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考察報告
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其實寫報告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植物考察報告,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植物考察報告1
為了解歐盟植物檢疫管理模式、運行機制、法規建設,學習檢疫隔離溫室的設計、建造及使用管理經驗,3月10至23日,結合中英農業科技交流項目,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農經司、農業部發展計劃司、種植業管理司、規劃設計研究院、全國農技中心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考察團赴英國、荷蘭及法國對歐盟植物檢疫工作進行了考察。在歐期間,考察團拜訪了英國環境、食品及農村事務部,考察了英國農業部中央科學研究院、蘇格蘭作物研究院、國際園藝中心及其檢疫隔離設施,參觀了荷蘭溫室公司、法國瑞奇公司等溫室制造企業,獲取了大量相關信息,圓滿完成了考察任務。現將考察情況簡報如下(檢疫隔離溫室技術報告附后)。
一、 歐盟檢疫基本情況
農業在歐盟經濟中占有較大比重,為保護農業生產安全并服務農產品貿易,歐盟十分重視植物檢疫工作,建立了較為健全的植物檢疫體系。
(一)有效的管理模式
歐盟是一個由15個獨立國家組成的經濟政治聯合體,奉行共同的農業政策,包括檢疫政策,這種特殊的環境產生了特殊而有效的檢疫管理模式。
在歐盟層面,歐盟理事會負責植物檢疫基本法規的制定及重大檢疫問題的最終決策,歐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包括制定實施細則、提出經費預算、協助成員國開展檢疫檢驗、核查疫情發生及處理情況、與非歐盟國家簽訂檢疫協定并組織農產品進口預檢等。為加強協調,歐盟成立有植物檢疫專門委員會,參與檢疫措施的制定與實施。重大檢疫決策,先由專門委員會討論評議,取得一致后,組織實施,否則須提交歐盟理事會做最終決定。
在成員國層面,通過將歐盟檢疫法規本國化執行統一的檢疫政策。根據歐盟植物檢疫法的要求,各成員國均設立或指定了一個中央職能部門即國家植物檢疫機構負責植物檢疫事務的協調,并統一管理本國的植物檢疫工作。盡管各國的國家植物檢疫機構名稱不盡相同,有植物檢疫局、植物保護局、質量政策局等,但無一例外均隸屬于農業(農漁食品、農林)部,并通過在各地設立下屬機構垂直管理全國植物檢疫工作,既無內外檢之分,也無農林業之別。
(二)完善的政策法規
長期以來,歐盟十分重視檢疫法制建設,形成了完備的法規體系。依法檢疫是歐盟植物檢疫工作的顯著特征。
一是體系完備。歐盟檢疫法規體系由基本“法”、行政法規和雙(多)邊協議三個層次構成。針對全局性檢疫問題,制定嚴格意義上的基本“法”,其核心是植物檢疫法,也包括馬鈴薯癌腫病、胞囊線蟲等10多項重大檢疫性有害生物控制法令。為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基本“法”明確要求歐盟委員會制定具體辦法和程序,包括委員會令、決定及建議等110項,既有行政法規,又有技術標準。歐盟委員會還與各國簽定了相當數量的雙邊、多邊協議。
二是制修及時。歐盟檢疫立法是一個長期動態的過程。根據檢疫工作變化情況,不斷修訂行政法規,并對基本“法”做必要修改,從而保證法律法規盡可能符合實際需要。以植物檢疫法為例,1977年頒布,其后23年內進行了大大小小39次修改,又歸納歷次修改,制定頒布了新的植物檢疫法。
三是要求極嚴。歐盟檢疫法規是成員國必須遵循的最低要求,成員國有權通過本國立法確定高于歐盟的具體要求。如為保護本國農業生產安全,英國對健康種苗傳帶某些病蟲的允許量比歐盟低、發現重大檢疫性有害生物后的禁種年限也長于歐盟。發生馬鈴薯金線蟲和白線蟲的地塊,歐盟分別禁種馬鈴薯5年和10年,英國則要求禁種6年和12年。
(三)科學的檢疫做法
在農產品檢疫方面,歐盟做法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靈活性。一方面,根據疫情發生分布,將一些檢疫性有害生物列入名錄進行檢疫,確保符合既定的檢疫要求;另一方面,根據歐盟委員會的建議,歐盟理事會經常對名錄進行修訂補充。
歐盟檢疫名錄分6大類,包括《禁止傳入傳播的有害生物名錄》、《禁止隨特定植物或植物產品傳入傳播的有害生物名錄》、《禁止進境植物(植物產品)及其相關物名錄》、《滿足特定條件方可進境的植物(植物產品)及其相關物名錄》、《進境前必須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及其相關物名錄》、《需采取特殊檢疫措施的植物(植物產品)名錄》等,涉及有害生物、植物、植物產品及栽培介質等多達351種(類)。部分名錄還根據有害生物在歐盟有無發生、植物(植物產品)是否源于歐盟、對象物關系整個歐盟還是特定保護區等,進行了細化分類,操作性極強。
歐盟各國圍繞《進境前必須進行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及其相關物名錄》開展農產品檢疫工作。一是對名錄中源于歐盟的對象物實施檢疫。各成員國植物檢疫機構委派植物檢疫人員進行產地檢疫,每年或每茬不少于1次,必要時作室內檢驗。對農產品加工、儲存場所、包裝材料和運輸工具也要進行認真的檢驗,確保輸往其他成員國的農產品具有良好的植物衛生條件;二是對名錄中來自非歐盟的對象物實施檢驗。進口農產品不管最終銷往哪個成員國,原則上要在進入歐盟的第一個成員國口岸進行檢疫,核發植物檢疫證書(即統一的植物護照)后,才能在歐盟境內流通,以確保輸入歐盟的農產品具有良好的植物衛生條件。
為確保各項檢疫要求落到實處,歐盟還采取了以下幾項措施:一是對作物生產者和進口商進行注冊登記,相關信息要伴隨其生產或經營的農產品流通,力求每一批農產品都可以回溯到它的源頭;二是根據需要實施市場檢疫,帶有植物檢疫證書的農產品跨成員國邊境流動時無需檢疫,但在市場流通時要接受必要的核查;三是對進入保護區的農產品提出特殊要求,符合要求才能進入保護區;四是歐盟委員會可組織成員國對進口農產品實施原產地預檢。
(四)嚴格的疫情處理
歐盟要求,成員國發現新的有害生物,無論是否列入檢疫性有害生物名錄,只要是首次發現,都要立刻報告歐盟委員會,并通知有關成員國采取緊急調查和處理措施。必要時歐盟委員會植物檢疫專門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調查,論證成員國采取緊急措施的科學性與可行性,予以認可或提出處理要求,采取包括染疫植物(植物產品)銷毀、栽培介質及包裝材料處理、生產工具、包裝儲存場所及運輸工具消毒等處理措施。一旦確定疫情隨某一批農產品傳入,歐盟委員會將對其流通過程進行回溯,并通知相關成員國,采取必要的調查處理措施,加強對該類農產品的檢疫檢驗。
(五)可靠的經費保障
鑒于植物檢疫的公益性和重要性,歐盟委員會適時提出增列檢疫項目,列入財政預算。根據檢疫工作的實際需要,主要用于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購建檢疫儀器設備。適應建立內部統一市場需要,歐盟十分重視檢疫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檢疫檢驗所需儀器和疫情處理設備。在經費分配上優先考慮進口農產品集散地、與非成員國交界的邊境地區,特別是對處于農產品進出口通道位置的成員國給予重點傾斜,支持力度最高可達實際支出的50%。二是補助植物疫情處理。成員國一旦發生疫情,威脅歐盟整體或局部,可向歐盟申請疫情處理經費補助,用于保證檢疫措施的落實和彌補檢疫處理的直接經濟損失,支持力度可達50%。如進一步處理關系整個歐盟的安全,還可追加部分經費。
二、 歐盟檢疫隔離設施
由于種苗傳帶檢疫性有害生物風險最大,歐、美等發達國家特別重視引進種苗的隔離檢疫工作,將其作為防止疫情傳入的最重要措施,投入大量資金建設隔離檢疫設施,并對國外引種隔離檢疫作出嚴格規定,配備專門人員,實施隔離檢疫。
(一)明確的法律規定
歐盟對種苗進口十分慎重,明確任何作物都不允許大規模生產性引種。生產試驗和為科研、育種目的少量引進禁止進境植物必須接受嚴格的隔離檢疫檢驗。如馬鈴薯種薯一個品種最多只能引進5塊,種薯入境后必須直接運到植物檢疫隔離場,進行種植和整個生長期檢疫,證明不帶檢疫性有害生物后進行組織培養,只有健康的一代組培苗才能提供給引種單位使用。
(二)先進的隔離設施
為嚴防外來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歐盟各國投入大量資金,建設、裝備檢疫隔離場[見圖1、2、3]。以英國為例,農業部在約克建有m2的大型檢疫隔離設施,專門進行進口種苗隔離檢疫和危險性有害生物的研究。其中檢疫隔離溫室耗資300萬英鎊,選用高質量材料保證溫室的密封性,通過調節進出氣流實現正負壓差,用水采用封閉循環,溫度、光照、濕度均采用計算機自動控制。隔離檢疫操作程序嚴格,人員進出嚴格管理,隔離檢疫廢棄物如實驗材料、栽培介質等均要經過高溫消毒或焚化處理,確保隔離效果。
(三)完善的配套措施
為滿足隔離檢疫的高技術要求,英國農業部植物檢疫隔離設施包括與之配套的綜合性實驗室,設立了專門的植物檢疫部,下設昆蟲、細菌、真菌、病毒及雜草等專業技術組,有60多位專家,年運行經費200萬英鎊。綜合實驗室裝備先進,包括透射電子顯微鏡、掃描電子顯微鏡、PCR儀、高速冷凍離心機等,可開展PCR、血清學檢測、核酸雜交等檢驗檢測工作。英國蘇格蘭作物研究院、國際園藝中心等很多研究機構也建立了高水準的檢疫隔離溫室,這些機構從事危險性有害生物或轉基因研究時,都要求在隔離溫室中進行。
三、歐盟檢疫借鑒及我們的建議
通過考察,我們認為歐盟一些合理的檢疫做法對我國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根據歐盟的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我們建議農業部加強以下幾項工作:
(一)設立專門的植物檢疫機構
歐盟植物檢疫工作之所以能成功開展,與其科學的管理模式和各成員國合理的機構設置密不可分。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多國經驗也證明,農業部作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專門的植物檢疫機構是做好植物檢疫工作的重要保證,也是保護國內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市場的客觀需要。我國是農業大國,植物與植物產品調運量大面廣,農業植物檢疫任務繁重,1998年原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劃出后,國務院仍賦予農業部檢疫立法、疫情發布、政府間協定簽署等職能,加強了農業部主管植物檢疫的職能。我國加入WTO后,植物檢疫作為保護國內農業安全和農產品市場、促進農產品出口唯一可以經常運用、符合國際慣例和WTO規則的合理合法手段,將發揮非關稅技術壁壘的重要調節作用,提升農業部在國民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中的地位作用。為此,建議農業部設立專門的植物檢疫機構,充實檢疫力量,做好應對WTO的各項工作。
(二)加快植物檢疫隔離場建設
植物檢疫隔離場是美、歐等發達國家有效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抵擋國外農產品沖擊國內市場的重要手段,也是一個國家檢疫能力和水平的綜合體現。近年來,為適應加入WTO的新形勢,依托國家植保工程,農業部先后啟動建設國家植物檢疫隔離場(北京)和成都、廣州區域植物檢疫隔離場,各項工作正在穩步推進,按照項目進度安排,年底即可竣工。目前問題主要是檢疫隔離場管理模式和運行經費未落實。根據歐盟經驗,植物檢疫隔離場屬純公益性質,管理相對獨立,技術力量雄厚,財政經費充足。為此,建議農業部將植物檢疫隔離場的運行管理擺上議事日程,一方面解決檢疫隔離場的管理及人員編制;另一方面解決檢疫隔離場的運行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專項,確保隔離場運行經費,以充分發揮其有效防止疫情傳入和檢疫技術壁壘的作用。
(三)保障檢疫事業經費
與歐盟充足的檢疫經費相比,我國一直沒有固定的檢疫事業經費,導致疫情普查、封鎖控制等工作難以落實,基本數據和基礎信息不全,檢疫決策和對外談判科學依據不足。植物檢疫是國家需要、公益事業,我國加入WTO后,疫情調查監測、風險分析、官方控制、非疫生產點非疫生產地建設、應急措施研究和對外談判等,許多基礎工作急需開展。為此,建議農業部積極爭取財政支持,將植物檢疫事業經費納入國家農業事業經費財政預算。
(四)加快植物檢疫立法進程
歐盟完備的法律體系對檢疫工作順利開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與之相比較,我國《植物檢疫條例》雖然1983年已經制定,1992年又修訂發布,但近些年國內外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許多方面缺乏法律依據,有些做法與國際并不接軌。為此,建議農業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法》納入立法規劃、組織立法調研并起草法律文本。
植物考察報告2
根據19xx年簽署的中英農業科技合作諒解備忘錄,應英國農漁食品部邀請,7月11至23日,全國農技中心副主任栗鐵申率團赴英國就植物檢疫工作和馬鈴薯病蟲害進行了考察。在英期間,代表團訪問了英國農漁食品部國際關系與出口促銷局、植物檢疫局;走訪了農業部中央科學實驗室、洛桑實驗站、蘇格蘭農業科學院、蘇格蘭作物研究所、國際園藝研究所、CABI等科研單位;參觀了GREENVALEAP、GENTECH等馬鈴薯種薯生產企業及PIRIE等馬鈴薯儲存設備公司;考察了各類植物檢疫隔離研究技術設施和田間種子生產現場,并進行了廣泛的座談交流,為今后進一步開展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通過考察,我們基本了解了英國植物檢疫機構的設置與運轉情況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初步掌握了英國馬鈴薯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分布與控制情況及有關科學研究工作,熟悉了英國馬鈴薯種薯的研究生產供銷過程,獲取了大量有關信息和業務技術資料,達到了預期的目的,圓滿完成了出國考察任務。現將考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英國農業生產概況
英國作為老牌的工業化國家,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的比重很小,英國農業勞動力占勞動力總數的2.2%,農業生產總值僅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4%。全國農用地總面積為1850萬公頃,約占總土地面積的77%。農用地中四分之三用于放牧,僅有四分之一用于作物生產。英國的農作物主要有小麥、大麥、土豆、甜菜等,蔬菜水果及園藝作物也占有一定的比重。農作物中土豆是英國人的主食,人均每年消耗100公斤,在英國的農業生產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英國農業生產現代化程度和科技含量較高,但由于土地面積小,復種指數低,作物產品自給率僅為75%,每年需進口不少土豆、水果等農產品。
二、英國的植物檢疫機構設置與運行管理機制
英國農漁食品部在約克設有植物檢疫局、植物和種子種苗檢驗檢疫局及中央科學實驗室等三個機構,共同承擔植物檢疫工作。植物檢疫局是農漁食品部直屬局,下設兩個分局,除代表英國政府處理國際檢疫事務,參與歐盟有關植物檢疫的立法工作,負責制訂本國植物檢疫法規政策外,還負責指導植物與種子種苗檢疫檢驗局和中央科學實驗室開展有關工作。植物與種子種苗檢疫檢驗局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境內各地設有40個分支機構,垂直領導約90名專職檢驗員,負責兩地區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核發、檢疫對象鏟除控制并承擔種苗分級檢測和健康植物種苗繁殖工作。中央科學實驗室則是植物檢疫的技術支持單位,主要開展特定有害生物及商品的風險分析,承擔可疑有害生物樣品的鑒定,并為檢疫檢驗和檢疫性病蟲害暴發控制提供建議。三個部門有機聯系,相互配合,共同建立一道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定殖傳播蔓延的屏障。植物檢疫局制訂的檢疫法規適用于蘇格蘭和北愛爾蘭,但兩地具體的植物檢疫檢驗工作不歸農漁食品部所屬檢疫機構負責,而是分別由蘇格蘭農村事務部和北愛爾蘭農業和農村發展部按照相似的模式組織實施。
依法檢疫是英國植物檢疫工作的顯著特征,'立法'是植物檢疫局最主要的工作內容。為保護農業生產安全,歐盟就植物檢疫制定了一系列法規,作為歐盟成員國,英國以本國立法的形式體現歐盟法規要求并付諸實施。縱觀英國的檢疫法規,具有以下幾個比較突出的特點:一是內容完備。植物檢疫法規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規,其中既有對植物檢疫工作提出總體要求的植物檢疫法,又有針對特定檢疫操作或特定檢疫對象治理如馬鈴薯種薯檢驗、包囊線蟲控制等制定的專門法令,使重要的檢疫檢驗操作和要求都有法可依;二是制修及時。植物檢疫局針對疫情變化和有害生物控制技術的進展及時制修訂相關法規,使法律規定始終符合實際情況;三是標準高要求嚴。歐盟法律是各成員國必須遵循的最低要求,各成員國有權制定嚴于歐盟的法規。為更好地保護本國農業生產安全,英國對健康種苗繁育過程中很多病蟲害的允許標準、對某地塊發現一些重大檢疫對象后禁種年限的規定都嚴于歐盟;四是強制性突出。法律明確賦予植物檢疫機構根據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權利,并且對違反檢疫法規的人員制定了嚴格的懲罰辦法,確保'有法必依'。由于法規內容全面,可操作性強,減小了檢疫工作隨意性,增強了檢疫執法權威性,提高了有害生物風險控制水平。
英國植物檢疫檢驗工作尤其強調產地檢驗,各項實地檢驗工作包括進口植物、植物產品檢驗及出口農產品檢驗,均由農業植物檢疫檢驗機構組織實施,海關不另設專門的檢疫機構。這種由農業部門統一歸口管理檢疫檢驗工作的模式,不僅避免了多頭管理容易造成的交叉與空白,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檢驗的水平。首先在出口檢疫上,由于農業植物檢驗員遍布全國各地,確知國內疫情的發生分布情況,并可生育期全程檢驗,使檢驗結果遠比出境時商品檢疫檢驗準確;其次在進口植物及植物產品的檢驗上,一些有害生物尤其是病害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才會表現出癥狀,只有全生育期檢驗方可真正把關,有問題也能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從而最大可能地拒危險性有害生物于國門之外。由于農業植物檢驗員責任重大,因此選聘非常嚴格,須有檢疫相關的教育背景,須有一定的實踐經驗,須經過兩年的正規培訓,須考試合格獲得資質后方可持證上崗。
三、英國植物檢疫工作的技術支持
英國很多農業科研機構不同程度地參與植物檢疫檢驗和檢疫技術的開發,為植物檢疫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各研究機構在工作領域和方向上各有側重,但總的來說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有害生物風險分析(PRA),英國設有一個全國性的PRA工作小組,一些科研單位的著名專家是其成員。該小組負責指導PRA工作,具體的PRA研究則主要由中央科學實驗室完成。作為歐盟成員國之一,英國政府無權最終決定本國能否進口某種植物或植物產品,這一決定權在于歐盟。中央科學實驗室作出的PRA報告在發歐盟其他成員國征求意見后,是歐盟作決定時最重要的依據。
引種檢驗。由于檢疫性有害生物隨種苗傳入的風險最大,英國一直慎于國外引種,少量引進后的監管也非常嚴格,一些農業科研單位承擔引進種苗的檢疫檢驗和隔離繁育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以馬鈴薯引種為例,任何品種原則上只能以組培苗的形式進入英國,數量不可多于5株。薯苗引進后,必須在蘇格蘭農業科學院內嚴格隔離的實驗室內進行檢疫檢驗,確認沒有有害生物時才以新繁育的微繁苗釋放。
檢驗員培訓。植物檢疫檢驗是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執法工作,為保證檢疫執法的正確性、權威性,植物檢驗員必須有過硬的業務素質,因此專職檢驗員的培訓尤其重要,植物和種子種苗檢驗局每年60%的經費都用于培訓。具體的培訓工作由科研單位,主要是中央科學實驗室和蘇格蘭農業科學院來完成。這些單位除有裝備精良的培訓實驗室外,還有作物品種齊全、病蟲害種類眾多的實驗基地供學員實習。培訓工作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在傳授理論知識的同時,更側重室內和田間實際操作技能的訓練。
還有一些科研單位致力于檢疫診斷技術的開發。目前,包括熒光抗體、PCR等在內的先進技術已被用于對疑難病害的診斷,為準確的檢疫檢驗創造了條件。中央科學實驗室、國際花卉研究所等還相繼開發出多種病毒病田間快速診斷試劑盒,使用這些試劑盒僅用幾分鐘時間就可在田間準確診斷作物所罹病害,大大方便了檢驗員的工作。
為防止研究過程中有害生物外逸擴散,開展植物檢疫研究的.科研部門均投入大量資金,建設安全可靠的檢疫設施。蘇格蘭作物研究所新建的1000平方米隔離檢疫溫室耗資達200萬美元,國際園藝研究所新建用于轉基因植物實驗的400平方米溫室耗資更達300萬美元。這些溫室中控光、控溫、控濕功能一應俱全,可以終年開展不同作物研究。溫室的設計、建造和管理尤其強調隔離,不少溫室還配有負壓裝置,以保萬無一失。
四、英國馬鈴薯種薯生產和檢驗
英國商品薯年播種面積約18萬公頃,需種薯40余萬噸。為提高商品薯的產量和品質,農民很注意選用優良的專用種薯,因此形成了GREENVALE、GENTECH等一批專業化種薯生產商。這些專業化的生產商一般規模比較大,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可以集中一些栽培、植保專業技術人員,并采用組培、脫毒等較為先進的技術,生產品質好,衛生條件好的種薯。英國種薯面積約為17000公頃,年產種薯50萬噸左右,其中70%在蘇格蘭。各地制種用種最初均來源于設在蘇格蘭農科院的種質資源庫完全無病蟲的微繁苗,經原原種(prebasic)、原種[basic,從高到低又分為VTSC(經病毒檢測的莖桿剪切微繁苗)、superelite、elite、AA]階段最后繁育成商品種薯出售,傳統的育種過程需要8~9年,現在由于先進技術的使用,有些企業已經將這一過程縮短到3~5年。
由于氣候條件獨特,英國農作物病蟲害相對較輕,但馬鈴薯生產依然受到很多有害生物危害。其中造成損失最大的是粉痂病(Spongosporasubterranea)和黑頸病(Erwiniacarotovorasp.atroseptica),同時一些檢疫性有害生物也構成很大威脅,我們對其中重大檢疫對象作了重點考察:
(1)馬鈴薯癌腫病(Synchytriumendobioticum)曾于1917~1986年間在蘇格蘭多次暴發,造成重大損失。為控制癌腫病,19xx英國立法禁止在發病田內生產種薯,1973年又全面禁止在發病田內種植馬鈴薯作物。經多年嚴格治理,1986年以后在田間僅有幾次局部的發生,但目前在庭院觀賞用馬鈴薯上常有零星發生的報道。
(2)孢囊線蟲包括馬鈴薯金線蟲(Globoderarostochinesis)和馬鈴薯白線蟲(Globoderapallida),是英國馬鈴薯生產面臨的難題之一。19xx年以來,金線蟲曾先后暴發9次,現在蘇格蘭農業科學院每年從蘇格蘭各地抽檢7000多個土樣,金線蟲檢出率達5%,白線蟲檢出率為0.1%。為阻止孢囊線蟲擴散蔓延,有關檢疫法規規定,檢出金線蟲和白線蟲的地塊分別在6年和12年內禁止種植馬鈴薯,檢疫部門也指導農民通過輪種、生防、栽種抗性品種等措施進行積極的治理。(3)由于蚜蟲等病毒傳媒比較少,馬鈴薯上病毒病發生較輕,但包括煙草脆裂病毒(TRV)和馬鈴薯帚頂病毒(PMTV)在內的很多病毒病在英國都有發生,是植物檢疫檢驗的重要對象。
(4)馬鈴薯褐腐病(Pseudomonassolanacearum)在馬鈴薯上沒有定殖,但在很多茄科作物上有發生,由于一些河流受到污染而帶菌,該病給馬鈴薯生產帶來很大的檢疫壓力。
(5)馬鈴薯甲蟲(LeptinotarsadecemlineataSay)是一種重要的世界級檢疫對象,曾于70年代傳入英國,有人認為在英國有發生,但此次接觸的各界英方人士均稱至今未在英國定殖。
馬鈴薯是英國最重要的農作物,為保護馬鈴薯生產的安全,馬鈴薯種薯的檢驗和認證分級是英國檢疫部門一項至為重要的工作。檢疫法要求種薯生產商在播種以前必須到當地的檢疫機構登記,規定沒有經檢疫部門檢驗并發給證書的種薯不得上市流通。生產過程中專業的植物檢驗員至少要去田間進行兩次現場檢驗,發現可疑病蟲即請中央科學實驗室和蘇格蘭農科院等科研單位幫助鑒定,一旦確認為重大檢疫對象,立即進行封鎖控制。非檢疫性病蟲害會影響種薯品質,其中有些昆蟲還是一些重大檢疫性病害的中間寄主和傳播媒介,因此植物檢驗員有權針對常規病蟲害提出治理建議,生產商必須遵照執行。檢疫部門對檢驗要求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種薯級別越高,檢驗要求越嚴,如從抽樣數而言,prebasic和vtsc級種薯必須100%檢測,superelite和elite級種薯每4公頃須抽檢株,AA級種薯每4公頃須抽檢10000株。由于檢疫檢驗工作到位,保證種薯具有良好的衛生條件,為健康商品薯生產奠定了良好基礎。
值得一提的是,英國馬鈴薯儲存技術也比較先進。由于種薯和大量商品薯需要儲存,英國非常重視馬鈴薯儲存技術的開發,對不同品種、不同用途馬鈴薯不同的儲存生理研究得非常透徹,一些企業據此開發出科學的計算機控制軟件。我們實地考察了的GREENVALE公司的薯庫,庫房本身并無奇特之處,但選用的PIRIE儲存機械自動化程度很高,可通過遍布庫房的傳感器測定各點的溫度、濕度,并由計算機終端進行調節,從而將溫、濕度等始終控制在適宜的水平,保證馬鈴薯在經過長達8~9個月的儲存后損失不超過3%,品質也不發生變化。
五、建議
根據我國內的實際情況,結合赴英考察的一些收獲,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我部應設立專門的植物檢疫機構
機構和人員是各項工作的基本前提,英國植物檢疫工作之所以比較成功,與農漁食品部有一個綜合統管全國的專門檢疫機構,有一支精干的隊伍是分不開的。美、澳、加等多國農業部也都設有(動)植物檢疫局。農業部作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綜合設立專門的植物檢疫機構是保護農業生產安全的客觀需要。我國是農業大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與發展,植物與植物產品調運空前活躍,國內植物檢疫工作任務繁重;原國家動植物檢疫局劃歸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后,檢疫立法、疫情發布、檢疫協議協定簽署等職能留在農業部,農業植物檢疫部門責任重大,若農業部沒有專門的植物檢疫機構,則難負其責,難勝其任。眼下我國加入WTO在即,入世后植物檢疫工作應是保護國內農產品市場的壁壘,開拓國外農產品市場的利器,為適應形勢需要,充分發揮農業植物檢疫工作應有的作用,我們建議部里充實植物檢疫力量,設立專門的植物檢疫機構。
(二)加強植物檢疫檢驗技術開發和手段建設
英國科研部門為檢疫檢驗工作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持,是檢疫工作比較成功的又一個重要原因。近年來我國農業檢疫部門也日益重視與科研部門的合作,較過去更多地依靠科研部門的技術優勢,但在合作的廣度和深度上都有待提高。由于缺乏專門的技術開發經費,檢疫部門對科研工作缺少有效的調控手段,造成在檢疫研究總體力度不夠的同時,又存在著局部與實際需要脫節的問題。同時,我國農業植物檢疫系統自身的檢驗手段還比較落后,不少檢疫機構尤其是一些基層而又直接從事檢驗工作的單位基本上還是靠經驗、靠肉眼檢測,致使有害生物尤其是一些病害檢驗的檢出率和準確性受到很大影響,給農業生產安全帶來隱患。針對上述情況,建議我部今后加強對檢疫技術開發和檢驗手段建設的支持力度,軟硬件雙管齊下,切實提高我國植物檢疫檢驗水平。
(三)發展我國馬鈴薯種薯生產
我國是馬鈴薯生產大國,面積達400萬公頃,但平均產量每公頃僅13.6噸,不及英國的1/3。造成馬鈴薯產量偏低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是種薯質量不行。我國農民普遍從自產薯中留種,馬鈴薯經多年種植后品質退化,而病害尤其是病毒病卻非常嚴重,作種用對產量影響很大,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大力發展專用種薯生產,盡快改變農民自留種的習慣。伴隨我國社會化供種進程,對種薯生產的檢疫檢驗將日益重要,英國在這一方面有比較成熟的技術,也愿意幫助我國培訓一些檢驗員,建議我部在這一領域加強與英方的合作。
(四)通過中英農業科技合作,引進英方先進技術設備在京郊示范
英國植物檢疫隔離設施的設計、建造和調控非常完善;馬鈴薯儲存技術也比較發達,自動化儲存設備非常先進。引進這兩項技術設備進行示范,引導我國相應設備的更新升級對保護我國農業生產安全、提高我國農業產業化水平非常有益。目前全國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在京郊建立了面向首都、服務全國的示范項目,總面積400多畝,已經有接收項目、組織示范的基礎條件。為此,請我部向英方出據書面要求,通過英國農漁食品部與有關方面進行接聯,在我國共建隔離設施和儲存設備示范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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