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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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情況報告1
一.辦理涉農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
1.涉農刑事案件罪名較為集中,外來務工農民及未成年人犯罪較為突出。一是犯罪罪名比較集中,且數量較多,主要涉及兩搶一盜,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罪名。二是外來務工農民犯罪比較高,經濟發達,吸引大量外來務工人員,因種種原因,其中部分人員逐漸聚集,形成團伙,滋生一些擾亂農村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行為。三是未成年犯罪較為突出,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
2.涉農民商事案件是涉農糾紛主題,數量繁多類型復雜。態勢:一是人身損害賠償,婚姻家庭等傳統糾紛為主要類型,其中,受農村道路建設不斷改善與機動車輛普及的影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數量激增。二是鄉鎮個體經濟發達,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數量較多,民間借貸行為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經濟犯罪相互交叉企業相互擔保的現象較為突出。三是很多中小企業采取規模裁員,拖欠職工工資,斷保等手段應對經營困境,涉農勞動糾紛顯著增加。四是隨城鎮化進程,園區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的加快,因土地征收引發的補償費分配糾紛成為農村土地糾紛的主要成為。
3.涉農行政案件數量雖少,但辦案難度較大。特別是涉及房屋拆遷,土地征收等行政行為的案件,政策性強,牽涉面廣,影響大,有的屬歷史遺留問題,容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行政協調難度較大。
4.執行工作成效明顯,但制約有效執行的因素仍然存在。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
二.當前人民法院服務農村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苦難。
1.因農民法律觀念欠加強和法律程序不夠熟悉,給案件辦理程序運行,法律適用等帶來不利影響。一是法律文書送達難,村民不愿提供有效聯系方式,惡意逃避訴訟,當事人出庭應速率不高。二是案件事實查明難。訴訟能力欠缺,不能提供有效證據。三是法律適用難,相關法律法規缺失,模糊或者與政策沖突,不能很好指導司法實踐。四是調解工作開展難,矛盾沖突尖銳,對立情緒嚴重。五是判決執行難。
2.涉農案件的辦理在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方面難度較大。農村是典型的熟人社會,互惠性關系緊密,農民期望糾紛得到化解的同時不傷害彼此關系,有時容易激化矛盾,引起上訪,上告,纏訪甚至聚眾鬧事。
3.司法資源配置效果不佳。案多人少,尤其是熟悉農村民風民俗,業務能力強,善于做群眾工作的一線審判人員數量不足,辦公條件差,保障條件有待提高。
4.訴調銜接機制需進一步完善和深化。一是訴調銜接機制比較原則,可操作性需加強;二是個別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知識與業務水平尚需提高;三是委托調解,協助提供缺乏必要的激勵機制和責任機制。
三.有效化解涉農糾紛的對策與建議
1.立足審判執行實踐,有效解決涉農案件辦理難問題。一是完善立法指導,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建議對較為突出的有關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等為題作進一步規范,對土地承包糾紛法律和土地承包流轉的具體政策進一步予以完善。二是探索送達方式改革路徑,有效解決送達難問題。拓展送達方式和范圍,加強基層組織聯系和溝通,加大法律宣傳力度。三是加強法律釋明,合理引導農民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四是加大調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五是依據農村被執行人的活動規律和不同時期的履行能力狀況,加大各類涉農案件的執行力度。
2.延伸司法服務職能,從源頭預防涉農糾紛的發生。一是提出司法建議;二是定期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三是采取巡回法庭公開審判現場咨詢解答等多種形式加大法制宣傳力度。
3.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加強司法保障與法律服務能力建設。一是優化綜合部門與審判業務部門之間的資源配置;二是選派政治素質高,熟悉農村工作情況,審判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組成涉農糾紛合議庭;三是著力解決人民法庭經費和物質裝備保障,人員配備,職級待遇等問題;四是加強對審判人員的民風民俗教育。
4.完善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合力化解涉農矛盾糾紛。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涉農案件,要在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大力支持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以訴調銜接工作機制為典型的.多元化糾紛化解方式的功能優勢,以更好的化解矛盾,促進農村社會和諧。
糾紛情況報告2
教體局:
根據教體局指示精神,中心校非常注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積極營造和諧、穩定、人文、健康的教育教學環境。現結合我鎮實際,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落到實處。
中心校始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及時召開由中小學校長、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共同參與的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工作制度,中心校以及各中小學設專人,負責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日常工作,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到實處。
為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力爭把工作做真做實,中心學校成立了以校長朱培杰為組長,各中小學校長為成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全鎮中小學同時都成立了黨支部負責調解黨員、干部之間的矛盾;工會負責調解校內教職工之間的矛盾;保衛科、警務室負責調解師生與校外人員發生的矛盾糾紛;班主任負責解決本班學生矛盾,年級組配合班主任解決班與班之間學生矛盾;學生家長委員會負責回復學生、家長在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監督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由于我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體系分工明確,各施其職,相互協調,及時化解了各種矛盾,從而使校內師生員工和睦相處,教學秩序井然。
二、調查摸底、確定重點、及時全面掌握矛盾糾紛和信訪不穩定因素。
作為學校管理者和責任人,自身素質要硬,工作能力要強,這就要求每一位中小學校長不斷加強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做到品德高尚、業務過硬、懂政策、懂法律、責任心強。近幾年來,我鎮教育系統這支管理隊伍素質有了明顯提高,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能做到減少問題的發生概率,能做到及時妥善解決問題、能做到問題的解決不出校門。
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科學決策是減少矛盾糾紛的關鍵;做到校務公開,增強管理透明度是減少矛盾糾紛的良藥。為此,全鎮各中小學很早就成立了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凡大事、重大決策及時公開。評優評先、年終考核、績效工資發放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合理,并把結果公示,無疑義后再予以定局。
在做好家長工作中,中學校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認真辦好家長學校,提高廣大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和對學校工作的積極配合程度;二是要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經常與家長聯系,對存在問題要做到底子清、事因明、方法正、及時耐心主動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把大事化小,把小事化了。
然而,一所學校難以避免教師、家長和學生對學校管理產生意見。一旦突出問題和意見不及時處理,很有可能出現矛盾糾紛,甚至事態進一步激化。為此,我校的對策就是提供暢通的申訴渠道,熱情及時予以解決或答復。如果教師、家長有意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條線領導能解決的由條線領導負責解決,條線領導不能解決的提交行政會議、教代會討論解決,學校解決不了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近日,我們對中心校20xx年信訪,認真進行了一次清理,并逐一建立臺帳,做到底數清楚,有的放失,同時通過下訪、接訪及召開矛盾糾紛措底分析會等多種方式進行排查,把重要信訪及群體性的事件作為排查的重點,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進行匯總,全面掌握了矛盾糾紛和信訪不穩定因素。
三、廣泛宣傳,提高認識,共同維護教育穩定。
加強輿論宣傳。利用各種手段廣泛宣傳維護穩定的重要意義及“中心校調處中心”的性持和作用,進一步暢通群眾信訪渠道,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支持和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共同維護教育穩定。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全面建立“積極預防、及時發現、有效控制、妥善解決”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機制。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廣泛深入開展《信訪條例》等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通過正當渠道反映訴求,不聽信謠言、不超越政策提出過高要求,有效防范簡單問題復雜化、局部問題擴大化、小問題變成大問題,盡量降低解決問題的難度。使群眾依法有序上訪,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四、分級負責、歸口調處、明確職責、嚴格獎懲,充分調動了教師參與治校的積極性
健全完善各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注重加強預警預測,建立靈敏有效的信息網絡,及時掌握矛盾糾紛信息,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調解、誰落實”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把受理的矛盾糾紛調處責任落實到各中小學和個人。
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考核獎懲,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考察校長工作作風和處理復雜問題能力的重要內容,把工作績效納入綜合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對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學校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因思想不重視,工作不主動,導致矛盾排查不及時,調處不到位,造成矛盾激化的,要堅決實行責任查究。
積極發揮工會、教代會的作用。學校的重大決策必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并且在每月的教職工大會上要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學校每逢節假日都要派人對退休教師進行慰問,對生病或有婚、喪等重大事情的教師,學校也要派專人看望。通過以上作法,充分調動了教師參與治校的積極性,進一步密切了學校與教師間的關系,增強了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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