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保健品自查報告
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藥店保健品自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菏澤市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市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對銷售保健食品日常銷售的合法性、進貨渠道、標簽說明書、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查驗進銷記錄制度及出廠檢驗報告等的規定,我藥店開展了保健品經營活動自查,現將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整理如下:
一、自查過程中發現的情況
1、本店從業人員存在著對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知識認知不夠清楚,了解不夠透徹的問題。
2、本店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不夠完善。
3、進貨查驗進銷記錄不夠詳細,票證保管不夠完善,有丟失現象。
4、供貨產品資質手續不夠完整,記錄不夠詳細。
5、價格標牌有涂改不清、更換不夠及時、不整齊現象。
二、針對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一下整改
1、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2條等規定,對本店所有員工進行了相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知識的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以使此類培訓形成一個長效機制。
2、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4條等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證明。
3、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9條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取得進貨票據,并如實記錄經營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4、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9條等規定,持有所經營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書》復印件、產品檢驗合格證等,并整理建檔保管。
5、按照《保健食品標識規定》第4條規定對銷售產品標簽及說明書內容進行了徹底整理,以使銷售產品的標簽標識、說明書內容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所載明的內容相一致。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體員都以整改后的標準為準則,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定期不定期的對本店經營的保健食品進行自查整改。以保證正確履行市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法律法規對保健食品日常銷售的有關規定,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做出有益的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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