同、財務有關資料的真實、完整,以良好的信譽贏得銀行的信任和支持。同時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的有關規定,引導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增強其競爭力。通過結構調整、節能降耗、拓寬經營渠道、轉變發展和增長方式,加速資金流轉,強化應收帳款管理等措施,減少和降低企業發展中對借貸資本的依賴,提高企業成長中的自我發展能力,促進其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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