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全協議書匯總六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協議書 篇1
為響應低碳糊口、節能減排的號召,本著互惠互利、公道分攤部門直接本錢的原則,甲乙雙方及直系支屬代表經慎重協商,同意建立在完全非貿易盈利的基礎上互助拼車上放工。現就乘車途中安全責任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協議人:駕駛方(以下簡稱甲方)
搭乘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為車主方,駕駛已經年檢合格的、正常保養的、已經按常規交納“車上職員座位險”的 牌轎車一輛,牌照為蘇E ,并提供駕駛服務。
2、甲方主觀上信守諾言,按照預先商定的乘車時間、地點提供利便,但并分歧錯誤任何的延誤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應當完全按照商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候車。臨時變化時雙方及時電話聯系,但不管協商的結果如何,均互不追究延誤責任。
3、甲方保持車輛完好,嚴守交通法規,嚴謹酒后駕車,謹嚴駕駛,主觀上努力保證包括自身在內的所有乘車人的安全。但并分歧錯誤任何的原因造成的任何后果對乙方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應當提醒、支持甲方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但除慫恿、脅迫甲方違法駕駛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違章處罰或造成對第三方的責任/及或車輛損壞的/亦或甲方自身受到的傷害責任仍由甲方自行負責。
4、部門直接本錢的分攤方式:僅象征性的分攤部門高速通行費、油費:單趟15元/次、來回25元/天,由乙方于每周末一次性主動放于車內。
5、本協議自雙方及其直系支屬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提出不再拼車時自動失效。
雙方及直系支屬簽字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方直系支屬代表: 乙方直系支屬代表: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生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學校與學生雙方的責任,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工作的順利進行,經協商,參與社團活動的外宿學生與學校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一、參與社團活動要特別注意人身和財物安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是自愿參與社團活動,學生保證在參加活動前已將活動的詳細情況告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并征得了他們的同意;
(2)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校紀校規、交通規則以及其它各項安全規定;
(3)嚴禁在危險場所從事活動,不得到險要地帶游玩、按照社團統一安排開展活動,不得單獨行動。
(4)注重禮貌待人,體現一名中職學生良好的精神風貌;
(5)積極協助社團做好社團成員的安全事宜,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6)不得打架斗毆,嘩眾取寵,不得做危險的活動。如若違背,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自行負責。一切活動聽從社團帶隊老師的安排。
(7)社團活動開展時間為每周星期二下午4:00-5:00,參加社團活動的外宿生務必按要求進行活動,不得離開規定地點進行其它活動,否則開除出社團。
(8)參加社團活動的外宿生放學后必須及時回家,不得去同學家借宿或進網吧等娛樂場所社團活動安全協議書合同范本
(9)外宿學生監護人(委托監護人)負責督促其子女按時回家、按時上學,教育子女注意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10)要自行做好自行車的保管措施,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二、如因違反法律法規、學校有關規定及以上條款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學生監護人、參加社團活動的學生各一份。
甲方(學校社團)代表簽字:
年月日
乙方(監護人)簽字:
年月日
學生簽字:
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乙方在承包甲方委托工程,施工作業過程中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特簽定本協議,以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職責,共同遵守本協議并切實執行。
一、甲方的安全生產職責: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施工現場必須實行統一領導承包單位的生產工作,監督承包單位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
2、對有關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的安全措施的審批,經雙方簽字后實施,發包單位應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甲方安全檢查人員對乙方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雙違”人員,按甲方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拒不整改,有權責令停工、整頓。
4、甲方安全檢查人員有權對乙方和施工管理人員、安全檢查人員進行指導監督,并且檢查乙方安全管理的內業資料。
二、乙方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1、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乙方應對甲方負責,并服從甲方的統一領導、并按有關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乙方單位的現場指揮人員和工人必須熟悉并執行甲方單位的安全生產、防火、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并且主動同甲方的安全部門取得聯系,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活動。
3、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車輛繞行標志和安全隔離設施,如果因此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4、乙方在施工前應主動要求甲方進行安全防火技術交底,并簽字或蓋章確認,認真執行甲方單位的安全防火技術交底的要求,做到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不施工。
三、承發包任務中的工傷事故處理協定;
1、凡屬乙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不服從甲方指揮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2、乙方單位在甲方單位生產區域內所承包的任務作業時,不管任何原因、任何條件,傷及甲方單位職工或乙方單位職工及第三者的事故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和甲方無任何關系。乙方單位人員在施工操作中出現傷亡事故由乙方單位負全部責任與甲方單位無任何關系。乙方人員在上班途中或施工途中出現傷亡事故由乙方單位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3、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備案一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從 20xx年9 月 26 日至20xx年9月30日。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安全監督檢查部門: 負責人
20xx 年9 月25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勞務專業承包 □
其他專業承包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施工現場從事生產經營的人員總數__________人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2、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3、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防護設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4、提供施工用電,并保證符合安全標準。負責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用電電源到B級配電箱。按照有關安全用電標準對乙方的施工用電設施設備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責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建立檔案并在甲方備案。
6、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10、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11、提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設備、設施。
12、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13、對乙方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
14、由于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乙方人員傷亡時,由甲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6、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并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施工資質范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范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不得將分承包項目再次轉包。
3、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總承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4、對管轄范圍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的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負有全部責任。必須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并符合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報告。
5、對管轄范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6、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并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
7、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檔案,并向甲方備案。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9、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甲方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應向甲方及時報告。
10、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并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12、服從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并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3、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4、于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5、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必須在1小時內向甲方報告,并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經濟合同時效相同。簽定經濟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經濟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出租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承租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電話: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進一步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及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房用途
甲方提供租賃的場地可供承租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雙方職責、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
1、甲方對所提供租賃場所,應負有下列安全責任:
(1)提供租賃的房屋或場所確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基本要求,有基本的消防設施。
(2)確保有暢通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3)確保提供的出租場所內有基礎配電設施,并符合相關行業標準,且保證場所內線路布置的安全合理。
(4)確保不出租下列有違反市政府相關規定的房屋:
①被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為危險房屋不能使用的;
②已公布房屋拆遷公告的;
③無房屋權利證明或者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權屬證明材料的;
④被有關部門確認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
⑤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市政府規定不得出租的。
2、甲方作為出租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權進入乙方經營場所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并將整改的結果告之甲方。
(2)甲方有權知道乙方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時,其裝修的總體方案及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3)甲方如發現乙方有從事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時,有權向政府相關部門檢舉,且有權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4)甲方有權對出租場所內的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相關的協調與督管。
3、甲方作為出租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并及時傳達政府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
(二)乙方
1、乙方在租賃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負有下列安全責任:
(1)乙方確保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規章規范的范圍內進行。
(2)乙方確保不將設備設施等生產經營項目發包或轉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安全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3)乙方從事生產、倉儲、餐飲、娛樂、旅館等經營活動,確保依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消防部門的驗收,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后,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確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暢通,且不在配電箱、消防栓、滅火器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設備設施的取用。
(5)乙方租用場所僅用作倉庫時,確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險特性。
(6)乙方租賃場地用作開設餐廳、旅館、娛樂場所等,確保場所內(除廚房內可存放少量的瓶裝煤氣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
(7)乙方確保不在租賃場所進行私自隔間、隔樓等違章搭建,嚴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現象發生(“三合一”場所指企業員工集體宿舍與生產作業、物資存放的場所相通連的家庭作坊式的企業;“多合一”場所指集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生活住宿等為一體的場所)。
(8)乙方卻因生產經營需要,在場所或倉庫內存放少量危險化學品的,確保事先通知甲方,并經過甲方同意許可,同時告知儲存的種類、數量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9)乙方確保對所承租的場所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并定期向甲方通報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如:電線是否裸露、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等。
(10)乙方確保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應經專門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11)乙方確保對其場所內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安全標識及告知其員工,并進行全員安全培訓,使全員具備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12)乙方確保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2、乙方作為承租方,享有下列權利:
(1)乙方有權利對甲方提供的租賃場所內的基本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驗收確認。
(2)乙方發現基礎設施存在有安全隱患存在時,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當隱患無法排除時,乙方有權向地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政府部門匯報,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將部分經營場所再次轉租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下稱丙方)。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轉租,且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由乙方負責。
3、乙方作為承租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安全執法檢查,并對檢查中指出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整改。
(2)乙方有義務全力配合并參加甲方組織開展的安全活動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3)乙方有義務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以及參加公益性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三、法律責任
(一)甲方
1、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責任,而導致乙方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責任,而導致甲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其責任應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乙方
1、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責任,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場所,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責任,而造成乙方自身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責任,而給甲方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經追索賠償。
四、簽訂本協議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乙方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三)甲乙雙方均應在簽訂處簽字并蓋章或壓手印。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后即刻生效。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安全環境保衛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為加強承包風機建筑、安裝工程及風機維護檢修的安全環境管理,防止工作過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負責的行為,防止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和環境污染等,確保施工現場工作過程的安全和文明,保護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營造良好治安環境,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制訂本協議,以資履行。
名稱:
地點:
范圍:
期限:
一、安全目標
1.1杜絕人身死亡事故;
1.2控制輕傷,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
1.3杜絕重大工作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1.4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1.5杜絕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7杜絕重復發生相同性質的事故;
1.8杜絕群體衛生健康事故。
二、安全文明工作執行法律、標準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2.3《電力建設文明工作規定及考核辦法》
2.4《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最新版)》
2.5《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
2.6《GB50870-20xx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
2.7《GJG348-20xx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標志設置》
2.8《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2.9《GJG-59》檢查標準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環境管理例會,對乙方安全環境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通報安全文明工作狀況,乙方必須準時參加并按要求積極落實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
3.2甲方要對乙方進行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知識宣貫,特別是有關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內容的宣貫。應向乙方明確工作過程中所要建立的安全環境管理文件資料。
3.3工作前,甲方應督促乙方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工作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要求,并對乙方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的情況進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3.4甲方要依法秉公辦事,組織開展所屬區域內的安全環境工作,經常性地指導、監督乙方的安全環境工作,使乙方的安全環境管理與甲方接軌,并處于受控狀態。當乙方出現安全、文明工作嚴重失控情況下,甲方有權做出處罰、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的決定。
3.5乙方發生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環境問題,甲方接到報告后,應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處置,盡量縮小影響,減小損失。
3.6甲方應貫徹承包工程先訂合同、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協議后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任意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務。
3.7乙方發現工程現場存安全隱患,需要相關方整改的,甲方應及時協調督促相關方消除安全隱患,為乙方提供安全環境。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執行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政府頒布實施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辦法等。接受政府各級勞動保護監察機構的監察。執行和遵守甲方一切有關安全環境的管理程序,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指導和考核,并定期向甲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4.2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項目時,必須經甲方安監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才可承包,并訂立本協議。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乙方單位人員進場和中途補員時,須向甲方安監部門提供體檢和三級安全教育材料,供甲方審查,發現有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勒令辭退。乙方需與其勞務分包隊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
4.3對本單位所有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甲方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甲方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4.4貫徹誰工作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發生事故必須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甲方,不得隱瞞、拖延不報,應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4.5乙方必須要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6當甲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工作并提出要求乙方暫停工作的書面意見后,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工作,乙方實施處理意見后,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甲方組織驗收并簽字同意后,乙方重新工作。
4.7乙方工作人員應對所在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安全設施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工作。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變更必須經工作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負責。4.8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消防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
4.9乙方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在甲方有統一要求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配備勞保服裝、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乙方所屬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能滿足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4.10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按甲方安全文明工作的策劃要求,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工作、環境及設備維護負責。按順序工作、物料堆放整齊有序,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并及時清理。
五、事故處罰: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如下規定進行考核。
5.1事故處罰: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一類障礙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2人身傷害:發生人身傷害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3發生設備二類障礙及異常的處罰如下:
5.3.1發生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20xx元。
5.3.2發生非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1000元。
5.3.3發生人為責任異常,扣罰責任單位800元。
5.4安全管理
5.4.1日常考核:
5.4.1.1發生火險、火情的考核,執行本細則“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5.4.1.2發生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事件的考核,執行地方公安部門和本細則“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
5.4.1.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年內首次發現,考核500元,重復發生加倍考核,發生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考核500-1000元。
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
2)高空作業不扎安全帶;
3)高空作業隨意拋擲工具和材料;
4)酒后上班工作;
5)無票作業、無票操作以及不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制度;
6)氧、乙炔瓶混放、混運;
7)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
8)巡視檢查設備不到位,走捷徑
9)架子搭設不合格,跳板沒固定、作業平臺無護攔;
10)停電作業沒按規定停電、驗電、掛接地線;
11)操作中監護人員隨便離開現場
5.4.2安全管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500-1000元;
5.4.2.1各種安全工器具沒按時檢驗,每臺次考核1000元;
5.4.2.2工作人員危險點不清或安全措施沒全部執行,考核1000元;
5.4.2.3本部門、本班組發生不安全事件沒有認真進行專題分析,考核1000元;
5.4.2.4沒按時進行安全活動、沒按要求學習上級文件、安全通報,考核1000元;
5.4.2.5事故通報、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單位領導沒簽署意見,考核500元;
5.4.2.6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認真執行,考核1000元;
5.4.2.7電纜防火一處不合格,考核500元;
5.4.2.8“兩票”一份不合格。考核1000元;
5.4.2.9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試不及格,每人次考核100元;
5.4.2.10各種報表、不安全事件分析報告不及時上報,每次考核500元;
5.4.3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凡發生設備二類及以上障礙、人身傷害及以上事件的部門,由部門領導負責立即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不按規定報告者即為隱瞞事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按同等事件給予加倍考核。
5.4.3.1在對事故進行調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件處理:
1)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2)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5.4.3.2在公司承包工程的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臨時用工人員,由于自身原因發生不安全事件,比照以上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發包方(蓋章):(甲方)代表(簽名):承包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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