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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調研報告
隨著個人的素質不斷提高,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商管理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了解基層工商執法現狀、收集破解基層執法難題的意見建議,x省工商局在x3年先后到市、縣工商局和工商所進行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活動的特點
(一)工商執法與市場經濟建設息息相關。市場經濟的一個主要標志就是實現市場對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部門,伴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而誕生,主要職能涵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通過打擊市場經營活動中的違法經濟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市場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進社會資源優化配置。可以說,工商部門職能作用發揮的好壞與否,直接影響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
(二)工商執法與市場環境優化息息相關。推進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是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首要任務是營造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環境。而優良的發展環境既包括良好的硬件設施,更包括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嚴格規范的文明執法環境。工商部門降低準入門檻、打破市場準入"彈簧門"、"隱形門",為投資創業者提供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準入環境;依法打擊各類破壞市場競爭秩序、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經濟違法行為,著力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各類市場主體做活做大做強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三)工商執法與公眾合法權益保護息息相關。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侵犯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問題也日益突出,特別是消費者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合法權益更難得到保障。工商部門依法打擊各類侵害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的經濟違法行為,既是保障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責所在,也是促進消費、拉動內需、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
二、我省工商系統執法行為存在的主要問題
3年,省工商局在組織市州工商局開展規范基層執法工作專題調研的基礎上,于5月份先后到黃岡、黃石、鄂州、襄陽、十堰、孝感等6個市局和浠水、大冶、棗陽等4個縣局進行調研,實地走訪15個工商所,通過與市縣工商局領導、市縣工商局業務機構負責人、工商所長和一線執法人員及市場主體面對面座談,抽查、調閱市縣工商局和工商所執法案卷等方式,進一步掌握了基層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執法力量需進一步加強。近年來,工商所事權擴大后,基層工作業務量明顯增加,特別是經濟戶口增長較快,市場巡查和監管風險的壓力不斷加大。相比之下,基層工商執法隊伍年齡老化、人員力量不足的問題更加突出。如,大冶市局125名工商所干部人均管轄12.5平方公里、市場主體194戶,多數工商所干部職工不足10人,有的只有5到6人,既要處理日常工作,還需應付各級檢查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監管執法工作難免存在疲于應對、履行不到位的問題。同時,基層一些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不強,缺乏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的意識和能力,說法、講法能力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效果。
(二)執法理念需進一步更新。
一是少數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重罰輕教、重執法輕服務,對一些違法行為一罰了之、以罰代管,沒有很好地指導當事人整改違法行為、規范經營。
二是一些執法人員查處違法案件時,沒有做到追本溯源、查假劣、端窩點,對售出的問題商品流向跟蹤處理不及時,"查處一個案件、規范一個行業、凈化一片市場"的執法效果不明顯。
(三)執法行為需進一步規范。
一是少數基層執法人員對工商所職能和職權認識不清,出現越位和缺位的現象。
二是少數執法人員重實體輕程序,沒有嚴格遵守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程序性規定,容易出現執法風險。
三是有的執法人員未正確使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對同樣的違法行為,處罰標準不一致,存在畸輕畸重的問題,未能充分體現執法執罰的公平公正。
(四)執法效能需要進一步提升。
一是系統內上下聯動不夠,尚未形成信息準確、決策科學、反應快速、反饋及時的長效機制,容易出現多頭執法、交叉執法、案件深挖不夠等問題。
二是監管手段較落后,高科技執法裝備應用不夠,基層人員主要依靠個人經驗監管執法。加上商品質量監管抽樣檢測費用高、周期長,容易導致監管風險的發生。
(五)執法環境需進一步優化。
一是工商部門執法依據多、執法范圍廣、職責任務重,而強制手段少,缺乏足夠的權力保障,遇到特殊情況,只能求助于公安等部門。二是工商部門與多個執法部門職能交叉,一些工作如果沒有相關部門的配合,容易帶來監管風險。如無照經營的監管,如果沒有文化、衛生、安監、食藥監、公安、消防等部門的配合,很難查處取締,容易帶來問責風險。三是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受gdp考核指標影響,對行政執法理解不夠、支持不夠,片面的將行政執法與經濟發展軟環境對立起來,限制甚至禁止執法人員到企業進行日常檢查,給基層監管執法增加了難度。基層執法人員在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時,受地方領導的說情干預,影響了執法效果,挫傷了執法人員的工作熱情。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出于地方發展的考慮,自行出臺"土政策",干擾了工商部門的依法行政。如,有的地方政府一方面積極開展"市場主體增量行動",另一方面又出于城市建設的考慮,禁止在城區設立汽車租賃、廢舊回收等行業企業,使基層工商部門在履行登記注冊職能時處于兩難境地。
三、我省工商系統規范執法行為的做法
(一)強化執法理念,提升執法能力,重點解決執法意識不強、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
一是堅持把依法行政作為工商事業發展的生命線、作為工商監管服務的基準線、作為貫穿工商工作全過程的主線,用法治工商理念統領職能工作,促使法治理念入腦入心。
二是組織近兩年新招錄的700多名公務員參加培訓考試并核發執法證,充實基層一線執法力量。
三是各級工商局開展法律教育培訓,提升執法人員工作水平。省工商局堅持一月一講"工商法制大講堂",黃石、襄陽、荊門等市工商局聯合高校、黨校建立工商夜校,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
四是實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識測試制度,將測試結果與干部提拔任用直接掛鉤。
省工商局機關113名干部參加法律知識測試;黃石、荊州、孝感、鄂州、潛江等市工商局組織任前測試,通過率達到98%以上。五是廣泛開展業務大練兵、大比武活動,分級評選登記注冊、市場監管、消保維權、執法辦案、法規工作等"崗位能手"。荊州市工商局組織開展識真辨假大比武活動,提高干部監管執法能力。
(二)完善執法機制,健全工作制度,重點解決執法不規范和效能不高的問題。
一是出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工商所規范化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和界定市縣工商局和工商所監管執法事權,完善權責分明、運轉有序的監管執法機制,防止出現重復執法、多頭監管和監管"盲區"等問題。
二是建立省、市、縣工商局和工商所四級經濟檢查機構和辦案事權大集中、辦案隊伍專業化的執法辦案工作體制。黃石市工商局建立經檢辦案、法規審案、公平交易管案的執法辦案機制;荊門、黃岡等市工商局與紀檢、檢察、公安等機關建立執法協作機制;浠水、麻城等縣市工商局在公平交易機構設立案件研發專班,負責案源收集和新型案件開拓,指導工商所執法辦案。
三是加強基層業務指導。建立涉法疑難事項合議機制和疑難問題收集答復機制,會同業務機構幫助基層解決涉法疑難問題;每年評選"十佳行政處罰案件、十佳行政復議案件",指導各地行政執法、規范執法。
四是實行行政強制措施行為規范、市場巡查工作規范、12315工作規范、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檢測工作規范等一系列制度,規范行政執法。
五是統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和行政復議等文書格式,推行說理式執法文書,增強行政執法行為的公開性與透明度。
六是對涉及工商職能的288種違法行為,分別規定具體行政處罰裁量指導標準,依法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防止執法人員隨意執法、大案化小、小案化了、有案不辦或以罰代刑,規范執法量罰。
(三)強化執法監督,嚴格執法考核,重點解決執法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一是在工商所統一配備專、兼職法制員,把守工商行政執法第一線關口。實行網上辦案、網上審批,強化案件流程管理。
二是各級法規機構加強對本級的辦理一般程序案件的證據、定性和法律適用的審查。
三是各級工商局成立案件審理委員會,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中審議。荊門市工商局建立辦案機構法制員初審、法制機構核審員核審、法制機構負責人核準、機關負責人批準的"四級審查"制度。
四是建立案件回訪制度,對罰款數額較大的案件,案后15日內進行回訪,了解案件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黃石市工商局對一般程序案件,堅持每案必訪。
五是建立"省局對市州局、市州局對縣局、縣局對工商所、工商所對個人"四級考評體系。
黃岡市工商局實行行政處罰案件績效考核機制,科學獎懲執法辦案。六是實行案件質量評查,分級抽查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復議等各類案卷。黃石市工商局建立健全案件評查工作制度,強化案件質量評查;荊州市各工商所對自辦行政執法案件實行一案一評。
四、對我省規范工商監管執法的建議
(一)推進地方立法進程,明晰行政執法邊界。進一步推動地方立法進程,科學劃分各職能部門執法權力,盡可能地解決部門間權力邊界不清的問題。加強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或提請有解釋權的機關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指導基層執法操作。進一步理順工商執法體制,明確界定上下級部門之間、基層工商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執法事項和執法權限。加大權力清理力度,公開部門職權事項,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二)建設行政執法系統,實現行政執法網絡化、程序化、公開化。充分發揮網上辦案案情全面清晰、執法行為透明規范的作用,全面推行案件管理系統和網上執法監督系統,推動陽光執法和執法公開化。借助系統的查詢和提醒功能,第一時間提醒執法人員所辦案件的定性處罰依據、處罰裁量基準、應辦審批流程及時限要求;借助系統的處罰裁量流程,指引執法人員直觀簡潔地運用裁量標準,做到程序合法、定性準確、處罰恰當;借助系統的痕跡化管理,強化執法辦案的公開透明,避免不當因素對處罰裁量的影響。通過系統的推廣應用,全面加強案件管理、執法監督、執法信息共享、辦案責任追究、疑難案件指導和執法主體規范。
(三)建立錯案必報、違規必查、有責必究的執法監督機制。實行案件評查糾錯、行政復議訴訟糾錯、行政督察糾錯、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充分發揮各個部門的監督職能,形成內部執法監督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約制度,通過核審、復議、組織聽證等有效方式,審清執法合理性、合法性。建立錯案報告分析制度,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明確各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的責任,使執法行為達到主體明確、責任落實、職權清晰、程序規范、監督有力、獎罰分明。加強系統內行政執法檢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對系統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落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把依法行政考核與干部提拔任用和財務保障相掛鉤,推動全系統依法行政。
(四)加強行政執法保障,斬斷行政執法與部門利益的鏈接。
一是加強執法經費保障。執法經費不足是造成趨利執法的根本原因,加強工商部門監管執法活動的保障是解決趨利執法的治本之策。爭取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加大工商部門的經費保障力度,努力將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打擊傳銷、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等工作納入財政保障的執法專項補助項目,保障基層執法經費。
二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制定長遠用人計劃,在編制允許的情況下,加大基層工商公務員的招錄力度,充實基層執法力量,解決人手不夠和人員老化問題;加大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力度,著力在教育培訓針對性、實用性上下功夫,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質,提升行政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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